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四单元 法律为我们护航第九课 法律为我们护航第1课时 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教师:阅读教材76页“生活观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领域:在护航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我国制定了民法典、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政治领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方面,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文化领域: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我国制定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社会领域: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我国制定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教师:(提问引导)1.查找与生态文明领域有关的法律,推荐你最感兴趣的一部,并说说你的推荐理由。2.我国为什么要推进各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生:讨论自由发言。点拨提示:1.法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等。我最感兴趣的是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作为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目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该法还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制度,为其他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此外,该法还强调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法律为我们的成长营造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环境。教师过渡:所以,今天,我们就要一起走近法律的课堂,了解日益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看看它究竟是如何保护我们,让我们生活得更加安心和快乐的。大家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进入新课的学习吧!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材料)《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迄今世界上保存最完整、最古老、最有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它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收回其所付之银。教师:(提问)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奴隶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2)你认为《汉谟拉比法典》维护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学生:奴隶地位低下;维护奴隶主即统治阶级的利益。点拨提示:(1)从《汉谟拉比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奴隶所处的社会地位。奴隶被明确视为主人的财产,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可言。如果奴隶胆敢否认自己的主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割去耳朵。此外,奴隶的标识(如剃去的头发样式)被严格规定,任何改变这一标识的行为都会被视为对奴隶制度的挑战,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奴隶在古巴比伦社会中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最底层,他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奴隶主手中。(2)《汉谟拉比法典》明确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中的各项规定,如奴隶的地位、奴隶主的权力、奴隶买卖的规则等,都是围绕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展开的。例如,奴隶如果否认自己的主人,主人有权割去其耳朵,这体现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控制和惩罚权。同时,法典还规定奴隶的标识不能被随意改变,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奴隶主的权威和对奴隶的管理。因此,可以说《汉谟拉比法典》是奴隶主阶级用来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利益的重要工具。教师总结;除《汉谟拉比法典》外,秦朝的《秦律》、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都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此可知,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法律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我国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教学活动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国情和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各领域立法工作,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之树:法律体系填充大赛准备阶段:老师在黑板上或白板上画好一棵树干,代表宪法。树干上预留出若干根树枝的轮廓,每根树枝代表一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老师简要介绍每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为接下来的填充活动做铺垫。填充阶段:将学生们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负责一根树枝的填充。每组填充一个法律部门,并延伸(以该法律部门为次主干,再画出若干树枝)该法律部门下的主要法律、法规或制度,然后将其以文字或图形的形式填充到树枝上。鼓励学生们发挥创意,用不同的颜色、形状或符号来区分不同的法律、法规或制度,使“法治之树”更加生动有趣。展示与分享:完成填充后,每组派代表上台展示他们的“法治之树”分支,并简要介绍所填充的内容。其他同学可以提问或补充,形成互动交流的氛围。老师对每个小组的展示进行点评,指出亮点和不足,并给予鼓励和建议。教师总结:通过这样的游戏我们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教学活动三教师:阅读教材77页“探究与分享”,就上述看法谈谈你的理解。学生:讨论发言。点拨提示:①“我国的法律体系很完善,以后修修补补就可以了。”这句话是错误的。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说“以后修修补补就好了”可能过于乐观和简化。法律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会问题、法律关系不断出现,需要法律及时作出回应和调整。因此,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②我国仍然需要加强立法工作。比如,人工智能发展迅猛,但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我国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发展国家,面临着该领域立法滞后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文件,但这些文件大多属于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管理和应用。因此,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这可能导致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也可能给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障碍。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立法滞后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立法工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③我国已经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目前这个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中。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形势(可展示环境问题严峻的图片),这个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教师总结: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社会生活的发展无止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无止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教学活动四教师:典故分享战国时期,齐威王即位之初,因齐威王沉湎于声色犬马、不理政事导致齐国朝政不振,国势衰微。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齐威王决定整顿吏治,加强法治。他任用贤臣邹忌为相,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旨在规范官员行为,促进国家发展。然而,法律颁布后,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一些官员阳奉阴违,表面遵从法律,背地里却继续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百姓对此怨声载道,对齐威王的改革也产生了怀疑。齐威王得知后,深感忧虑。他意识到,仅仅制定法律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得到真正的执行。于是,他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惩处力度,同时鼓励百姓举报违法行为,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来监督法律的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齐国的法律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官员们开始收敛自己的行为,百姓的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齐国因此逐渐恢复了元气,国势日盛,成为战国七雄之一。教师:阅读材料,同学们能从中获得什么启示?学生:自由发言。