2025届高中思想政治二轮复习 单元十二 法律与生活 主题2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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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中思想政治二轮复习 单元十二 法律与生活 主题2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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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元十二 法律与生活
主题2 家庭与婚姻
(分值:75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2024·安徽合肥三模)李甲与高某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李甲与高某自2017年开始分居,2022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  )
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③李某夫妇可以采用商事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李甲与高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①③      ①④      ②③      ②④
2.(2024·河南阶段练习)A与B离婚后,两人的未成年子女丙跟随A生活,B每月支付抚养费。之后A再婚,并与B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丙改随继父姓,B不再支付抚养费。两年后,B想探望孩子丙,A不同意,B遂将A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是(  )
支持B的诉求,因为B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不支持B的诉求,因为A是丙的监护人
支持B的诉求,因为B对丙仍有监护权
不支持B的诉求,因为A与B不再是夫妻关系
3.(2024·山西赣州一模)张某与丈夫郭某共育有郭甲、郭乙、小女儿郭丙。1995年,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郭甲扶养母亲,郭乙扶养父亲,房产由郭甲、郭乙平分。郭某于2020年去世后,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80岁的张某独自生活。2022年,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子女均摊赡养费并主张随郭乙生活。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按照约定,法院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
②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赡养费
③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④权利与义务对等,郭丙无需赡养张某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4.(2024·湖南省北师联盟三模)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杨某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杨某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
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
5.(2024·安徽蚌埠三模)甲与乙为夫妻,育有一儿一女A和B。2021年甲、乙离婚,甲获得两套住房、80万元存款。A(18岁)自愿跟随甲生活,B(4岁)由乙抚养。A高中毕业以后,弃学成为游民,不尽赡养义务。甲担心自己年老无人照顾,与乙协商并指定B对其晚年生活进行监护,同时,在自书遗嘱上写明其中一套住房和存款归B。据此可知(  )
①B依法成为甲的意定监护人
②如果甲立有数份遗嘱,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③B将通过遗嘱继承得到遗产
④甲离婚后仍有教育和保护B的权利与义务
①②      ②③      ①④      ③④
6.(2024·黑龙江大庆三模)2008年丁某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0岁的小丁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丁某未再婚。2020年4月,丁某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2022年3月,丁某去世。在丁某生病期间,小丁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但未实际照料父亲。同年5月,丙宣称丁某留下遗言其全部遗产留给丙,并将丁某的遗产2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小丁得知此事后,将丙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有(  )
①小丁为丁某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丁某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
②小丁作为丁某亲生女儿未尽到赡养的义务,构成遗弃因此丧失继承权
③丙在丁某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可适当分得遗产
④丁某的口头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某的遗产
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
7.(2024·福建南平三模)王甲、李甲夫妇生有一子王乙。王乙娶妻章乙,育有一女王丙。王乙因车祸丧生,章乙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年后王甲病故。经查,王甲名下有房屋一套,系婚后所购。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由于王乙丧生,章乙对王甲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②被继承人王乙先于王甲死亡,由王丙代位继承
③王甲生前未留下遗嘱,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④王甲名下的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8.(2024·山东烟台二模)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为徐某料理了后事并自行承担了1.8万元丧葬费。丧事办完不久,严某从村委会得知,当地残联曾为徐某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尚有5万元赔偿金。严某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②保险公司和严某是合同当事人,故保险公司理应对严某理赔
③严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
④本案中可以参与徐某遗产分配的主体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和严某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9.(2024·河北沧州二模)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继父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
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
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
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10.(2024·山东枣庄三模)赵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一年后,张某因经营业务急需资金,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其中100万元售房款给了前夫赵某。小赵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返还10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
②房屋归属虽有约定,但小赵并未获得其所有权
③小赵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
④赵某违约接受100万元房款,法院应判其退还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11.(2024·河北邢台一模)结婚十年后,李某和郭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共识。李某表示,房子、车子是郭某父母所买,自己不要,但这些年炒股所用的本金是自己这两年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而郭某从未参与炒股,这笔钱不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对此,你的看法是(  )
应该列入,炒股所用的本金是李某个人财产,但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不是
不该列入,李某放弃房子、车子,已经作出了利益的让步
应该列入,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
暂时不列入,感情破裂,双方有责,需裁定责任更大的一方
12.(2024·福建龙岩二模)甲和乙在恋爱期间买房子准备结婚。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此后,甲和乙发生矛盾,甲向乙提出分手。乙认为自己和甲恋爱多年就这样分手很不平衡,于是趁甲出国学习期间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并骗丙说该房屋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等到办理的时候再登记在丙的名下。由此可见(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只要申请预告登记就能获得不动产所有权
该房屋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甲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丙从乙手中购买了该房屋,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13.(2024·福建泉州三模)2022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3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
③离婚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④债务约定由徐某一人偿还,其妻不必承担偿还义务
①②      ①④      ②③      ③④
14.(2024·云南曲靖一模)王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结婚,婚前两人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后王某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并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一部30万字的网络小说。后因感情破裂,两人于2019年离婚。2024年,妻子李某偶然得知,王某婚后创作的小说于2021年出版发表,并获得稿酬30万元;2018年,王某购买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妻子李某遂起诉王某,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有约定,故投资股票获利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婚后创作的小说稿费,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③房产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三年,法院不予支持
①②      ①③      ②③      ③④
15.(2024·山东菏泽一模)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结婚,二人因关系不和睦于2022年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债主老周就找上了刘女士。原来,在2019年老周欲与张先生共同投资开设公司,不料公司没开成,老周的投资款200万元却打了水漂,张先生因此在2021年向老周出具了一张200万元的欠条。此后张先生无力偿还欠款,老周以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张先生和刘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  )
①本案所涉欠款发生在刘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能够证明投资款2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可视为共同债务 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女士对于涉案200万元欠款的用途负有举证责任 ④若欠条由张先生一方签字,刘女士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
16.(2024·福建三明三模)王某父母早亡,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3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
二、非选择题(共2小题,共27分)
17.(2024·北京海淀二模)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宣判
[案情简介] 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该居委会产生争议。该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2)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判决的社会价值。(9分)
