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作业十五 家庭与婚姻 (原卷版 解析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三政治一轮复习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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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作业十五 家庭与婚姻 (原卷版 解析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三政治一轮复习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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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作业十四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幼儿园小朋友甲和乙在课间玩滑梯时产生矛盾,在推搡过程中,乙从滑梯坠落,导致右臂擦伤。对此,甲、乙的家长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的家长:小孩子不懂事,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的家长:公民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甲的家长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对两位家长观点的评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的家长观点错误,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②甲的家长观点正确,不论学校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的家长观点错误,乙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并非生命权
④乙的家长观点正确,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②:甲的家长观点错误,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①正确,②错误。
③④:乙的家长观点错误,乙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并非生命权,③正确,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某一家长年照料,后王某与程某登记结婚。王某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由梅某养老安葬,王某的合法所得全部归其继承。王某婚前与贾某有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某去世,梅某尽到了义务,该案最终判决贾某给付梅某补偿款67万余元,程某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此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立的遗嘱有效,梅某属于遗嘱继承
B.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产再分割
C.梅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全部补偿款
D.程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王某补偿款
【答案】C
【详解】A: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梅某是王某的好友,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A不选。
B: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而这笔补偿款是王某婚前与贾某的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是王某的婚前个人债权在其去世后转化而来的财产,应属于王某的个人遗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先析产再分割,B不选。
C:梅某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王某的遗嘱,梅某有权获得王某的全部遗产,因此,梅某可获得全部补偿款,C正确。
D:虽然程某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王某所立遗嘱,其遗产已明确由梅某继承,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所以程某无权获得该补偿款,D不选。
故本题选C。
3.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答案】D
【详解】A: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A说法错误。
B: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共同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说明林某是依法履行了对王某的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说法错误。
C: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而且由材料中“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可知李丙是林某的亲生女儿,不是林某的继女,C排除。
D: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王甲早年丧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李乙怀孕期间,王甲查出自己癌症晚期,劝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写下亲笔遗嘱将房产留给其母亲。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亲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儿子的房产,遭到李乙反对。本案中( )
①腹中胎儿作为自然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王甲母亲只能继承王甲遗产中的三分之一
③王甲遗嘱因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导致无效
④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腹中胎儿虽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自然人,①错误。
②④: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且王甲所立遗嘱因没有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导致遗嘱无效,故李乙及腹中胎儿、王甲母亲应按照法定继承均等继承王甲遗产的三分之一,②④正确。
③:材料中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③错误。
故本题选C。
5.老刘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且已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刘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监护,故刘某必须赡养老刘
②老刘的子女不会因为该协议而丧失对老刘财产的继承权
③老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经子女同意订立该协议
④既然订立了该协议,子女未经常回家探望父亲也无可厚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协议的订立意味着刘某应该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老刘的子女对老刘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为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而丧失,②说法正确。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刘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③说法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虽然老刘与他人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6.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三兄弟。刘某甲、刘某乙各有一子,分别为刘小某、刘某。2023年3月,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
一、刘某丙的衣食住行等一切花销均由刘小某一人承担,刘某丙的后事也由刘小某一人承担。 二、刘小某赡养刘某丙直至刘某丙去世,刘某丙去世后其名下财产(房屋、承包土地等)由刘小某一人继承。 三、遗赠人刘某丙在订立本协议时神志清楚,思维表达真实、自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刘某丙与刘小某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立据人:刘某丙 扶养人:刘小某 证明人:×××,××
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其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可在处置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乙却与侄子刘小某产生了冲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小某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对刘某丙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③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
④刘某丙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本案中刘小某不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不选。
②:本案不涉及代位继承,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不享有继承权,遗赠不属于继承,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获得刘某丙的遗产,②不选。