点拨提示:这个典故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能得到有效实施,那么它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教师总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作为社会一员,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体系建设,为法律的完善贡献力量,而且要从内心深处拥护法律,信仰法律的力量和价值,做到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知识总结】本节课我们深入探讨了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主题,从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日益完善法律体系的意义以及措施、法律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和作用,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未来法律体系完善的方向和目标。希望同学们能够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第2课时 法律保障生活教师:阅读教材79页“生活观察”,回答下列问题。eq \o(\s\up7(),\s\do5(\a\vs4\al(情境一:在医院的取药窗口有退役军人优先的标志。))) eq \o(\s\up7(),\s\do5(\a\vs4\al(情境二:交警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eq \o(\s\up7(),\s\do5(\a\vs4\al(情境三:银行柜员识别出电信诈骗后,阻止客户向诈骗账户汇款。))) eq \o(\s\up7(),\s\do5(\a\vs4\al(情境四: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一致,顺利解决纠纷。)))(1)以上情境与哪些法律有关?(2)根据情境,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说说法律是如何保障生活的。学生:讨论发言。点拨提示:(1)情境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这些法律规定了退役军人享有优先服务等权益。情境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有关。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等交通执法行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情境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这些法律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情境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关。这些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调解、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和打击犯罪;解决纠纷和冲突。教师总结与过渡:通过以上探究,同学们对法律保障生活有了初步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更加深入地探讨法律保障生活这个话题吧!教学活动一案例分享打击网络诈骗小张在网上购物时,被骗子以“退款”为由骗取了银行卡信息,导致卡内资金被盗刷。小张在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侦查,最终成功将骗子抓获归案,小张的损失也得到了挽回。教师提问:①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②小张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③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有哪些?学生回答:认真思考,畅所欲言。点拨提示:①小张的财产权和信息安全权益受到了侵害。②小张在发现被骗后,立即采取了法律行动。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同时,小张还提供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侦查至关重要。通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最终成功将骗子抓获归案,小张的损失也得到了挽回。这体现了小张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借助国家机关的力量来打击犯罪。③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如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或者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教师提问:大家从这个案例中能得到什么启发?学生回答:法律制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教师总结:同学们说的很好。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通过建立和实行各种社会制度,维护社会的文明和谐;通过调解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教学活动二教师:阅读教材80页“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某小区四楼的业主陈某听到楼下刘某家装修声音异常,便下楼沟通。陈某发现刘某屋内的承重墙已被拆掉,便向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告知了这一情况。之后,陈某发现家里的地板开始抖动,还出现了下沉,墙壁也出现了很多裂痕。200多户居民被迫紧急疏散撤离。业主委员会要求刘某恢复原状,但刘某表示,他砸的是自家的墙,与他人无关。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刘某。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责令刘某停止违法行为,对刘某进行立案调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制订墙体恢复方案,并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问题:(1)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评价案例中刘某的行为。(2)结合以上案例,说说法律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学生:讨论回答。答案示例:(1)①刘某擅自拆改承重墙,危害公共安全:刘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和未进行专业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自家房屋内的承重墙,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房屋结构的破坏,影响了整栋楼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等结构构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刘某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刘某的行为导致陈某家中地板抖动、下沉,墙壁出现裂痕,严重侵犯了陈某及其他相邻业主的财产权和居住安全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③刘某拒不改正,逃避法律责任:在业主委员会要求刘某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刘某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与他人无关,拒不改正,这进一步体现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他人权益的漠视。(2)在本案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责令刘某停止违法行为,对刘某进行立案调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制订墙体恢复方案,并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法律通过设定刘某权利的界限,维护陈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整栋楼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稳定。教师总结:是的,刘某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知,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蕴含每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法律通过设定个人权利的界限,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教学活动三教师:阅读教材81页“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结合以上法律条文,说说法律是如何促进社会发展的。学生回答:讨论发言。答案示例:这些明确的立法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鼓励创新与发展;这些法律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等等。教师总结:法律促进社会发展。法律为促进各行业各领域事业发展,建立健康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秩序,提供方向指引和有力保障。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时代社会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知识总结】本节课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讲解,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同学们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成为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合格公民。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够持续关注法律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为构建更加和谐、法治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保障生活第十课 走进民法典第1课时 青春正当时【案例引入——《碎掉的玻璃窗》】小明,一名七年级学生,居住在市区一个居民小区。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小明经常独自在家。一天,小明在家中玩耍时,不小心将邻居小李家的窗户玻璃打碎了。小李得知后,非常生气,要求小明家长赔偿损失。然而,小明家长认为,小明只是无意中打碎了窗户,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教师:同学们,在这起纠纷中,小明是否构成侵权?小明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学生:自由回答。教师:是的,小明在玩耍过程中,无意中将小李家的窗户玻璃打碎,属于过失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小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明作为初一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时有发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认识民法典,走进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实施民法典,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提问:阅读教材8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教师:上述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什么内在联系?学生:自由回答。教师总结:民法典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体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案例方某遗失了装有重要文件的公文包。