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案【课标要求】1.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2.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3.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4.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 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2.科学精神: 正确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3.法治意识: 明确遗产处理的不同形式。4.公共参与: 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学习重难点】重点:1.继承权的取得。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难点:1.继承权的取得。2.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与联系。【课前预习】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继承是指将 遗留的个人 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 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 。(3)对象(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4)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5)遗产认定:(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 共有财产或者 共同财产中 , 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注意】: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6)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 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 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继承权(1)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2)继承权认定:(相关链接)贯彻 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 平等、 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3)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 ,即基于 关系、 关系、 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②遗嘱继承:基于 。遗嘱继承只能在 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 继承人;(三) 被继承人,或者 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 遗嘱,情节严重;(五)以 迫使或者 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1)前提:在被继承人 遗嘱或所立遗嘱(2)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 确定法定继承顺序。(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①第一顺序: (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第二顺序:【注意】: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知识拓展】: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遗产分配的原则: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 对生活 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5、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1)正确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 、 的精神, 处理继承问题。(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 、践行社会主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 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意思表示。【注意】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②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③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④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⑤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3)类型:有 遗嘱、 遗嘱、 遗嘱、 遗嘱、 遗嘱和 遗嘱六种。(4)法律效力①遗嘱继承是在 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 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公证遗嘱:证明力 。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 。④遗嘱人立有 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的遗嘱为准。⑤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 ,遗产按 继承方式办理。(5)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 ,有利于整个家庭的 。2、非继承的遗产处理方式(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 、 或者 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 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 的义务,享有 的权利。②目的:是 的生活得到保障。【注意】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特别提醒】①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③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有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即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④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疑难点拨】: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课后练习】一、单选题1.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生下一女大江。分手后,王某与郝某结婚育有一子小蓝(有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和一女小红,四年后王某与郝某离婚,小蓝跟郝某生活,小红与父亲生活。离婚两年后,王某与刘某再次共同生活,三个月后,王某去世,留下财产1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红、大江、小蓝、郝某均有权继承王某遗产②在给小蓝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③小蓝无权继承王某遗产④刘某无权继承王某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老杨夫妇有二子一女,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也已出嫁,老杨夫妇起居生活主要靠次子与其妻子赵某照顾。次子因车祸身亡后,赵某改嫁,但仍经常照顾老杨夫妇。后老杨夫妇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关于老杨夫妇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长子如不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②赵某已改嫁,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③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当地多年来的习俗,女儿不能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其中,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有( )①自书遗嘱 ②口头遗嘱 ③代书遗嘱 ④公证遗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5.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②遗嘱被篡改的一律无效③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④口头遗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订立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6.下列关于财产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依照我国民法典,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B.法定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C.分配继承财产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等原则D.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7.张某甲与张某乙是姐弟关系。张某乙在与妻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生病,李某对其不管不问,后张某乙病情加重,李某与张某乙离婚。张某乙生病期间,都是张某甲在照顾和承担医药费。张某乙去世后,张某甲要求张某乙的继承人张小乙偿还所垫付的费用,可是张小乙只给了一小部分。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张某甲承担的医药费为垫付,则构成张某乙和李某的共同债务②若张小乙是张某乙的唯一继承人,则应当清偿张某乙的所有债务③张某甲有权将李某和张某乙的继承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④李某对生病后的丈夫不管不问,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老黄与妻子各自以自己为甲方,以对方为乙方,手写了《财产协议书》,两个人约定好若其中一方去世,名下财产全部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后来妻子因病去世后,老黄在处理妻子遗产时,老黄的岳母对《财产协议书》提出质疑,认为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不能成为遗嘱。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财产协议书》有效,由老黄继承其妻子的财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①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析产前不能进行遗产分割和继承②老黄岳母有房产和儿子赡养,没有举证其缺乏生活来源③老黄法定继承的顺序排在其岳母之前,优先获得分配遗产资格④《财产协议书》性质上属于自书遗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刘甲独生女刘女嫁给王某,刘甲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再婚后,仍与刘甲生活在一起,请医送药,料理日常起居。刘甲去世,王某又为他送了终。刘乙以刘甲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刘甲的遗产。下列对信息的解读正确的是( )①刘乙是刘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②刘乙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③王某作为继承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④王某可作为刘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张某因老伴去世悲伤过度卧病在床,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于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00平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作了公证。六年后,张某去世,小女儿却不同意按母亲遗嘱处理遗产,将其姐姐起诉到法院。在此案例中,张某的小女儿( )①应该与其姐姐均分母亲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在先,遗嘱继承在后②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可剥夺,故张某的遗嘱无效③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④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11.老人和他再婚的老伴儿共同生活了9年,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024年3月15日,老人去世。在去世前,他立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留给了儿子,把与之共同生活9年的老伴儿屏蔽在外。该案例中( )①遗嘱继承尊重个人的意愿,老人有权将其财产指定由儿子全部继承②老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③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老人遗产,也不能通过遗嘱方式进行处分④老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财产留给儿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刘某和汪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子(刘甲和刘乙),双方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刘某将婚前200万元购买的古董花瓶在婚后以300万元卖出。之后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300万元归刘乙,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4年1月,刘某去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据此可知( )①古董花瓶增值部分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刘某去世之后,300万元遗产由刘乙按遗嘱继承③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④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程某与秦某婚后生育四子一女。程某于2024年病故,因其子女均在国外工作,村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程某生前尚有存款人民币余额9万元,其配偶秦某与其五个子女因继承权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等多方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将遗产赠与村委会用于修缮当地道路,以惠及本村友邻。该调解协议后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村委会的帮扶是遗产赠予合法的必备要件②调解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其子女丧失了继承权③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④村委会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置9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曹某某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时突发疾病去世。