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人教版必修二高一政治导学案:1.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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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人教版必修二高一政治导学案:1.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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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案1.2课题:《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课型:新授课 课时:1课时 主备人:王中明 时间:3月5日 审核人:
一、学习目标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学习重、难点】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三、【预习指导】
1、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的民主权利)
意义: 。
②政治自由包栝: 。
重要意义:

③监督权:  、 、 、 、 。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①                。 ②       。
 ③    。 ④                 
3、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怎样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含义
②具体表现
A、
B、
C、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 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利与义务在 上是相对应而存在,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 的主体,有是 的主体。 的实现需要 的履行, 的履行需要 的实现。
②怎样坚持这一原则?
A、 。
B、 。
(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拓展:
1、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解释:
(1)选举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课本上的是狭义的选举权,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领导人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选举属于广义的选举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包括公民可依据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大代表。
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直接行使。人民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3、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1)自由是相对的,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2)自由离不开法律,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指在法律的实施上的平等,特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
(2)平等不是同等、同样,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
(3)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理论上的平等,现实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
5、(1)权利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无时间上的先 ( http: / / www.21cnjy.com )后之分,不能认为“要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或先履行义务后享有权利。(2)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3)并非公民所有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合法的权利才受法律的保护。
6、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于政治上的概念。
7、人民与公民的区别:人民 ( http: / / www.21cnjy.com )是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公民是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其范围比人民要大。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公民。
四、【合作探究】
探究1:判断修改并说明原因:
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3、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绝对的。
4、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5、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立法平等”。
探究2: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五【达标测试】
1.以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A.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一切公民都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一切公民在立法、执法和守法上一律平等
D.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2、“权利的真正源泉在于义务”,对该观点理解正确的有
A、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我国才实现了统一 B、履行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前提
C、只有先实现权利然后才能履行义务 D、履行义务必须要享受权利
3、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这说明
①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③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④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又相对应而存在的
A. ①④ B. ②③ C.①② D.③④
4、在我国,既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又 ( http: / / www.21cnjy.com )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的是
A. 生存权与发展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言论、集会等自由权利 D.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一个绝对自由的人是疯狂,一个绝对自由的国家是混乱”。以上说法的共同观点是
A.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的
B.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否则会导致无政府主义
C.民主和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集中的法律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D.如果把民主和集中、自由和法律、民主与法制分离开来,必将导致社会的一片混乱
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请结合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有关知识,讨论这一事实体现了哪些政治学道理?
导学案1.2课题: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参考答案
探究1:判断修改并说明原因:
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属于下列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这里的选举权是狭义的选举权,是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3、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绝对的。(×)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 http: / / www.21cnjy.com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如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特别保障权,并非人人都有。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立法平等”。(×)
这里的“平等”是司法、执法以及守法等方面的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立法主要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探究2: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这就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所以,观点二是错误的。
五【达标测试】
1、C 2、B 3、A 4、B 5、D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成都市中级人民发言对王立军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宣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对王立军进行宣判,体现了国家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3、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法律,严重损害国家安全。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王立军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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