他随即通过媒体悬赏一千元寻找。当捡到公文包的赵某找到方某归还公文包时,方某却拒绝支付悬赏费用。因沟通未果,赵某遂将方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方某向赵某支付一千元酬金。提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找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学生: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总结】民法典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体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民法典规定了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第2课时 保护人身权【案例引入——《被打的小偷》】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至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教师: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学生:不赞成,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教师:是的,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至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本案涉及人身权的保护,人身权是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基础,保护人身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至关重要。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学习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的内容,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和尊重他人的人身权;逐步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案例周末,小红的父母带她去影楼拍摄儿童纪念写真,三个月后,小红的妈妈看见小红的照片出现在影楼门口的宣传广告上,而他们并未同意影楼使用这些照片。那么,影楼的做法是否侵权呢?提问:影楼的做法是否侵权呢?说说你的理由。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除外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余实施行为都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所以影楼的做法涉及侵权,侵权了小红的肖像权。影楼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小红及其监护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了其肖像,属于侵权行为。教师:同学们的回答非常正确。肖像权属于人身权,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因此,小红的妈妈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影楼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我们的肖像被不当使用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总结:法律保护肖像权。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教师:请同学们自行阅读88页内容,了解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点拨提示:设计辩题为“公众人物应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肖像权保护”的辩论赛,将学生分成两组,分为正反两方。辩论双方:正方:公众人物应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肖像权保护。反方:公众人物应享有低于普通人的肖像权保护。辩论流程:1.立论环节(1)正方陈述观点:公众人物与普通人一样,都享有肖像权,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是对肖像权的侵犯。(2)反方陈述观点:公众人物因社会影响力较大,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应允许合理使用。2.攻辩环节:(1)正方可以针对反方观点进行提问,例如:①如何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②公众人物是否可以放弃肖像权?③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反方可以针对正方观点进行提问,例如:①公众人物的知名度是否会使其肖像权受到更多侵害?②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会影响新闻报道的自由度?③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会限制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3.自由辩论环节:从这里往下的项目符辩手可以进行自由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反驳。4.总结陈词环节:双方辩手总结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最后的陈述。辩论规则:双方辩手应尊重对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双方辩手应围绕辩题展开辩论,不得跑题。双方辩手应使用规范的汉语进行辩论。辩论目的:帮助学生理解肖像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引导学生思考公众人物肖像权的特殊性问题。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教师:刚才我们学习了肖像权,了解到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如何被使用。其实,除了肖像,我们还有许多个人信息需要被保护,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学习的隐私权。教学活动三教师:出示案例张某上五年级时,母亲去世。其父再婚后,张某逐渐接纳了继母,两人关系和谐,人们都以为她们是亲母女。张某上初中后不久,继母生病卧床,张某对她照顾得非常细心周到。班主任林某得知此事后,以张某的真实姓名写了一篇表扬性报道刊登在校报上。一段时间后,张某发觉周围的同学经常对她指指点点,给她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提问:班主任林某的做法是否侵权呢?说说你的理由。学生:班主任林某的做法涉及侵权,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教师:同学们的回答非常正确。此案中,班主任老师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与公众无关、也不希望他人知道的事情。人们对隐私容易有两种误解,一种是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情才是隐私;另一种看法是除了本人之外,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事情才是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本案中,虽然张某是作为正面典型被宣传的,但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她的母亲是继母的事情并不希望他人知道。虽然,张某的母亲是继母的事情也不仅仅只有张某自己的家人知道,但张某的班主任在未经张某的允许下以公开的形式对其私事进行宣扬,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对张某的心理造成了伤害。教师总结:隐私权是我们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其保护范围涵盖了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当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教师提问:同学们还知道其他隐私权受侵犯的行为吗?学生:自由回答。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被视为侵犯隐私权:(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将之公开。(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扩大公开范围。教师提问:了解了侵犯隐私权行为后,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当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者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停止侵害: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二)赔礼道歉:侵权者应向受害者表示歉意,以消除不良影响。(三)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受害者因隐私权受侵犯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财产损失赔偿则针对因隐私权受侵犯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知识总结】法律保护隐私权。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保护人身权 维护自身利益第3课时 保障财产权【案例引入——《转账错误》】何某通过银行向他人转账时,误将两万元转给了宋某。何某发现转错人后,请求宋某退还两万元,遭到宋某拒绝。何某催讨未果,遂将宋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交易记录作出判决,责令宋某返还何某两万元。教师:查阅民法典,找出何某诉请宋某返还两万元的法律依据。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这意味着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何某的两万元属于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宋某不得非法侵占。教师:同学们回答得非常好,接下来让我们进一步学习理解民法典对保障财产权的意义,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依法保障自身的财产权。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财产,财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们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激励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案例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24年8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购买王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合同约定,王某应在2016年9月1日前将房屋过户至某公司名下。然而,王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过户给某公司。此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纠纷。某公司认为,王某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则辩称,自己未将房屋过户的原因系房屋存在抵押权,故无法将房屋过户给某公司。