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复习课件(共33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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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复习课件(共33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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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的法律制度,感受“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科学精神:知道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利。
法治意识: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王大爷夫妇上无父母、下无子女。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王大爷在前年将3万养老钱存入老伴账户。但是没想到在去年年初,老伴意外去世。在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他准备将这笔钱取出来使用。不料不知老伴的密码,取款时数次输错后银行卡被锁定。银行以卡被锁定为由,百般刁难不让取款。王大爷气愤不已,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原告败诉。接到判决后,王大爷不服,他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取用该财产;另外他得知该诉讼中书记员是该银行大额客户,与该行往来密切,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但因身体原因暂时将此事搁下没有上诉。
一个月后,当王大爷身体恢复健康,准备提起上诉,却被法院告知不再受理该上请求。
讨论:该诉讼案中公民拥有哪些诉讼权利?并简要分析法院为何不再受理。
①在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相关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诉讼活动的人员退出。有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我国法律规定,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但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不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民事诉讼中,提起上诉期限为15日,王大爷并未及时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法院可以不受理。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原因: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措施:
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一)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拓展: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1)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回避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3)“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这句话说明了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3)上诉期限: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3、上诉期限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1、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诉讼权利面面观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比如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做出新的裁定)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和裁定
诉讼、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内容
法律基础 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大诉讼 共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上诉的权利
三大诉讼 各自特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③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
全面理解三大诉讼中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020年12月1日,陈某从王某处承揽汽车式起重机钢管吊装业务,王某雇佣宋某配合陈某给吊机挂挂钩。因操作不慎,陈某将宋某从大货车上甩下,致宋某颅脑受伤。经鉴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事故发生后,雇主王某垫付了15万余元的医疗费,吊车车主陈某拒不赔偿损失。
因经济困难,2021年9月9日,宋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1月11日,承办律师为宋某书写了起诉状,以陈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3173.43元。2023年1月16日,在承办律师的协助下,宋某领取到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束。
结合材料,分析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为什么要寻求法律援助。
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援助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而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②司法维权对专业性的要求更严格,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1)含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注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法律援助的工作要求
(1)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什么保障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含义与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法律援助的原因
1.徐某驾驶车在某路段招揽乘客,议价车费60元但尚未收取,在驾驶涉案车辆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执勤干警发现。该地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后认定徐某无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经该地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后,徐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关于该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徐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进行诉讼
③该地人民政府和交通局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④该地人民政府和交通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2.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下列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理由的有( )
①法官甲是被告的舅舅
②证人乙是被告人的姐姐
③鉴定人丙与原告有经济上的纠纷
④被告怀疑法官的专业水平不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3.M县的甲与Y市的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未明确价格产生争议,乙将甲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立案登记制,法院对乙起诉无须任何审查即应立案
②法院立案后,甲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③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以继续上诉
④甲与乙若达成诉讼调解,调解书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4.原告席某及同村505户村民从镇供种站购进“湘花一号”稻种,并按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种植、管理,结果水稻生长情况与资料介绍的差距很大,造成505户村民共计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于是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告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②原告如对判决不服,必须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提起上诉
③被告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原告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近期S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肖某,女,14岁,在校初中生,属于追星一 族。被告人张三使用某影视明星名字作为自己的昵称,用该明星的照片作为自己的QQ头像,添加被害人肖某为好友。后冒用明星本人身份,以给其网上投票为由,向肖某发送投票二维码,(实为收 款二维码),诱骗肖某使用其母微信账号扫描该二维码,输入“投票编码”后完成所谓的“投票”, 实则是转账诈骗1万余元。肖某母亲发现女儿上当,于是报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张三有哪些侵权行为,被告张三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①张某冒用明星本人身份,侵犯了明星的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张某诱骗肖某通过其母亲微信转账侵犯了肖某母亲的财产权。
②张三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帮助其进行诉讼;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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