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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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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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民法/民法典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民法总则、人格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合同)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侵权责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身份权、继承权)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身份权)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本书思维导图:
法律

生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作用
2. 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三要素 ②主体:含义、具体内容
③客体:含义、内容 ④内容:含义
3. 民法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制定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 民法基本原则(6大基本原则)
[正误辨析]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3. 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未成年人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 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都享有的
6.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7. 公民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8.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不一定,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同等≠平等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②狭义的民法即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民法的重要意义: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我们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主体
内容
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平等主体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劳动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思考1:同样是政府与公民,下列两种情况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主体的关系?
情景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一批办公电脑。
情景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6.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在考试时,经常会以“国家机关”作为干扰项:
①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权力依法对公民进行管理和处罚,不适用民法;
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消费购买商品等,则适用民法。
注意:
平等主体之间——民法(私法)——私人利益
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法、刑法(公法)——公共利益
注意:
(1)民事关系主体:(即民事主体)
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类型)。
①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例如: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
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如:不能高空抛物)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 、内容
(1)民事关系主体:(即民事主体)
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类型)。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 、内容
民事主体
组织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业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教育局)
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强调资格)
④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强调能力(即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民事关系主体:(即民事主体)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三种类型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 、内容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精神病人、智力低下的人)
案例一:王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2023年7月份,王某欲花1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王某未满18岁,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此时张某虽然17岁,但他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例二: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父母是否可要求平台主播退回?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0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三:9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案例四: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受赠予财产有效。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后有效,若未经其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则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叶教授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戴老师出版书籍获得稿费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2050元
④因路面维修的开掘路段未设警示标志,宋某跌入受伤,与市政维修部门发生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实战演练
2.甲酷爱体育活动,在12岁时受赠跑步机一台,14岁时受赠名贵运动服一套。在16周岁时,颇有运动天赋的甲加盟某职业足球俱乐部,月收入2万元。在俱乐部期间,为方便联络,甲去超市购买了一部价值1万元的折叠屏手机。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购买手机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甲未满16周岁,受赠跑步机等行为无效
③16周岁的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甲未满18周岁,其收入应该由父母支配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B
(2)民事关系客体:
①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物权)。
债权关系 行为(财产流转)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借款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商标权)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 、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 、内容
(3)民事关系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民事活动:你与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贷款30万元。
权利 义务
个人 获得银行提供的30万元贷款 承担按期向银行还贷的义务
银行 享有要求你按期还款的权利 提供30万元贷款
下列案例中不能成为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①甲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得的一套商品房
②乙与某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保管行为
③天津某商家未取得相关授权制作并销售的“冰墩墩”玩偶
④某影楼未经丁许可开展商业活动时使用的丁的照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他人的姓名/荣誉)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要素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主体
内容
客体
小结: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拾金不昧该有回报吗?民法典有规定!
议学任务:结合案例,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案例中的行为进行评析。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不常看望老年人将违法”。
1.依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1)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德中有法)
我国首例: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绝,起诉到法院,6年后判了
吕先生和妻子张女士都是山东济南市的市民,为了给自己的宝贝女儿起一个与众不同的另类名字,夫妻俩冥思苦想,几番讨论,终于,“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出炉了。但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于是,2009年12月17日,吕先生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派出所办理姓名登记。作为我国第一例姓名诉讼权,一经开庭便引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但因为案情特殊,第一次庭审没有结果,不久后又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只是依然没有结果。
2015年4月22日,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北雁依云”的父母只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所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应给予支持。至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这起长达六年的诉讼案以吕先生败诉宣告结束。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你认为法院为何会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起名能否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1)必要性: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强调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强迫)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公平强调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强调利益的均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道德、习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2025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课堂小结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 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民法的重要性
民法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主体
客体
内容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课堂小结
实战演练
17周岁的李某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钱从孙某处买一部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李父找到孙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孙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B.李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家长无权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C.孙某向李某售卖手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D.李某与孙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AB:材料中李某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每月有3000元收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B正确,A错误。
C:李某欲花钱从孙某处买手机,双方自愿,C错误。
D:李某与孙某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买卖的标的,即手机,D错误。
故本题选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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