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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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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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
一、单选题
1.小王毕业后就留在某城市工作,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父母都居住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小王作为独生子继承了父母的自建房。小王想要创业,于是向银行抵押了商品房贷款50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拥有二手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小王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获得自建房的所有权
③自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权也归小王所有
④如果小王创业失败贷款无法清还,银行可以拍卖商品房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2.孙某与袁某有婚生子孙甲、养女孙乙,有房产和存款若干。2005年孙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至去世15年均由袁某护理。孙甲长期在狱中服刑。孙乙大学毕业后到外市定居,孙某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某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孙某遗产有继承权的是袁某和孙甲,孙乙无权继承
②若孙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③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因孙甲和孙乙没有照顾袁某,故不应分得房产和存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离婚后,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二十余年,后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王老汉再婚前与贾某曾有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后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余元。梅先生认为自己已兑现承诺,该笔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与程老太、小静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
②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该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
④程老太和小静作为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李某在老伴去世后,长期独自一人居住。因其独生儿子长期居住国外无法回国照料,李某与其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其侄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并负责养老至寿终,身后将一套房产赠与侄子。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部分法定遗产
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抚养协议,李某侄子不能获得房产
③李某的儿子无法回国照料老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④李某侄子若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88岁的马某与妻子育有一子。后来,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案涉房屋内。马某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马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事宜,马某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并办理了公证。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马某去世后,刘某安排好了马某的丧葬事宜。后来,马某的姐妹、外甥与刘某就马某的遗产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马某的遗产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应由马某的姐妹依法继承该笔遗产
②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且有效,刘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马某的遗产
③马某年事已高,与刘某签订协议时已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协议效力待定
④马某的外甥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三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张三在其妻去世后不久患重病,生活自理困难。在张三儿女极少回家的情况下,邻居王女士主动照顾张三。2022年7月,张三公正遗嘱将家中的120万元存款留给子女平分,家中唯一住房归王女士所有。2023年12月,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家中全部财产归王女士所有。2024年5月,张三因病去世,王女士主张按自书遗嘱进行遗产分配,张三子女不同意,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三的子女有权分得部分财产是因为公正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效力
②王女士有权依据自书遗嘱中的合理、合法部分,获得张三的全部遗产
③张三的子女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对遗产进行分配时自动丧失继承权
④法律充分尊重遗赠人张三的遗嘱意愿,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留下两套房屋和现金若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无权继承房屋 ②丁、戊无权继承现金
③戊可代位继承 ④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小李从去世的父亲那里继承有一处住宅,但该处住宅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居住人为父亲生前的好友葛大爷,按照居住权合同,葛大爷可以在这栋房子里住到身故。两年之后,葛大爷因患脑血栓去世了。小李打算将住宅卖掉时,葛大爷的儿子却声称自己已经继承了父亲的居住权,要求代替父亲继续居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李享有住宅的所有权
②葛大爷享有的是用益物权
③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④小李和葛大爷是债权债务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刘某与赵某育有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夫妻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刘某去世后,刘小某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刘小某提交的打印遗嘱约定,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刘小某继承。刘某、赵某及两位见证人王某、黄某均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捺印,王某、黄某在诉讼中表示未全程见证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B.刘小某可以就遗产纠纷申请仲裁
C.刘小某有权获得拆迁安置房10%份额
D.刘小某可通过遗继承获得刘某遗产
11.段某生前立有遗嘱,180万遗产中,将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留给已工作的孙子,将价值20万元的有价证券留给女儿。遗嘱未处分的剩余60万元存款由妻子王某、儿子和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王某等人,段某死亡前一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12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是段某个人债务。段某的女儿应向张某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A.75万元 B.40万元 C.30万元 D.20万元
12.老张(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张甲和张乙。女儿张乙结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没有立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张乙认为财产应当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 ②有习惯的优先适用习惯,因此张乙无继承权
③张甲的观点违反了继承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张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李某与妻子张某共生育子女4人,张某去世后,李某便长期跟女儿小红在某市生活,三个儿子对其疏于照顾。李某找来两位见证人,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其位于某乡镇的房产及安葬费、抚恤金均由女儿小红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最终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 ②小红最终享有案涉房产70%的产权
③李某所立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④丧葬费和抚恤金归四子女共同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妻子孟某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夫妻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术后孟某怀孕。三个月后,李某因病住院,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妻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孟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两个月后,李某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房屋赠与自己的父母。七日后,李某病逝。四个月后,孟某产下一子小李。该案例中,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①自书遗嘱有效,房子应该归丈夫李某的父母
②自书遗嘱无效,因为没有见证人
③小李无法从李某处获得该套房屋的继承份额
④遗嘱中不要孩子的声明无效,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15.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
