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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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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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
一、单选题
1.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予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
2.王某离世时上有老父亲,下有独生女。他早年离异,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将其名下财产留由女儿继承,并要求女儿在继承财产后每月支付给爷爷生活费1.5万元。没想到,几个月后王某女儿便拒不支付生活费,于是,爷爷将孙女告上了法庭。在此案中( )
①王某采取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目的是保障老父亲的生活
②孙女应当按照遗嘱指定的数额,按时支付给爷爷生活费
③孙女对爷爷不具有直接赡养义务,所以不必支付生活费
④如果继承人拒不履行义务,可以取消其相应的继承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小米的父母在其幼年时协议离婚,小米由母亲抚养。小米成年后,父亲病故并留有一处房产。被继承人除小米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米父亲生前深度中风,生活需要有人照料。因此,小米父亲生前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居住在其妹妹(小米的姑姑)家里,直至去世。后来,小米姑姑出示了一份由其继承遗产的代书遗嘱。本案中( )
①小米具有继承权,尽管她未直接参与照顾父亲
②小米姑姑如果获得遗产,其继承方式为遗赠
③若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由小米姑姑继承遗产
④小米姑姑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离婚后的王老汉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后王老汉留下合法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继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梅先生负责安葬),当时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王老汉法定继承人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元。梅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虽然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遗嘱继承权
B.前妻、小静和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享该笔补偿款
C.王老汉去世后,法院应为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D.该补偿款属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
5.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后与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江某生前由赵小华照顾,死后遗产全部归赵小华。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赵小华获得补偿款。小赵得知后,提起诉讼。你认为最合理的判决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补偿款
C.小赵可依法定继承获取补偿款 D.小赵作为继子无权继承江某遗产
6.刘某与张女士婚后置房四间,2020年他们的儿子刘小某在异地结婚后拒绝赡养父母。2021年刘某去世后,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可以在其死后全权处置其遗产。2023年初,张女士去世,关于她的遗产( )
①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部分房产
②村委会有权继承张女士的四间房子
③刘小某因拒绝赡养父母而不能继承
④刘小某因遗赠抚养协议而不能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小王从小被张三合法收养,成年后生父老王找到小王,以身体有疾病并无人照顾为由要求小王给付生活费每月1000元,并口头允诺死后由小王继承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小王念及亲情,欣然答应。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
②因老王没有抚养小王,所以小王无需赡养老王
③小王无权继承商品房,但是可以给付生活费
④小王有赡养老王的义务,应当给付其生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吴先生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身体残疾的小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声称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吴先生一气之下,当着一个邻居的面重新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小儿子。假设你是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你准备告诉他们( )
①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处置财产时应当照顾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③吴先生自行处置家庭财产的意愿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④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其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因财产继承而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后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至今居住在上述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通过自书遗嘱,可以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
②邱甲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
③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则丧失对蔡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田某(男)与杨某(女)系夫妻关系,田甲、田乙是田某与杨某的女儿,田丙为田某的侄儿。田丙从读中学起,一直由田某供养其读书,田某退休后也主要是由田丙照顾。2021年3月,田某生病后由田丙照料,且田丙夫妻二人为其支付治疗等费用共计66万余元。田某病故后也是由田丙办理了丧葬事宜。田某与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其他财产。田某曾立下遗嘱,其存款、债权等由田丙继承。杨某、田甲、田乙三人与田丙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田丙的继承顺位和田甲、田乙是一致的
②田某所立遗嘱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
③田丙作为对田某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④田某的妻女应当偿还田丙夫妻支付的治疗等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常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③
12.年过七旬的老赵患病住院期间曾立下口头遗嘱,将老家的老宅留给妻子王某,位于县城的商品房留给儿子小赵。老赵立遗嘱时,除小赵和王某外,还有两位前来探望的老邻居在场。不久后,老赵康复出院,考虑到住院期间妻子王某悉心照料,相反儿子却不闻不问,老赵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表示老宅和商品房都归妻子王某所有。一年后,老赵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有效
②自书遗嘱有效,两套房产所有权均归王某所有
③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两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两份遗嘱均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确定房产所有权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某一生未婚且无儿无女,60岁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照看张某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张某去世后,张某的三个兄弟要求继承遗产,并与村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张某的兄弟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会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该协议属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能继承张某遗产
④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了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遗嘱继承真实合法,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有监护子女财产的职责,子女过年的压岁钱父母可以自行支配
②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应该平等继承遗产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也可以不赡养父母
④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16.周某与张某在生下次子邱乙半年后将其送养给金某和李某(完成了收养登记)。2020年,周某、张某因其他子女去世,与邱乙重新“认亲”(不具法律效力),并为邱乙代支购房款等50万元。之后双方因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邱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若金某和李某亡故,邱乙并非法定继承人
②基于周某享有身份权,邱乙应支付赡养费
③邱乙对周某可以仅承担道义上的亲情责任
