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练习一、单选题1.方某、赵某再婚后,一起将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赵某去世后,小赵与方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只要方某不改嫁,小赵承担方某晚年一切生活用度。几年后,方某另嫁他人,但由于年老多病,无人照顾。遂要求小赵履行赡养义务。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方某虽已改嫁,但小赵仍有赡养她的义务②该协议是对方某婚姻自由的限制,没有法律效力③方某和小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子关系④若小赵不尽赡养义务,则小赵不可能继承方某的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俗话说“好事多磨”,一对准新郎、新娘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因一些理由被拒绝。下列各项,可能导致两人结婚登记申请被拒的原因有( )①准新娘曾经两次离婚②准新郎、新娘是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关系③准新郎、新娘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④准新郎年过40岁,而准新娘只有22岁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3.张明与李萍于2021年结婚登记,次年两人育有一女。丈夫张明长期在外打工,2023年5月丈夫同事陈某上门要债,称张明因赌博欠下巨款未还。经李萍多方打听,发现张明具有赌博恶习,结婚时予以隐瞒。后李萍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此时李萍已经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B.因张明隐瞒赌博恶习,法院应当判定婚姻无效C.张明有赌博恶习,离婚后应优先考虑由李萍抚养女儿D.若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即发生法律效力4.小明6岁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明由父亲抚养。在小明上小学五年级的一天,小明母亲前往探望,发现小明独自一人在出租屋内,原因是小明父亲出差在外三天。后小明母亲进一步了解发现小明父亲经常出差在外,于是小明母亲提起了变更抚养权之诉。在本案中( )①当事人协议离婚和法院裁判离婚的程序是相同的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③若抚养权变更后,小明的抚养费只由其母亲自己承担④小明父亲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 )①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珍惜婚姻家庭②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③有利于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④是裁判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黄某早年与前妻李某离异之后没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儿黄小某由黄某的母亲抚养长大。黄某自201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3年11月,5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黄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对黄某进产及其继承分析正确的是( )①黄某的遗产共50万元,其余的50万归杨某所有②黄某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应该归其前妻李某所有③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在古代社会,婚姻是两个家族的大事;而在现代社会,婚姻越来越成为男女双方的私事,婚后因感情破裂而引发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处置等也是两个人的事情。材料说明( )①现代社会尊重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 ②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③处置财产权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和基础 ④要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小贾与小林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小贾向小林坦白自身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小林表态不会介意,之后两人一同做了体检。医院检查出小林存在相同的致病基因,多方查证后发现小林是小贾失散多年的表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小贾与小林于2023年1月正式确立夫妻关系②小贾与小林的婚姻关系无效③小贾存在的遗传性疾病使他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④小贾和小林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宋代词人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后,曾和张汝舟再婚。婚后不久,当得知张汝舟是因觊觎自己的收藏才迎娶时,她果断提出解除婚事。如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李清照的选择( )①属于民事关系中人身关系的调整 ②符合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规定③离开丈夫的妻子将受到拘禁处罚 ④启示我们婚姻虽自由但需要慎重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10.吴某与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吴帅。后因吴某常年工作在外,对孩子不闻不问,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2021年3月,双方分居已超过一年,张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由其抚养婚生子吴帅。该案例中( )①人民法院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在离婚协议中须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③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李某与刘某于2021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22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定期回娘家并长期居住,李某开始并未起疑。2023年 8月,李某在与刘某父亲的交谈中得知,2021年之前刘某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李某方才知晓刘某定期回娘家的目的是通过服用药物和医院治疗的手段来控制病情复发,刘某一直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不让李某知情。2023年9月,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①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判决李某与刘某离婚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的婚姻③两人登记结婚,婚姻自始至终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④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履行告知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杨某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杨某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原告婷婷与被告阿明于2016年11月份经他人介绍相识,2017年1月15日,阿明给付婷婷订婚费用10000元。2017年2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阿明给婷婷彩礼110000元。并举行结婚仪式,2017年12月,双方生育一女。3年后,婷婷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和阿明离婚,阿明同意离婚,但要求婷婷返还彩礼120000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由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以支持离婚请求。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女儿的阿明可以随时去探望女儿③离婚后,婷婷应该返还给阿明彩礼120000元④离婚后,婷婷和阿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女儿的权利和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2023年6月,女青年小丽打工期间,与小刚相识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小丽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小刚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小丽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小刚的威胁,2023年12月,小丽违心与小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小刚常因生活琐事对小丽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剧,小丽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丽和小刚的婚姻一开始就没有感情基础,婚姻无效②结婚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③小刚常因生活琐事对小丽大打出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④小丽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15.赵某(18岁)在父母的强迫下嫁给了自己的表哥张某(30岁),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中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张某甚至还对她大打出手。于是,赵某在21岁那年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王某,两人一见钟情,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张某得知后,以赵某涉嫌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庭。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赵某和张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②张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庭的支持③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④赵某和张某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儿子小王8岁时,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小王随张某生活,张某以影响小王学习为由,拒绝王某探视,王某为此拒绝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对本案分析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B.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C.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 D.系王某和张某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夫妻关系17.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早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年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有人认为该婚姻为非法婚姻,因为( )A.二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B.此婚姻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C.此婚姻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D.二人没进行结婚登记18.周甲和王乙于2022年5月自愿登记结婚。同年7月,周甲承认,对王乙隐瞒了自己患有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终身性疾病的事实。