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6张PPT)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3.1 订立合同学问大第一目 生活离不开合同第二目 要约承诺订合同第三目 立字有据更可靠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生活中的合同乘坐公交车点外卖使用共享单车超市购物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特别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设立: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2、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租房、租车、租用柜台等。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如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买卖合同:商场、超市购买家电、服装、蔬菜水果食品等;买房、买车等;赠与合同:赠与房产、捐赠物资、捐款等。一①自愿原则 (最基本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建立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即只有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共识,才有订立合同的可能。)注意:1.意思表示≠意思2.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3.意思表示的形式: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刷卡乘车、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3.订立合同的原则一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P24页第一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4、订立合同的意义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好的?为什么?5、格式条款(保护弱势地位一方)②目的:保护谈判能力与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③优点:降低交易成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④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⑤应对:格式条款订立方要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方法提示对方,并对利害条款作出说明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甚至不知合同为何物,更不知如何拟定合同条款),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①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知识拓展】《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比如霸王条款)。不要搞成“霸王条款”!许多手机用户反映,有些手机应用程序,系统会“默认”帮用户勾选自动续费,而且提示文字往往都非常小,不仔细看根本就发现不了;想要取消,流程繁琐,甚至退订无门。①勾选了自动续费后,双方合同关系订立,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变更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内容③变相强制消费者订阅自动续费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④有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市场监管,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格式条款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C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第一阶段)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③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补充要约的构成条件:第一、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1.合同订立的过程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判断下列广告宣传是不是要约?广告一广告二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所以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要约邀请要约要约 要约邀请含义内容对象效力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一般向特定的对象发出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②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2)承诺 (第二阶段)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指要约人镜头一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案例分析:要约人:超市受要约人:顾客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要约买卖合同订立完成承诺※镜头二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要约人:甲公司受要约人:乙公司要约“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新要约“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没回复。新要约新要约甲公司没有回复。处在反复协商阶段——讨价还价,最后没有达成协议,合同订立未完成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P25相关链接2: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④“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形成新要约店家: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顾客:我想买烤鸭,多少钱一斤?店家:正宗北京烤鸭,58元一只,38元半只。顾客:有点贵,45元一只行不行?店家: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案例请你判断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新要约、承诺?随堂练习2021年8月15日,某学校向某工厂发邮件称“需课桌椅100套,200元一套,货到付款”,工厂看到邮件后当天传真给甲学校,表示“同意价格,款到发货”,学校马上汇款20 000元,次日工厂收到汇款。据此判断A. 工厂的传真是承诺 B. 学校的邮件是要约邀请C. 学校的汇款是承诺 D. 2021年8月15日合同成立C解析:工厂的传真是新要约,因为发货方式变了,A错误。学校的汇款是承诺,C符合题意,B错误。学校马上汇款20000元,次日工厂收到汇款,故8月16日合同成立,D错误。2、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从合同内容上看)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从合同主体上看)(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生效)(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则无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不需要追认,构成有效合同。区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 无效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内容是否 合法、合理行为人 是否适格 主体适格 主体不适格外在表现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也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涉及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注意: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为逃避国家税收,表面上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书,但私下却交付房款)(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代孕合同,贬损人格尊严、包含下跪条款的合同等)(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归还赌债,买卖毒品、枪支弹药、国家文物的合同等)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甲有一幅画,自称是某著名画家的真迹,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购买后经鉴定发现,该画是一幅赝品,市场价值仅为5000元。甲故意虚构事实,将赝品说成真迹,使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乙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购买1000台手机,单价为2000元。合同签订后,丙公司发现丁公司提供的手机型号并非自己原本想要的高端型号,而是一款低端型号,市场价格仅为1000元。丙公司对合同标的产生了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案例分析:无效合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戊与己签订合同,约定己向戊出售一批走私的汽车。走私汽车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庚和辛为了逃避债务,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庚的房屋“卖给”辛,实际上房屋仍由庚居住使用,目的是防止债权人查封该房屋。庚和辛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合同无效。-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小明7岁,是一名小学生,他与邻居签订了一份出售自己价值5000元玩具的合同。由于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该合同无效。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4.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5.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无 效无 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无 效探究:以下案例中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1.合同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帮忙买一只枪,报酬1000元。无效,我国禁枪,买卖枪支,违反法律规定。2.甲为了转移走私货物和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乙知道是走私货物后坚决拒绝。甲威胁说:你如果拒绝运输,小心你的小命!乙在甲的胁迫下签订了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3.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有效,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4.张某与林某签订合同,购买林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林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无效,存在欺诈?