④邱乙对周某和张某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老赵与老宋结婚已有40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甲和女儿乙。2020年,甲和丙结婚后育有一子丁。2022年3月,老赵家的旧房(夫妻共同所有)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赵的名下。2023年女儿乙出嫁,与同城戊结婚。2024年6月,老赵突发疾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在老赵过世后,老宋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老宋和家人们为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论,你认为下列表述合理的是( )
①甲、乙、丙、丁、戊,他们都是法定继承人
②老宋、甲、乙是法定继承人,他们各继承1套回迁房
③老宋可以得到4套回迁房
④老宋和丁可多继承,民法典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8.陈某与李某育有两女(李甲、李乙)和一子(李丙)。陈某去世后,李某独自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内。因李乙经常照顾李某,李某委托邻居王某帮忙代书一份遗嘱,指明将房产留给李乙继承。李某去世后,李甲和李丙将李乙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产要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再执行代书遗嘱
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李乙可继承属于李某的房产
③李乙对李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④李某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刘老有两个子女,长子刘某有一个女儿刘小二。刘老于2023年去世,去世前留下录音遗嘱,把自己的两套房子一套留给孙女刘小二,另一套留给儿子和女儿。老人死后,女儿刘女士不认可老人的录音遗嘱,认为两套房子应该由自己和哥哥一人一套,刘小二没有资格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庭,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和法院判决的首选
②如果遗嘱有效,刘小二就获得了遗嘱继承权
③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影响法院审理判决的关键
④刘小二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能取得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16年后去世。这时,曹大爷的女儿曹某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居委会和曹某应各继承二分之一
②曹某未尽赡养义务,不是遗产继承人
③居委会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曹某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亲兄妹,母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由妹妹乙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份额。2024年初母亲去世。出殡当日,甲要求乙签署一份《关于母亲丧葬医疗费及遗产管理分配的协议》才同意继续仪式,协议中记载:“由哥哥负责母亲的丧葬事宜,妹妹负责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房屋份额重新分割;母亲如有遗嘱,应视为无效。”双方在亲戚与村民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该协议后,哥哥同意出殡仪式继续进行。事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担心母亲遗体腐坏且迫于周边亲戚与村民的压力,无奈签署《协议》,现要求撤销该份《协议》,遵照母亲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此案的法官,是否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王某夫妻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夫妻二人去世后,由两个孩子刘甲、刘乙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不久,刘某因病去世,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将由刘甲、刘乙二人继承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不再分给二人,而是由崔某代为保管,供王某自己使用,但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亡后,刘甲、刘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崔某将该房屋退还二人。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70岁高龄的王大妈在上海独居,其独子定居国外,平时很少关心自己母亲,王大妈平时的生活起居由自己请的保姆照顾。几年前她曾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儿子继承。两个月前,王大妈生病住进医院危在旦夕,她渴望儿子能回国来看她,但儿子却以工作忙为借口没回来,而保姆则尽心尽力地照顾王大妈。王大妈心灰意冷,于是与保姆签订协议,由保姆负责其生养死葬,自己的全部财产于去世后赠与保姆。后来王大妈在医院离世,保姆为其办理后事并获得了遗产。王大妈的儿子回国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会支持王大妈儿子的诉求吗?你认为王大妈的遗产会判给谁,理由是什么?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老汉生前是某村的“五保户”供养对象,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即由村集体承担王老汉生养死葬的义务,王老汉死后其剩余合法财产转移给村集体所有。签订该协议时,有包括王老汉的叔叔和堂兄弟在内的多位村民在旁见证。2023年5月,王老汉因病去世,村委会料理其丧葬事宜。事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去银行取王老汉留下的4万元存款,但银行以“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办理存款提取手续”为由拒绝村委会取款。后村委会找到王老汉生前唯一亲属,即王老汉的哥哥协商处理此事,王老汉哥哥表示应由自己继承王老汉遗产,拒绝协助村委会处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说明王老汉留下的4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置。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某某与陆某某系夫妻,有一女王某,高某系王某之女。王某某的父母和陆某某均早于王某某死亡。2001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某某、高某共同共有。2009年4月7日王某某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遗嘱内容明确指出,A房屋所有权中属于王某某的份额归一直照顾他的外甥女周某某一人所有。周某某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之后,周某某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王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死亡。周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即向王某、高某以及其他亲属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继承房产份额。经持续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故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A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王某某所有的份额归周某某所有。被告王某、高某辩称:不同意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备注】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C A D A B B C C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A C C B C D C D D D
1.C
【详解】A: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赠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A排除。
B:口头赠予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此该赠予是有法律效力的,张某可以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B排除。
CD:杨某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此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C正确,D排除。
故本题选C。
2.C
【详解】①:“他早年离异,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将其名下财产留由女儿继承”说明王某采取的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方式,而是遗嘱继承的方式,①错误。
②③④:对于爷爷,孙女本不具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因为其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依据遗嘱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对爷爷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不履行义务,可取消其相应的继承权利,②④正确。③错误。
故本题选C。
3.A
【详解】①:小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她未直接参与照顾父亲,但并不影响其继承权,①正确。
②: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以外的组织、个人。而小米姑姑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方式不是遗赠,②排除。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若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由小米姑姑继承遗产,③正确。
④:小米姑姑不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她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但不能直接法定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米)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不参与继承,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等特殊情况,④排除。
