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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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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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
一、单选题
1.周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均已成年)。周某于2024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关于周某的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②该房产应当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
③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
④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林某离婚后与赵某结婚,赵某在与林某结婚前有一个儿子小赵(已参加工作)和一个女儿小小(读初中)。林某与赵某结婚后,小小一直与他们一起生活。林某的儿子小林(林某与前妻所生)未成年,和其母亲一起生活。下列关于上述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对小赵有抚养义务
②小小是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小赵对林某和赵某应尽赡养义务
④小林有权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王某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某本人,后王某去世。王陆的母亲江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已过户至王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权理应归王某所有
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王某擅自以王陆名义将案涉房屋赠与自己的行为应视为无效
④王某已死亡,案涉房屋可被作为遗产予以分配并由王陆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
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5.王丽(化名)的父亲王三(化名)生前因生活开支需要,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不久后王三因意外事故突然死亡。王丽作为唯一继承人,先后在相关部门领取了王三账户余额的相应款项。某银行遂将王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丽偿还其父亲生前所借的10万元及利息。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王丽对其父亲借款并不知情,故无需偿还父亲所欠下的债务
B.王丽已继承了父亲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C.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王丽应偿还父亲生前所借的所有款项
D.王丽即使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基于公平原则也应偿还债务
6.高老太未婚未育,进入养老院后,聘请该院服务人员薛女士为其专职保姆。后高老太离开养老院,薛女士作为专职保姆与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财产遗赠给薛女士。该协议由公寓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据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
②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或见证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
③高老太若无近亲属,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薛女士无权继承
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2年6月,赵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屋和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共计110万元。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名对簿公堂,要求继承遗产。法院依律判决赵某名下房屋归国家所有,其银行存款、抚恤金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其叔姑舅姨们共同继承。一位叔叔继承20%的份额,其他亲属分别继承10%。本案中(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①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③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违背公平的原则
④遗产处理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关系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李老太未婚未育,由邻居张先生扶养十余年。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存款、房产等赠给张先生。李老太生前与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诉讼期间李老太去世,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老太外甥王某补偿款50万元。张先生认为该笔款项是遗产,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先生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获该款项
②遗嘱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
③王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
④若张先生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该补偿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陈某向沈女士陆续借款3万元用于个人娱乐消费,并出具了欠条。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欠条找到陈某的唯一继承人小陈,要求其偿还欠款。关于此债务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订立有效的书面合同才能保障沈女士的合法权益
②沈女士可以凭欠条提出用陈某遗产清偿其债务的诉求
③即使小陈放弃对陈某遗产的继承,仍需代父偿还债务
④小陈对陈某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没有偿还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陈某自2013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中赊购化肥、种子等,约定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核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相关费用5万元。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向其子出具了欠条,要求陈某儿子偿还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陈某未立遗嘱,则陈某儿子可继承陈某遗产
②陈某儿子无论有无继承陈某遗产,均应承担陈某债务
③陈某与沈女士之间的赊购行为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④若陈某儿子继承陈某遗产,则必须全额偿还所欠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老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的侄子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卢某若长期照顾杨某可自动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B.卢某作为监护人有权管理杨某的财产,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C.杨某的兄弟姐妹作为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该监护协议无效
D.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卢某需要立即履行监护人义务
12.因水果摊主刘先生长年照顾孤寡老人王某的生活起居,王某遂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约定由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将名下的一套房产送给刘先生。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归刘先生所有。本案中( )
①王某对自己的财产行使了处分权
②刘先生自继承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刘先生获得房产的方式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社区志愿者小李经常上门照顾独居老人王大爷。聊天时,王大爷口头承诺,将自己的一套邮票送给小李,小李欣然答应。后来,王大爷的远房亲戚小赵得知其独居,说愿意照顾他直至终老,王大爷便与小赵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自己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小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与小李的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关系,不得撤销
②若王大爷反悔,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与小李的赠与承诺
③小赵是王大爷法定继承人,可在王大爷去世后继承王大爷房产
④小赵与王大爷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若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王大爷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过年时,丈夫已去世多年的王奶奶录像立遗嘱,表明房产归小儿子,所有子女在场并无异议。王奶奶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小儿子起诉。法院认定此录像遗嘱无效。关于王奶奶录像遗嘱无效的原因,可能是( )
①在场子女作为利害关系人,不能充当见证人
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③录像过程中断断续续,无法完整呈现遗嘱内容
④小儿子在录像前曾与王奶奶就房产问题激烈争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4年,山东济南的赵大爷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名下有房产与存款,子女因遗产分配起争执。大儿子认为自己赡养多应多分,小女儿主张平均分配。关于赵大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②只有对赵大爷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才能参与继承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④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参与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年过八旬、独居的老马与水果摊主小游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老马所有的个人财产赠与小游;小游承担老马的吃、穿、住、医、葬等扶养义务。若该协议有效,则( )
①小游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老马和小游要全面履行,不能解除协议
