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一、单选题1.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杨某口头赠予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C.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答案】C【详解】A: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赠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A排除。B:口头赠予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此该赠予是有法律效力的,张某可以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B排除。CD:杨某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此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C正确,D排除。故本题选C。2.2024年7月20日,母亲王某久病医治无效逝世(父亲陈某两年前已去世,王某和陈某的父母早已过世)亲生女儿陈乙与养女陈甲二人就父母名下一套房产分割纠纷诉至雨花区法院。陈乙持有母亲王某的遗嘱,该遗嘱是2020年9月由陈乙根据母亲王某口述打印并签名捺手印的遗嘱,遗嘱写明房产全部归陈乙。依据《民法典》法院应判决( )①有王某签名捺手印,遗嘱有效,房产应判给陈乙②打印遗嘱无效,房产应判给陈甲陈乙③父母名下的房产全部归母亲王某,房产由陈甲陈乙共同分割④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房产应由陈甲陈乙均分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②: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打印遗嘱无效,房产由法定继承人陈甲、陈乙共同继承,①排除,②正确。③:父母名下的房产在父亲陈某去世时,陈某的遗产份额应由王某、陈甲、陈乙共同继承,并非全部归母亲王某,母亲王某去世后,房产应由陈甲、陈乙继承,③排除。④:法律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故房产应由陈甲陈乙均分,④正确。故本题选C。3.甲乙结婚后,甲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两个月后乙怀孕,甲不幸被确诊为癌症,甲要求乙终止怀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遗嘱,该房屋归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随母姓,有权要求变更随父姓B.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应该遵循其遗嘱意思进行分配C.甲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孩子继承D.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答案】D【详解】A: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甲的父母无权要求变更孩子的姓氏,A排除。B:房屋在甲乙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C:甲的遗嘱部分无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C排除。D: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D正确。故本题选D。4.孙某与袁某有婚生子孙甲、养女孙乙,有房产和存款若干。2005年孙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至去世15年均由袁某护理。孙甲长期在狱中服刑。孙乙大学毕业后到外市定居,孙某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某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孙某遗产有继承权的是袁某和孙甲,孙乙无权继承②若孙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③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因孙甲和孙乙没有照顾袁某,故不应分得房产和存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②③:本题中若孙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与婚生子孙甲、养女孙乙均为孙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②③正确。①:孙乙作为养女和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继承权,故①错误。④:孙甲和孙乙虽然没有照顾袁某,但都有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断定其不应分得房产和存款,④错误。故本题选C。5.李某在老伴去世后,长期独自一人居住。因其独生儿子长期居住国外无法回国照料,李某与其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其侄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并负责养老至寿终,身后将一套房产赠与侄子。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部分法定遗产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抚养协议,李某侄子不能获得房产③李某的儿子无法回国照料老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④李某侄子若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本案中李某与其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其他的财产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部分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李某的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部分法定遗产,①符合题意。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②说法错误。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李某的儿子无法回国照料老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说法错误。④: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案中李某侄子若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6.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三兄弟。刘某甲、刘某乙各有一子,分别为刘小某、刘某。2023年3月,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其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可在处置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乙却与侄子刘小某产生了冲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小某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对刘某丙的遗产享有继承权③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④刘某丙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本案中刘小某不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不选。②: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不享有继承权,遗赠不属于继承,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作为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获得刘某丙的遗产,②不选。③④:本案中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丙的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留下两套房屋和现金若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丙无权继承房屋 ②丁、戊无权继承现金③戊可代位继承 ④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丙有权继承房屋,①排除。②:遗产中的现金,甲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②排除。③: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但是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因此遗嘱内容作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甲的遗产,则乙之女戊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中属于乙的法定继承部分,③正确。④:甲育有二子乙和丙,乙与丁结婚,后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因此作为子女的丙和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故本题选D。8.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后与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江某生前由赵小华照顾,死后遗产全部归赵小华。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赵小华获得补偿款。小赵得知后,提起诉讼。你认为最合理的判决是(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补偿款C.小赵可依法定继承获取补偿款 D.小赵作为继子无权继承江某遗产【答案】A【详解】A:小赵与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江某生前由赵小华照顾,死后遗产全部归赵小华,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A正确。BC: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划分财产,而不是按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补偿款,小赵也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补偿款,BC错误。D:小赵作为继子有权继承江某遗产,只不过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小赵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D错误。故本题选A。9.刘某与张女士婚后置房四间,2020年他们的儿子刘小某在异地结婚后拒绝赡养父母。2021年刘某去世后,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可以在其死后全权处置其遗产。2023年初,张女士去世,关于她的遗产( )①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部分房产②村委会有权继承张女士的四间房子③刘小某因拒绝赡养父母而不能继承④刘小某因遗赠抚养协议而不能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④:因为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就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张女士的部分遗产(房产),因而导致小刘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①④正确。②:村委会与张女士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不是法定继承人,②错误。③:虽然刘小某拒绝赡养父母,但他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他有继承的权利,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③错误。故本题选B。10.吴先生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身体残疾的小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声称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吴先生一气之下,当着一个邻居的面重新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小儿子。