故本题选A。
4.D
【详解】A:材料中的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梅先生不享有遗嘱继承权,且王老汉留下的遗嘱涉及遗赠,而非遗嘱继承,A错误。
B:王老汉与前妻离婚,王老汉的前妻并不是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程老太,子女是小静,因此小静和程老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
CD:在本案例中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单身,之后王老汉和好友梅先生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这表明小静已成年,且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的补偿款,在王老汉死亡前已经存在,故该笔补偿款属于王老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材料中并未表明小静有特殊情况,并没必要为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C错误,D正确。
故本题选D。
5.A
【详解】A:小赵与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江某生前由赵小华照顾,死后遗产全部归赵小华,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A正确。
BC: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划分财产,而不是按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补偿款,小赵也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补偿款,BC错误。
D:小赵作为继子有权继承江某遗产,只不过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小赵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D错误。
故本题选A。
6.B
【详解】①④:因为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就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张女士的部分遗产(房产),因而导致小刘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①④正确。
②:村委会与张女士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不是法定继承人,②错误。
③:虽然刘小某拒绝赡养父母,但他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他有继承的权利,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③错误。
故本题选B。
7.B
【详解】①④: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孩子被收养后,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不需要对老王承担赡养义务,①正确,④错误。
②: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不需要对老王承担赡养义务,并不是因为老王没有履行抚养义务,②错误。
③: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 不再享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处分财产,但口头遗嘱须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王口头允诺小王继承其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小王无权继承商品房。但是在尊重现有收养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小王可以给付其生活费,③正确。
故本题选B。
8.C
【详解】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错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③: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家庭财产不一定都是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其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因财产继承而免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C
【详解】①:该房屋是罗某、蔡某夫妻共同拥有的,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抚养关系,且罗某还有其他子女,蔡某不是独立拥有该房屋产权,不能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①错误。
②: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②正确。
③: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蔡某的遗产,③错误。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D
【详解】①:田丙作为田某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和田甲、田乙的继承顺位并不一致,①错误。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且田某的遗产中有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田某的遗嘱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因此无效,②错误。
③:田丙是田某的侄子,属于非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遗嘱继承田甲的财产,只能以其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分给适当遗产,③正确。
④:田某的治疗费用应当由田某的妻女支付,因此杨某、田甲、田乙三人应当偿还田丙夫妻支付的治疗等费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A
【详解】①: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丁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后面一份自书遗嘱有效,①正确。
②: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小丽有权获得一份房产,因此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说法不对,③错误。
④: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自书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A。
12.C
【详解】①④: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本案例中的口头遗嘱虽然程序有效,但最终因自书遗嘱有效而自动丧失法律效力,因此应该按照自书遗嘱进行继承,①④排除。
②③: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有效,两套房产所有权均归王某所有,②③正确。
故本题选C。
13.C
【详解】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其中约定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张某的财产归村委会,张某的兄弟无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①不符合题意。
②④: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②④符合题意。
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接受遗赠,而不是继承张某遗产,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4.B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若遗嘱继承真实合法,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王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本案中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5.C
【详解】①: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父母有监护子女财产的职责,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子女过年的压岁钱父母不可以自行支配,①错误。
②④:父母和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行使继承权时,男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地位是平等的。②④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不可以不赡养父母,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6.D
【详解】①②③④:由于金某和李某对邱乙已经完成了收养登记,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和子女关系,邱乙与亲生父母周某与张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尽管周某与张某与邱乙重新“认亲”(这种“认亲”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新确立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法律上邱乙只需赡养金某和李某,无需赡养周某与张某,邱乙可只承担道义上的亲情责任,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故③④符合题意,①②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D。
17.C
【详解】①:老宋作为老赵的配偶,甲、乙作为老赵的子女,都是老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丙、丁、戊不是法定继承人,①排除。
②③:6套回迁房是老赵与老宋夫妻共同所有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赵与老宋各得3套,老赵过世,老宋、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各继承1套回迁房,老宋一共可以得到4套回迁房,②③符合题意。
④:丁作为老赵的孙子,依据法律规定,丁不是老赵的法定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8.D
