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第二框课件《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与总目标》(共48张PPT+5个内嵌视频)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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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第二框课件《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与总目标》(共48张PPT+5个内嵌视频)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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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教学课件
基础模块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三单元 增强法治意识
第7课
第二框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与总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1.
启思导行
4.
课堂总结
3.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
法治中国
1.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播放视频:
《传薪者 法史人生 张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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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思考】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宪法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设置问题】
结合教材第67页“阅读与思考”,谈一谈对“法治” 的理解。
【归纳总结】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什么是
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
【设置问题】
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
【 归纳总结】
全面依法治国的定义+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
【设置问题】
结合教材,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意义的理解。
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建设的重心是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1997年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0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表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018年
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原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012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7年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 归纳总结】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4·14聊城于欢案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舆情风暴。
媒体报道后公众的关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母亲受辱,儿子反抗能否判定为正当防卫;
2.警察到场后为何要离开并放任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留在现场;
3.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高利贷之下的暴力催收是否应严查。
事件过程中,于欢母子受到人身自由限制以及精神折磨,但他将三人刺伤,一人刺死。孰是孰非,责任在谁?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判断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但舆论不这样认为。据《凤凰号大数据》3月28日发布的统计,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负面倾向,谴责之声占比高达79.7%。
判决给出的答案,没有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
3月26日,“北京时间”评论官方公号发布了“三致‘辱母案’”的三篇评论文章:《致那位法官:您判于欢有罪让人难以接受》《致那位民警:您本来有机会救下于欢母子》《致那位死者:你若知道于欢被判刑会高兴么?》,代表了当时舆论对判决结果的质疑:于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吗?出警民警是否不作为?“谁死谁有理”的司法实践合理吗?
公众代入于欢的角色,感受到的是巨大的危险,没人知道警察走后,催债者的折磨手段会不会变得更加变态与血腥,站在普通人的视角,也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自己不再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
催债者没有携带工具,但易中天在声援于欢的文章中认为:“在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
再看民警的处理,《刺死辱母者》一文中写道: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虽然判决书中的调查结果是民警并未离开现场,而是出去了解情况,但抛开公众对三位民警到院子里找谁了解情况的质疑,警察的做法仍有瑕疵。
警察到达现场之后,应该首先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但于欢案中的出警民警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德国刑法学家贝尔纳曾提出著名的法律格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杜志浩等人在对于欢母子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折磨等非法侵害之时,于欢向不法行为发起反抗,若完全按律条标准判处无期徒刑,公众难免对法律维护的对象产生怀疑。
巨大的舆论声浪中,公检法系统立即做出回应。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对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形成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二审过程中,山东高院将庭审全程直播公开。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媒体将探照灯照向于欢,舆论改写了于欢的结局。
4·14聊城于欢案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刺死辱母者”于欢,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14亿人为他喊冤
4·14聊城于欢案
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
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于欢案中,一审法院便是站在超然的立场上,
按照理性人的科学标准,对照法律条文,机械地判断着何为“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何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但这个世界上很少有人是理性的,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理性机器。
如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党报评论君”的文章《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所言:“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伦理人情的标准。”
正因如此,二审法院进行了改判,认为应当按照一般人的立场来对紧迫性进行判断。
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得以纠正,得益于舆论监督的力量。
舆论监督,便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它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通过媒体关注的方式将司法活动的内容或过程予以披露,满足公众知情权,以达到督促司法机关自律和监督司法行为合法性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公正。
舆论和司法似乎在进行着两种叙事。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
新闻学者朱学东在《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乱弹》一文中指出:“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有许多传统的禁忌,且多集中于人伦方面。
因为,人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砥柱。违反人伦,也就会摧毁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
中国古时家、国一体,政治基于伦理,延绵千年,人伦道德成为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心中朴素的正义观念。
而人伦颠覆的复仇,在儒家经典的确认之下,具有道统合法性,从古至今都为更多人所接受。
催债者的行为也许没有危及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但在孝道极其重要的中国文化中,母亲受辱,儿女于情于理都不可能不管不顾,于欢的反抗也因此得到公众普遍的认同。
立法作为理性行为,并不是对人类情感的拒绝,相反,是对人类情感的逻辑化表达。如罗翔老师所言,法律只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我们永远试图在诸多对立的观点中,寻找一种相对完美的折中。
犯罪与否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普罗大众都有发声的权利,司法不可能完全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必须兼顾天理人情,不断地在各种利益中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司法工作也应该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归纳总结】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阅读与思考】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存在滞后性、空白区。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设置问题】
如何理解“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结合教材第68页“阅读与思考”,讨论:我国法治建设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去完善?
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你见过“行走”的国徽吗?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背着、抱着、扛着国徽,在泥泞中穿行,在草原上驰骋,在林海里踏雪,把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归纳总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合作探讨 知识生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的
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
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
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
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
党内法规体系
【合作探讨 知识生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引思明理 议题解决】
要求:五个小组依据课前自行选择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五个原则之一(每组不可重复选择),用课件进行展示,每组展示时长不超过3分钟。
成果展示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议学小结】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
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
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法律而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
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
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中国法治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
精华,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发展创新。
【 相关链接】
3.课堂总结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与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
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
的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老百姓
身边的
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围绕这一总目标,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
非凡十年|我们的时光之旅·2014:“打虎拍蝇”,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2014年
这一年,北京APEC会议举世瞩目,我们看见中国力量;
这一年,“打虎拍蝇”,重拳反腐,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这一年,一场文艺工作座谈会为新时代文艺创作锚定航向;
这一年,单独二孩,故宫文创,打车软件,餐饮外卖,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改变;
这一年,抗战胜利纪念日与国家公祭日的设立,让我们深刻铭记先辈经受的苦难与牺牲,唤起每个中华儿女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
4.启思导行
分小组,制作全面依法治国的宣传海报。
要求:
主题鲜明,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或总目标。
内容丰富,包含图片、文字等多种元素。
版面直观简洁。
真实庭审解说: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判是什么样的?
今天看的这期庭审录像是来自黑龙江高院的“张雷雷故意杀人案上诉案”。
2016年6月12日,张雷雷怀疑被害人冯金龙赌博时出老千骗他钱财,几次要钱未果之后,他一气之下便驾车加速冲向坐在烧烤店门口的冯金龙,冯金龙见状起身躲进店内。
张雷雷直接驾车创进烧烤店,造成冯金龙受伤,在店内吃烧烤的无辜少女罗锐死亡的后果。
案发后,张雷雷父母先行赔偿了罗锐父母的部分损失10万元。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张雷雷死刑,并判决其赔偿罗锐父母经济损失508,500元,赔偿冯金龙59,258.10元,但张雷雷对死刑判决部分不服。罗锐父母对经济赔偿部分不服,两者分别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这也就是我们今天看的庭审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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