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法律与生活 综合卷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和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彰显了党和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这说明( )①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个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③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收集、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2.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 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中的表弟张某寄学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快递丢失,李某诉至法院。在这民事法律关系中( )A.对李某来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B.对张某来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双方的履约行为3.王某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番石榴,果园收入颇为理想。2024年初,王某从李某手中买下一辆新能源汽车,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先付5万,双方约定一个月内付清余款10万元。王某拿到李某交付的车后,开车前往城里,以自己的一套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来扩大果园的经营规模。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王某取得该片山地的用益物权②王某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③签订贷款合约后银行拥有王某房子的质押权④若王某无法还贷,银行可对房子主张优先受偿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朱某以《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首次发表于1903年)为灵感,在网络漫画中创作了人物形象“火柴棍小人”。后来,N公司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新产品,通过网络、电视和地铁发布了其拍摄的宣传广告片,其中含有与“火柴棍小人”相似的“黑棍小人”形象。朱某以N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基于( )①原被告作品的相同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②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④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法院的判决将会打击动漫创作者的创作热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某著名风景区突发地震,正在该景区餐饮中心内用餐的顾客因逃生未付餐费。地震结束后,除了少部分顾客返回买单外,大部分顾客出现了事实上的逃单行为。景区餐饮中心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希望逃单顾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对此事件认识正确的是( )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地震而未及时付费属于法定免责情形②逃单顾客主观上无过错,不需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③不可抗力因素消失,逃单顾客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④消费者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樊某将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120万元的价格卖给顾某,顾某向樊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之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与韩某订立书面合同, 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顾某得知后要求樊某撤销与韩某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约定并赔偿违约金。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樊某与顾某若订立书面合同, 就能有效地避免购房纠纷B.樊某与顾某自愿口头达成合意, 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C.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在先, 樊某与韩某的买卖合同不成立D.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法律效力弱, 樊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7.甲驾驶电动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甲的电动车(乙不在场),导致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民警协调,乙的家人将甲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甲的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甲提起诉讼,请求乙赔偿损失。据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①犬只与甲无接触,其受伤与犬只非完全因果关系,乙可适度赔偿②按无过错责任原则,乙饲养的犬只造成甲损害,乙应承担全部责任③在法律意义上,动物的行为不能反映饲养人或其管理人的行为④乙作为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小王在阿斌的健身房健身时,目睹会员李某的杠铃失衡,小王帮忙扶杠铃片未成功,后被杠铃片砸伤左手致小指骨折,住院产生一万多元费用。出院后小王要求阿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阿斌以健身房有专业教练应由教练处理而非小王自行处理,且受伤是其判断错误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小王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 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 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 适当补偿。对该起案件,同学们产生了不同见解,其中正确的是( )①甲同学:小王应自行承担施救时受伤的责任②乙同学:阿斌应赔偿小王医药费等合理损失③丙同学:李某对小王的经济损失没有补偿责任④丁同学:阿斌应尽到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9.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某一家长年照料,后王某与程某登记结婚。王某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由梅某养老安葬,王某的合法所得全部归其继承。王某婚前与贾某有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某去世,梅某尽到了义务,该案最终判决贾某给付梅某补偿款67万余元,程某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此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所立的遗嘱有效,梅某属于遗嘱继承B.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产再分割C.梅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全部补偿款D.程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王某补偿款10.2022年1月,杨某与其侄子卢某在某社会组织协助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卢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并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2023年6月,年迈的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由材料可知( )①卢某于2022年1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若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可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部分财产④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何某和冯某系夫妻,后何某与同事李某产生婚外情,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共计20余万元,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17万余元。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的财产及利息。请你根据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在判决中应支持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②何某与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需接受道德谴责③何某有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④具有特殊含义的财产赠与行为应认定有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小赵与小钱婚后,小赵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赵名下。之后,小赵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小钱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患病的公婆,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财知识并进行家庭投资,使家庭资产得以增值。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归属、家庭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小钱因照顾家庭而付出的劳务补偿等争议。