③④:本案中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丙的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小李从去世的父亲那里继承有一处住宅,但该处住宅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居住人为父亲生前的好友葛大爷,按照居住权合同,葛大爷可以在这栋房子里住到身故。两年之后,葛大爷因患脑血栓去世了。小李打算将住宅卖掉时,葛大爷的儿子却声称自己已经继承了父亲的居住权,要求代替父亲继续居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李享有住宅的所有权
②葛大爷享有的是用益物权
③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④小李和葛大爷是债权债务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小李通过继承获得了该处住宅的所有权,①正确。
②: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②正确。
③: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可以转让和继承,③排除。
④:小李不是将住宅出租给葛大爷,并非债权债务关系,④排除。
故本题选A。
8.陈某和其妻育有一子。由于身患重病,陈某希望儿子能回家照顾自己和老伴,并承诺将名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赠与儿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自此之后,儿子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老人未享受到来自子女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赡养。于是,陈某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儿子的赠与,要求儿子返还房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陈某儿子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可撤销
③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儿子均负有赡养义务
④陈某去世后,陈某儿子将是该房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陈某与儿子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儿子获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①正确。
②:该赠与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赠与”。陈某儿子作为受赠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作为子女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该合同可以撤销,②错误。
③: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陈某儿子均负有赡养义务,③正确。
④:陈某去世后,陈某儿子和陈某妻子都是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9.张某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婚后2个月张某父母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0万的房产且未立遗嘱,张某是唯一的继承人。小王2岁时,王某患重病花光积蓄并去世,生前留下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自己的父母老王夫妇。本案中( )
①小王无权获得王某遗产
②老王夫妇可以分得张某父母的部分房产
③王某应当在该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④若张某对遗产分配不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嘱继承中需要遵守扶弱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①错误。
②:张某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没有立遗嘱,因此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给到张某与王某,因此老王夫妇可以获得张某父母的部分房产,②正确。
③:打印遗嘱因无法辨认字体,所以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王某生前留下自书遗嘱,不需要每一页签名,③错误。
④:遗产纠纷已经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来处理,且遗产纠纷仲裁机构是不受理的,因此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李大爷夫妇育有一子李甲,李甲五年前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宋某和儿子李某乙与李大爷夫妇共同生活。两年前李大爷生病住院,儿媳宋某一直尽心照料。不久李大爷病故,留下9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李大爷遗产
②李某乙有权继承李大爷15万元遗产
③宋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④90万元遗产应由李大爷老伴和宋某、李某乙共同继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C
【详解】①②:90万元遗产是李大爷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李大爷个人的有45万元,李某乙可通过其父亲李甲代位继承到李大爷15万元遗产,①排除,②正确。
③:宋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李大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李大爷的遗产,③正确。
④:先析产,后继承,李大爷的遗产是45万元而非90万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1.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 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材料中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④正确。
②: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排除。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不是一切权益,③排除。
故本题选B。
12.徐某以其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儿子答辩称,父亲性格倔强难以相处,自己去护理院探望父亲时屡次被驱赶;父亲有退休金,而自己已实际失业十余年,暂无稳定收入来源,故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应当申请仲裁,避免因为诉讼伤了和气
②徐某有退休金,不应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③双方应该重视家庭和睦,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④若经法院调解签订协议,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等,这些纠纷涉及个人身份关系,仲裁无法处理这些涉及人身关系的争议,所以材料中的徐某不能申请仲裁,①不选。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徐某虽有退休金,但是其儿子也要履行赡养义务,②不选。
③:材料中涉及的是家庭赡养问题,所以双方应该重视家庭和睦,互谅互让达成和解,③正确。
④:在我国,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3.老张(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张甲和张乙。女儿张乙结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没有立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张乙认为财产应当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 ②有习惯的优先适用习惯,因此张乙无继承权
③张甲的观点违反了继承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张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不是丧失继承权。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④错误,①正确。
②:有法律的,优先适用法律,而不是优先适用习惯,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
③:在继承案件中,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的观点违反了这一原则,③正确。
故本题选B。
14.小王和小肖于2017年4月12日登记结婚。为表达结婚祝福,小王母亲叶女士于13日将其从他处所借的412888元转给了小王。4月15日,小王以该笔款为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3月,因感情破裂,小肖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本案中( )
①叶女士转给小王的借款系赠与行为 ②叶女士转给小王的借款系借贷行为
③小肖可以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该住房 ④小肖若不服判决可以选择诉讼调解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叶女士将其从他处所借的412888元转给了小王,是为表达结婚祝福,可视为赠与行为,①正确。
②:叶女士转给小王的借款系赠与行为而非借贷行为,②排除。
③:该住房是在小王和小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登记在小王名下,但购房款的首付来源于婚后的资金(即使是借款),所以该住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肖可以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该住房,③正确。
④:诉讼调解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调解,一旦判决作出,诉讼程序即结束,不能再进行诉讼调解。如果小肖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5.尚某与何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尚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何某用20万婚前存款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尚某母亲指定赠予儿媳何某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①商品房②20万存款③获利3万元④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商品房是婚后购买,婚后购买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何某的20万婚前存款属于何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