【详解】①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产,后继承。李某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李乙对李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①说法错误,③符合题意。
②:因李某代书遗嘱无效,李乙不能继承属于李某的全部房产,②不选。
④: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故材料中李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④符合题意。
选本题选D。
19.D
【详解】①:根据本题来看,当事人和法院判决的首选的前提是录音遗嘱人的意愿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题中刘老去世前留下录音遗嘱,但材料并没有表明是否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其录音遗嘱是否有效无法断定;故录音遗嘱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和法院判决的首选的表述欠妥,①排除。
②:孙女刘小二不是刘老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有效,刘小二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而不是获得遗嘱继承权 ,②排除。
③:如果录音遗嘱有效,根据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法院即可依法判决刘女士败诉;反之,刘女士胜诉,因此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影响法院审理判决的关键,③正确。
④:刘小二是刘老的孙女,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刘小二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能取得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D
【详解】①③:曹大爷在弟弟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曹某不应继承,①错误,③正确。
②④:曹某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D。
21.支持。①有效合同要求意识表示真实,如果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哥哥以母亲出殡仪式胁迫妹妹签署协议构成胁迫,所签署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其执行。③民法典确立了自愿、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哥哥的行为有违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和谐。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薪火相传有继承、订立合同学问大等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如果你是此案的法官,是否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可联系支持。
有效信息②:事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担心母亲遗体腐坏且迫于周边亲戚与村民的压力,无奈签署《协议》,现要求撤销该份《协议》,遵照母亲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法官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有效合同要求意识表示真实,如果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哥哥以母亲出殡仪式胁迫妹妹签署协议构成胁迫,所签署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有效信息③:母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由妹妹乙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份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有效遗嘱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其执行。
有效信息④:出殡当日,甲要求乙签署一份《关于母亲丧葬医疗费及遗产管理分配的协议》才同意继续仪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确立了自愿、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本案中,哥哥的行为有违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和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①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 ②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死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但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故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处理问题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王某夫妻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夫妻二人去世后,由两个孩子刘甲、刘乙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可联系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死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关键词②:刘某因病去世,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可联系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
关键词③: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将由刘甲、刘乙二人继承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不再分给二人,而是由崔某代为保管,供王某自己使用,但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关键词④:结论→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1)法院不会支持王大妈儿子的诉求。
(2)王大妈的遗产会判给保姆。理由: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王大妈与保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之前所立的遗嘱继承,且保姆按照协议履行了对王大妈的生养死葬义务,这体现了对死者生前意愿的尊重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有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王大妈心灰意冷,于是与保姆签订协议,由保姆负责其生养死葬,自己的全部财产于去世后赠与保姆。后来王大妈在医院离世,保姆为其办理后事并获得了遗产。王大妈的儿子回国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说明本案中王大妈与保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之前所立的遗嘱继承,且保姆按照协议履行了对王大妈的生养死葬义务。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王大妈儿子的诉求,王大妈的遗产会判给保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4.
王老汉留下的4万元存款应由村委会处置。①王老汉生前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该村委会按照协议约定料理了王老汉的丧葬事宜,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王老汉的哥哥虽然是王老汉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王老汉的哥哥不能继承王老汉的遗产,应该由村委会处置。
【分析】背景素材: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王老汉留下的4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置。具体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老汉生前是某村的“五保户”供养对象,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省略号签订该协议时,有包括王老汉的叔叔和堂兄弟在内的多位村民在旁见证;村委会料理其丧葬事宜→可联系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村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关键词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去银行取王老汉留下的4万元存款,但银行以“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办理存款提取手续”为由拒绝村委会取款。后村委会找到王老汉生前唯一亲属,即王老汉的哥哥协商处理此事,王老汉哥哥表示应由自己继承王老汉遗产,拒绝协助村委会处理→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议,说明王老汉的哥哥不能继承王老汉的遗产,应该由村委会处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5.法院判决:A房屋由周某某、高某按份共有,其中周某某享有50%产权份额,高某享有50%产权份额。①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王某某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在其死后,A房屋所有权中属于王某某的份额由周某某一人继承。③A房屋登记为王某某、高某共同共有。王某某死后的遗产只有A房屋产权的50%,另50%依然归高某所有,不作为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法院,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可联系教材知识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②:王某某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等→可联系教材知识公证遗嘱;
关键词③:A房屋登记为王某某、高某共同共有→可联系教材知识遗产继承需要先析产,再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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