这一案例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律中( )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②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付出劳务一方的合理补偿与夫妻财产分配的平衡考量③家庭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应依据夫妻双方对增值的贡献比例④房产登记在婚姻家庭财产认定中的绝对决定性作用与其他因素的次要性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3.重庆的刘女士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一天在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让她去加班,接到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公司认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因而解聘了刘女士。刘女士不服,请求公司赔偿。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A.刘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形象,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B.刘女士或者采用仲裁方式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C.刘女士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D.刘女士的行为并无过错,缺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14.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系某快递公司基层加盟商,承包并负责株洲市石峰区辖区内的快递包裹收寄业务。2019年7月,黄某入职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收寄投递快件工作。黄某入职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也未为黄某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工资以底薪加计件形式按月计算。截至2021年9月,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拖欠黄某工资1万余元,引发诉讼。对此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①公司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支付报酬②口头合同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④企业应该主动维护好新业态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近年来,不少“网红”博主的探店视频走红社交媒体,引来众多消费者前往其所体验的店铺“打卡”,也带动了新的消费风尚。但一些探店视频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 )①探店视频如果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②互联网平台对“网红”博主探店视频中发布的内容没有权利监管③探店“网红”在视频中如果表达的是自身消费的感受,不构成侵权④受到误导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罗某洲、马某华招募工人,合作组装假冒A品牌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取较大利益。组装生产的蓝牙耳机成品没有商标标识,但手机与其配对时会出现A品牌蓝牙耳机才有的电子弹窗。罗某洲、马某华的行为( )①属干典型“搭便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②假冒公司注册商标以增加其影响力,属于商业诋毁行为③存在假冒被侵权品牌的主观故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④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产生误导作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7.程某就与谢某产生的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纠纷得以解决。下列关于本案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②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③该调解属于在人民法院组织下进行的诉讼外调解④该纠纷的解决方式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原被告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所有的两层建筑物提供供暖服务。后被告拖欠供暖费7.5万余元,双方就支付款项协商未果,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该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派某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认真核实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并联系被告所在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向原告说明被告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不畅,希望原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诉前调解是民事诉讼必经的法定程序②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③调解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王某应聘到李某某经营的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务工,后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经鉴定,王某伤情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仲裁,仲裁认为王某和李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某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4000元工资后,拒绝向王某支付王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注销了店铺。双方纠纷因此发生,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仲裁之日起确定②若仲裁机关不受理王某的请求,王某可提起诉讼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必须对王某和李某某进行调解④双方若不服一审结果,均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提起上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0.10岁女孩小丽常住老家,沉迷游戏。小丽妈在外工作,将一家游戏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70多笔游戏币支付金额,累计近3万元,称是其女擅自用其手机充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小丽妈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②若出示微信支付记录作为证据,属于书证③若小丽妈所言属实,游戏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案属于普通民事诉讼,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21.李某是一位健身爱好者。2024年1月,李某在某健身中心申办健身卡,销售人员遂出示预先准备好的《健身合同书》,该合同载明该健身中心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开业,李某未仔细阅读合同便在合同上签字,并缴纳1200元会员费,销售人员也未对该合同做出具体说明。后来,该健身中心于2024年10月1日才开始营业。李某以该健身中心开业太晚为由向其提出全款退还会员费用的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开业推迟是由于健身中心附近一条主干道于2023年12月进行市政施工这一不可抗力所致,同时健身卡不退费是行业惯例,并向李某展示合约条款小字部分“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内容。李某认为该健身中心的做法是欺诈行为,在交涉中情绪激动,不慎将手中正在摄像的手机磕碰到大厅立柱,导致手机屏毁坏。李某要求健身中心赔偿手机损失未果,后在抖音上发布该健身中心视频,并进行诋毁宣传。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将该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会员费,并赔偿手机相关损失。结合材料,分析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2)请对李某在抖音上发布有关该健身中心信息的行为进行评价。22.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是夫妻,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并育有四个子女。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 (1)这起房产纠纷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23年3月1日,卢某入职浙江台州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卢某将在公司设立于陕西西安的分公司从事该公司的售后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并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2024年4月25日,因公司业务模式调整,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卢某返回公司总部所在地(即台州)工作。卢某收到通知后,认为公司未经协商将其工作地点从西安变更至台州,对其生活和工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回函拒绝。随后一个月,卢某仍在西安工作,公司又多次发函通知卢某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告知其考勤地点也作相应变更。2024年7月8日,公司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最终,卢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该案中劳动仲裁委员应作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材料二 2024年10月23日,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当事人张某反映称,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卖家宣传所卖手机为“A品牌手机”“A品牌官方授权全新正品”,但收到手机后发现其并非A品牌手机,也未获得A品牌官方授权。