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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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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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与李某是合法夫妻,两人多年从夏某的商店采购日常用品,累积金额五万元。王某给夏某写下八万元欠据一张,其中三万元属夏某投资果园应退款。因夏某多次催讨,王某未能还款,后夏某诉诸法律,要求人民法院裁决王某夫妻共同承担并清偿八万元债务。依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五万元属于王某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三万元款项属于夫妻果园投资经营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八万元欠款有合同依据,夏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④若三万退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李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某和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一周岁时,赵某父母赠送给小李2万元作为贺礼。一周后,李某创作的小说发表,并同意A影视公司购买该小说的版权,A影视公司委托编剧杨某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万元贺礼是李某与赵某的共同财产
②发表该小说的稿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③A公司享有李某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
④杨某对受委托改编的剧本没有著作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向某与郑某离婚,其子向某杉(11岁)按约定由母亲郑某抚养。郑某将其子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并以“郑某文”为名生活、学习,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多年后,向某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已参加工作)的姓名变更回“向某杉”。下列对这一纠纷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郑某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要求
②郑某可征求其子同意后更改其子的姓名
③姓名权是向某杉享有的身份权
④向某杉成年后有权自主决定随父(母)姓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4.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5年保护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刘某与赵某2020年结婚后购得一套房屋,2021年二人协商一致后将该房出售。售房款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女儿生活费,余款未经刘某同意被赵某投资股市,一年后亏损70余万元。二人对婚内夫妻财产无其他约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经夫妻协商一致出售,售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投资股市造成夫妻共同财产损失,应属于赵某个人债务
③将售房款投资股市,侵犯刘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④若赵某该项股市投资获益,收入部分属于赵某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8.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王某对妻子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宣告离婚判决之日起,当事人有权另行登记结婚
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9.2021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旨在( )
A.限制离婚自由,化解婚姻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B.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稳定
C.引导夫妻双方形成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D.完善我国婚姻制度,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10.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关于婚姻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B.符合一夫一妻制
C.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D.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1.甲与乙2021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2021年1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22年2月,乙遇车祸致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后来,甲与乙离婚时,甲婚前的房屋增值了20万,将继承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投资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属个人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是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继承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出租收入3万元是共同财产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2.王某与李某2021年结婚,育有一女。婚后王某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辆汽车。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王某在其妻李某知情的情况下,向亲戚梁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三年后归还,同年,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脚受伤获得车主赔偿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地位平等,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脚受伤获得车主赔偿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20万元债务是由王某向亲戚梁某所借,若离婚李某没有偿还义务
④王某用自己工资购买汽车,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小张200万债务,小张(对其婚前财产协议并不知情)要求法院查封房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该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抗小张的主张 ④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3年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居住在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的住房里,婚后小孩出生办宴席收取礼金5万元,王先生股票投资收入7万元。一年后李父将一套别墅赠与李女士,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别墅只归李女士所有,王先生不接受此项条款而引发家庭矛盾,并在小孩6个月时王先生提出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共同居住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先生提出离婚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③股票投资7万元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办宴收取的礼金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归一方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小甲和小乙登记结婚。婚后,小甲用婚前的10万元存款购买股票,并获利2万元。作为知名作家的小乙婚前曾发表一篇小说,婚后获得稿酬5万元,并为小甲购置了一部高档男士胡须刀。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股票收益2万元 ②存款10万元 ③胡须刀 ④稿酬5万元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16.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张甲。多年后,张某的妻子遭遇意外去世。张某与儿子张甲、儿媳沈某一起生活。之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10万元现金。去世前,张某曾立下遗嘱,明确表明将10万元现金给予沈某,对于房子的归属未做明确指示。关于张某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沈某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得到10万元现金
②遗嘱明确给予沈某的10万元现金属于遗赠
③张甲和沈某对房子都具备法定继承资格
④张甲继承的房子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主观题
17.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18.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关系,育有一男一女,小磊和小翠。小翠嫁给大壮为妻,2015年小翠因病去世。甲乙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最后双方协议离婚。两年后,甲在一次婚宴上遇到前妻乙,见她孤苦伶仃,生活艰难,便要求和乙复婚,乙表示同意。乙回归家庭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负伤,儿子小磊在美国留学,赡养父母的重担落到了女婿大壮身上,3年后甲死亡,留下了一栋房产和存款若干。在遗产继承时,小磊、乙、大壮三人发生分歧,小磊认为母亲已经和父亲离婚,不能分得任何遗产。虽然大壮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大壮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乙和大壮不同意小磊的提议,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
甲的财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曹某(女)与与范某系夫妻,结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套,双方曾就房产签订《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后二人将房屋出价135万元售卖。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范某未告知曹某,且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将售房款用于炒股、投资,造成严重亏损和负债。曹某知晓该情形后,亦就投资事宜多次表达不满与反对,但与范某沟通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将婚内所得售房款按约定予以分割,给付曹某90万元。
