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检测练习一、单选题1.赵某梅与赵某强系姐弟关系,其父母赵某和吴某分别于2000年和2019年离世。位于某市某区的三号房屋和四号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生前立下遗嘱,四号房屋由儿子赵某强继承。吴某去世后,姐弟二人就房屋遗产分配问题协商无果。赵某梅提出诉讼请求:两处房产由姐弟二人共有,各占50%份额。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当事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增加了继承人之间的分歧和家庭矛盾②人民法院应该坚持民法的公平原则,支持赵某梅的诉讼请求③赵某强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获得上述两处房产的遗产份额④若吴某的遗嘱真实有效,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梅对四号房屋的权利主张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G中学课间活动时,小武嬉闹奔跑超越嬉闹伙伴小乐时与嬉闹伙伴小霖迎面相撞。小武随后身体不适倒地坐下,不一会学校保安过来询问情况后又离开。小武疼痛难耐电话通知其父送医。经医院检查,小武构成创伤性脾破裂和创伤性休克,被迫进行全脾切除手术。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小武的生命权被侵害,小霖的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②小武的身体权被侵害,G中学和小霖可能都属于过错侵权人③G中学在本案中尽到了管理职责,无需对小武承担侵权责任④小武、小霖、G中学三者中只有G中学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赵某和钱某婚后在市区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钱某名下。赵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装修。钱某的母亲去世,钱某法定继承了10万元遗产。2024年底,赵某和钱某协议离婚。李某获悉后要求双方共同归还债务。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婚后在市区所购房产是钱某个人财产 B.钱某从母亲处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C.借债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5万元 D.如钱某对借款行为不知情则可不偿还债务4.郭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两处,子女四人,但两人一直由女儿照顾。2022年妻子刘某去世,未立遗嘱。现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对于其请求未予支持,但向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对本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①三个儿子因为不用支付赡养费所以应该常回家看看父亲②根据依法平等原则,刘某的遗产应由三子一女共同继承③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刘某的遗产④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并不意味着不再负有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陆甲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亲属只有妹妹陆乙和陆丙。陆甲生活无法自理,平日里均由住在同村的陆乙、周某夫妇照料,周某在本村已有一处宅基地。陆丙远嫁外地,对陆甲鲜有探望。2023年,陆甲与周某在村委会协调下签订一份《特困供养协议》,约定由周某作为陆甲的监护扶养人,负责其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陆甲去世后,周某对陆甲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享有处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陆甲去世后,根据协议,周某可以使用、出售陆甲的宅基地B.周某已实际履行了对陆甲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继承的权利C.陆甲去世后,周某必须登记才可以享有对陆甲房屋的所有权D.《特困供养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构成要件,双方应遵守6.女子关某与瞿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瞿。离婚后,关某购买一套房产。后关某病重住院,因小瞿拒绝探望及料理后事,关某依法立下遗嘱,将该套房产给弟弟小关,同时要求弟弟为她养老送终。小关及家人照顾关某直至去世,关某后事亦由小关负责处理。在小关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遗产时,却遭到小瞿的阻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由于小瞿未尽赡养义务,故在分配该套房产时应当少分②小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关某名下的其他遗产③小关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小关应获得该套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王老汉离婚后一直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照料王老汉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程老太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老汉的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能有效②梅先生履行了遗嘱约定的义务应当成为法定继承人③王老汉通过遗嘱作出遗产处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④尽管留有遗赠,程老太依然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8.近日,某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15岁的中学生小徐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偷偷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亲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关于此案下列判决合理的是( )A.小徐是自愿充值,平台和游戏收款方不用返还充值费用B.小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平台和游戏收款方全额返还C.家长监管不力,平台把关不严,酌定平台返还部分款项D.小孩子冒用家长身份充值,完全是家长责任,不需返还9.刘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其子刘乙因生计需要一直在外地独立生活。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甲的房屋应由刘乙继承②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③刘甲的存款应由刘乙继承④刘甲的存款按遗嘱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2024·广东茂名·三模)聂某的妈妈去世多年。邻居李某夫妇一直在生活上对聂某的父亲予以照顾。独生子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后来,聂某父亲在去世前一天,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B.聂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10万元存款C.聂某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李某夫妇不能获得房屋D.李某夫妇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11.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12.李老汉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李老汉去世后,王某和儿子小李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李老汉一家留有一幢房屋,但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杨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②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2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符合这一核心要求的是( )①妻子遵循传统,让孩子随父姓 ②丈夫极力主张男主外女主内③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④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的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离异5年的建筑工人张某因安全事故意外去世,跟随其一起生活的儿子小明正在读小学二年级,现面临着生活的巨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小明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是( )①小明的叔叔②小明已成家的姐姐③小明患有精神残疾的母亲④小明的外祖父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由此可见,父母( )①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②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①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都依法拥有自己的隐私权②监护人和教育者有权探查未成年人所有个人信息③家校教育与学生隐私冲突时,应换位思考、理性沟通④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隐私不受法律保护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郑某和于某于2010年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15年郑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④按照法定继承,郑甲、王某及其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0.方某与赵某再婚,二人共同将方某的儿子小方抚养成人。方某去世后,赵某一人独居,生活困顿,要求小方支付赡养费被拒。赵某考虑到自己的处境,担心年龄大了之后生活不能自理,便与自己的亲弟弟赵小某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了自己的监护人为赵小某,并办理了公证。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向赵某支付赡养费虽于法无据,但符合社会公序良俗B.小方的行为属于遗弃老年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C.监护协议签订后,赵小某将代理赵某的民事法律活动D.赵小某为赵某法定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该协议无效二、主观题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归还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诉讼前,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运用民法典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高某乙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22.高小某在20岁时与父母争吵后离家出走,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父母生病,高小某未照顾;父母去世,高小某未送终。父亲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最多。