随后,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网店进行执法检查,认定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涉事网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案例中涉事网店的行为。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A酒店向B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渔场自行提取,双方约定: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连日大雨,某晚,B渔场附近的C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B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B渔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C化工厂赔偿损失。(1)判断A酒店与B渔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并指出理由。(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B渔场的诉讼,分析应当由谁对鳜鱼的死因负责举证。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当事人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名称为“XX居家日用专营店”和“XX家居专营店”共两家网店从事网络销售业务,并使用“CNAS专业机构认证”“除臭率99.99%”“某国外技术品牌联合开发”“某国外技术银离子消臭技术”等内容对其网店部分在售商品的品牌、功能、成分、原料产地、生产技术等作出上述商业宣传;但在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依据和证明。另查,在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通过返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对其在售商品给出五星好评,虚构商品的评价状况;后又通过他人账号大量购买其在售商品,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行政执法机关据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市场竞争讲公平”的知识,阐释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张某作出上述责令和处罚的原因。材料二 2023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陕某和王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而向其购买水泥,但其将水泥运送到指定的项目工地后并未收到货款,且陕某和王某至今一直拖欠水泥款34320元。双方在水泥运输前后均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陕某和王某亦未出具任何欠款凭证。开庭当日,由于陕某和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张某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主张,最终法院经依法缺席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诉求。(2)结合材料二,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围绕本案写一篇短评。要求:主题鲜明,表述清晰,逻辑严谨,学科术语使用规范,150字左右。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C D B A A B D C C C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A B D B B D D C C B1.C【详解】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和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体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说明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②③符合题意。①: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不是隐私权,①错误。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④排除。故本题选C。2.D【详解】ABD: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双方的履约行为,AB错误,D正确。C: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既是义务人,又是权利人,C错误。故本题选D。3.B【详解】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王某承包山地种植番石榴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①正确。②: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李某将新能源汽车交付王某后,王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②错误。③: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银行拥有抵押权,③错误。④: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王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④正确。故本题选B。4.A【详解】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本题中原被告作品均与《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插图存在相同部分,而该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①正确;②:通过材料可知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各自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②正确;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具有独创性,仍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③说法错误;④:法院审理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创作者合法创作,激发创作热情,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5.A【详解】①③:该景区突发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情形,游客未及时付费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但党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逃单顾客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①③入选。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条件,免责条款只有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两种情形,②不选。④: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④不选。故本题选A。6.B【详解】B:樊某与顾某在自愿基础上口头就购房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属于口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B正确。A:订立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减少纠纷,也为纠纷解决保留证据,但不是能避免纠纷,A错误。C:樊某与韩某的买卖合同虽在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之后,但同样经历了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C错误。D: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只要是有效的,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樊某不能单方面解除,D错误。故本题选B。7.D【详解】①④:本案中甲虽没有和犬只直接接触,但大型犬的追逐致使其受伤,因此,其受伤与犬只存在因果联系,乙作为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甲的各项损失,①排除,④正确。②:受害人的损害与犬的追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正确。③: 虽然说动物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但动物的行为能够表明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遵守管理规定、是否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③排除。故本题选D。8.C【详解】①③:根据法律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小王可以请求受益人李某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自行承担施救时受伤的责任,①③错误。②④:健身房属于阿斌所有,阿斌应该尽到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小王在阿斌的健身房健身时施救导致受伤,阿斌应赔偿小王医药费等合理损失,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9.C【详解】A: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梅某是王某的好友,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A不选。B: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而这笔补偿款是王某婚前与贾某的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是王某的婚前个人债权在其去世后转化而来的财产,应属于王某的个人遗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先析产再分割,B不选。C:梅某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王某的遗嘱,梅某有权获得王某的全部遗产,因此,梅某可获得全部补偿款,C正确。D:虽然程某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王某所立遗嘱,其遗产已明确由梅某继承,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所以程某无权获得该补偿款,D不选。故本题选C。10.C【详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④: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于2023年6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④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符合题意。