王某要求某公司放弃违约金要求,并协助其解除房屋抵押权。提问:王某的做法是否侵权呢?说说你的理由。学生:王某的做法涉及侵权,侵犯了某公司的财产权。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王某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教师:同学们的回答非常正确。王某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侵犯了某公司的财产权。王某应支付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应支付甲公司解押费用人民币10万元。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确立的合法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案例(一)甲厂201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1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201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201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201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201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201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提问:乙厂的做法是否侵权呢?说说你的理由。学生: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教师:同学们的回答非常正确。教师:出示案例(二)李某从2023年起便从客户电脑中复制正版石材设计软件,破解密码后非法复制并加密以低价贩卖给多家石材企业。2024年初,李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24万余元。事后,作为国内独家获得授权销售该系列软件的厦门A公司,将三家从李某手中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石材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那这三家购买、安装并商业性使用A公司石材设计软件的石材企业需要对此负有责任吗?提问:三家从李某手中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石材企业是否侵权呢?说说你的理由。学生:三家石材企业作为专门从事石材行业的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设计软件,安装于办公电脑上,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其购买、安装盗版软件,主观上具有过错,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三家从李某手中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石材企业构成侵权。教师:同学们的回答非常正确。教师总结: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保护创新。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教学活动三教师:出示案例(一)甲,男,60岁,乙,女,58岁,为夫妻关系。甲与乙共有子女丙、丁、戊。甲与乙于2023年2月去世,甲、乙生前未立遗嘱。甲与乙去世后,遗产包括房产一处、存款若干、股票若干。丙、丁、戊作为甲、乙的子女,对遗产的继承产生了纠纷。提问:思考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作出判决。学生:自由思考。教师:1.甲、乙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由丙、丁、戊共同继承。2.丙、丁、戊应各自继承甲、乙遗产的1/3。3.丙、丁、戊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教师分析:遗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甲、乙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均为甲、乙的合法财产,因此应纳入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甲、乙的子女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甲、乙的遗产。遗产份额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知识总结】法律保护继承权。在我国,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按法律规定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它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保障财产权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第1课时 法不可违【案例引入——《电梯争辩》】王某在居民楼电梯内抽烟,邻居杨某告知其电梯内禁止抽烟,两人争辩数分钟后,王某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补偿原告1.5万元。王某家属不满,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并撤销一审判决,杨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教师:同学们,请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这起纠纷。学生:自由回答。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行为人自身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电梯属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制止他人在电梯内吸烟。本案中,杨某制止王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且杨某根本无法预见王某可能心脏病发作的后果,因此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充分保护了公民阻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人们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引。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受惩罚的行为。违法行为通常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案例老杨7岁的女儿就读小学一年级,某日上体育课,被同一场地上练习足球的六年级学生王某踢出的球绊倒,导致受伤。学校和王某家长互相推诿,都拒绝赔偿。老杨便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提问:案例中王某违法了吗?如有违法,属于哪一类违法?学生:王某违法了,违法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教师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的,教育机构须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同时安排六年级和一年级学生在同一场地上体育课,对潜在风险应当有所预见,但并未采取充足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参加校方组织的体育课,未违反活动规则,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案例2022年1月19日1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山阳派出所民警在山阳地区巡逻中发现有人在实施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经询问、调查、鉴定,查明吴某于2022年1月16日至1月19日期间在金山区(禁猎区)山阳镇九龙村村部东北方300米处,私自搭设捕鸟装置,非法捕获1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023年3月17日,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受理该案件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提问:案例中吴某违法了吗?如有违法,属于哪一类违法?学生:吴某违法了,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教师补充: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每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排查,并将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下发给区绿化市容部门。本案是一起由市级下发给区级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非法狩猎案件。金山区为全域禁猎区,当事人吴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依照刑事向行政反向衔接程序,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将案件移送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处理。吴某自愿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依法对吴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从轻处罚。【知识总结】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是违法行为,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造成损害,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法不可违第2课时 犯罪与刑罚【案例引入——《被打的小偷》】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被害人李某的家中被盗,被盗财物价值约人民币5万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经济困难,萌生了盗窃李某家财物的念头。2019年6月,赵某趁李某外出之际,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盗走李某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教师:分析案例中人物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学生:案例中人物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赵某盗窃李某财物价值约人民币5万元,数额较大,且属于入户盗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赵某已满十六周岁,其盗窃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材料行为一: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行为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提问:为何两个行为类似,但性质不同?学生:行为二触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属于犯罪行为。教师总结: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当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犯罪。