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B卷提升训练(含解析)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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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B卷提升训练(含解析)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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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B卷提升训练
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题3分,共48分。
1.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驳回,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2.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成年人均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
②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经事先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④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丈夫郑甲将其持有的某消防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郑乙(郑乙抚养权归前妻所有,与前妻共同生活),妻子白某认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白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
①郑甲妻子白某没有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
②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
③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
④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老张和妻子刘某有一个在读初二的女儿,老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便不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要求女儿打工挣钱。后来老张和刘某关系交恶,担心自己患病后受到妻子虐待,希望由自己多年好友谢某担任自己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老张重男轻女,女儿成年后不必为老张养老送终
②老张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
③谢某要成为老张意定监护人,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④谢某某若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可以自主处置老张的财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老马妻子和独子先后去世,而独子未留有子女。老马考虑到家中无人照料,与水果摊主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老马的生养死葬,老马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老马去世后,老马的妹妹力争遗产继承权,未果,其将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刘某不是老马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④老马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为贯彻落实“法治护航伴你成长”“六一”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某基层法院深入校园开展“小小法官”活动。学生们积极参与,并对其中一些案例进行了分析。下列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李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笔名撰写小说,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
②老林临终前在邻居张某的见证下留下口头遗病,该遗嘱无效
③某企业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④张某婚后用婚前个人积蓄炒股获利10万元,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甲与乙是亲兄弟,其母一直与甲生活。后甲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儿子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打工的乙只是偶尔探望。2021年其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归丙一人所有。其母病逝后,乙要求继承其母部分遗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根据遗嘱,丙可取得奶奶的全部遗产
③乙是其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部分遗产
④甲先于其母死亡,可由丙代位继承奶奶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李某(男)婚前于当地市区购得一套沿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与妻子周某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铺由李乙继承,商品房由李甲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认为,按照习俗,已经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继承房产,遂将李乙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李某只能对两套房产中的一套享有处分权
B.李某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沿街商铺
C.人民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D.遗嘱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9.李男与张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男在外上班,妻子张女在家操持家务。后来,夫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婚姻财产产生争议,其中,李男婚前花费100万购买的房屋现在价值约150万,其婚后存有工资15万,而妻子为了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悄悄向娘家借款2万。在这一案例中( )
①现在价值约150万的房屋是李男的个人财产
②李男婚后存有的工资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女以个人名义借的2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法院判决离婚,则三十日届满后判决生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张某在16周岁时,受父母强迫与比她大6岁的李某举行了婚礼,并于婚礼举行三日后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张某产下一男孩小明。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因张某和李某已办理婚姻登记,该婚姻是合法婚姻
②因张某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小明不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该婚姻因没有出于张某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①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三代直系血亲
②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
③我国民法典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
④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为双方共同财产
③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4.张男父母早亡,于2005年与李女登记结婚,后生下张甲。2015年,张男认识了王女,并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王女名下。2016年,王女生下张乙。2018年张男身亡,留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个人财产50万元赠与王女。李女清查后发现,其与张男的共同财产实为200万元。后李女还发现了张男为王女购买的房产(市值100万元)。于是李女起诉王女,要求其交还房产。该案例中( )
①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0万元
②房产是张男赠与王女的,王女可以不交还
③张甲和张乙每人可继承张男遗产中的50万元
④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王女可继承张男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一是夫妻共同亲权;二是夫妻家事决定权。这两项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一方只要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
②夫妻离婚,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教育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育费800元。2020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给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名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氏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材料分析题:本题共4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林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8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媳妇不孝顺,林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20年,林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23年,林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两位医护人员和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均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林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林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林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教育及其支持体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对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存在“不会管”问题,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结合材料,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6分)
家和万事兴,体现中华传统的和合文化,反映了中国人民向往和谐美满生活的愿望。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不同原因发生争吵,给家庭和谐带来不利影响。
图中的丈夫是某公司经理,妻子是另一家企业部门主任,两人婚后工作都很忙。双方经常因为工作的问题而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因此发生争吵(如图)。
丈夫的观点在网上广受批评。结合材料和图片,运用“家庭与婚姻”知识,说明丈夫观点受到批评的原因。(8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如何才能实现家和万事兴。(8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张某(男)是一家公司高管,李某(女)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经人介绍两人认识并结婚。婚后两年,他们有了聪明可爱的儿子。为了更好地照料儿子,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某认为,自古以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把家务活和照料孩子全都丢给李某。儿子上幼儿园后,李某感觉在家无聊就提出重新去找工作,张某坚决不同意。无奈,李某就在闲暇之余找同学、朋友聚会,张某知晓后不准妻子外出。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商讨离婚事宜时,张某以李某没工作、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辛苦挣的为由拒绝李某分家里的存款。
结合材料,请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分析张某的做法有什么过错?
