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 (共26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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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 (共26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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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每个人都有诉讼权利吗?
本课我们一起来学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能阐述公民的诉讼权利。
2、能简述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学习重点:能阐述公民的诉讼权利。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探究1:
①被告人犯罪行为确凿,但其诉讼权利是否被剥夺?
②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没有被剥夺,我国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此外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依据松松发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探究2:①为什么一审宣判后还可以进行二审,二审后还能否再次上诉?
②死刑裁定为什么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
【注意】①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
②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③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其余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探究3: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你还听说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
探究3: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你还听说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
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补充)
3、法律援助的适应情形(申请+法定程序)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律援助均通过申请(需审查)方式获得: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无论是否困难)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援助可通过申请(需审查)和指定(不审查)辩护两种方式获得。
①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等)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4、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审查→办理)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依据
含义
适用情形
审查办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
上诉
1、原告霍某(女)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入住定襄县仁爱敬老院。2023年2月3日,霍某以其次子李某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委托其四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定襄法院向其四子宣传诉前调解程序,霍某次子以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拒不同意调解。2月7日,在调解不成功后,负责立案工作的法官带着受理阶段的相关材料驱车前往霍某所在的敬老院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及时保障了霍某的诉权。 可见,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
①是法律层面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②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③进一步确立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④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A
2、王先生新购住房一套,入住后发现楼上住户地面漏水,导致王先生家部分物品损坏。王先生遂与楼上住户沟通,要求其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同意尽快维修,解决漏水问题,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对此说法正确的有(  )。
①楼上住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②双方若对法院判决不满,可申请仲裁 
③王先生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 
④王先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
C
3、18岁的小边涉嫌重伤葛老汉被拘留。开庭审理前,小边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哥哥为自己辩护。审理中,小边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葛老汉的侄子,遂要求更换法官。一审判决作出后,小边认为量刑过重,要求上诉。这一案例表明(  )。
①当事人有申请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权利 
②程序的公正有利于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 
③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审裁判生效后提起上诉
④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帮自己进行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4、公民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要注意遵照程序进行,不能将诉讼过程简单化。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下列环节正确的是( )
A.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B.开庭准备——宣告判决——法庭辩论——休庭评议——法庭调查
C.开庭准备——法庭调查——休庭评议——法庭辩论——宣告判决
D.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休庭评议
A
5、2024年9月,6岁的孙某某在学校被热水器烫伤,花费医药费近2000元。事发前,学校曾为其购买学生校园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学校和保险公司均拒绝赔偿。2024年11月,孙某某的妈妈向“五老法治诊所”求助。赵美田免费为其代写诉状、代理案件,最终使孙某某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赵美田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 )。
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利
②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
③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④为当事人寻找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家住A区的孙某(女)与罗某(男)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在B区居住。2024年8月,孙某主张罗某存在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罗某对家庭暴力不予认可,认为与孙某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根据孙某提供的门诊病历,认定罗某对孙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宣判孙某与罗某离婚。
(1)请分析该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并说明理由。
(2)分析该案件体现了哪些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案:
(1)由B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件。因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婚后两人都在B区居住,因此由B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①起诉:孙某主张罗某存在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②法庭调查:人民法院调取了孙某提供的门诊病历,认定罗某对孙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③宣告判决:法庭宣判准许孙某与罗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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