③:材料反映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卢某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③排除。故本题选C。11.A【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何某赠与第三者李某财产,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款,显然不属于何某和冯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不是夫妻协商一致行为。法院在判决中应支持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李某应返还赠与的财产及利息,①正确。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何某与李某的转款与收款,目的是维系婚外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何某与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需接受道德谴责,②正确。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何某无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③错误。④:两人的婚外情及转账行为侵犯冯某作为配偶的合法权利,主观上均非善意。综合上述分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④错误。故本题选A。12.B【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用综合考量多种因素,①排除。③:家庭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主要取决于该增值部分的财产性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平等分割。如果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归该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③排除。②:婚后,小钱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患病的公婆,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小钱因照顾家庭而付出的劳务补偿的争议,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付出劳务一方的合理补偿与夫妻财产分配的平衡考量,②正确。④:小赵与小钱婚后,小赵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赵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归属的争议,这表明房产登记在婚姻家庭财产认定中的绝对决定性作用与其他因素的次要性,④正确。故本题选B。13.D【详解】A: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刘女士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公司形象的损害,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誉权,A说法错误。BC: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C说法错误。D: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刘女士在周末休息时间接到加班电话,发了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此行为并无过错,公司解聘刘女士缺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4.B【详解】①: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黄某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也接受了这种劳动,因此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公司应当支付黄某相应的工资报酬,①正确。②: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②排除。③: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仍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③排除。④: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④正确。故本题选B。15.B【详解】①④:一些探店视频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这表明探店视频如果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误导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④正确。②:互联网平台对“网红”博主探店视频中发布的内容有权加强审核,市场监管部门有权监管,②错误。③:探店“网红”在视频中如果表达的是自身消费的感受,但其感受脱离事实,未能反映真实情况,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则有可能构成侵权,③错误。故本题选B。16.D【详解】①:该行为属于实施了混淆行为,但并未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排除。②:罗某洲、马某华的行为假冒公司注册商标以增加其影响力,但并未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不属于商业诋毁行为,②排除。③:罗某洲、马某华招募工人,合作组装假冒A品牌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取较大利益,存在假冒被侵权品牌的主观故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③符合题意。④:罗某洲、马某华组装生产的蓝牙耳机成品没有商标标识,但手机与其配对时会出现A品牌蓝牙耳机才有的电子弹窗,该行为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产生误导作用,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7.D【详解】①:相比其它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但不能说是最佳选择。且调解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中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并不能说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①排除。②: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②正确。③:该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属于在人民法院组织下进行的诉讼调解,③说法错误。④;本案双方在人民法院组织下进行了诉讼调解,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④正确。故本题选D。18.C【详解】①:调解并非是民事诉讼的必经法定程序,①排除。②:我国传统文化倡导以和为贵,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②正确。③:调解员认真核实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并到实地了解情况,化解分歧,体现了调解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③正确。④: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排除。故本题选C。19.C【详解】①:《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已经建立了,①说法错误。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符合题意。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而非“必须”对王某和李某某进行调解,③排除。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双方若不服一审结果,均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提起上诉,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20.B【详解】①:本案为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丽妈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①符合题意。②:微信支付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②排除。③:若小丽妈所言属实,该合同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游戏公司共同订立,因主体不适格,不产生法律效力,游戏公司只需返还财产,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③不选。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材料可判断,本案属于普通民事诉讼,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21.(1)①支持李某要求返还会用费用的主张,不支持赔偿手机损失的诉讼请求。②签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健身中心没能按合同约定开业,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该市政施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存在免责事由,健身中心应该依法履行合同;不退款等内容属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该健身中心未尽提醒责任,故为无效条款。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李某手机损坏与健身中心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①李某对健身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如实批评、评论,这是李某合法的权益,应该予以保护。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李某通过网络发布诋毁信息,滥用民事权利,违反了民法典诚信的基本原则,侵犯了该健身中心的名誉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考点考查:合同相关知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民法基本原则、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限定、名誉权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合同履行原则、合同有效情形、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销售人员也未对该合同做出具体说明;并向李某展示合约条款小字部分“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内容→可联系教材知识合同履行原则、合同有效情形。