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预防犯罪课件(31张PPT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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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预防犯罪课件(31张PPT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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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5.2 预防犯罪
1.政治认同: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远离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
2.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3.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4.健全人格: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5.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犯罪与刑罚、加强自我防范 。
教学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是什么?
2、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3、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各自地位是什么?
4、刑罚的含义及种类是什么?
5、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6.不良行为有哪些?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自主学习
了解罪与罚
01
你在日常生活中经历过高空抛物吗?
高空抛物危害大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①刑法的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


刑法
刑罚
犯罪
规定
后果
课堂笔记
张三因事业、家庭不顺而内心积怨,蓄意伤害中小学生,在大庭众之下持刀伤人,致22名中学生死伤,其中,10人致死,5人重伤、还有几人轻伤,其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张三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判处张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三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并说明理由。
张三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行为一:
行为二:
请同学们讨论,分辨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别。
并列举类似的例子。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都是违法行为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触犯的法律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刑罚处罚
联系 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2. 刑罚的含义和分类
课堂笔记 2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我国刑法体系示意图
详细了解刑罚种类!
刑罚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独立使用、不能并用
与主刑同时使用、独立使用
管制:不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社区依法实施矫正,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适用于贪利型犯罪,如走私、贩毒等。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整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所拥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多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金融诈骗罪等。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境。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附加刑可独立使用,也可以并用
主刑与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案件分析:杭州保姆纵火案判决书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思考: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主刑:死刑、有期徒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课堂拓展
罚款 罚金
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 刑罚中的附加刑
适用对象不同 一般违法者 犯罪分子
适用的机关不同 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由人民法院行使
拘留 拘役
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 刑罚中的主刑
适用对象不同 一般违法者 犯罪分子
适用的机关不同 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由人民法院行使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区分“刑法”与“刑罚”
刑法是是法律名称,它包含刑罚,而刑罚是强制方法,它由刑法规定。
思考:小莉的观点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不正确。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本案中,小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小辉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本案法律程序己经
结束。但该起事件给小文、小辉及他们的家人带来的份痛却没有结束。
小辉在该起事件中脾脏破裂被摘除,住院治疗后虽生活能够自理,但再也没有了曾经健康的体魄,再也不能像同龄人一样进行体育活动,免疫系统受到破坏,日后要长期承受并发症的困扰。
小文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小文的妈妈对此也感到十分的难过自责,且觉得小文年龄还小,不应该承担刑罚处罚,你认为呢?
思考:
观点辨析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思考:1.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2.陈某的经历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最开始交友不慎,染上一些恶习。然后从旷课等不良行为发展到偷东西、打骂同学等一般违法行为,但是却仍然不思悔改,没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发展成为犯罪。
违纪、一般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不加以阻止,就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绘制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
交友不慎
不良行为
违法
犯罪
不良行为
违纪
法律知识小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
读物等
8、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等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普法小贴士
违德、违纪和轻微违法的行为
—— 不良行为
—— 犯罪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个人: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不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交友不慎等;
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的溺爱等;
学校:学校管理宣传不到位,对学生不够关爱等;
社会: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法制宣传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不够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
犯 罪
(严重违法行为)
不加以改正
不加以改正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弟弟,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 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死囚犯给弟弟的信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主刑
附加刑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的作用
犯罪的特征
刑罚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结果)
预防犯罪
本课小结
第四部分
当堂检测
达标检测
1.有研究数据显示,少年犯在犯罪前,有打架行为的占57.9%,有旷课行为的占49.8%,经常光顾网吧的占44.9%,有赌博行为的占44.3%,看过黄色书籍和淫秽音像制品的占31.9%。这警示我们( )
A.小错难避免,大错不能犯
B.不良行为任其发展一定会导致违法犯罪
C.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没有界限
D.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D
2.大学生闫某因捕猎并售卖了十六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sǔn),被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闫某被惩罚是因为其行为(  )
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③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是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3、郑州市民张某从外地返郑后,未按规定扫码登记,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多次外出购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2年4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对此,社会上有不同看法,你认同的是( )
A.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张某的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会受到刑罚处罚
C.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履行了惩办犯罪分子的职责
D.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张某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刑事责任
D
课堂练习
4、正在读初中的于某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但是自从结识了社会上游手好闲的“朋友”后,他开始小偷小摸,继而发展到偷盗同学家的财物,最后在行窃时被当场抓获。这启示我们( )
①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②可以结交不良朋友,但不能触犯法律
③应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
④违法要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A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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