假设你是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你准备告诉他们( )①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处置财产时应当照顾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③吴先生自行处置家庭财产的意愿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④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其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因财产继承而免除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错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家庭财产不一定都是个人财产,③错误。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其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因财产继承而免除,④正确。故本题选C。11.仇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对仇某不闻不问。仇某与其弟弟仇二某签订协议,约定仇二某负责仇某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产,但仇小某将仇二某起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仇二某尽了抚养义务,依协议可以获得该房产②仇二某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获得遗产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仇二某可以继承房产④仇小某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和教养。仇二某是仇某的弟弟,对仇某的供养扶助为扶养,不是抚养,①不选。 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材料中仇二某属于仇某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仇某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这里仇二某获得该遗产属于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不是遗赠获得,②不选。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仇二某可以继承房产,③正确。 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故本题选D。12.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三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因为她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大女儿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继承权,①排除。②: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②排除。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③正确。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④正确。故本题选D。13.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则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②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③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④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则章某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甲某的房产,而不是继承甲某的房产,①说法错误。②:《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②说法正确。③: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③说法错误。④: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14.2022年5月25日,94岁的宋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一封《赠予书》,赠予保姆傅女士19.8万元,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这场诉讼的一方是宋大爷的儿子宋先生,另一方是照顾了宋大爷20多年的保姆傅女士。若该《赠予书》合法有效,那么傅女士( )①不是遗嘱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②是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④是法定继承人,因为亲笔信合法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②③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保姆傅女士不是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但如果《赠予书》合法有效,她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①③正确,②④排除。故本题选A。15.王甲早年丧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李乙怀孕期间,王甲查出自己癌症晚期,劝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写下亲笔遗嘱将房产留给其母亲。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亲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儿子的房产,遭到李乙反对。本案中( )①腹中胎儿作为自然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王甲母亲只能继承王甲遗产中的三分之一③王甲遗嘱因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导致无效 ④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李某腹中胎儿虽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自然人,①错误。②④: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且王甲所立遗嘱因没有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导致遗嘱无效,故李乙及腹中胎儿、王甲母亲应按照法定继承均等继承王甲遗产的三分之一,②④正确。③:材料中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③错误。故本题选C。16.刘某与赵某育有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夫妻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刘某去世后,刘小某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刘小某提交的打印遗嘱约定,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刘小某继承。刘某、赵某及两位见证人王某、黄某均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捺印,王某、黄某在诉讼中表示未全程见证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B.刘小某可以就遗产纠纷申请仲裁C.刘小某有权获得拆迁安置房10%份额D.刘小某可通过遗继承获得刘某遗产【答案】A【详解】AD: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遗嘱的见证人王某、黄某在诉讼中表示未全程见证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刘小某不能通过遗继承获得刘某遗产,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D不选,A正确。B: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刘小某不能就遗产纠纷申请仲裁,B不选。C:本案中打印遗嘱无效,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赵某和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共计六人,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6人平分,刘小某无法获得拆迁安置房10%份额,C不选。故本题选A。17.离婚后的王老汉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后王老汉留下合法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继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梅先生负责安葬),当时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王老汉法定继承人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元。梅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虽然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遗嘱继承权B.前妻、小静和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享该笔补偿款C.王老汉去世后,法院应为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该补偿款属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答案】D【详解】A:材料中的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梅先生不享有遗嘱继承权,且王老汉留下的遗嘱涉及遗赠,而非遗嘱继承,A错误。B:王老汉与前妻离婚,王老汉的前妻并不是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程老太,子女是小静,因此小静和程老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错误。CD:在本案例中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单身,之后王老汉和好友梅先生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这表明小静已成年,且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的补偿款,在王老汉死亡前已经存在,故该笔补偿款属于王老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材料中并未表明小静有特殊情况,并没必要为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C错误,D正确。故本题选D。18.老张(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张甲和张乙。女儿张乙结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没有立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张乙认为财产应当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 ②有习惯的优先适用习惯,因此张乙无继承权③张甲的观点违反了继承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张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④: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不是丧失继承权。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④错误,①正确。②:有法律的,优先适用法律,而不是优先适用习惯,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③:在继承案件中,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的观点违反了这一原则,③正确。故本题选B。19.李某与妻子张某共生育子女4人,张某去世后,李某便长期跟女儿小红在某市生活,三个儿子对其疏于照顾。李某找来两位见证人,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其位于某乡镇的房产及安葬费、抚恤金均由女儿小红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最终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 ②小红最终享有案涉房产70%的产权③李某所立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④丧葬费和抚恤金归四子女共同所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故李某与妻子张某各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因张某已经去世,且未留有遗嘱,其50%的房产份额由李某和四个子女各继承10%,因此李某最终享有案涉房产60%的产权,①不符合题意。