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一.选择题(共16小题)1.李某三年来悉心照顾孤寡老人单某。单某生前就决定将毕生积蓄162万元赠与李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李某选择将这笔钱交还给单某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单某外地兄长无权继承③李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李某因照顾了单某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亲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①通过自书遗嘱形式将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②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独居老人甲同邻居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乙照顾甲并负责其生养死葬,甲将房产留给乙。协议签订后,乙照顾甲直至其去世,但此时甲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若甲的妹妹同乙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乙依照约定对甲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甲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甲留给乙的房产受法律保护6.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遗嘱无效,小儿子不能作为见证人②该遗嘱有效,代书遗嘱有邻居作为见证人③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两个儿子均等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刘某夫妇育有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刘某去世后,刘小某因继承问题诉至法院。诉讼中,刘小某提交了一份刘某的打印遗嘱,约定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刘小某继承。刘某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王某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在本案中( )①刘小某还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遵嘱继承效力优先,刘小某可获得遗嘱明确的继承份额④刘某配偶所有的50%房产份额不能作为遗产被其子女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针对漫画(如图)中老人的口头意思表示,理解正确的是(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其子女若对遗产继承有纠纷,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遗产争议③两位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属于遗嘱继承④若老人出院后又自书遗嘱,内容与口头遗嘱有抵触,应以自书遗嘱为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苏先生可以( )①通过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指定给小儿子②采取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小儿子③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④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对如图理解正确的是( )①继承开始后,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遗产继承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③遗产继承应完全尊重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④从法律效力看,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王某夫妇抚育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成年。王甲没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王乙经常回家看望照顾父母。老伴去世后,王某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银行存款20万留给丙。并自书遗嘱,将属于王某自己的价值50万的房子留给王乙。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丙获得的遗产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②王甲王乙是王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③赡养扶养老人践行了公序良俗原则④王甲因没有赡养父母而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胡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长子和次女,2019年胡某诊断出胃癌晚期,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2022年1月,胡某为感激一直照顾自己的隔壁邻居小张,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收藏的2幅名画赠与小张。2022年3月,胡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20万,名画2幅。2022年4月,胡某长子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黄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①胡某的公证遗嘱有效,小张可按遗嘱继承2幅名画②胡某长子与黄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③合法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胡某的次女没有获得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子李一。后李一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一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李一告上法院。本案中(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③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④赵某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继承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0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6.高老太一生未婚未育,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弟弟需要照顾。年过八旬的高老太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曹女士(保姆),最终被判无效。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二.材料题(共2小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丧偶老人林某除了两个儿子,已无其他直系血亲。林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其次子将林某遗产全部据为己有,林某的长子向次子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被次子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林某的长子将次子告上法庭。法庭调查表明,林某晚年一直与其次子共同生活并由次子照顾,而林某的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林某的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林某的所有遗产由其长子和次子共同继承,长子继承遗产五分之一的份额,次子继承遗产五分之四的份额。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并分析这一案例对社会公众的启示。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答案 B B B A D A C B B C C题号 12 13 14 15 16答案 C A C D C一.选择题(共16小题)1.李某三年来悉心照顾孤寡老人单某。单某生前就决定将毕生积蓄162万元赠与李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李某选择将这笔钱交还给单某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单某外地兄长无权继承③李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李某因照顾了单某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①地位: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②基本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②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解答】①正确,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但李某不是单某的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李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③正确,李某对单某悉心照顾,在老人去世后他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既体现了邻里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又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错误,李某不是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选:B。【点评】本题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把握题干关键字眼,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2.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亲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①通过自书遗嘱形式将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②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③正确,李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和法财产赠与孙某属于遗赠,还可以与孙某签到遗赠抚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孙某;②不符合题意,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将李某在过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孙某;④错误,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故选:B。