本案中( )A.若王乙不能接受周甲患病的事实,可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B.若王乙不能接受周甲患病的事实,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撤销C.若王乙可以接受周甲患病的事实,则婚姻有效D.因为周甲患有疾病,所以与王乙的婚姻无效19.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保护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0.陈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李某在儿子陈小某2岁时就带其回阳江父母家居住,后儿子陈小某在阳江上学,陈某和李某双方长期分居。陈某曾三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准许陈某与李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离婚后,李某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可以请人民法院直接判决,无需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法院判决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陈某无权探望儿子④李某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三年前,郑某的妻子病逝,由于女儿嫁到外省,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郑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头。经人牵线,郑某与年近五旬、丧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谁料郑某两个儿子坚决反对,并表示如果郑某与李某再婚,将来就不赡养父亲。运用所学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郑某的子女是否有权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郑某再婚,并说明理由。22.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相关法律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24.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25.阅读材料,回答下面问题。吴枫和赵玲(化名)是表兄妹,吴枫的母亲和赵玲的父亲为亲兄妹,2015年,两人开始谈恋爱并同居。2021年2月,两人隐瞒了表兄妹的事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2月,两人发生矛盾,赵玲离家出走,4月,赵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判婚姻无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枫和赵玲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无效。请简要说明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的法理依据,并说明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A B C D A D A C A B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C D B D B D D C C C1.A【详解】①③:小赵由其继母方某抚养长大,二人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母子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解除。按照法律要求,小赵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①符合题意,③不符合题意。②: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小赵与方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对方某婚姻自由的干涉和限制,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是无效的,②符合题意。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赵不尽赡养义务,有可能分不到遗产,也有可能分到,但不是不可能继承遗产,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2.B【详解】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进行登记,以前离过婚不会导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①排除。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是三代旁系血亲,不能登记结婚,②符合题意。③: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如果准新郎、新娘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不能登记结婚,③符合题意④: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夫妻间有较大年龄差距仍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④排除。故本题选B。3.C【详解】A:根据民法典可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故A不选。B:赌博恶习不属于婚姻无效的适用情形,故B不选。C:张明有赌博恶习,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离婚后应优先考虑由李萍抚养女儿,故C正确。D:若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书达到当事人手里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故D不选。故本题选C。4.D【详解】②④:材料中小明母亲前往探望小明时,得知小明父亲因外出出差将小明独自一人留在出租屋内,这说明小明父亲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②④正确。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 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和法院裁判离婚的程序是不同的,①错误。③:抚养权的变更不会改变双方共同依法承担其子女的抚养费用,③错误。故本题选D。5.A【详解】①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增加离婚冷静期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J减少冲动,珍惜婚姻家庭,同时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①②正确。③:增加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减少冲动型离婚,而不是为了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③排除。④:协议离婚要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④排除。故本题选A。6.D【详解】①:黄某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属于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①说法错误。②:黄某早年已与李某离婚,前妻李某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②说法错误。③:黄小某是黄某的女儿,因此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符合题意。④:黄某与李某、黄某与杨某均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7.A【详解】①:在现代社会,婚姻越来越成为男女双方的私事,体现了现代社会尊重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①正确。②:子女抚养是两个人的事情,体现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正确。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③排除。④:材料强调的是婚姻自由、夫妻平等和抚养义务,不体现要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④排除。故本题选A。8.C【详解】①:多方查证后发现小林是小贾失散多年的表妹,小贾与小林属于旁系三代血亲,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二人的夫妻关系不成立,①排除。③:小贾存在的遗传性疾病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条件,③排除。②④:小林是小贾失散多年的表妹,属于旁系三代血亲,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小贾与小林的婚姻关系无效,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9.A【详解】①②:宋代词人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后,曾和张汝舟再婚。婚后不久,当得知张汝舟是因觊觎自己的收藏才迎娶时,她果断提出解除婚事。如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李清照的选择属于民事关系中人身关系的调整,符合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规定,①②正确。③: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离开丈夫的妻子将受到拘禁处罚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③错误。④:材料体现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规定,未体现启示我们婚姻虽自由但需要慎重,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10.B【详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①符合题意。②:张某与吴某属于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②不符合题意。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③符合题意。④: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1.C【详解】①:因李某与刘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该婚姻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涉及离婚,①说法错误。②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履行告知义务,但其一直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不让李某知情,其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的婚姻,②④正确。③:刘某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李某与刘某虽然登记结婚因,但二人婚姻自始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2.D【详解】①: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排除。②:同居关系意味着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某与黄某是同居关系,因此该选项的说法错误,②排除。③: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④: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④正确。故本题选D。13.B【详解】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婷婷起诉离婚,阿明同意离婚,故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①正确。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可以随时去探望,②不选。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阿明不属于上述情况,③不选。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婷婷和阿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女儿的权利和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14.D【详解】①:小丽与小刚已经登记结婚,因此二者的婚姻有效,①排除。②:这个案例说明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②正确。③:小刚常因生活琐事对小丽大打出手,只有违反刑法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③排除。④:小丽是在被威胁、强迫下与小刚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④正确。故本题选D。