③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老马去世后,小游可以继承约定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贾某去世,名下有房产一处,未留有遗嘱。贾某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贾某二、贾某三认为贾某名下房产应由他们俩继承。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在诉讼中张某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这起案件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曾师傅生前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早已过世。他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素有往来。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
2020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于2024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但曾师傅的兄弟姐妹认为,费阿姨与曾师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应该获得遗产。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平日时常照顾曾师傅,有权获得他的全部遗产。因此,三人将费阿姨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的遗产。
最终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33万余元的遗产,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调解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张。2010年,李某与张某离婚并净身出户,10岁的小张跟其父亲张某生活。离婚后,李某于2013年购买了国内某小区的房产。2023年9月,李某病重住院,希望儿子小张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小张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下,李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弟弟小李,同时要求弟弟为她养老送终。李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见证人处有多名见证人签名。小李及家人照顾、护理李某直至其2024年5月去世,李某的后事亦由小李负责处理。2024年6月,小李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房产,却遭到小张的阻挠。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弟弟小李有权继承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C B B B D D C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B D B D B
1.D
【详解】①: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故①错误。
②: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而不是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故②错误。
③: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故③正确。
④: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C
【详解】①:林某对小赵无抚养义务。小赵已成年且参加工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需基于实际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关系。小赵成年后未与林某共同生活,故林某无抚养义务,①错误。
②:小小作为赵某的未成年女儿,与林某共同生活,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根据《民法典》,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小有权继承林某的遗产,②正确。
③:小赵作为赵某的亲生子女,需赡养赵某,但因未与林某形成抚养关系,无需赡养林某,③错误。
④:小林是林某的亲生儿子,无论是否共同生活,父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林作为林某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C
【详解】①:房屋虽过户至王某名下,但因赠与行为本身违法无效,所有权仍归王陆所有,不能因过户直接确认归属,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王某作为监护人,将王陆的房屋赠与自己,显然未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违反法律规定,②正确。
③:王某以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属于“自我交易”,且损害被监护人利益,该行为应视为无效,③正确。
④:赠与协议无效意味着房屋始终属于王陆,未被王某合法取得,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分配,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B
【详解】A:《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陈甲自陈某死亡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登记,A说法错误。
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小丽作为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B符合题意。
C:《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遗嘱由陈某书写,而谢某签字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C说法错误。
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已明确将房产留给陈甲,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自然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按遗嘱执行,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5.B
【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非因不知情就无需偿还。只要继承了遗产,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债务,A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王丽作为唯一继承人,领取了父亲账户余额相应款项,即继承了遗产,所以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B正确。
C:“父债子偿” 不是绝对的,现代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而不是偿还父亲生前的所有款项,超出遗产部分无需偿还,C错误。
D:如果王丽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她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基于公平原则必须偿还债务的情况,D错误。
故本题选B。
6.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有效,且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签订即可,不需要公证,如果有见证人更好,但并非必须,②排除。
③: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即使无近亲属,遗产也应该按照协议处理,归薛女士而不是归国家,③排除。
④: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叔姑舅姨)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①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法院根据亲属对赵某的帮扶情况分配遗产,符合此规定,②正确。
③: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并非违背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遗产处理不仅涉及财产分配,还关乎家庭伦理道德,比如对扶养较多者给予遗产,有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D
【详解】①:题目未提及遗赠扶养协议(需双方约定扶养义务和遗产归属),仅提到自书遗嘱,故张先生的权利依据是遗赠而非遗赠扶养协议,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属于遗赠。张先生是邻居,非法定继承人,因此李老太的遗嘱属于遗赠,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外甥。王某作为外甥,仅在代位继承情形下可能继承,但题目未明确此情形,故王某无优先继承权,③错误。
④:若张先生履行了扶养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接受遗赠,则有权获得李老太的遗产。诉讼期间李老太去世,法院判决的50万元补偿款属于其生前债权,应纳入遗产范围。张先生作为受遗赠人,可主张该款项,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C
【详解】①:书面合同并非唯一保障债权的形式,欠条作为书面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沈女士持有欠条作为债权凭证,可以主张用陈某的遗产清偿债务,②正确。
③:若小陈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小陈无需承担债务责任,③错误。
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故小陈对陈某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没有偿还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B
【详解】①:若陈某未立遗嘱,陈某儿子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①入选。
②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陈某没有继承其父的遗产,则无须对其债务负责,如果继承了遗产,也只是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债务,②④不选。
③:陈某自2013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中赊购化肥、种子等,约定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这是二者在自愿基础上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③入选。
故本题选B。
11.B
【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需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才可能获得财产权,A错误。
B: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定监护协议需在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并经公证或书面确认。监护人卢某的职责包括管理被监护人杨某的财产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B正确。
C:材料强调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说明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C错误。
D: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因此,在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D错误。
故本题选B。