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根据李某的遗嘱和法律规定,小红享有70%的产权,②符合题意。③:遗嘱内容系被继承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遗嘱仅可处分本人合法财产,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处分案涉房产中四个子女的财产部分是无效的,③不符合题意。④:丧葬费、抚恤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分配分割问题,不能由死者生前通过遗嘱作出安排,也不应作为遗产分配。但本案双方均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均有权利参与分配,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20.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②: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④: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故本题选B。二、简答题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深圳夫妻刘某(男)与陈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间,刘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积,刘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陈某因病去世。2018年因生活需要,刘某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岁月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刘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刘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2023年3月,刘某因病去世。刘某去世后,保姆杨某主张按刘某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杨某是否能获得300平房屋。【答案】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300平房产是刘某与陈某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刘某能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是150平方房屋产权。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方式取消其继承权。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杨某有权继承刘某个人合法财产150平房屋。【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遗嘱、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注意作答主体为杨某,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刘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陈某因病去世→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夫妻共同财产,指出刘某能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是150平方房屋产权;关键词②:刘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将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权,指出杨某有权继承刘某个人合法财产150平房屋。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答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取得戴某名下房屋。故法院应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支持蔡某的请求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分析】背景素材:遗赠扶养协议案例考点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及相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可依据民法典有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说明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有效信息②: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可依据民法典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说明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取得戴某名下房屋。故法院应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有效信息③: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说明法院支持蔡某的请求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答案】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后返还。理由:①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②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具声明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故遗产归高某乙继承。【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法定继承、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官会如何判决以上案件,可运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高小某在父母高某甲夫妇年老身患重病时,对他们不管不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可从高小某对父母未尽到相应义务等角度进行分析,证明高小某对高某甲夫妇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有效信息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另外三个在高某甲去世后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可从遗产法定继承的角度进行分析,证明高某乙属于高某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对高某甲夫妇尽到了照料义务,且其他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理应获得高某甲的遗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李是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2024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遗嘱未提自己的儿子。在他乡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答案】不会。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李立下的代书遗嘱是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老李的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李的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赡养义务,老李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李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分析】背景素材:老李立的代书遗嘱引发的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判断说明类。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调用继承的知识等回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本案中老李立下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有效信息②:代书遗嘱中没提及儿子,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老李的遗产。有效信息③:老李的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老李立了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及分配原则。本案中老李的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赡养义务,老李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李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所以法官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试卷第1页,共3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一、单选题1.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杨某口头赠予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C.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2.2024年7月20日,母亲王某久病医治无效逝世(父亲陈某两年前已去世,王某和陈某的父母早已过世)亲生女儿陈乙与养女陈甲二人就父母名下一套房产分割纠纷诉至雨花区法院。陈乙持有母亲王某的遗嘱,该遗嘱是2020年9月由陈乙根据母亲王某口述打印并签名捺手印的遗嘱,遗嘱写明房产全部归陈乙。依据《民法典》法院应判决( )①有王某签名捺手印,遗嘱有效,房产应判给陈乙②打印遗嘱无效,房产应判给陈甲陈乙③父母名下的房产全部归母亲王某,房产由陈甲陈乙共同分割④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房产应由陈甲陈乙均分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3.甲乙结婚后,甲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两个月后乙怀孕,甲不幸被确诊为癌症,甲要求乙终止怀孕,乙不同意。后甲留下遗嘱,该房屋归乙和自己的父母所有。后甲死亡,乙生下孩子跟母姓。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若甲的父母不同意孩子随母姓,有权要求变更随父姓B.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应该遵循其遗嘱意思进行分配C.甲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孩子继承D.甲的遗嘱没有给未出生的孩子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4.孙某与袁某有婚生子孙甲、养女孙乙,有房产和存款若干。2005年孙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至去世15年均由袁某护理。孙甲长期在狱中服刑。孙乙大学毕业后到外市定居,孙某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某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孙某遗产有继承权的是袁某和孙甲,孙乙无权继承②若孙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③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因孙甲和孙乙没有照顾袁某,故不应分得房产和存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李某在老伴去世后,长期独自一人居住。因其独生儿子长期居住国外无法回国照料,李某与其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其侄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并负责养老至寿终,身后将一套房产赠与侄子。