关键词②:开业推迟是由于健身中心附近一条主干道于2023年12月进行市政施工这一不可抗力所致→可联系教材知识市政施工不属于不可抗力。关键词③:不慎将手中正在摄像的手机磕碰到大厅立柱,导致手机屏毁坏→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限定、名誉权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在抖音上发布该健身中心视频,并进行诋毁宣传→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限定,即消费者可以对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但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进行、发布诋毁信息侵犯了名誉权。关键词②:并进行诋毁宣传→可联系教材知识违反了民法典诚信的基本原则。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1)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2)①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③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考点考查:继承、合同、产权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继承、合同、产权的有关知识,分析自己作为法官该如何审理案件。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关键词②: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李奶奶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法定继承有顺序。本案中,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关键词③: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产权登记、合同效力。本案中,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注意教材观点与材料信息的有机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可结合案例信息调用敬老是义务、遗嘱继承等知识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可从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关键词②: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角度分析。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注意教材观点与材料信息的有机结合。23.(1)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定该公司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②该公司与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西安,并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公司在未就调整工作地点与卢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实施变更,并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辞退卢某,应属违法。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卢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2)①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遵守规则,公平竞争。②上述案例中的涉事网店使用“A品牌手机”“A品牌官方授权全新正品”等标语对其所售手机进行宣传,利用了A品牌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涉事网店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③M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涉事网店进行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分析】背景素材:劳动纠纷案例、不正当竞争的案例考点考查: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违约责任、不正当竞争等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该案中劳动仲裁委员应作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考生要先写出裁决,然后分析原因。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公司在未就调整工作地点与卢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实施变更,并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辞退卢某→可联系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的知识分析该公司违法。有效信息②:劳动仲裁委员应作出的裁决→可联系应裁定该公司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案例中涉事网店的行为,考生结合材料分析即可。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卖家宣传所卖手机为“A品牌手机”“A品牌官方授权全新正品”,但收到手机后发现其并非A品牌手机,也未获得A品牌官方授权→可联系教材关于“搭便车”、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有效信息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涉事网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可分析市场监管部门该做法的现实意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4.(1)A酒店与B渔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无效。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因此,双方的约定无效。(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2)C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B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C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案例考点考查:便捷经济选仲裁、主张权利靠举证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简单说明类命题,需要调用便捷经济选仲裁的有关知识,结合A酒店与B渔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双方约定: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联系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故A酒店与B渔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无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类命题,需要调用主张权利靠举证的相关知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附近的C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B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25.(1)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②张某无法提供其商业宣传内容的依据和证明,证实张某通过虚构在售商品的技术含量、功能效果、认证荣誉以及通过虚假刷单方式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张某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2)答案示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某正是因为举证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求。因此,公民从事民事活动时要增强证据意识,做事留痕,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免在发生纠纷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评分等级量表:等级水平 等级要求一等 观点鲜明,能明确表达自己的见解;紧扣主题,全面展开论述;知识运用准确、贴切;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二等 观点比较明确,能表达自己的见解;能扣住主题展开论述;知识运用比较准确、贴切;逻辑性较强,有条理三等 观点不明确;论述不能集中指向主题,罗列知识;知识运用不准确;论述缺乏逻辑,条理性差四等 应答与试题无关,或重复试题内容,或没有应答【分析】背景素材:民事侵权案例考点考查:市场竞争讲公平、社会争议解决等相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阐释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张某作出上述责令和处罚的原因。需要调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的有关知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当事人通过返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对其在售商品给出五星好评,虚构商品的评价状况→可联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关键词②:当事人张某又通过他人账号大量购买其在售商品,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行政执法机关据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可联系张某无法提供其商业宣传内容的依据和证明,证实张某通过虚构在售商品的技术含量、功能效果、认证荣誉以及通过虚假刷单方式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张某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2)本题是开放性试题,要求综合运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写一篇短评。解答本题,可根据设问要求,围绕张某和王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从收集和保存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等角度组织答案。切合主题,言之有理即可。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