②:何某用婚前存款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是在婚后通过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尚某母亲指定赠予儿媳何某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这是对特定人的赠予,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何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6.张丹与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据材料信息可推断( )
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张丹必须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
D.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
【答案】D
【详解】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产有可能是张丹婚前财产,A排除。
B:质押需要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B排除。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一定发生转移,因为该房产已经设定抵押登记,C排除。
D: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这说明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该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故张浩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7.小黄和小席登记结婚后,二人对各自的工资发表了看法。小席希望小黄把工资交给自己统一支配,小黄认为个人工资应当保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当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②如无特殊的约定,夫妻间工资不应相互保密
③工资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其他人无权知悉
④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小席观点不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④: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的约定,夫妻间工资不应相互保密,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小席观点不妥,②④正确。
①③:如无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有权知道另一方的工资,①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8.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该遗嘱合法有效,故小强可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
②③: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李某和张某不是合法婚姻,张某没有继承权,不能获得李某的遗产,②③错误。
④:张某没有继承权,李某个人存款60万元没有立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9.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②孟某应承担25万债务
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该房屋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①符合题意。
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②不符合题意。
③: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③不符合题意。
④: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0.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由材料可知小张与妻子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题意。
②:“限制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说法错误。
③: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1.顾某和胥某于2007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7年5月生子胥甲,于2017年9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胥甲由顾某抚养,自办理离婚登记日起至2019年8月,胥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19年9月至胥某十八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
②离婚后的胥某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③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必须负担全部抚养费
④抚养费约定标准过高,胥某可以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题干中得知,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后的胥某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①②正确。
③: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一定是全部抚养费,③排除。
④:离婚协议系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自愿达成,双方应当全面履行,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2.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女。2021年3月,因感情不和,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2022年12月,方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此之前,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84万余元全部取走。对此,下列认识正确屋的是( )
①离婚后,林先生可以探望两女,如与方女士协议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林先生和方女士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证后解除夫妻关系
③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在收取售房款后理应与方女士共同协商处分
④综合双方的财产情况及林先生的行为考虑,林先生应该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离婚后,林先生可以探望两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监护、扶养纠纷不能仲裁,①错误。
②:本案中,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属于判决离婚;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证后解除夫妻关系,属于协议离婚,②不符合题意。
③:林先生出售房屋是林先生和方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在收取售房款后理应与方女士共同协商处分,③正确。
④:林先生出售房屋是林先生和方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售房款全部被林先生取走,综合双方的财产情况及林先生的行为考虑,林先生应该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3.侯某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2011年,两人为给子女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侯某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侯某子冒用姐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侯某秀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侯某子冒名顶替完成婚姻登记后,要求杨某办理离婚,但杨某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2015年,杨某母亲去世,杨某继承了100万遗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侯某秀应与杨某共同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3个未成年子女
②杨某母亲去世后,杨某继承的100万遗产,应该属于侯某子与杨某的共同财产
③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④侯某秀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侯某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侯某子应该与杨某共同履行对3个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3个未成年子女,①说法错误。
②:侯某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期间当事人继承各自的财产。所以,杨某母亲去世杨某继承的100万遗产,属于杨某的个人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题意。
④:因侯某秀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用,侯某秀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4.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学习等自由是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重要体现
③夫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登记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①错误。