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B【解析】王某与李某购买二手小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①符合题意。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③说法错误。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②说法错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有规定不能销售买卖的,因此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效力待定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予、报酬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乘坐交通工具等)。——有效。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适应的民事行为,不需要父母追认A10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的订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2.合同成立的条件:1)一些特别形态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甚至需经批准才能成立。2)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取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口头合同探究与分享 P26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书面合同3.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1)口头合同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②适用场合: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③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判断: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空口无凭”未必正确(2)书面合同①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②优点:a.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b.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③适用条件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该合同何时成立?书面合同(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相关链接:P28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李大爷经熟人介绍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的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李大爷发现装修公司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李大爷空口无凭,因而拒绝重做。你如何看待“空口无凭”?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李大爷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口头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口头合同因为没有相应的凭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尾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拓展延伸: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1)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仲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订立合同学问大生活离不开合同要约承诺订合同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的含义和类型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的意义格式条款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 承诺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1.某热力公司供暖缺少煤炭,同时向A厂和B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煤炭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在接到信的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承担”。第二天A厂先行发货100吨,热力公司接受货物。B厂随即也向该热力公司发货100吨,被热力公司拒收。该热力公司认为公司仅需100吨煤炭,并称发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厂发货行为不是承诺,买卖合同无效B.热力公司与B厂未达成合意,合同不成立C.热力公司发出的函件构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D.B厂落后于A厂发货导致合同无法订立C【解析】A:热力公司同时向A厂和B厂发函,函件构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故B厂发货行为是承诺,买卖合同有效,A错误。BD:热力公司同时向A厂和B厂发函,函件符合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构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A厂和B厂在约定期限内向热力公司发货是作出承诺的表现,合同订立成功,热力公司要切实履行合同,故BD错误。C:热力公司同时向A厂和B厂发出的函件符合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构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故C符合题意。课堂练习2.2024年3月5日,甲商场致函乙服装厂询问是否衬衫出售,乙服装厂回复有。3月7日,甲商场再次致函乙服装厂:“需衬衫300件,每件100元,10号之前答复有效。”3月9日,服装厂答复“同意发货,但每件108元。”3月10日,服装厂收到甲商场的肯定回复。3月15日,乙服装厂发出衬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月5日,甲致函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B.3月7日,甲再次致函是要约,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C.3月9日,乙的回复是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个阶段D.3月15日,乙服装厂发出衬衫,甲乙合同即成立并有效【解析】A:甲第一次致函属于商业沟通,不属于要约邀请,且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错误。B:3月7日,甲再次致函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是要约,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正确。C:3月9日,乙的回复对原来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故C错误。D:承诺达到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故D错误。故本题选B。B3.赵某对李某表达了要将自己手机以1000元卖出的想法,李某并未回应。第二天李某找到赵某,并表示愿意以800元购买他的手机,双方成交并完成了交付。由此可见( )①赵某对李某表达要卖手机是要约②李某表示愿意买赵某手机是承诺③订立合同必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④手机交付之后所有权转移到李某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B【解析】①④:赵某对李某表达了要将自己手机以1000元卖出的想法,李某并未回应。第二天李某找到赵某,并表示愿意以800元购买他的手机,双方立即完成了交付。由此可见赵某对李某表达要卖手机是要约,手机交付之后所有权转移到李某,①④正确。②:第二天李某找到赵某,并表示愿意以800元购买他的手机,这是新要约,②错误。③: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才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可以依法对违法合同宣布无效,③错误。故本题选B。(2024·全国·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真题训练×--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24·湖北·高考真题)小王路过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B×--小王购买手机的行为×--要约邀请×--无过错侵权责任真题训练.(2024·湖北·高考真题)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解析】①: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①正确。②:请人喝酒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合同,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张三请陈六喝酒不是合同关系,②错误。③: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范畴,在违约合同中,可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赔礼道歉。我们觉得需要道歉,只是道德层面的理解,故③排除。④:由于二人之前并无返还鸡蛋的约定,陈六最多要求张三补请喝酒而不是返还鸡蛋,故④正确。【直击高考】2.(2023·辽宁·T13)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解析】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直击高考】(2022·北京卷)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解析】A错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C错误,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不具有所有权;D正确,“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故选:D。【直击高考】(2022·海南卷)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C【解析】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直击高考】(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解析】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故本题选C。【直击高考】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鉴于双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但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损失。(1)甲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双方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审理此案?提示:(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甲乙双方虽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乙方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立,甲方的损失应该自负。【特别提醒】: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