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19张PPT)—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选择性必修1课件(统编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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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19张PPT)—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选择性必修1课件(统编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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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与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
沿用古罗马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
“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希腊克里特岛的一处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7世纪的石刻,上面的铭文记载了有关法律的内容。这就是早期的成文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罗马法的含义: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以《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为标志,以《罗马民法大全》的出现为鼎盛。
公元前
509年
公元前
450年左右
6世纪
公元前
27年
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民法)
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德国法学家耶林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1)形成阶段:
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
509年
公元前
450年左右
公元前
27年
十二铜表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民法)
习惯法
②颁布:
公元前450年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①目的:
③意义:
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实质上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成文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
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表现形式: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1)形成阶段: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表现形式: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2)发展阶段: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万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范围: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1)形成阶段: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表现形式: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2)发展阶段: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适用范围: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3)完备阶段:
东罗马帝国:《罗马民法大全》
BC27年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1453年
①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
②意义:
(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知识小结】
公元前
509年
公元前
450年左右
6世纪
公元前
27年
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民法)
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形成阶段:罗马共和国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表现形式)
发展阶段:罗马帝国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适用范围)
完备阶段:东罗马帝国 形成体系
罗马法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 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以立法的形式确认
“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3)罗马法的传播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以基督教神学《圣经》为思想基础,吸收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原因:①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②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社会需要。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
①发展历程
设立法院
巡回审判
11世纪
诺曼征服
13世纪
《大宪章》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1689
光荣革命后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传播
12世纪前后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
(普通法)
起点
形成
发展
完善
扩展
②含义: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①背景
②发展历程
③大陆法系含义
A.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B.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法国
成文法体系
13世纪后
1789年后
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
它与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逐渐形成了
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也称民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1.渊源——罗马法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3.形成体系
两大法律体系的比较 P50历史纵横
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的渊源
法官地位
判罚依据
涵盖国家
判例法
成文法
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或作出新的解释)
法官作用不突出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
先例
宪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二)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
材料一: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立法权
议会制定法律
行政权
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
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材料二: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二)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律师制度
陪审团制度
辛普森杀妻案:程序正义和疑罪从无的经典个案
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
O·J·辛普森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O.J. Simpson)被指控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
案发现场的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
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此案最后辛普森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后面这些专家也许不一定有意偏袒被告,但他们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经验,一次次地向控方发出挑战,才使此案枝节横生,旷日持久,并让陪审团对所取证据的可靠性发生怀疑。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发展历程
(二)基本特征
(三)评价
1.性质:
(1)政治:稳定资产阶级统治,调节缓和社会矛盾。
(2)经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3)对外:对亚洲及其他地区产生广泛影响。
(2)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进步性:
3.局限性:
(1)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阶级性
不平等性、歧视性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392年
(1)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西罗马帝国灭亡
476年
日耳曼人
(2)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1.基督教的发展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的发展
2.表现
材料: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
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 6.不可杀人;
2.不可造、拜偶像; 7.不可奸淫;
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 8.不可偷盗;
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 9.不可做假证;
5.当孝敬父母; 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①宣讲教义;
②开办学校;
③社会生活
3.影响: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具有一定社会教化功能。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背景: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主张:
(1)反对教皇权威
(2)主张“因信称义”,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3)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
(4)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3.评价:
(1)进步性:
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背景
2.主张
3.评价
(1)进步性:
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在
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他(路德)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
——马克思
残忍迫害异教徒
(2)局限性:
①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发多次宗教冲突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发展历程
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近代西方的法律
宗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渊源——罗马法
形成体系
立法和司法独立
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
无罪推定原则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特征
司法实践
性质
评价
进步性
局限性
维护世俗秩序
构建精神信仰
西方
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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