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违法是犯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即犯罪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常见的犯罪行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犯罪涉及对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政治制度的侵害,如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犯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走私、非法经营、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公私财产的行为。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类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五、侵犯财产权罪包括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类犯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如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赌博、卖淫嫖娼等。七、贪污贿赂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八、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还有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特定主体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教师:了解常见的犯罪行为后,我们接着学习刑罚。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一)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主刑包括以下几种: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5年。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没有刑期限制,罪犯终身被剥夺自由。5.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条件严格,通常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我国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的财产收归国有。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学生:仔细阅读。【知识总结】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犯罪与刑罚第3课时 严于律己【情景再现】情境一:安某嫌下楼扔垃圾费劲,把垃圾从楼上扔了下去并砸到了人。情境二:黄某拨打火警电话,想看看消防人员是否会来,结果消防车真来了!情境三:袁某借了吴某的钱一直不还,吴某把他关了几天让他还钱。教师:如何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学生:自由回答。教师:预防违法犯罪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教育以及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教师: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课本进一步学习如何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遵纪守法的人。教学活动一教师:出示案例案例一16岁的中学生秦某在学校多次无故殴打、辱骂同学郭某,还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导致郭某身体受伤、精神抑郁,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秦某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二依依无端被同校的一群16岁学生盯上了。这些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长期在各种线上课堂、社交平台发送侮辱、谩骂、诬陷依依的网络信息,甚至将群内的聊天记录剪辑制作成视频再次传播,导致依依的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最终,这些学生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提问:分析案例中的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哪些罪名。学生:自由回答。教师: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提问:学生欺凌、网络暴力行为有什么危害?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归纳总结一、对受害者的危害:(1)身体伤害:欺凌行为往往伴随着肢体冲突,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甚至残疾。(2)心理伤害:受害者可能因长期受到欺凌而出现自卑、自闭等心理问题,影响其健康性格的形成。(3)学业影响:欺凌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厌学情绪,甚至辍学,对其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二、对欺凌者的危害:(1)法律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欺凌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欺凌者将受到法律惩罚。(2)社会排斥:欺凌行为往往受到社会的谴责,欺凌者可能因此受到排斥,难以融入社会。(3)心理扭曲:长期实施欺凌行为可能导致欺凌者心理扭曲,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对社会的危害:(1)破坏校园安全:欺凌行为破坏校园安全氛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2)影响社会稳定:欺凌行为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提问:遇到这些行为该怎么办?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归纳总结受害者应对措施:(1)寻求帮助:受害者应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学校寻求帮助,寻求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2)保留证据:受害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3)报警处理:如果欺凌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处理。教师: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违法犯罪会对他人、社会和国家造成危害。我们要时刻警惕违法犯罪,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自己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知识拓展】下面让我们共同了解刑法中与未成年相关的法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良行为很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不良行为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拒绝不良行为,要从了解不良行为开始。教学活动二教师:出示材料行为一:吸烟、饮酒行为二: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行为三:非法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行为四:多次旷课、逃学行为五: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行为六: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提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说说以上行为哪些属于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不良行为:行为一、行为四、行为六。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二、行为三、行为五。教师:同学们回答非常正确,那同学们能试着概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吗?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归纳总结: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在行为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干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程度轻重不良行为程度较轻,通常是指那些不符合社会规范,但尚未达到违法或犯罪程度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为违反学校纪律、家庭规矩或一般社会道德等。而严重不良行为则程度更重,往往已经接近或触及法律的红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些行为若不及时纠正,有可能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二、社会危害性不良行为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但尚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严重不良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例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且屡教不改等行为,都可能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三、法律干预对于不良行为,通常可以通过家庭、学校或社会的教育和引导进行纠正。然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由于其程度更重、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可能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进行干预和矫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综上所述,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轻重、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干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和区分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知识总结】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犯罪都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到犯罪的轨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规定,给我们划出了明确的是非界限。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自控力,严于律己,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防患于未然。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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