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和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正确。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③正确。
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登记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在材料中未涉及,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5.甲、乙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未告知任何人。婚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投资失败无力偿还。丙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偿还并打算和甲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未告知他人,甲、乙结婚时的书面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丙的债权不受甲、乙的财产约定的影响
③甲、乙的婚姻纠纷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④若乙申请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即使未告知他人,甲、乙结婚时的书面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①排除。
③:甲、乙的婚姻纠纷不能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仲裁不适用婚姻纠纷,③排除。
②④:甲、乙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未告知任何人。婚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因丙并不知道二者之间的约定,因此丙的债权不受甲、乙的财产约定的影响,若乙申请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50分。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与丈夫李某育有六名子女,自2009年李某去世后,徐某常年独自生活,有时候长女之女高某会来照顾徐某。2021年8月,徐某因病瘫痪,高某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六子女为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治疗费用由高某支付。
2021年11月,徐某进入养老公寓居住生活至今,每月需要交纳公寓费用1780元,由高某垫付。再之后,徐某的六子女坚持要把徐某接回家里轮流照顾,因此拒绝支付养老公寓费用,但徐某认为一个人在家感到孤独,坚持住在养老公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徐某以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此前和今后的各项费用,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分析法院的判决,并说明这一案例带来的启示。
【答案】分析:①徐某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徐某要求本案六被告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②徐某本人表示愿意在老年公寓生活,其意愿应予尊重。
③徐某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及医疗费由六子女分摊。高某对徐某没有赡养义务,其此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应由徐某六子女分摊。
启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要求,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现代社会,赡养老人不仅要满足老人基本的生活、医疗需求,也要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采取何种赡养方式应当充分听取并尊重被赡养人的意见。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为分析说明类,要求分析法院的判决,并说明这一案例带来的启示。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徐某常年独自生活,有时候长女之女高某会来照顾徐某;2021年8月,徐某因病瘫痪,高某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可联系徐某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徐某进入养老公寓居住生活至今,每月需要交纳公寓费用1780元,由高某垫付; 徐某的六子女坚持要把徐某接回家里轮流照顾,因此拒绝支付养老公寓费用→可联系高某对徐某没有赡养义务,徐某在老年公寓的费用及医疗费由六子女分摊。
有效信息③:徐某以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此前和今后的各项费用,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启示我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要求,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常老与前妻有两个子女,前妻过世后,常老再婚,婚后买了一套住房(由常老一人出资购买)。常老生前邀请自己的大哥和居委会张主任作见证,用电脑打印了一张遗嘱,在遗嘱中,常老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做了详细处分。遗嘱的签名处,常老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见证人也签了名,并标注了年、月、日。常老病逝后,两个子女认为该遗嘱不真实,并产生纠纷。
如果你是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对该起纠纷应如何调解 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常老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名、手印和有效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希望两个子女尊重常老生前意愿,按遗嘱处分财产,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家庭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纠纷的解决
考点考查:以和为贵选调解、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说明对材料起纠纷应如何调解,并运说明理由,属于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以和为贵选调解、薪火相传有继承相关知识作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常老生前邀请自己的大哥和居委会张主任作见证,用电脑打印了一张遗嘱,在遗嘱中,常老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做了详细处分。遗嘱的签名处,常老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见证人也签了名,并标注了年、月、日→可联系教材知识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常老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合法有效。
关键词②:作为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可联系教材知识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关键词③:两个子女认为该遗嘱不真实,并产生纠纷→可联系教材知识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家庭和睦。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而人也应有尽孝之念,莫等到欲尽孝而亲不在,终留下人生遗憾。有人曾说:“不孝的人是世界上最可恶的人”。
自16岁父亲去世、家道中落后,鲁迅就开始分担家中生活重担,尽量为母亲分忧;终其一生,始终母亲极为孝敬恭顺。在北京工作时,鲁迅把母亲接到北京,让母亲每天能看到他,让老人家住最大的房间,自己则住在一个简陋的小房间里;在生活上,他尽量使母亲过得舒适、安乐一些,每天晚饭后都要到房间与她聊天;每天出去工作时,他会像小时候一样给母亲打招呼说:“阿娘,我出去哉!”回来时也一定会跟母亲说声:“阿娘,我回来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鲁迅是如何赡养母亲的。
【答案】鲁迅把母亲接到北京赡养,体现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在生活上,鲁迅尽量使母亲过得舒适、安乐一些,每天晚饭后都要到房间与她聊天体现了赡养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鲁迅赡养母亲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鲁迅是如何赡养母亲的。运用课本原理结合材料回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鲁迅就开始分担家中生活重担,尽量为母亲分忧;终其一生,始终母亲极为孝敬恭顺。在北京工作时,鲁迅把母亲接到北京赡养→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有效信息②:在生活上,鲁迅尽量使母亲过得舒适、安乐一些,每天晚饭后都要到房间与她聊天体现了赡养父母→可联系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2018年他们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妇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2)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3)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
(3)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门面房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100余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些属于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结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阐述事物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本题属于简答题,考生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组织答案即可。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考生从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的角度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李某要求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可联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如何处理本案中的财产,属于分析类试题,考生从夫妻的财产关系的角度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可联系婚前个人财产。