范某辩称,自己未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掌握着范某工资卡,且家庭生活开销通过范某的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长期以来负债累累,因此范某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投资失败则是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曹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月,吴某与齐某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认定齐某违法,判决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材料中的财产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齐某违法?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C B C A A C C B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A B D D A D
1.B
【详解】①:五万元为王某夫妻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物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三万元属夏某果园投资应退款,因而不是王某夫妻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八万元中的五万元为王某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三万元应退款无法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因而“夏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没有法理依据,不成立,③排除。
④:若有法理依据证明三万元不属于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由王某承担,李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C
【详解】①:小李一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需要有其监护人代理实施,因此2万元贺礼应该属于小李,而不是李某与赵某的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李某创作的小说在婚内发表,因此发表该小说的稿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②说法正确。
③:A影视公司购买该小说的版权,因此A公司享有李某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③说法正确。
④:杨某对受委托改编的剧本只有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3.B
【详解】①: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郑某行为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①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③说法错误。
②④:向某杉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有权自主决定随父(母)姓,同时郑某可征求其子同意后更改其子的姓名,②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4.C
【详解】①:国家保障各类物权,农村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补偿,不是赔偿,①说法错误。
②: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该笔稿酬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虽然是离婚后拿到的,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正确。
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符合法律规定,③观点符合题意。
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所以其可获得10年保护期,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5.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A
【详解】①:房屋是刘某与赵某婚后购买且协商一致出售,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产财,①正确。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生产、经营、投资风险也需共同承担,因二人对婚内夫妻财产无其他约定,赵某的投资行为视同为夫妻共同行为,投资股市造成夫妻共同财产损失,应二人共同承担,且材料未涉及债务问题,②错误。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应与刘某平等 地亨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售房款余款的权利,未经刘某同意赵某将售房款余款投资股市,侵犯刘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③正确。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赵某该项股市投资获益,收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C
【详解】A: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
B: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B说法错误。
C: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
D: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8.C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的做法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①正确。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职责,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王某的妻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②错误。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生效时间是在判决书送达15天之后生效,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③错误。
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B
【详解】A:离婚冷静期是保护婚姻的举措而非限制离婚自由,A错误。
B:离婚冷静期旨在通过延长离婚办理时间,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防止草率离婚,B正确。
CD:离婚冷静期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夫妻平等无关,与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无关,CD排除。
故本题选B。
10.C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BD: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B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C错误,但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1.A
【详解】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①说法正确。
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不属于个人财产,②排除。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是甲的个人财产,③说法正确。
④: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产权归属只归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2.B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说明夫妻地位平等,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获得的赔偿金是李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房需要,且李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李某有偿还义务,③错误。
④: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②: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故①表述错误,②符合题意。
③:小张对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并不知情。该协议不能对小张产生对抗效力,故③表述错误。
④:依据法律规定,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4.D
【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双方居住的房屋为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的,故居住的房屋为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故①不选。
②:根据民法典可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王先生在孩子6个月时提出的离婚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故②不选。
③:王先生婚后股票投资收入7万元,属于婚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正确。
④:办宴席时收到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归一方所有,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A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投资股票的收益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存款10万元属于小甲婚前存款,属于小甲本人,②不符合题意。
③:胡须刀属于个人专属生活用品,属于小甲个人财产,③不符合题意。
④:一方在婚前发表作品但婚后才取得稿费的,属于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A。
16.D
【详解】①:沈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沈某通过遗赠的方式得到10万元现金,①错误。
②:去世前,张某曾立下遗嘱,明确表明将10万元现金给予沈某,而沈某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明确给予沈某的10万元现金属于遗赠, 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甲对房子具备法定继承资格,沈某不是法定继承人,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遗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 继承。由于张某对于房子的归属未做明确指示,因此,只能对于此房子的归属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张甲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沈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此房子应该归张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外,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遗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张甲继承的房子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以强烈的谴责。