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告小范系原告赵某次子,原告赵某共生育两子:长子范某、次子小范。自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赵某一直跟随长子范某生活。就两子赡养问题,村委会及其家族成员进行了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长子及次子每年承担赡养费1100元。2022年年底,原告赵某腿部骨折,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小范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等的50%,要求小儿媳对其进行全日照管陪护。
法庭判决被告小范自2023年4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赵某赡养费400元;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医疗费2110.55元;原告赵某今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小范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其中的二分之一;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护理费1680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教育及其支持体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对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存在“不会管”问题,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结合材料,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安徽返回无锡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无奈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并说明理由。
20.邹某2年前丧妻,有长子甲、次女乙和三子丙。甲、乙已结婚,乙在外地居住,丙只有14周岁。邹某、丙和甲夫妻共同生活。邹某因偏爱儿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其死后,全部遗产存款20万元和房屋1套由甲与丙继承。但甲在其妻挑唆下,对邹某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不闻不问,邹某被迫搬到外地乙家居住,受到乙夫妇的周到照顾,遂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将其10万元存款给乙,房屋1套给未成年的丙。2021年10月邹某病重住进医院,正值此时,丙和同学打架致残,甲对邹某的病情毫不关心,邹某极为恼怒,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所有遗产由乙一人继承。邹某去世后,甲持其父自书遗嘱,乙根据邹某的口头遗嘱均要求继承其父遗产。
结合有关遗嘱继承的法律知识回答:
(1)甲、乙持有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邹某的遗产应该怎样被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B B D C D B A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B D A C B
1.D
【详解】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小王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小王拥有二手商品房的所有权,①正确。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明,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需等待过户手续完成。②错误。
③:自建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③错误。
④: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小王向银行抵押了商品房贷款50万,银行拥有房屋的抵押权,如果小王创业失败贷款无法清还,银行可以拍卖商品房优先受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C
【详解】②③:本题中若孙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与婚生子孙甲、养女孙乙均为孙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②③正确。
①:孙乙作为养女和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继承权,故①错误。
④:孙甲和孙乙虽然没有照顾袁某,但都有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断定其不应分得房产和存款,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B
【详解】①: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所以,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②说法错误。
③: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王老汉去世前留下的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③符合题意。
④: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的补偿款,在王老汉死亡前已经存在,故该笔补偿款属于王老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B
【详解】①:本案中李某与其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其他的财产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部分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李某的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部分法定遗产,①符合题意。
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李某的儿子无法回国照料老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说法错误。
④: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案中李某侄子若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5.D
【详解】①②:本案中马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事宜,马某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并办理了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马某的遗产,故①错误,②正确。
③:材料没有涉及马某不正常的问题,无法断定其已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故③错误。
④:从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看,马某外甥既不是马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没有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C
【详解】①:张三的子女确实可以获得部分家庭财产,但原因是继承张三妻子遗产所得;且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①排除。
②:全部财产120万存款及住房,系张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张三的妻子去世后,家庭财产先析产,由张三、一儿一女继承其遗产。张三的自书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遗嘱中没有处分权的部分无效。因此,王女士有权依据自书遗嘱中的合理、合法部分,获得张三的全部遗产,②符合题意。
③: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但并不属于自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说法错误。
④: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效力,法律充分尊重遗赠人张三的遗嘱意愿,王女士可以根据遗嘱中的有效部分获得遗赠即张三的全部遗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7.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丙有权继承房屋,①排除。
②:遗产中的现金,甲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②排除。
③: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但是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因此遗嘱内容作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甲的遗产,则乙之女戊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中属于乙的法定继承部分,③正确。
④:甲育有二子乙和丙,乙与丁结婚,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因此作为子女的丙和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B
【详解】①: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的郑某,他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因为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意愿的尊重,①正确。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约定而消失,②排除。
③: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仅仅依据经济条件承担。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③排除。
④: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这表明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④正确。
故本题选B。
9.A
【详解】①:小李通过继承获得了该处住宅的所有权,①正确。
②: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②正确。
③: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可以转让和继承,③排除。
④:小李不是将住宅出租给葛大爷,并非债权债务关系,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0.A
【详解】AD: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遗嘱的见证人王某、黄某在诉讼中表示未全程见证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刘小某不能通过遗继承获得刘某遗产,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D不选,A正确。
B: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刘小某不能就遗产纠纷申请仲裁,B不选。
