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中政治一轮复习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共43张PPT)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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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中政治一轮复习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共43张PPT)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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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民法
(实体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
(实体法)
诉讼法(程序法)
选择性必修二整体思维导图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一单元思维导图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重要的不是你站在什么位置,而是你正朝着什么方向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权利体系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种类:买卖/赠与/租赁/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和意义:
格式条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要约
承诺:含义、要求、转化为新要约
要约
要约邀请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含义/特点/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效力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的实质:代价、救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免责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约定免责(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订立合同≠合同生效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三课思维导图1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2.常见类型
3.原则
二、订立的过程
1.要约:含义、特点
2.承诺:含义、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3.直接履行行为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变更
1.违约责任的实质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
二、违约责任 和担责方式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意:订立合同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绿色原则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三课思维导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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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湖北高考真题 选择题 合同的订立
2024江苏高考真题 选择题 违约责任
2023山东高考真题 选择题 违约责任
1.从命题内容上看,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考情解读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李某的主张。
为解决大规模水稻防虫治病问题,张某与当地甲农作物防治专业合作社签订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合同书。
2024年6月,张某联系甲合作社要求打药,合作社服务站派飞航手在张某的田里从东至西飞撒已配好的丁草胺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由于张某的承包田西面紧邻李某的虾田,飞撒的农药通过风吹到了李某的虾田,导致李某养的虾子中毒死亡。李某认为,根据药剂使用说明,丁草胶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对鱼、虾等水生生物有毒,飞喷的农药经风吹落到李某的虾田,导致虾口水被污染,从而致虾子中毒死亡。张某辩称,服务站是按规范流程操作的,当天刮有大风,农药经风吹落到李某的虾田属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遂将张某、甲农作物防治专业合作社及飞航手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李某的主张。
情境探究:刮大风是不可抗力吗?
①张某与甲农作物防治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且飞航手是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应张某要求进行作业,在无人机农药喷洒作业时操作不当,故三者应共同承担对李某造成的侵权责任。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甲农作物防治专业合作社及飞航手对无人机喷洒除虫药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也没有提醒李某注意防护,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农药经风吹落到李某的虾田应该能够预见、可以避免且克服,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情形。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实质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订立原则 自愿原则(最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订立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合同的法律保障 ①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格式条款 相关链接 P23 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考点精讲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意思表示
内心意图
外部表示
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1、意思表示不等于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2、意思表示应当体现民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志,故不同于仅仅是客套的情谊表达。
3、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名词解释:意思表示
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剥夺了对方的合同自由,因此有可能损害对方利益。
注意: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1.饭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收取服务费。
2.超市:寄物柜免费使用,不负保管以及赔偿的责任
3.┉┉┉┉
名词解释:格式条款
商店的横幅,假一赔十。是该店自愿做出的,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对该店具有约束力相当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效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某知名品牌首饰店门口挂有一条横幅,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的大字。小李从该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万元的翡翠手镯,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翡翠手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小李于是要求该店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中的“假一赔十”( )
A.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因为它过分加重了该店的负担
B.应当认定有效,因为它是该店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C.对该店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被订入合同中
D.该店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为它显失公平
B
学以致用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要约和承诺
要约 含义
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要件
生效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考点精讲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拓展深化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即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商场向附近路人发传单,上面写道:“本店新到X品牌最新款手机,欢迎光临。”
路人进入商场,问卖家:“一部这款手机多少钱?”
卖家:“2000元一部,您要吗?”
买家:“太贵了,打九折我就买。”
卖家:“好吧,成交。”
(承诺)
(要约)
(要约邀请)
(新要约)
思考:下述场景分别处于合同订立的哪些阶段?合同是否订立完成
(要约邀请)
思考:合同订立完成是不是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学以致用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考点精讲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1)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3)欺诈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注意: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拓展深化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如:(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2)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3)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拓展深化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5.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6.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学以致用
合同的类型(按效力)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主体不适格
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违法违德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归纳总结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影响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
但不要笼统地认为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更好!
