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4张PPT)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统编版)思想政治1234567核心素养新课导入问题导引讲授新课本课小结课堂练习1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3、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2新课导入导入新课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上述宪法原则和中央文件精神主要体现在,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被平等赋予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以获得更加充分、专业法律服务的权利,申请回避以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权利,提起上诉以获得更高审级救济的权利等。同时,每一位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不能滥用诉讼权利以达到非法目的。司法机关应平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诉讼义务。3问题导引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2、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3、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4、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5、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6、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2讲授新课㈠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独生子小李因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其母赵老太担心法院会把她所有的两套房产查封拍卖,决定马上将房产赠与儿媳和孙子。赠与协议签订后,赵老太听说儿媳在没有和自己儿子离婚的情况下在外“谈朋友”,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赵老太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2.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2讲授新课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2.诉讼权利的内容(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作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2讲授新课相关链接2讲授新课知识拓展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才是诉讼业务。【判断】以下观点对吗?2讲授新课(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②作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2讲授新课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2讲授新课(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③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2讲授新课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民事诉讼 15日 10日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上诉期限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相关链接2讲授新课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2讲授新课知识拓展诉讼、胜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上诉 申诉 抗诉主体理由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2讲授新课观点辨析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提示:⑴这句话说明了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⑵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孙某并不是王某的学生,二人并不认识,没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你还听过哪些法律援助的实例?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2讲授新课1、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相关链接】: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㈡寻求法律援助2讲授新课2、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讲授新课3.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③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2讲授新课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张玉环案件张玉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人。1993年10月,因为一起刑事案件,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1993年10月被羁押,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过25年的申诉,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并已通知律师阅卷。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张玉环杀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原审裁判认定张玉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西省高院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2讲授新课14周岁的小叶在刘某的教唆下,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叶没有委托辩护人。其父母恨自己儿子不成器,也未为其聘请。据此,小叶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法院应当为小叶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相关链接2讲授新课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律师法》规定: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2讲授新课4、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2讲授新课知识拓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区别2讲授新课观点辨析1、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法治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少收或者不收取当事人财物。( )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6、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 ××××√×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2讲授新课(1)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关怀和帮助。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4本课小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面面观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必要性含义和内容适用情形程序和要求诉讼权利的内容★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4课堂练习1.村民王某不满区政府给予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遂将区政府诉至法院,法院裁定区政府的补偿方案不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仍然不服,可以( )A.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请朋友张律师作为代理人上诉C.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D.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4课堂练习2、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4课堂练习3、京剧《赤桑镇》中,包拯下令处死了亲侄子包勉。面对嫂嫂的责骂,包拯跪地直呼“嫂娘”,并保证为她“养老送终”。如果此案发生在今天,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 )A.包拯审案中“大义灭亲”的做法同样应得到褒扬B.包拯的行为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合乎程序C.包拯可以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包勉进行诉讼D.包拯应回避此案的审理,严守中立D4课堂练习4、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经历了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三个发展阶段。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②法律援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③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口头及时告知理由④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B4课堂练习5、李强在校因琐事把同学王刚打成重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父母为下岗职工,经济十分困难。王律师听说此事后,主动提出给李强担任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的形式是( )A.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B.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C.民事、行政诉讼代理D.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B【解析】李强打伤同学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4课堂练习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 )①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本人不熟悉法律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B4课堂练习7、2018年3月30日,无依无靠的17岁孤儿小吉被刘某教唆参与了一起抢劫,后小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他辩护②小吉的辩护人必须由法院为其指定③作为本案被告小吉有权为自己辩护④小吉与刘某平等地享有相关诉讼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B4课堂练习8、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②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③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④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C4课堂练习9、韩某因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并杀死女主人而被捕,他自知罪恶深重,因此决定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人。这样做是因为( )A.犯罪嫌疑人“罪不当诛"B.使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惩罚C.可以帮助罪犯减轻罪行D.有助于法官正确运用法律D4课堂练习10. 2020年5月28日,王某的宣纸印版技术获得专利。2022年7月10日,出差中的王某发现外省李某的宣纸印版工艺与自己的极为相似,要求李某停止生产销售。李某称技术是自己独立研发,且已投入生产,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随后,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胜诉。败诉后,李某表示将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请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胜诉的理由。(2)败诉后,李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请说明理由。答案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是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李某的技术即使是其独立研发,也是在王某已取得专利之后,因此人民法院支持王某的主张。(2)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此,李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上诉。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fine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