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44张PPT+1个内嵌视频)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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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44张PPT+1个内嵌视频)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体系:
法律与生活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
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
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
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课标: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哪吒爱捣蛋,遇到民法典,他该怎么办?
1. 民法典地位及作用(P2-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P2-2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1
(3) 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3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P3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自然人≠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P4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不适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等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考试中会以“国家机关”来干扰大家,问“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若国家机关在对公民进行罚款、收税则不归民法管,若国家机关去商店买东西,则可适用。所以要进行区分,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如买卖,则归民法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恋爱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如犯罪等民法不调整。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P5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P5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
(借贷)
√财产关系
(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事例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自然人甲与乙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
④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④: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A
下列事项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想提出上诉。
②小张给女朋友写下婚前保证书:婚后家务小张全包,并按了手印。
③小刘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500元!
④某学校与鸿合展台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展台,总价20万人民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①不选。②:保证书属于生活问题,并没有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不选。③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刘发布悬赏与采购协议均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④应选。
D
2024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某楼下时,黄某家小孩在自家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庾某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元,赔偿原告庾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民法典第一案”
思考:
1.高空抛物案体现了民法调节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2.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分别是什么?
3、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补充:刑事法律关系又称“刑法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犯罪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②类型:民事主体包括
(P3名词点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教材P4图示)
营利法人(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主体(P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P4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
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含8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如王某 15 周岁用 200元买了“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等书,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25岁的小政用压岁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妈妈发现后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干预......
7岁的小政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2万元,被妈妈发现后追回其打赏款。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32岁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在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进行,则获赠舅舅赠予的房产是有效的。
无效。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看监护人是否追认。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有效。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17岁的小李在电子厂打工,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为了过节,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为由主张申请要回8000元。
小李行为有效。小李虽未满18岁,但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父亲主张无效。
P4名词点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不能盗取别人财产。)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笔记: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例:你不满18周岁,你有买股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你没有买股票的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 P4
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英雄烈士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7个月的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满月的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错误,B符合题意。
C:动物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错误。D:死亡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
B
(笔记)《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5岁的中学生小张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银行卡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张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详解】A: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没有构成诈骗罪,A表述错误。BCD: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和变更的民事行为。13岁的中学生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D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
D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②民事客体(P4)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分类 客体 案 例
所有权 关系 物(静态) 张三于2009年在某小区某买商品房一套,因生意繁忙一直没有顾得上装修,2019年张三忽然想起自己在该小区还有一套房子的事,一家人来到该房子时发现,李四将房子装修一新,已经住了多年。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如合同、侵权行为等) 张三欠李四10万元不还,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张三归还本金和利息。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甲公司擅自盗用乙公司的商标,大肆售卖产品牟利。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甲擅自披露乙未放弃的隐私。
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房。
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三欠债不还的行为。
客体是商业标识,乙公司的商标。
其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下列情形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受害人的人身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③民事内容(P4)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注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则并不是对等的,比如赠与关系。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内涵 区分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知识归纳: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详见P5上】
民事义务: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1.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2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对象——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张某22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3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实战演练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探究分享】 P5页(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5.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
(1)原因:
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②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二者关系):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思考: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探究与分享P6
判定: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由意志)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提醒: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前提和基础(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参与资格平等)
民法的核心
强调结果公平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知识拓展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下列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案例: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⑴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⑵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是无效的,商店应该退货。因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易错易混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案情】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374个道具打赏主播,共计支付36652元。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平台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打赏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判决】法院判决原告李某某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结合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②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道具并支付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1.此案件适合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2.如适合,此案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案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1.适合民法调整 2.财产关系。主体:原告李某、作为李某监护人的其父母、被告;
客体: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的行为;内容:李某有购买游戏账号和取得退款的权利,有按照约定付款的义务(尽管该义务可能因为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
被告有要求李某的监护人付款的权利,若认定李某购买行为无效后退款的义务
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理由:①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②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其实施的购买行为,所以其购买行为无效,被告应该全额退款。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和民事 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1、必要性
2、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含义
要素
小结: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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