12.B
【详解】①:王某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产在去世后送给刘先生,体现了王某对自己财产行使处分权,①正确。
②:刘先生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不是继承,应自遗赠协议生效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时,②错误。
③:本案中王某与刘先生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遗嘱继承,③错误。
④: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某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由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将房产送给刘先生,刘先生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方式属于遗赠,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②:王大爷与小李的口头赠与承诺属于普通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动产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如邮票未实际交付,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王大爷有权反悔,不履行赠与承诺,②正确,①错误。
③:小赵作为远房亲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权利来源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③错误。
④:王大爷与小赵签订的书面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该协议约定小赵承担扶养义务,王大爷去世后房产归小赵所有。若小赵履行了扶养义务,则有权获得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B
【详解】①: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子女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充当见证人,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①正确。
③:录像遗嘱要求完整、清晰地呈现遗嘱内容,断断续续无法完整呈现,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③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按照遗嘱本身进行遗产分配,而不是法定继承优先,②错误。
④:小儿子此前与王奶奶就房产争吵,和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并无直接关联,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5.D
【详解】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说法错误。
②:子女无论赡养情况都有继承权,只是不尽赡养义务分配时可能少分或不分,②说法错误。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③说法正确。
④: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可参与遗产分配,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6.B
【详解】①: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老马将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赠与小游,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小游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正确。
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应当履行,但在一定条件下,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比如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所以“不能解除协议”说法错误,②排除。
③:在继承关系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当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时,应优先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正确。
④:小游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财产,并非继承。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获得财产是基于其履行扶养义务。所以“继承”表述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7.(1)①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其女张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②继承份额的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法院在分配继承份额时,考虑到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在贾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给予他们更多的继承份额。贾某一和张某的继承份额则相对较少。
③自愿赠与:张某在诉讼中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法院在判决中尊重了张某的意愿,进一步调整了继承份额。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2)本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更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的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依据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法定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贾某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可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其女张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关键词②: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贾某二、贾某三认为贾某名下房产应由他们俩继承→可从继承份额分配的角度,说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法院给予贾某二、贾某三更多的继承份额。贾某一和张某的继承份额则相对较少。
关键词③:在诉讼中张某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可联系赠与的知识,说明法院在判决中尊重了张某的意愿,进一步调整了继承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启示类试题,考查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可说明本案启示给我们的启示: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
关键词②:从道德的角度分析→可说明本案启示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①《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曾师傅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有权继承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费阿姨虽未与曾师傅登记结婚,但尽到扶养义务,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③法院的调解结果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也肯定了费阿姨的扶养贡献,体现了公平原则。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权纠纷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继承权、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曾师傅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有三个兄弟姐妹,素有往来且时常照顾曾师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且本案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关键词②:费阿姨未与曾师傅登记结婚,但在曾师傅癌症期间尽心照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费阿姨尽到扶养义务,符合法定情形,可酌情分得遗产。
关键词③:最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33万余元遗产,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法院的调解结果既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也肯定了费阿姨的扶养贡献,体现了公平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扶养赡养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从法院不支持角度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作答,分析说明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关键词②: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可联系教材知识“合同的履行”作答,分析说明小赵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①李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且有多名见证人签名,该遗嘱形式合法有效。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本案中,李某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弟弟小李,这是李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小李按照遗嘱的要求,照顾、护理李某直至其去世,并负责处理了李某的后事,履行了遗嘱中所约定的义务。③小张在李某病重需要照顾时,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没有尽到作为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小李有权继承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合理合法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利于倡导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原题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继承引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见证人处有多名见证人签名→可联系自书遗嘱。
有效信息②:小李及家人照顾、护理李某直至其2024年5月去世,李某的后事亦由小李负责处理→可联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③:李某病重住院,希望儿子小张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小张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判决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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