18.(2024·山东泰安二模)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12月,村民陈某与妻子刘某离婚,陈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2024年2月,陈某向吴某借款108万元,一分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吴某找刘某、陈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只好把刘某及陈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陈某的养母、女儿当场写下放弃陈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并表示无力替陈某还债。吴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终于打听到陈某去世的时候,还留下一套房子。于是,吴某又将陈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处理这笔债务。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别判断陈某的前妻、陈某的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说明理由。(9分)
(2)结合材料,运用假言推理的相关知识,谈谈吴某将陈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告上法院的合理性。(9分)
主题2 家庭与婚姻
1.B [本案中作为父母的李甲与高某没有承担起抚养与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①④符合题意。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②说法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本案属于监护,不适用于仲裁,③说法错误。]
2.A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故法院可能支持B的诉求,因为B有探望子女的权利,A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会支持B的诉求,这与A是不是丙的监护人无关,B不选。法院会支持B的诉求是因为法律的相关规定,与B对丙的监护权无关,C不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会支持B的诉求,这与A与B是不是夫妻关系无关,D不选。]
3.C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郭甲扶养母亲,郭乙扶养父亲”的协议免除了对另一位父母赡养的义务是无效的,且法院在判决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而不是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①不选。郭乙扶养父亲至父亲去世,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母亲张某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③符合题意。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无法免除该义务,郭丙需要赡养张某,④不选。]
4.D [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排除。同居关系意味着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某与黄某是同居关系,因此该选项的说法错误,②排除。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④正确。]
5.D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自己的自然人。题干中B属于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事实中的意定监护人,①不符合题意。如果甲立有数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②说法错误。甲在自书遗嘱上写明其中一套住房和存款归B,B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B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遗产,③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甲离婚后仍有教育和保护B的权利与义务,④说法正确。]
6.D [根据材料小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材料中并未说明丁某是否还有父母在世,因此不能确定小丁是否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①不选。根据材料小丁未实际照料父亲,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其父母早已离婚,且小丁跟随母亲生活,这并不构成遗弃罪,②不选。2020年4月,丁某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丙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入选。丙宣称丁某留下遗言,但是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及以上非利害关系人在场,但是该案例中并没有,因此该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某的遗产,④入选。]
7.C [章乙作为王甲的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王甲的遗产,对王甲的房屋有继承权,①说法错误。王丙是王甲的孙女,而其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王丙代位继承,②说法正确。王甲生前未留下遗嘱,不适用遗嘱继承,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③说法正确。王甲名下的房屋系婚后所购,是王甲和李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的房屋属于遗产,④说法错误。]
8.D [严某作为徐某的远房表侄,虽无法定义务,但自愿扶养老人,其行可彰,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传递出司法的力度与温度,③正确。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该村村委会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严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④正确。严某是徐某的远方表侄,不具备扶养义务,并且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可以获得其遗产,①错误。保险公司和徐某是合同当事人,而不是与严某,②错误。]
9.C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继子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遗嘱违反“必留份”规定,故②③符合题意。李某所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继子有权继承遗产,法院不会驳回继子的诉讼请求,①④排除。]
10.A [张某与赵某离婚时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因此,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①正确。张某与赵某虽约定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但目前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过户给小赵,因此小赵并未实际获得其所有权,②正确。小赵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③错误。小赵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张某返还100万元售房款,法院应判张某退还,此案并未涉及赵某接受100万元是否违约的问题,④错误。]
11.C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材料可知,这笔钱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C符合题意。炒股的本金和收益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应该列入,A说法错误。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界定,材料中的房子、车子的本身的产权归属未明确,所以并不能以车子、房子的让步,而影响炒股本金和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B不选。一方面应该列入,另一方面材料未涉及具体一方的责任,D排除。]
12.C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申请预告登记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但不是获得了不动产所有权,A说法错误。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而且甲乙是恋爱关系,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B说法错误。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C说法正确。该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丙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D说法错误。]
13.A [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②正确。根据材料信息可以判断,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离婚协议内容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并不是有效的,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④错误。]
14.C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王某和妻子李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婚后王某投资股票的获利以及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一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③正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王某婚后创作的小说于2021年出版发表,并获得稿酬30万元是在离婚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正确。离婚后,李某才发现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知道权利受损日开始算诉讼时效,因此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未过,法院应予支持,④错误。]
15.C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欠条由张先生一方签字,刘女士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但老周若能够证明投资款2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可视为共同债务,故②④正确,①错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周对于涉案200万元欠款的用途负有举证责任,故③错误。]
16.C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17.在本案判决中,人民法院确认居委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认定居委会的赡养行为,充分肯定居委会对老人养老送终所起的作用。本案判决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促进“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判决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18.(1)①陈某的前妻刘某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陈某的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刘某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②陈某的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陈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故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①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前件真、后件一定真的规则,张某的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则张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应担任遗产管理人。②吴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该村民委员会,要求法院指定村民委员会做张某遗产的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用遗产偿还他生前的债务。主题2 家庭与婚姻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向一 遗产继承
【典例1】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二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2】 (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三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典例3】 (2023·新课标卷,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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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内容通常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考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等知识。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继承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押题  依托生活案例考查父母子女关系