特别提醒: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精讲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1. 【2024年湖北卷10】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高考真题
【详解】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①正确。请人喝酒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张三请陈六喝酒不是合同关系,②错误。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范畴,在违约合同中,可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赔礼道歉。我们觉得需要道歉,只是道德层面的理解,③排除。由于二人之前并无返还鸡蛋的约定,陈六最多要求张三补请喝酒而不是返还鸡蛋,④正确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的履行)
含义
原则
关键
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适当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
【拓展延伸】◇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考点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数量这三样,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违约责任)
内涵
实质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
考点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表现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赔偿损失,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赔偿损失=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或 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
【守约方交付定金的,违约方需要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拓展深化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举例: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4=9万【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双倍):4X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4万】

拓展深化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在1000元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x1.3=117万
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③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乙(交货)
定金50万
违约
实际损失80万
50x2 + (80-50)=130万 50+50+30=130
惩罚50万
甲实际得到多少元的赔偿?
50万定金本来是甲原有的+80万是补偿损失的
▲约定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免责: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
①原因:遭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不”同时具备)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免责程度:
A.可以免责:但“可以≠应当”
B.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C.免责是指免除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合同义务,更不是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的义务:
A.需要承担举证义务(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免责);
B.需要承担通知义务。
C.需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约定免责与法定免责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拓展深化
1.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暴雨、引发山洪,导致延误送货。
2.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3.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4.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5.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能免责
无效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学以致用
总结: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方法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订立2个过程、形式、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条件。
(4)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结:
合同
含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订立原则:自愿原则
合同订立(成立)
要约
承诺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成立)
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原则
合同履行
含义
关键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不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免责情形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免责≠免除义务
≠应当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2.常见类型
3.原则
二、订立的过程
1.要约:含义、特点
2.承诺:含义、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3.直接履行行为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变更
1.违约责任的实质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
二、违约责任 和担责方式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意:订立合同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绿色原则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回归三课思维导图2
(2023·浙江·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小郑以8万元在M二手车行协议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后小郑在年底网上申请免检时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事故,必须线下年检。小郑于是质问车行,为什么合同载明的无事故车变成了事故车 车行这才辩称确实发生过一次事故,但并无大碍,出售时忘告知。小郑委托评估公司鉴定发现,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于是,小郑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由车行按约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购车协议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的购车协议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3)指出车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方式。
学以致用
.(1)成立。根据我国民法典,一个合同经历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该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小郑与M二手车行经历了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该购车协议已经成立。
(2)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果合同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导致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本案中M二手车行隐瞒该车是重大事故车的事实,构成欺诈,故该合同归于无效。
(3)违约责任。M二手车行理所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返还购车款8万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
①无效。
②理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
(2024山东卷)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①能支持。
②理由: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柏马村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应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2024山东卷)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2)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①甲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理由:
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 盖然性 :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替代:本案件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事件,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可能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2024山东卷)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3)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2023浙江,31,9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3分)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
(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浙江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没有。理由:茶具属于动产,一般是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本案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夏冬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
(2)请说明本案中商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答:①本案中茶具买卖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商场没有依约将茶具交付给夏冬,违反了合同义务,致对方受损,在没有免责情形的情况下,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1·浙江卷)2021年1月,按照某公园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的店堂告示,退休职工孙某花600元购买了年卡。根据店堂告示规定,孙某一年内可凭年卡和身份证无限次入园游览。3月,该公园修改了店堂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孙某入园方式将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其配合进行人脸激活。孙某认为人脸数据属个人敏感信息不愿变更,因此无法入园,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由公园支付无法入园期间的年卡费用和往来公园交通费。该公园认为已通过告示和短信告知了变更,孙某应按协作履行原则进行人脸激活后入园。
(1)该公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该公园的说法不成立。孙某根据公园殿堂告示的规定购买了公园年卡,双方完成了从要约到承诺的过程,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合同成立并有效。公园应根据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公园变更入园方式未经孙某同意,原合同并未发生变更,公园所称协作履行的前提不存在。
(2)孙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请具体阐述理由。
答:孙某的要求有法律依据,该公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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