(2)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分析】本题以赵某和刘某以及赵某与方某的婚姻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共两小题,第一小题试题类型为简答类试题,第二小题试题类型为意义类试题。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相关知识,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考生法治意识素养。
(1)本题要求考生指出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通过题干中对案件的陈述,我们可以看出二人的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故赵某与刘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赵某与方某因为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是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2)本题要求考生指出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解答本题需要首先从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组织答案,即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在于: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点睛】民法典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8.甲和乙已经离婚,夫妻关系解除,故乙不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虽然后来甲乙有复婚的打算,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婚姻,故小磊的主张有其合理性。乙作为小磊的亲生母亲,小磊对乙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在母亲生活困顿之际,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大壮作为亡妻小翠的丈夫,代替小翠尽到了赡养其父亲的法定义务,甲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大壮这几年尽心照料,应视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乙复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联系教材知识登记是婚姻的必经程序,乙不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
关键词②:乙作为小磊的亲生母亲→可联系教材知识小磊对乙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关键词③:大壮作为亡妻小翠的丈夫,代替小翠尽到了赡养其父亲的法定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能得到法院支持。理由: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获取款项后,应与曹某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性处理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法院支持曹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因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曹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结论:能得到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①: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范某未告知曹某→法理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说明本案中出售房屋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在隐瞒获取事实后擅自支配,该行为已侵犯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②:范某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将售房款用于炒股、投资,造成严重亏损和负债,曹某知晓该情形后,亦就投资事宜多次表达不满与反对,但与范某沟通无果→法理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说明本案中范某在明知曹某反对投资性处理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且该财产处理行为不属于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正常开支范畴,严重侵害了曹某作为范某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有效信息③:曹某(女)与与范某系夫妻,结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套,双方曾就房产签订《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后二人将房屋出价135万元售卖→法理依据:夫妻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说明本案中曹某与范某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法院会支持曹某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夫妻平等的财产权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加以分析说明。
20.(1)根据材料,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购买的门面和开的商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登记结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吴某和齐某在2020年1月,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2月吴某购买的公寓并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二人在2020年5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法院判决齐某违法的原因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材料中齐某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所以齐某有家庭暴力行为,违背《反家庭暴力法》;材料中提到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显示齐某侵犯了吴某的人身自由权。所以法院判决齐某违法。
【分析】背景素材:吴某与齐某之间的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析材料中的财产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并说明理由。本题属于说明类试题,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可联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是法律确认夫妻关系的依据,而不是根据是否举办婚礼。所以吴某与齐某夫妻关系开始的时间就是2020年5月。在2020年5月之前二人获得的财产收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在2020年5月 以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有效信息②: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联系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是法律确认夫妻关系的依据,而不是根据是否举办婚礼。所以吴某与齐某夫妻关系开始的时间就是2020年5月。在2020年5月之前二人获得的财产收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在2020年5月 以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
得分点②:属于个人婚前财产+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回答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齐某违法。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回答原因意义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依据,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有时也要回答不这样做的危害。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二人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材料中,齐某要求吴某不能随意外出,不能与男性交往,已经破坏了夫妻二人的平等地位。而且齐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所以法院判决齐某违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二人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材料中,齐某要求吴某不能随意外出,不能与男性交往,已经破坏了夫妻二人的平等地位。而且齐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所以法院判决齐某违法+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
【点睛】
说明类主观题解法
1.题型特点
说明类主观题一般来说,其设问形式主要有两种:
(1)运用某原理分析说明某一说法(做法)。
(2)说明某现象的原因、意义、做法的正确性或危害、应采取的措施。
2.解题方法
第一步:仔细审题,明确题意,弄清命题者的意图。
要做到“两审”:审材料和审问题。一般先审问题后审材料,带着问题审材料。审问题,就是要弄清问题的中心,看清问题的特殊要求(如要求说明原因、意义或做法的正确性),从而弄准答题应当运用的课本知识。审材料,先粗读再细读,尽快抓住它的关键词句、主要观点和中心思想。
第二步:根据材料内容对接教材知识,落实知识点内容。
带着问题读材料,找出问题、材料、教材三者之间的相关点,这是答题的关键。
第三步:理清思路,组织答案。
答案应具有针对性,切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如涉及多个知识点,要考虑其主次与先后,用序号标明,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规范。切不可答非所问,偏离题意。
对于分析说明某一说法(做法)的题目,要从是什么、为什么、产生的影响、正确的做法(错误的危害)角度进行分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题目(如要求说明产生某现象的原因、意义、应采取的措施),还要在答案组织中使用凸显特殊要求的词语,可以参见原因类、意义类、措施类题目的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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