1.某法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重对子女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家庭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应明晰父母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押题   结合遗产继承案例考查对继承的理解
2.陈某和张某系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其子长年在外地工作,其女与陈某和张某共同生活,照顾父母生活起居。2024年6月,陈某因病去世。按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②若其子不满遗产继承份额,可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③因女儿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可适当多分
④因陈某未立遗嘱,张某和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考向一 婚姻关系
【典例1】 (2024·河北秦皇岛二模)张某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
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
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
④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二 夫妻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湖北卷,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本部分内容通常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考查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等知识。
1.结婚与离婚
(1)结婚
①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②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2)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押题  依托违反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考查对婚姻要件的理解
1.林某与纪某于2023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在未履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押题  结合生活事例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偿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偿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偿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偿还
主题2 家庭与婚姻
考点一 典例研析
典例1 B [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占有,③错误。]
典例2 D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典例3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解析 本题以父子间借款纠纷为情境设置问题,学生需要从三个方面思考。其一,分析小张做法的不当之处。结合本题所给信息,小张与老张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小张有明确肯定的还款承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其二,分析小张说法的不当之处。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所以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也不当。其三,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结合本题信息,老张和小张是父子关系,同时也存在借贷合同关系。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在本案例中,既需要解决好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处理好亲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建设和睦家庭。鉴于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给出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热点押题
1.B [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
2.A [发生纠纷时,人们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①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不满遗产继承份额不能申请仲裁,②表述错误。女儿与陈某和张某共同生活,照顾父母生活起居,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可适当多分,③正确。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④表述错误。]
考点二 典例研析
典例1 D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本案中,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故①②不选,③正确。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故④正确。]
典例2 B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热点押题
1.D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林某与纪某只举办了婚礼,未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因此,并未确立婚姻关系,①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②错误。]
2.D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偿还,故D说法正确。](共32张PPT)
家庭与婚姻
主题2


Contents
1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向一 遗产继承
【典例1】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典例研析
解析 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更不能占有,③错误。
考向二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2】 (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考向三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典例3】 (2023·新课标卷,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解析 本题以父子间借款纠纷为情境设置问题,学生需要从三个方面思考。其一,分析小张做法的不当之处。结合本题所给信息,小张与老张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小张有明确肯定的还款承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其二,分析小张说法的不当之处。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所以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也不当。其三,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结合本题信息,老张和小张是父子关系,同时也存在借贷合同关系。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在本案例中,既需要解决好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处理好亲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建设和睦家庭。鉴于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给出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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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内容通常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考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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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继承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点押题
押题
B
依托生活案例考查父母子女关系
1.某法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重对子女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家庭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应明晰父母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
押题
A
结合遗产继承案例考查对继承的理解
2.陈某和张某系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其子长年在外地工作,其女与陈某和张某共同生活,照顾父母生活起居。2024年6月,陈某因病去世。按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②若其子不满遗产继承份额,可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③因女儿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可适当多分
④因陈某未立遗嘱,张某和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发生纠纷时,人们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①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不满遗产继承份额不能申请仲裁,②表述错误。女儿与陈某和张某共同生活,照顾父母生活起居,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可适当多分,③正确。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④表述错误。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考向一 婚姻关系
【典例1】 (2024·河北秦皇岛二模)张某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
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
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
④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典例研析
解析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本案中,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故①②不选,③正确。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故④正确。
考向二 夫妻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湖北卷,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本部分内容通常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考查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等知识。    
多维贯通
1.结婚与离婚
(1)结婚
①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②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2)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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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托违反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考查对婚姻要件的理解
1.林某与纪某于2023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在未履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林某与纪某只举办了婚礼,未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因此,并未确立婚姻关系,①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②错误。
押题
结合生活事例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偿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偿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偿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偿还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偿还,故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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