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共3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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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共3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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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预习提纲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
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遗嘱有什么意义?

请通过回答以下问题梳理继承的相关理论概念:
1.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遗产有哪些?小潘继承了什么?
2.你如何评价小潘还债的行为?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思考:
(1)请找出材料中的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2)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吗?
(3)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5)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①请找出材料中的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老李
90万元

财产
继承:把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展+评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产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请通过回答以下问题梳理继承的相关理论概念:
1.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遗产有哪些?小潘继承了什么?
2.你如何评价小潘还债的行为?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思考:
②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吗?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继承权的取得★
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5.继承权的取得★
⑵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知识补充:代位继承
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请通过回答以下问题梳理继承的相关理论概念:
1.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遗产有哪些?小潘继承了什么?
2.你如何评价小潘还债的行为?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3)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3)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
(P46相关链接: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4)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以案说法
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均等)
适用法定继承
张老汉
儿子
女儿
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链接:6.继承权的丧失P46
相关链接:7.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p4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5)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90万元
老李的配偶
老李的儿子
老李的女儿
习题检测
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得到( )
A.60万 B.80万元 C.90万 D.120万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B入选。ACD: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80万元,ACD错误。故本题选B。
B
8.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张某与李某有张A、张B、张C及养子张D四个子女,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屋一套及若干银行存款。2021年12月张某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对本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李某可以继承房屋及银行存款的1/5
③张D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张某的三位亲生子女可享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未立遗嘱,继承发生时按法定继承办理,①说法正确。②:张某的遗产为房屋和产款的一半,李某作为五个法定继承人之一,顺位相同,应该继承房屋和存款一半的五分之一,②说法错误。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③说法正确。④: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生子女不享有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B
习题检测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案例回顾
小丽父亲
小丽母亲
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
小丽、 小丽外祖母
1/4
1/2
1/4
1/6
1/6
1/6
1/2
小丽、 小丽外祖母
1/12
1/12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探究与分享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作为法定继承人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思考: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
1.遗嘱的含义
(1)含义: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A.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C.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E.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F.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特别提醒】: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重点!!!】
3.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p48相关链接
还有什么方式处理遗产么?
【拓展知识】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①它是一种协议。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一致方能成立。遗赠、遗嘱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②它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有扶养一方的义务,受扶养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对方。
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以书面方式作出。
【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P48第一段) 都通过遗嘱处理遗产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4.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1)3、4、5、6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情境分析: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谢某的遗产。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你认为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那么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速递】遗嘱见证人和无效遗嘱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易混易错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2.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
3.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遗产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遗产继承。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5.遗赠是有偿法律行为。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遗嘱继承同样有效,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
还有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偿法律行为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意义
遗嘱类型及效力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课堂小结
(2020·浙江高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D
1.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个儿子。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
③乙哥哥的儿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B
【解析】《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选B。
2.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解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B、C、D错误。
A
3.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B
【解析】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
4.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是夫妻关系,故甲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小亮是丙的儿子,所以也有继承权;丙与甲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光无继承权。
B
(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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