父亲去世后,叔叔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但高小某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父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对此不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其继承所有。父亲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资料卡】《民法典》第1124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高某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你结合材料以案释法。23.2024年12月19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起涉继承权纠纷典型案例。王奶奶生前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与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奶奶由两兄弟每年轮流赡养。2018年2月,朱二与王奶奶发生争吵。当天,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书写一份家庭协议称:“根据王奶奶的意愿,以后王奶奶的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以此为证。”朱二、朱大均在协议上签字。朱大于当天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此后,王奶奶生病治疗均由朱大支付费用及照顾。2024年2月,王奶奶因病去世,其丧事亦由朱大操办。朱二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王奶奶遗产12万元。法院驳回朱二的诉讼请求。朱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法院驳回朱二诉讼请求的理由。(2)家事虽小,关乎国风。谈谈法院发布该典型案例的社会价值。2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高二(7)班同学围绕与“家庭与婚姻”相关的两则案例进行深入课堂讨论。材料一 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3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1)同学们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缺少法律的保护。请你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子欲养,亲不待”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D C B D D C D C A B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D D B C D D A B C B1.D【详解】③④:赵某梅与赵某强都是赵某和吴某的法定继承人,三号房屋和四号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生前立下遗嘱,四号房屋由儿子赵某强继承,若吴某的遗嘱真实有效,由于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赵某强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获得上述两处房产的遗产份额,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梅对四号房屋的权利主张,③④正确。①:如果遗嘱公平合理合法,那么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促进家庭、社会和谐,①错误。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人民法院不完全支持赵某梅的诉讼请求,②错误。故本题选D。2.C【详解】①:小武摘除了脾脏,健康权被侵害,未涉及生命权被侵害,①排除。②③:本案中小武与小霖迎面相撞,导致小武创伤性脾破裂,被迫摘除脾脏,其身体权被侵害,小霖属于直接侵权人,G中学保安过来询问情况后却离开了,小武疼痛难忍后让其父亲接走送医,可见G中学没有尽到良好的管理职责,因此G中学和小霖可能都属于过错侵权人,②正确,③错误。④:由于小武和小霖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故小武、小霖、G中学三者中只有G中学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C。3.B【详解】A:两人婚后在市区所购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排除。B: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故本案中钱某法定继承的10万元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B正确。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5万元,C错误。D: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可要求赵某和钱某共同归还债务,D排除。故本题选B。4.D【详解】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是基于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和情感关怀的需要,而不仅仅是是否支付赡养费的问题,①排除。②:2022年刘某去世,未立遗嘱,刘某的遗产应由郭某、三子一女共同继承,②错误。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正确。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他们仍然有赡养父亲的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5.D【详解】D:周某与孤寡的陆甲在村委会协调下签订《特困供养协议》,作为陆甲的监护扶养人保障其生活,可见《特困供养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构成要件,双方应遵守,D正确。A: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不具备所有权,无权出售宅基地。并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周某在本村已有一处宅基地,因此,陆甲去世后,周某不可以使用、出售陆甲的宅基地,A错误。B:周某与陆甲签订的《特困供养协议》具有遗赠扶养协议性质,这是一种有偿受遗赠的方式,并非继承,B错误。C:陆甲去世后,周某基于与陆某签订的《特困供养协议》,在陆甲去世这一事实发生后,就取得了对陆甲房屋的所有权,无需登记。只有在周某要处分该房屋时,才需要进行登记,C排除。故本题选D。6.C【详解】①:该套房产关某已通过遗嘱指定由小关继承,不适用法定继承来分配该房产,不存在小瞿在分配该套房产时少分的问题,①错误。②:题干中关某立遗嘱仅表明关某一套房产给小关,未提及关某有其他遗产,因此小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关某名下其他遗产,②正确。③: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③错误。④: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关某依法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小关,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小关就应获得该套房产,④正确。故本题选C。7.D【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①排除。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梅先生并不是法定继承人,②排除。③: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这属于遗赠,该遗赠合法有效,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正确。④:程老太作为王老汉的妻子,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即使王老汉留下了遗赠,程老太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此丧失,④正确。故本题选D。8.C【详解】AD:15岁的中学生小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偷偷充值近5000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该交易行为无效,AD说法错误。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小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说法错误。C:本案中,小徐母亲作为家长,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同时平台把关不严,酌定平台返还部分款项,C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9.A【详解】①②④: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房屋并未在遗嘱范围内,因此房屋按照法定继承由刘乙继承,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①②正确,④错误。③:刘甲的存款应由刘丙所有,③错误。故本题选A。10.B【详解】A: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聂父留下的房屋,而不是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A错误。B:聂某作为聂父的独生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聂父留在的10万元存款,B符合题意。C: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的口头遗嘱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属于有效口头遗嘱,C错误。D: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登记才会发生效力,D错误。故本题选B。11.D【详解】A: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B: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C: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故本题选D。12.D【详解】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不属于继承范围,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①错误。②: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②正确。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并不是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③错误。④: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王某和小李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小杨对王某和小李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13.B【详解】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②: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房屋不是二人共同财产,张某对李某房产也没有继承权,②排除。③:李某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里面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③排除。④: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14.C【详解】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当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说法错误。②③:根据婚姻法和社会道德,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符合题意。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5.D【详解】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都有让孩子使用自己姓氏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不选;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②不选。