C:本案中打印遗嘱无效,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赵某和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共计六人,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6人平分,刘小某无法获得拆迁安置房10%份额,C不选。
故本题选A。
11.C
【详解】ABCD:段某生前留有120万元的债务。法定继承的遗产有60万元,先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偿还。法定继承人一共3人,继承遗产一共60万元,每人偿还20万元,其女儿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要还20万元。还有60万元的债务,通过遗嘱继承和遗赠方式按比例偿还。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角度,其女儿和孙子获得遗产的比例是1:5。就60万元的债务而言,其女儿偿还10万元,其孙子偿还50万元。所以,其女儿总共要偿还30万元的债务,C正确,排除ABD。
故本题选C。
12.B
【详解】①④: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不是丧失继承权。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④错误,①正确。
②:有法律的,优先适用法律,而不是优先适用习惯,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
③:在继承案件中,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的观点违反了这一原则,③正确。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故李某与妻子张某各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因张某已经去世,且未留有遗嘱,其50%的房产份额由李某和四个子女各继承10%,因此李某最终享有案涉房产60%的产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根据李某的遗嘱和法律规定,小红享有70%的产权,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内容系被继承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遗嘱仅可处分本人合法财产,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处分案涉房产中四个子女的财产部分是无效的,③不符合题意。
④:丧葬费、抚恤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分配分割问题,不能由死者生前通过遗嘱作出安排,也不应作为遗产分配。但本案双方均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均有权利参与分配,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4.A
【详解】①:该房屋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份自书遗嘱关于该房屋的处置超过李某自身财产权的范围,属于部分有效的遗嘱,李某的父母只能获得部分房产份额,①错误。
②:见证人不是自书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②错误。
③: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小李是夫妻双方同意后人工授精产下的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分割李某遗产时应该为李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错误。
④:《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妻子孟某与丈夫李某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李某声明不承认,小李也依法享有继承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C
【详解】①②:小刘是刘甲夫妇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对其养父母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
③④: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刘乙可继承刘甲的遗产。由于刘甲居住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小刘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因此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④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6.B
【详解】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
②: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
④: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7.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②法院虽然支持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求,但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都需要依靠道德和社会风俗进行约束。所以,法庭只支持老人在赡养费、医疗费等金钱方面的诉求,照管陪护的诉求则驳回。
③赡养费的确定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陪护照料等都需要父母及各子女共同协商,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让子女真正尽赡养义务,使父母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安度晚年,而非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家庭和睦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学生回答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如此判决,知识的限定范围是“家和万事兴”,主要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知识点。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两子赡养问题→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关键词②:全日照管陪护、驳回→可联系:道德和社会风俗。
关键词③:父母与子女→可联系: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8.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离婚为由推卸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教育促进法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主体为法官,知识限定为“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要求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甚至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
关键词②:“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可联系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关键词③:“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可联系父母的权利义务:离婚后的父母仍有保护、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①法院会判决居委会胜诉,王某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②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王某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居委会在协议签订后,居委会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王某名下财产。反观王某的四个子女却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王某的财产。(其他答案,符合题意亦可)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纠纷
考点考查:敬老是义务、遗赠扶养协议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敬老是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进行具体释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以此说明居委会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王某名下财产。
关键词②: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此说明王某的四个子女却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王某的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0.(1)邹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之后邹某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其口头遗嘱形式上合法。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邹某的口头遗嘱剥夺了未成年又有残疾的丙的遗产份额,违反了上述规定,其口头遗嘱在内容上部分无效。前后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甲所持的自书遗嘱无效,乙的遗嘱部分有效。
(2)邹某的遗产应依口头遗嘱继承。甲未对父亲尽赡养义务且所持自书遗嘱无效,所以甲无权继承遗产。由于口头遗嘱部分有效,所以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其余由乙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法律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分析邹某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知识限定具体明确,可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可联系口头遗嘱形式上合法。
关键词②:剥夺了未成年又有残疾的丙的遗产份额→可联系口头遗嘱在内容上部分无效。
关键词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可联系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键词④:结论→可联系甲所持的自书遗嘱无效,乙的遗嘱部分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回答邹某遗产的被继承情况,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知识限定具体明确,可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可联系邹某的遗产应依口头遗嘱继承。
关键词②:甲未对父亲尽赡养义务且所持自书遗嘱无效→可联系甲无权继承遗产。
关键词③:口头遗嘱部分有效→可联系应当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其余由乙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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