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2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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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2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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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典》规定
在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
所涉实体的
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在生活中
学民法
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旨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事法律关系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二、思维导图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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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北京高考真题 选择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名誉权 2024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隐私权 2024吉林高考真题 选择题 法律关系的客体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情解读
案件1:12周岁的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卖家XX超市订立了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手机价值一万元。在李某某用父母的卡进行支付后,XX超市随机将手机交付给了李某。
议学任务:
1.此案件适合民法调整吗?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创设情境 突破考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强制关系。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提醒: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1.(2024·常州联考)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刷单炒信行为的某网店处以5000元罚款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外地旅游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莉莉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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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县人民政府为建文化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于政府行政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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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能!
不能!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单独实施的行为一律无效,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效
【重点突破】
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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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主体:
(2)客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3)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案件2: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议学任务: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创设情境 突破考点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议学提示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表现:
①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首要)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民法的基本原则:
没有特权、没有歧视(强调“入场”的平等)
民法的核心,强调(不强迫)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一、人身权利概述
1.人身权的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补充: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
人身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最基础的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有,而人格权人人都有!
一、人身权利概述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3.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姓名权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
2.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权、肖像权
7.(2024·宿迁期末)某校高一学生肖某觉得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他认为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可以随意更改姓名。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随意更改 
②一般来说,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因而不能更改姓名 
③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所有自然人的姓名、笔名、网名等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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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肖像权
1.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姓名权、肖像权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扩展延伸
主体
二者区别
★ 法律规定
★ 侵权要件
侵权 责任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侵权】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主体
★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意义
自然人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侵犯隐私权
①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②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③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11.(2024·南通如皋模拟)“AI换脸”走红网络。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原告A在某平台发布了一段自己着汉服出镜的视频。后A发现被告B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有自己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传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换脸后生成的古风造型视频,用户可将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本案中,庭审争议的焦点可能有(  )
①B公司是否侵犯了A的作品的改编权
②处理A的个人信息是否遵循合法、正当原则
③视频换脸后是否会被识别为特定主体A的肖像
④B公司的混淆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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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4·苏州期中调研)“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的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最新奇的剧情,最丰富的种类”“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吸引玩家纷至沓来。大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误碰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其小腿骨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B.小明误碰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其小腿骨折,A剧本杀店侵犯了小明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C.“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存在因果关系
D.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明有起诉A剧本杀店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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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中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电梯,遭到邻居赵某的阻拦,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将视频发布到小区微信群里,并表达了对李某行为所产生安全隐患的担忧,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样貌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删除该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赵某辩称李某强行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违反相关规定,将视频发至业主群,内容均客观真实,并未虚构捏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③李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风险隐患,违背公序良俗,赵某劝阻并曝光其行为,没有超过正当的界限,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④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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