答案以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正确。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错误。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这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正确。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错误。故选B。
2.答案:C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故①表述错误。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为了更好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故②④符合题意。经事先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③表述错误。故选C。
3.答案:D
解析:丈夫郑甲将其持有的某消防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郑乙,妻子白某认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且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③④符合题意;郑甲妻子白某没有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①错误;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不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②排除。故选D。
4.答案:C
解析: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成年后不必为老张养老送终”的说法错误,故①排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便不再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这说明老张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故②符合题意。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如果谢某要成为老张意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故③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没有权利分配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谢某某若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也不拥有对老张财物的所有权,不可以自主处置,故④表述错误。故选C。
5.答案:C
解析:刘某虽然不是老马的法定继承人,但刘某与老马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一致,所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①不选。材料中指出为了更好地安置自身的养老问题,老马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老马的生养死葬,老马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②正确。根据民法典可知,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③正确。老马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但刘某与老马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其妹妹无法获得老马的遗产,④不选。故选C。
6.答案:C
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老林临终前在邻居张某的见证下留下的口头遗嘱无效,②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婚后用婚前个人积蓄炒股获利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小李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笔名撰写小说,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而不是著作权,①错误。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③错误。故选C。
7.答案:D
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①表述错误。2021年其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归丙一人所有,丙可得到全部遗产,所以②表述正确。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内容处置财产,所以③表述错误。继承人先于父母去世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④表述正确。故选D。
8.答案:B
解析: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李某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B正确。商品房是李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双方对该套房产都有处分的权利,A错误。在李某遗嘱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商品房是李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全部处理,只能对该房产的一半予以处置,因此关于商品房部分的遗嘱无效,人民法院不会予以认可,但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人民法院对于遗嘱中关于沿街商铺的处置应予认可,C、D错误。故选B。
9.答案:A
解析:依据题意,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②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超出期限,一审判决就会生效,④错误。故选A。
10.答案:C
解析: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③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④符合题意。故选C。
11.答案:D
解析:张某和李某虽然办理了婚姻登记,但女方既不是出于自愿,又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该婚姻不属于合法婚姻,①错误。张某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条件,在16周岁时以谎报年龄的方式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故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②符合题意。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张某受父母强迫与比她大6岁的李某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说明该婚姻并不是出于张某自愿,不符合结婚的条件,④符合题意。故选D。
12.答案:B
解析: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三代直系血亲,①③正确。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不可以结婚,②错误。并不是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④错误。故选B。
13.答案:D
解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③④正确。故选D。
14.答案:B
解析:李女清查发现的200万元和张男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购置的市值100万元的房产,都属于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房产是张男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购置的,王女应交还,②说法错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故张乙和张甲、李女一样,均为张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0万元,故张男可被继承的个人财产为150万元,张甲、张乙和李女均可分得50万元,③符合题意。王女不是张男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得到张男的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且张男的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王女不可以继承张男的个人财产,④说法错误。故选B。
15.答案:C
解析: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①表述错误。②增加夫妻共同亲权与夫妻家事决定权意味着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权利的行使,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故②④符合题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故③表述错误。故选C。
16.答案:D
解析: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给女儿更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此,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故选D。
17.答案:①林某财产应该按照其口头遗嘱为准归女儿继承。(3分)②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分)③林某在弥留之际且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之前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3分)④且民法典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林某儿子在其父亲病重住院期间,未能尽好孝道,有悖中国传统孝文化。综述,应该以林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为准。(3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2018年,他立下自书遗嘱,2020年,林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23年,林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两位医护人员和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均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来说明本案中林某在弥留之际且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之前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
关键词②:林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说明本案中林某儿子在其父亲病重住院期间,未能尽好孝道,有悖中国传统孝文化。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3分)②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分)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3分)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离婚为由推卸履行家庭教育责任。(3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主体为法官,知识限定为“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要求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甚至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关键词②:“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可联系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关键词③:“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可联系父母的权利义务:离婚后的父母仍有保护、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答案:(1)①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只是妻子的责任。丈夫只强调妻子承担家庭责任是不正确的。(4分)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都可以有自己的事业和独立的经济来源,妻子不必依赖丈夫。(4分)
(2)①夫妻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共同承担监护职责,平等行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使孩子健康成长。(2分)②处理好双方的财产关系,通过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关系。(2分)③“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共同商量解决家庭中出现的问题,不触及婚姻关系中的底线和禁区。(2分)④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尊重对方的劳动权利,一方不强迫另一方放弃工作的权利。(2分)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为“说明丈夫观点受到批评的原因”,属于原因类题型,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依据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我收入高,你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可联系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关键词②:男女平等,你无权要求我辞职→可联系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为“如何才能实现家和万事兴”,属于做法题,理论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要依据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进行分析表述。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经常因为工作的问题而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因此发生争吵→可联系对未成年子女成长要履行的义务,共同商量解决家庭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②:我收入高,你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可联系处理好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关键词③:男女平等,你无权要求我辞职→可联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0.答案: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4分)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违反上述规定;(4分)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和李某结婚后的存款尽管多数由张某辛苦挣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张某以李某没有工作为由拒绝分给李某存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以婚姻案例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学生对夫妻地位平等知识的把握。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有效信息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联系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有效信息在商讨离婚事宜时,张某以李某没工作、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辛苦挣的为由拒绝李某分家里的存款→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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