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课件(共4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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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课件(共4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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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民法
(实体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侧重身份权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
(实体法)
诉讼法(程序法)
选择性必修二整体思维导图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家庭婚姻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抚养关系)
1.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权利:教育、保护
二、子女对父母(赡养关系)
1.赡养:全方位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三、家庭侵权
1.主要行为:遗弃、虐待、家庭暴力
2.法律责任:~
四、继承
1.继承的一般知识
2.法定继承:含义、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割原则、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3.遗嘱继承:含义、意义、遗嘱的形式、对象
4.遗赠:对象、遗赠抚养协议
一、结婚
二、离婚
三、夫妻关系
1.含义
2.要求
3.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有效条件
5.同居关系
1.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2.离婚方式
3.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总述
2.平等的人身关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度
5.共同债务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1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2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重要的不是你站在什么位置,而是你正朝着什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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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安徽高考真题 选择题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2024甘肃高考真题 选择题 继承权的取得
2024浙江高考真题 主观题 遗嘱
高频考点:
1.父母与子女的之间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2.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高频常考)
2.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考情解读
第五课思维导图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亲属关系的准则/依据: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考点精讲一、家和万事兴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注意】★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一、育小职责大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考点精讲一、家和万事兴
拓展深化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并要求学校承担此次事件全部责任。
你认为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课本P42)
家长的理由无法成立。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案例: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不成立。
(2)原因: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主干句)
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所以母亲的理由不成立;虽然小芙的父亲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仍承担抚养的义务,应支付抚养费,所以父亲的理由不成立。(材料分析)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说明
★1.
赡养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子女对父母
(★赡养关系)
二、敬老是义务
【思考】
1.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2.失独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监护问题该怎样解决?
考点精讲一、家和万事兴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思考】
2.失独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监护问题该怎样解决?
拓展深化
含义
要求
意义
缺陷
建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①随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考点精讲一、家和万事兴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庭侵权)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考点精讲一、家和万事兴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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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2024高考·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D
高考真题
大壮27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名下有两套房子和5 000万元存款,经查其中有4 300万元是贪污受贿所得。大壮爸爸去世后,一男孩找上门来,据说是大壮爸爸在外的非婚生子。
提示:大壮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得到。
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提示:不赞同。
(1)大壮的爸爸是被继承人,大壮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大壮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
(2)其父留下的遗产是大壮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将属于大壮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大壮的妈妈、大壮的姐姐和大壮都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3)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所以找上门来的男孩如果证实确是大壮爸爸儿子,也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吗?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对象
意义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注:死亡赔偿金非遗产】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特别提醒】: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认定】
考点精讲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权:
(1)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要求:
①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债务清偿责任:
a.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b.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c.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限定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考点精讲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3、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 顺序
★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和睦团结、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拓展深化★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P47一段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子女先死,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兄弟姐妹先死,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拓展深化:代位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死亡)
3、★继承权的取得:②遗嘱继承:
4、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权恢复)  继承人有前款第③-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特点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含义
分类
效力
意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代书、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公证必须本人亲自,自书、打印须注明年月日、签名(打印每页都签)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1.★遗嘱继承
考点精讲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注意】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拓展深化: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考点精讲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2.(2023 江苏 继承)6. 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D
高考真题
【易混易错】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继承顺序是:(对同一遗产产生的效力优先等级)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的区别
按照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主要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应当首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之间的区别
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赠强调法定继承人以外】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不能是国家或集体。
【知识拓展】——课外阅读延伸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订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都可以放弃继承权,拒绝接受遗产或遗赠】
b.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遗赠必须是无偿的,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
归纳提升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以外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案例一: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嘱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案例二: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2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3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前后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归小儿子继承。
学以致用
1.继承什么 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方法总结1: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 继承什么 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继承
2 有无遗嘱、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遇到有效遗嘱必答“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谁继承?理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4.继承原则:大原则+小原则(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5.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不常用)
方法总结2: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3.(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A
高考真题
4.【2024年湖北卷9】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B
高考真题
5. (2024年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B
高考真题
6.(2023年6月 浙江 继承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26.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2: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C
高考真题
7.(2024年1月·浙江选考)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高考真题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家庭婚姻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抚养关系)
1.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权利:教育、保护
二、子女对父母(赡养关系)
1.赡养:全方位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三、家庭侵权
1.主要行为:遗弃、虐待、家庭暴力
2.法律责任:~
四、继承
1.继承的一般知识
2.法定继承:含义、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割原则、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3.遗嘱继承:含义、意义、遗嘱的形式、对象
4.遗赠:对象、遗赠抚养协议
一、结婚
二、离婚
三、夫妻关系
1.含义
2.要求
3.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有效条件
5.同居关系
1.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2.离婚方式
3.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总述
2.平等的人身关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度
5.共同债务
回归第二单元思维导图1
回归第五课思维导图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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