【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3.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解答】①④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子与女儿平等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对于未能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少一些份额;②错误,被继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房屋与存款的具体价值,“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说法缺乏依据。故选:B。【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4.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②正确,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③错误,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④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故选:A。【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5.独居老人甲同邻居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乙照顾甲并负责其生养死葬,甲将房产留给乙。协议签订后,乙照顾甲直至其去世,但此时甲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若甲的妹妹同乙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乙依照约定对甲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甲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甲留给乙的房产受法律保护【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A错误,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B错误,邻居乙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C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D正确,独居老人甲同邻居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乙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老人留给乙的房产受法律保护。故选:D。【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6.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遗嘱无效,小儿子不能作为见证人②该遗嘱有效,代书遗嘱有邻居作为见证人③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两个儿子均等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解答】①正确,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小儿子与老刘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②错误,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该遗嘱相当于只有邻居一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③正确,④错误,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当存在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儿子可多分遗产。故选:A。【点评】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7.刘某夫妇育有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刘某去世后,刘小某因继承问题诉至法院。诉讼中,刘小某提交了一份刘某的打印遗嘱,约定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刘小某继承。刘某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王某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在本案中( )①刘小某还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遵嘱继承效力优先,刘小某可获得遗嘱明确的继承份额④刘某配偶所有的50%房产份额不能作为遗产被其子女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错误,遗产继承不适合仲裁;②正确,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刘小某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获得刘某的50%份额中的相应部分;③错误,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刘小某不能获得遗嘱明确的继承份额;④正确,继承遗产需要先将刘某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8.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针对漫画(如图)中老人的口头意思表示,理解正确的是(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其子女若对遗产继承有纠纷,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遗产争议③两位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属于遗嘱继承④若老人出院后又自书遗嘱,内容与口头遗嘱有抵触,应以自书遗嘱为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④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老人出院后又自书遗嘱,内容与口头遗嘱有抵触,应以自书遗嘱为准;②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遗产划分可能涉及继承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恰当;③错误,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也可能是遗赠。故选:B。【点评】解答漫画型选择题时要注意:一要读懂漫画(包括人物、事件、文字、图画等);二要把漫画中的有效信息联系起来,找出主题(注意联系选项);三要将漫画主题思想与教材知识联系起来,确定正确的选项。9.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苏先生可以( )①通过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指定给小儿子②采取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小儿子③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④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③符合题意,苏先生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老伴去世后,苏先生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老伴的房产份额,因此苏先生只能将自己的合法份额留给小儿子,可以立自书遗嘱或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②错误,苏先生的房产有其他子女的份额,不能直接过户给小儿子;④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小儿子是法定继承人。故选:B。【点评】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选择过程一定要注意选项与题干主旨的相关性。10.对如图理解正确的是( )①继承开始后,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遗产继承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③遗产继承应完全尊重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④从法律效力看,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错误,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继承开始后,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②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对生前的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③错误,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但不是完全按其意志办,对于无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也应该留下足够的份额;④正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1.王某夫妇抚育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成年。王甲没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王乙经常回家看望照顾父母。老伴去世后,王某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银行存款20万留给丙。并自书遗嘱,将属于王某自己的价值50万的房子留给王乙。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丙获得的遗产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②王甲王乙是王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③赡养扶养老人践行了公序良俗原则④王甲因没有赡养父母而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错误,丙获得的遗产是通过遗赠取得;②正确,根据题意,王某老伴过世,其子女王甲王乙是王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③正确,王某夫妇抚育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成年。王甲没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王乙经常回家看望照顾父母,老伴去世后,王某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银行存款20万留给丙。并自书遗嘱,将属于王某自己的价值50万的房子留给王乙。可见赡养扶养老人践行了公序良俗原则;④错误,虽王甲因没有赡养父母,但不能剥夺王甲继承权。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2.