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部分法定遗产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抚养协议,李某侄子不能获得房产③李某的儿子无法回国照料老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④李某侄子若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三兄弟。刘某甲、刘某乙各有一子,分别为刘小某、刘某。2023年3月,刘某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其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可在处置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乙却与侄子刘小某产生了冲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小某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根据协议内容,刘小某对刘某丙的遗产享有继承权③刘小某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遗产应归刘小某所有④刘某丙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规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留下两套房屋和现金若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丙无权继承房屋 ②丁、戊无权继承现金③戊可代位继承 ④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后与堂弟赵小华和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江某生前由赵小华照顾,死后遗产全部归赵小华。江某去世后,因其原住房被征收,赵小华获得补偿款。小赵得知后,提起诉讼。你认为最合理的判决是(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补偿款C.小赵可依法定继承获取补偿款 D.小赵作为继子无权继承江某遗产9.刘某与张女士婚后置房四间,2020年他们的儿子刘小某在异地结婚后拒绝赡养父母。2021年刘某去世后,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可以在其死后全权处置其遗产。2023年初,张女士去世,关于她的遗产( )①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部分房产②村委会有权继承张女士的四间房子③刘小某因拒绝赡养父母而不能继承④刘小某因遗赠抚养协议而不能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吴先生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身体残疾的小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声称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吴先生一气之下,当着一个邻居的面重新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小儿子。假设你是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你准备告诉他们( )①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处置财产时应当照顾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③吴先生自行处置家庭财产的意愿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④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其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因财产继承而免除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仇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对仇某不闻不问。仇某与其弟弟仇二某签订协议,约定仇二某负责仇某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产,但仇小某将仇二某起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仇二某尽了抚养义务,依协议可以获得该房产②仇二某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获得遗产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仇二某可以继承房产④仇小某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三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因为她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则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②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③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④本案中,甲的妹妹乙是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2022年5月25日,94岁的宋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一封《赠予书》,赠予保姆傅女士19.8万元,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这场诉讼的一方是宋大爷的儿子宋先生,另一方是照顾了宋大爷20多年的保姆傅女士。若该《赠予书》合法有效,那么傅女士( )①不是遗嘱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接受遗产②是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④是法定继承人,因为亲笔信合法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王甲早年丧父,和李乙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李乙怀孕期间,王甲查出自己癌症晚期,劝李乙打掉孩子,未果,王甲便偷偷写下亲笔遗嘱将房产留给其母亲。不久,王甲去世,王甲母亲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儿子的房产,遭到李乙反对。本案中( )①腹中胎儿作为自然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王甲母亲只能继承王甲遗产中的三分之一③王甲遗嘱因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导致无效 ④王甲立遗嘱的行为侵犯了李乙的财产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刘某与赵某育有刘小某等五个子女,夫妻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刘某去世后,刘小某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刘小某提交的打印遗嘱约定,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的份额由刘小某继承。刘某、赵某及两位见证人王某、黄某均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捺印,王某、黄某在诉讼中表示未全程见证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刘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B.刘小某可以就遗产纠纷申请仲裁C.刘小某有权获得拆迁安置房10%份额D.刘小某可通过遗继承获得刘某遗产17.离婚后的王老汉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照料,二人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后王老汉留下合法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由其继承,梅先生表示接受。不久,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梅先生负责安葬),当时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王老汉法定继承人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元。梅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虽然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但梅先生仍享有遗嘱继承权B.前妻、小静和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享该笔补偿款C.王老汉去世后,法院应为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该补偿款属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18.老张(老伴早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张甲和张乙。女儿张乙结婚后就在外地,很少回家。老张一直和儿子张甲生活在一块,生病起居皆由张甲照料。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没有立下遗嘱。张甲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依照习惯,财产只能由自己继承。张乙认为财产应当由二人平分。二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产和存款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张乙 ②有习惯的优先适用习惯,因此张乙无继承权③张甲的观点违反了继承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张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李某与妻子张某共生育子女4人,张某去世后,李某便长期跟女儿小红在某市生活,三个儿子对其疏于照顾。李某找来两位见证人,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其位于某乡镇的房产及安葬费、抚恤金均由女儿小红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最终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 ②小红最终享有案涉房产70%的产权③李某所立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④丧葬费和抚恤金归四子女共同所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0.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简答题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深圳夫妻刘某(男)与陈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间,刘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积,刘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2017年陈某因病去世。2018年因生活需要,刘某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岁月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刘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刘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2023年3月,刘某因病去世。刘某去世后,保姆杨某主张按刘某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杨某是否能获得300平房屋。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李是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老李晚年生活全靠出嫁的女儿照料。2024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李在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和1名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住房和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遗嘱未提自己的儿子。在他乡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后,将老李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判决该遗嘱继承无效。试卷第1页,共3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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