关键词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可联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关键词③:夫妻结婚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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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作业十四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幼儿园小朋友甲和乙在课间玩滑梯时产生矛盾,在推搡过程中,乙从滑梯坠落,导致右臂擦伤。对此,甲、乙的家长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的家长:小孩子不懂事,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的家长:公民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甲的家长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对两位家长观点的评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的家长观点错误,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②甲的家长观点正确,不论学校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的家长观点错误,乙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并非生命权
④乙的家长观点正确,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某一家长年照料,后王某与程某登记结婚。王某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由梅某养老安葬,王某的合法所得全部归其继承。王某婚前与贾某有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某去世,梅某尽到了义务,该案最终判决贾某给付梅某补偿款67万余元,程某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此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立的遗嘱有效,梅某属于遗嘱继承
B.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产再分割
C.梅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全部补偿款
D.程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王某补偿款
3.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4.王甲早年丧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李乙怀孕期间,王甲查出自己癌症晚期,劝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写下亲笔遗嘱将房产留给其母亲。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亲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儿子的房产,遭到李乙反对。本案中( )
①腹中胎儿作为自然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王甲母亲只能继承王甲遗产中的三分之一
③王甲遗嘱因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导致无效
④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老刘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且已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刘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监护,故刘某必须赡养老刘
②老刘的子女不会因为该协议而丧失对老刘财产的继承权
③老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经子女同意订立该协议
④既然订立了该协议,子女未经常回家探望父亲也无可厚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三兄弟。刘某甲、刘某乙各有一子,分别为刘小某、刘某。2023年3月,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
一、刘某丙的衣食住行等一切花销均由刘小某一人承担,刘某丙的后事也由刘小某一人承担。 二、刘小某赡养刘某丙直至刘某丙去世,刘某丙去世后其名下财产(房屋、承包土地等)由刘小某一人继承。 三、遗赠人刘某丙在订立本协议时神志清楚,思维表达真实、自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刘某丙与刘小某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立据人:刘某丙 扶养人:刘小某 证明人:×××,××
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其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可在处置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乙却与侄子刘小某产生了冲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小某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对刘某丙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③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
④刘某丙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小李从去世的父亲那里继承有一处住宅,但该处住宅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居住人为父亲生前的好友葛大爷,按照居住权合同,葛大爷可以在这栋房子里住到身故。两年之后,葛大爷因患脑血栓去世了。小李打算将住宅卖掉时,葛大爷的儿子却声称自己已经继承了父亲的居住权,要求代替父亲继续居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李享有住宅的所有权
②葛大爷享有的是用益物权
③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④小李和葛大爷是债权债务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陈某和其妻育有一子。由于身患重病,陈某希望儿子能回家照顾自己和老伴,并承诺将名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赠与儿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自此之后,儿子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老人未享受到来自子女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赡养。于是,陈某向法院起诉撤销对儿子的赠与,要求儿子返还房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陈某儿子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可撤销
③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儿子均负有赡养义务
④陈某去世后,陈某儿子将是该房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张某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婚后2个月张某父母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0万的房产且未立遗嘱,张某是唯一的继承人。小王2岁时,王某患重病花光积蓄并去世,生前留下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自己的父母老王夫妇。本案中( )
①小王无权获得王某遗产
②老王夫妇可以分得张某父母的部分房产
③王某应当在该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④若张某对遗产分配不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李大爷夫妇育有一子李甲,李甲五年前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宋某和儿子李某乙与李大爷夫妇共同生活。两年前李大爷生病住院,儿媳宋某一直尽心照料。不久李大爷病故,留下9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李大爷遗产
②李某乙有权继承李大爷15万元遗产
③宋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④90万元遗产应由李大爷老伴和宋某、李某乙共同继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1.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 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徐某以其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儿子答辩称,父亲性格倔强难以相处,自己去护理院探望父亲时屡次被驱赶;父亲有退休金,而自己已实际失业十余年,暂无稳定收入来源,故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应当申请仲裁,避免因为诉讼伤了和气
②徐某有退休金,不应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③双方应该重视家庭和睦,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④若经法院调解签订协议,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老张(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张甲和张乙。女儿张乙结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没有立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张乙认为财产应当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 ②有习惯的优先适用习惯,因此张乙无继承权
