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5张PPT)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自主阅读教材P46——49相关内容,思考以下问题:1、继承、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遗产的含义 2、继承权的取得根据和丧失 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5、遗嘱的含义、形式 6、怎样认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自主学习总议题:如何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议题一: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议题二:我的遗产我做主——遗嘱继承重意愿探究与分享一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遗产分割从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议题一1.继承的内涵及意义⑴内涵: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⑵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4321被继承人:死者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注意: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①先析产 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要求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两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继承的类型(继承权的取得):(2)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1)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潘还清父亲债务后,努力工作,并且与小李结婚,婚后两人共积攒婚后财产50万元。二人育有两子潘小甲、潘小乙。后小李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小李的弟弟小小李帮助小潘一家办理了丧事 ,并要求分割小李遗产。 你认为法院能否支持小小李的要求?想一想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吗?提示 并不是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还分级,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或放弃继承权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第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注意: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评价手册T8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后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寂寞,私下收养孤儿小光,视同己出,未到民政部登记。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B解析:因为甲与丙结婚时,甲的儿子小明已成年,与丙没有抚养关系。甲与丙收养小光没有办理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并非法律上的养子。未经登记的收养当事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但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知识拓展 :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AC6.继承权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7.继承遗产份额的分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法定继承的精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9.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遗产我做主遗嘱继承重意愿议题二1.遗嘱:⑴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⑵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⑶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2.遗赠不属于继承。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3.遗嘱的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注意1: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注意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4.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第1123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疑难点拨: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第一,要先析产,确定遗产的范围;第二,要弄清案例涉及的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三,要看有无遗嘱及遗嘱的效力,以及有无遗赠扶养协议;第四,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增→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实际继承。遗产继承类试题的解题方法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继承含义、意义、要求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遗赠遗嘱含义、意义、形式、类型、效力遗嘱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遗赠抚养协议本框小结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8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20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4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2024·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