15.B【详解】①:赵某和张某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①说法正确。③:赵某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因此二人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③说法正确。②④:本案中,赵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是受父母强迫嫁给表哥张某的,赵某和张某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二人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也不能说是无效婚姻,法庭也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②④说法错误。本题选B。16.D【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A:《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故该选项说法正确,A不选。B: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故该选项说法正确,B不选。C: 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探望权,而探望权是基于父子或母子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利,是一种身份权,故也可以说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该选项说法正确,C不选。D: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自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夫妻关系,该选项说法错误,D入选。故本题选D。17.D【详解】AC:结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材料符合结婚的条件,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AC不符合题意。B: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是包办婚姻,B不符合题意。D:到了法定年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因此该婚姻属于非法婚姻,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8.C【详解】A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若王乙不能接受周甲患病的事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不是随时提出,AB说法错误。C:根据所学知识可知,若王乙可以接受周甲患病的事实,则婚姻有效,C说法正确。D:材料中“周甲和王乙于2021年5月自愿登记结婚。同年7月,周甲承认,对王乙隐瞒了自己患有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终身性疾病的事实”王乙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而不是因为周甲患有疾病,所以与王乙的婚姻无效,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9.C【详解】①: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不能达到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作用,①错误。②④: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自提出离婚诉求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撤销离婚诉求,这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②④正确。③:根据民法典可知,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错误。故本题选C。20.C【详解】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说法错误。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说法正确。③④: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陈某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同时,李某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C。21.(1)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例中郑某与李某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无权加以干涉。(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本案中,郑某子女不得拒绝赡养父亲郑某,更不能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再婚。【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能力考查:获取材料信息、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运用结婚、赡养的相关知识,分析郑某的子女无权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郑某再婚的原因。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关键词①:郑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头。经人牵线,郑某与年近五旬、丧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可联系结婚的法定条件。关键词②:郑某两个儿子坚决反对,并表示如果郑某与李某再婚,将来就不赡养父亲→可联系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张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2)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通过当事A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张子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仍应尽赡养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沈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应尽赡养义务。【分析】背景素材:婚姻与赡养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及原因。需要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可联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张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并简要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本案中,张子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仍应尽赡养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沈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应尽赡养义务。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3.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分析】背景素材:彩礼何去何从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等有关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可推知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以此说明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未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该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关键词②: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推知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24.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某与杨某由相恋到结婚,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此时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两人属于拟制兄妹关系,本身并不是血亲关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所以说周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原试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拟制血亲下的兄妹结婚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注意作答需要调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可联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符合一夫一妻的条件。关键词②: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可联系结婚年龄的条件。关键词③: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可联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25.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判决,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因此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②原因:法律如此规定,既是出于婚姻双方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正常的亲属秩序。【分析】背景素材:吴枫和赵玲的婚姻无效的案例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问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学生简要说明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的法理依据,属于原因类试题,学生可结合材料并根据教材相关知识回答即可。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材料“吴枫和赵玲(化名)是表兄妹,吴枫的母亲和赵玲的父亲为亲兄妹,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枫和赵玲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无效。”→可知根据《民法典》判决,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因此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得分点②:根据《民法典》判决,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因此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第二问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学生说明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属于原因类试题,学生可结合材料并调用相关知识来回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材料“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可知法律如此规定,既是出于婚姻双方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正常的亲属秩序。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既是出于婚姻双方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得分点②: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正常的亲属秩序。【点睛】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原因类试题一般做到“两审读,一发散,一结合”。所谓“两审读”,第一是审读主干材料,依据主干材料抽取主体信息和主旨信息;第二是审读设问,通过设问明确指示的指向范围,或者主体指向。“一发散”就是依据设问或者主干信息,明确问题核心,以问题核心为中心,发散相关有效知识点。“一结合”,结合发散指向与设问核心,正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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