③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表现为人身关系平等和财产平等,这就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的处理,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16.D【详解】①②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l)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小明的外祖父母、小明已成家的姐姐对小明应当承担监护责任,①排除,②④符合题意。③:患有精神残疾的母亲如果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 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没有监护能力,③排除。故本题选D。17.A【详解】①:如果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那么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此可见,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正确。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错误。③: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这些都属于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由此可见,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③正确。④:婚姻关系的存续决定子女健康成长夸大了婚姻关系的重要性,④错误。故本题选A。18.B【详解】①④: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也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和成年人一样都依法拥有自己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①正确,④错误。②: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有权探查未成年人所有个人信息”说法错误,②排除。③:家校教育与学生隐私冲突时,应换位思考、理性沟通,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③正确。故本题选B。19.C【详解】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①错误。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作为郑某的配偶享有继承权,②正确。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女儿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郑某生活,属于继子女,王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继承郑某遗产,③错误。④: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故本题选C。20.B【详解】A:小赵赡养方某既符合公序良俗,也是法律要求的,不能说“于法无据”,A说法错误。B:小赵由其继母方某抚养长大,二人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按照法律要求,小赵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而方某去世后,赵某一人独居,生活困顿,要求小方支付赡养费被拒。小方的行为属于遗弃老年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符合题意。C: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赵小某就代理赵某的民事法律活动,C说法错误。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赵小某时赵某的弟弟,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21.能。(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赡养,父母去世后,亦怠于对父母送终,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对高某甲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所以高某甲的遗产应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高某甲的遗产之争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法律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民法典的知识,设问指向是需运用继承等知识进行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有效信息: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时年20周岁)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对骨灰落葬事宜不予理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高小某对高某甲没有任何赡养,已经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有效信息: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放弃了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归对高某甲照顾较多的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22.能。高小某30余年没有赡养父母,构成遗弃,已丧失继承权。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已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高某甲的遗产应归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所有。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高小某在20岁时与父母争吵后离家出走,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父母生病,高小某未照顾;父母去世,高小某未送终→可从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角度,说明高小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构成遗弃,丧失对其父母的财产继承权。有效信息②:父亲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最多。父亲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可从遗产继承角度,说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的人高小某已经失去继承权,而同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高某甲的其他兄弟姐妹都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因此高某甲夫妻的财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高某乙继承。因此,高某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3.(1)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不能通过约定随意免除。虽然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书写了家庭协议,但这一协议并不能改变朱二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朱二企图以这样的协议来推脱自己对母亲的赡养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②在法定继承中,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对被继承人赡养等相关义务。朱二没有履行相应的赡养责任,却要求分割王奶奶的遗产,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题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2)弘扬法治精神。明确了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不可随意免除,引导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推动形成良好的家风;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引导人们合理预期案件的处理结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此题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考点考查: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继承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朱大于当天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此后,王奶奶生病治疗均由朱大支付费用及照顾→可联系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分析朱二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关键词②:朱二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王奶奶遗产12万元→可联系继承的知识分析在法定继承中,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朱二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法享有继承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的赡养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法院驳回朱二的诉讼请求。朱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联系引导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良好的家风。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4.(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其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周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婚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2)言之有理即可。【分析】背景素材:家庭、婚姻、亲情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缺少法律保护的原因”,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李珍在其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可联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关键词②:李珍的年龄只有19周岁→可联系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关键词③: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可联系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2)本题是开放试题,要求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短评,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来表述。只要符合题意,言之有理即可。参考角度:“家和万事兴”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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