贾某系曹某某妻子,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李某某系被继承人曹某某母亲。曹某某去世后,遗留存款及单位工伤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关于曹某某的财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曹某某的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②单位的工伤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③贾某可以委托辩护人解决其继承纠纷④李某某可以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材料分析题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聋哑老人杨大爷独居多年,晚年他与邻居顾家三兄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亲人胜似亲人,邻居们和居委会都见证了顾家三兄弟对杨大爷生活上的长期照顾,尤其是在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每一年春节,三兄弟家人和杨大爷都会用手机拍下全家福合影,这一切温暖了杨大爷的余生。如今,耄耋老人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查明杨大爷没有债权债务,将杨大爷的遗产分配给了顾家三兄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述当地民政局这样分配遗产的合理性。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王某与周某育有二女(王甲、王乙)、三子(王大、王二、王三),王某去世后,周某独自居住在独属于自己的住房中。周某生前多由次女王乙照顾,故请人代写了遗嘱,即所居住的房屋在其去世后由王乙继承,有一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签名并捺印,时间清楚且有现场视频为证。后该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周某委托王乙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选择了安置房。周某去世后,其他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周某的遗嘱无效。经K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所留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被认定无效,故判决王乙分得50%的遗产份额,其他四位继承人就剩余的50%遗产份额进行分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上述判决的理由。【课前预习】提示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3)对象(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5)遗产认定:(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6)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继承权(1)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2)继承权认定:(相关链接)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3)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1)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2)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遗产分配的原则: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5、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1)正确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3)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法律效力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⑤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5)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非继承的遗产处理方式(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课后练习】答案1.答案: A解析: ①②: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等,①②符合题意。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2.答案: C解析: 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郝某与王某离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不符合题意。②:《民法典》第一干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小蓝(有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因此应当分配时予以照顾,②符合题意。③:小蓝是王某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遗产,③不符合题意。④: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刘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王某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3.答案: B解析: ①:民法典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正确。②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改嫁并不影响继承权的享有,②错误,③正确。④: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不论是否外嫁,其继承权都受到法律保护,④错误。故本题选B。4.答案: B解析: ①④不合题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②③正确,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选:B。5.答案: C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①正确;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②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因此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③正确;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④错误。故本题正确为C。6.答案: D解析: 遗嘱继承最大的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D错误。7.答案: D解析: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例中,出钱救命是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因此,张某乙和李某离婚前,张某甲承担的垫付医药费部分构成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但离婚后张某甲承担的垫付医药费部分,不构成张某乙和李某的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张小乙是张某乙的唯一继承人,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张某乙的债务,而不是所有债务,②错误。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张某甲有权将张某乙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同时也可以将李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她承担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那部分,③正确。④: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对生病后的丈夫不管不问,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8.答案: C解析: 在析产前不能进行遗产分割和继承不是岳母不能继承的原因,①错误。《财产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嘱,老黄通过以上协议继承其妻子的遗产,但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黄岳母有房产和儿子赡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应按遗嘱执行,②正确。丈夫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上不分先后顺序,③错误。《财产协议书》性质上属于自书遗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9.答案: D解析: ③④:材料中王某是刘甲的女婿,在刘女意外死亡后,王某仍对刘甲尽到了赡养义务,养老送终,可以作为刘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王某作为继承人也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③④符合题意。①②:刘乙作为刘甲的弟弟,是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不是有无继承权的原因,①②观点错误。故本题选D。10.答案: D解析: ①: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①错误。②: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00平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作了公证,说明张某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③:张某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说明张某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③正确。④:张某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说明张某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④正确。故本题选D。11.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该老人的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其应当为老伴儿留出必要的遗产,①错误,②正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和丧葬费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③正确。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儿子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④错误。12.答案: D解析: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①不选。②:根据材料可知,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②不选。③④:根据双方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入选。13.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古董花瓶为刘某婚前购买,其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因此,300万元遗产由刘乙继承的遗嘱部分有效,②正确。住房属于刘某与汪某的共同财产,刘某无权擅自处分,因此,该遗嘱部分无效,③正确,④错误。14.答案: D解析: ①:本案中,遗产赠予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村委会的帮扶,而是基于继承人的自愿赠予行为和法律的有关规定,①排除。②:一旦调解协议被签署并经司法确认有效,继承人的继承权就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了处理,即放弃了继承权,转而将遗产赠予村委会,但不能说“丧失继承权”,②排除。③:“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将遗产赠与村委会用于修缮当地道路,以惠及本村友邻。该调解协议后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说明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正确。④:既然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有效,村委会作为遗产的受赠方,就有权依法处置这笔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15.答案: A解析: 曹某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合法财产适用法定继承,①正确;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②正确;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③错误;案例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再继承,李某某不能继承该房产的二分之一,④错误。故本题选A。16.答案: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杨大爷与邻居顾家三兄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扶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三兄弟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三兄弟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杨大爷的百万遗产归三兄弟所有。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大爷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大爷遗产分配给顾家三兄弟。这样分割是对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17.答案: ①继承开始时,要先进行析产,安置房是基于周某个人房产的拆迁安置利益转化而来,属于被继承人周某的遗产。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周某立遗嘱时只有一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故代书遗嘱无效。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③本案中王甲、王乙、王大、王二、王三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王乙对周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在遗产分配时多分遗产份额。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本案中,安置房是基于周某个人房产的拆迁安置利益转化而来,属于被继承人周某的遗产;周某生前请人代写遗嘱时,只有一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而代书遗嘱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考虑到周某生前多由次女王乙照顾,王乙对周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院审理时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多分得继承份额。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