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解答】①错误,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②③正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④错误,《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故选:C。【点评】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13.胡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长子和次女,2019年胡某诊断出胃癌晚期,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2022年1月,胡某为感激一直照顾自己的隔壁邻居小张,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收藏的2幅名画赠与小张。2022年3月,胡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20万,名画2幅。2022年4月,胡某长子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黄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①胡某的公证遗嘱有效,小张可按遗嘱继承2幅名画②胡某长子与黄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③合法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胡某的次女没有获得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本题是逆向选择题。①符合题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小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是按遗嘱继承2幅名画,而属于遗赠;②符合题意,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胡某2022年3月病故,胡某长子2022年4月与黄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③不符合题意,合法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④不符合题意,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胡某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公证遗嘱内容为主。因此胡某剩下的一套商品房和存款20万应当由长子继承,2幅名画由小张获得。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次女没有获得遗产。故选:A。【点评】本题是逆向选择题,主要考查法国的政治制度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答的关键是准确解读题干材料,抓住关键字眼“不正确”,对应选项进行判断选择即可。14.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子李一。后李一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一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李一告上法院。本案中(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③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④赵某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继承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解答】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该口头遗嘱无效;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③正确,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一作为李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④错误,李某的女儿先于李某死亡,赵某虽然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配李某的遗产。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5.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0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解答】①错误,②正确,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③错误,“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说法绝对;④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选:D。【点评】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6.高老太一生未婚未育,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弟弟需要照顾。年过八旬的高老太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曹女士(保姆),最终被判无效。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分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解答】①正确,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②正确,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故选:C。【点评】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二.材料题(共2小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分析】本题要求学生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老人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乙作为同胞弟弟,与甲甚少往来,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乙的说法错误。“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遗嘱真实有效,丙在有效期内作出了愿意接受遗赠的表示。“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按照协议,丙承担了乙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解答】乙的说法错误,丙的说法正确。①老人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按照协议,丙承担了乙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点评】属于原因类试题,该类试题对于考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独特的优势。此类题主要是让我们分析解决某问题措施的经济学、哲学或政治学理论原因。一般来说其设问主要有:确定某知识范围,据此分析或说明材料对应的具体做法的某方面的理论原因或现实意义。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丧偶老人林某除了两个儿子,已无其他直系血亲。林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其次子将林某遗产全部据为己有,林某的长子向次子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被次子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林某的长子将次子告上法庭。法庭调查表明,林某晚年一直与其次子共同生活并由次子照顾,而林某的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林某的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林某的所有遗产由其长子和次子共同继承,长子继承遗产五分之一的份额,次子继承遗产五分之四的份额。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并分析这一案例对社会公众的启示。【分析】本题有两个小问。(1)第一问要求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丧偶老人林某除了两个儿子,已无其他直系血亲。林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其次子将林某遗产全部据为己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林某的所有遗产由其长子和次子共同继承”,可联系本案林某生前未立遗嘱,因此采用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林某晚年一直与其次子共同生活并由次子照顾,而林某的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林某的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长子继承遗产五分之一的份额,次子继承遗产五分之四的份额”,可联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判决”,可联系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司法公正,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平正义。(2)第二问要求分析这一案例对社会公众的启示。“这一案例对社会公众的启示”,可联系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答】(1)第一问①本案林某生前未立遗嘱,因此采用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林某的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共同继承林某遗产,故法院判决林某的所有遗产由其长子和次子共同继承。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林某晚年一直与其次子共同生活并由次子照顾,而林某的长子平时未履行赡养林某的义务,故法院判决林某长子继承遗产五分之一的份额,次子继承遗产五分之四的份额。③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林某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林某遗产,但份额不同,彰显司法公正,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平正义。(2)第二问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我们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点评】(1)第一问属于材料分析题,这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2)第二问属于启示类题目,解答该题首先应该能够捕捉到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其次要联系材料,简要列举课本上的相关观点,即所列课本上的观点必须紧扣材料中心,语言简练,简明扼要,避免疏漏,无需展开。再次,有些简答题,如案例式还必须回答“怎么做”。第四,整理答案,要点分明,格式规范。声明:试题解析著作权属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布日期:2025/2/22 17:26:02;用户:吉林省抚松县第五中学;邮箱:fsd5z@;学号:43913045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