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3张PPT)法律与生活民法(实体法)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劳动法(实体法)诉讼法(程序法)选择性必修二整体思维导图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民事权利与义务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2.1 保障各类物权2.2 尊重知识产权3.1 订立合同学问大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第一单元思维导图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重要的不是你站在什么位置,而是你正朝着什么方向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含义、作用,民法典意义民事法律关系:内涵、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依法与以德治国民法基本原则目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生命健康俱可贵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姓名肖像受保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课思维导图1学民法用民法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含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三要素民法与社核民法的基本原则人身权总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课思维导图2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命题预测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情 高频考点:命题形式: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本单元的内容涉及《民法典》的最重要部分,同时注意与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的衔接与融合,复习时尽量讲透练够,本单元知识是高频考点。2024新课标:名誉权 2024北京卷:民法原则、个人信息 2024山东:荣誉权 2023北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023山东卷:人身权利 2022海南卷:人身权利 民法原则,人身权和财产权;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考情解读考点精讲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平等主体【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强制关系。主体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②民法不调整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学以致用情景三: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情景四: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情景五: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情景六: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在情境一中,政府作为采购方,与商店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存在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在情境二中,政府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商店是监管的对象(行政相对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⑴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⑵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考点精讲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买方)吗?【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能!不能!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P2-3考点精讲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名词点击拓展深化: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注意:①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②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③超出了年龄、智力的活动,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注意: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主体:(2)客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具体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P4【案例】卖家甲和买家乙订立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产生债权关系),出卖人甲负有交付手机给买受人乙并转移手机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乙负有支付手机价款的义务。交付、转移、支付都是行为,是这一债权关系的客体。手机不是债权关系的客体,而是标的物(买卖合同所指的物体或者商品)。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考点精讲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说明】债权关系的客体之所以是行为,是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给付,如交付、完成工作等,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学以致用案件: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游戏平台负责人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议学任务:(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2)①主体:②客体:③内容: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1)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学以致用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探究与分享P5: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2.内涵: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1.原因(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民法的基本原则:稿定PPT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021、(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详解】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B高考真题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A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格权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人身权财产权民事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所有权他物权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1. 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③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 内容考点精讲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补充: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一、生命健康俱可贵地位重要性侵权表现侵权责任(补充)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非法搜身+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链接P7:《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承担的民事责任】(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致死;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致残;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致人患病。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3.(2022年海南卷18)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D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高考真题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强行剪掉他人毛发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往他人脸上泼硫酸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学以致用含义特点内容法律要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即权能: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④姓名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姓名权注意: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如打着某名人的幌子开会所)假冒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假冒别人上大学)姓名肖像受保护A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含义构成要件内容要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1)不构成肖像侵权的有: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2)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四、肖像权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原因: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学以致用【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拓展深化:肖像权的合理使用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主体二者区别★ 法律规定★ 侵权要件★ 侵权 责任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侵权】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注意】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五、名誉权和荣誉权拓展深化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权 荣誉权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主体★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意义自然人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保护个人信息,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①任何……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①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侵犯隐私权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六、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方法点拨总结: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必背术语)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 (修订) 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易混易错辨析】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4.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4.(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A高考真题5.(2022.山东.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A 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高考真题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甲遂起诉丙,称:公布公布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参考答案:(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丙对甲侵权: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3)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法、遵守法律)。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道德层面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高考真题6. 【2024年湖南卷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高考真题网络版答案:图1,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开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图2中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7. 【2024年辽吉黑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高考真题【答案】部分获得支持。①更换节能电冰箱的诉求会得18.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分)因为商场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诺的性能,且所悬挂的横幅属于格式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其内容无效,商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民事责任。(4分)②要求赔偿相关费用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分)因为乙是在紧急情况下自愿实施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造成甲人身损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不需要为甲承担赔偿责任。(4分)学民法用民法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含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三要素民法与社核民法的基本原则人身权总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课思维导图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