③张甲的观点违反了继承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张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小王和小肖于2017年4月12日登记结婚。为表达结婚祝福,小王母亲叶女士于13日将其从他处所借的412888元转给了小王。4月15日,小王以该笔款为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3月,因感情破裂,小肖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本案中( )
①叶女士转给小王的借款系赠与行为 ②叶女士转给小王的借款系借贷行为
③小肖可以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该住房 ④小肖若不服判决可以选择诉讼调解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5.尚某与何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尚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何某用20万婚前存款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尚某母亲指定赠予儿媳何某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①商品房②20万存款③获利3万元④价值1万元的黄金手镯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6.张丹与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据材料信息可推断( )
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张丹必须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
D.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
17.小黄和小席登记结婚后,二人对各自的工资发表了看法。小席希望小黄把工资交给自己统一支配,小黄认为个人工资应当保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当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②如无特殊的约定,夫妻间工资不应相互保密
③工资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其他人无权知悉
④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小席观点不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张某(男)和孟某(女)结婚后,张某承诺,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张某不愿兑现承诺且因赌博打牌欠款50万,夫妻感情破裂,孟某在女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时,孟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②孟某应承担25万债务
③孟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④本案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顾某和胥某于2007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7年5月生子胥甲,于2017年9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胥甲由顾某抚养,自办理离婚登记日起至2019年8月,胥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19年9月至胥某十八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
②离婚后的胥某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③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必须负担全部抚养费
④抚养费约定标准过高,胥某可以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女。2021年3月,因感情不和,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2022年12月,方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此之前,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84万余元全部取走。对此,下列认识正确屋的是( )
①离婚后,林先生可以探望两女,如与方女士协议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林先生和方女士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证后解除夫妻关系
③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在收取售房款后理应与方女士共同协商处分
④综合双方的财产情况及林先生的行为考虑,林先生应该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侯某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2011年,两人为给子女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侯某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侯某子冒用姐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侯某秀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侯某子冒名顶替完成婚姻登记后,要求杨某办理离婚,但杨某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2015年,杨某母亲去世,杨某继承了100万遗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侯某秀应与杨某共同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3个未成年子女
②杨某母亲去世后,杨某继承的100万遗产,应该属于侯某子与杨某的共同财产
③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④侯某秀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学习等自由是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重要体现
③夫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登记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5.甲、乙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未告知任何人。婚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投资失败无力偿还。丙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偿还并打算和甲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未告知他人,甲、乙结婚时的书面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丙的债权不受甲、乙的财产约定的影响
③甲、乙的婚姻纠纷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④若乙申请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50分。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与丈夫李某育有六名子女,自2009年李某去世后,徐某常年独自生活,有时候长女之女高某会来照顾徐某。2021年8月,徐某因病瘫痪,高某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六子女为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治疗费用由高某支付。
2021年11月,徐某进入养老公寓居住生活至今,每月需要交纳公寓费用1780元,由高某垫付。再之后,徐某的六子女坚持要把徐某接回家里轮流照顾,因此拒绝支付养老公寓费用,但徐某认为一个人在家感到孤独,坚持住在养老公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徐某以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此前和今后的各项费用,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分析法院的判决,并说明这一案例带来的启示。
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常老与前妻有两个子女,前妻过世后,常老再婚,婚后买了一套住房(由常老一人出资购买)。常老生前邀请自己的大哥和居委会张主任作见证,用电脑打印了一张遗嘱,在遗嘱中,常老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做了详细处分。遗嘱的签名处,常老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见证人也签了名,并标注了年、月、日。常老病逝后,两个子女认为该遗嘱不真实,并产生纠纷。
如果你是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对该起纠纷应如何调解 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而人也应有尽孝之念,莫等到欲尽孝而亲不在,终留下人生遗憾。有人曾说:“不孝的人是世界上最可恶的人”。
自16岁父亲去世、家道中落后,鲁迅就开始分担家中生活重担,尽量为母亲分忧;终其一生,始终母亲极为孝敬恭顺。在北京工作时,鲁迅把母亲接到北京,让母亲每天能看到他,让老人家住最大的房间,自己则住在一个简陋的小房间里;在生活上,他尽量使母亲过得舒适、安乐一些,每天晚饭后都要到房间与她聊天;每天出去工作时,他会像小时候一样给母亲打招呼说:“阿娘,我出去哉!”回来时也一定会跟母亲说声:“阿娘,我回来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鲁迅是如何赡养母亲的。
2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2018年他们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妇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2)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3)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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