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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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树立证据意识。
【教材分析】
本框主要阐述了诉讼的部分法律知识,目的是要引导学生明确诉讼的特点、类型以及如何进行诉讼,从而学会在社会实际经营和消费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本框题共设两目:第一目是诉讼及其特点,第二目是诉讼的主要类型。根据课标要求,通过学习,学生能够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形式诉讼的特点,从而提高学生政治认同、科学精神与法治意识素养,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
【教学目标】
明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自觉诚信纳税。
3.未来的经营者明确应该诚信纳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诚信纳税。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2、科学精神:掌握诉讼的科学内涵,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法治意识:学以致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学习、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
4、公共参与:积极利用法律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学重点】诉讼、诉讼法的内涵、特点
【教学难点】诉讼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观看视频《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
思考: 什么是诉讼?诉讼的类型有哪些?我国有哪些诉讼相关法律?
教师: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我们的课堂!
出示课题:解析三大诉讼
总议题:解析三大诉讼的不同
议题一:探析诉讼及特点
议题二:探究诉讼的主要类型
第一幕:诉讼及其特点
议题一:探析诉讼及特点
探究活动一:阅读材料《农民工讨薪多年无果提起诉讼状告包工头》
2022年12月7日,据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屈某等10余名农民工于2014年在宜都某建设工程项目工地上施工后,包工头拖欠他们工资10万元。他们曾多次找包工头追讨工资,但一直无果。
2021年12月,来回折腾了几十趟后,李某、屈某代表10余名农民工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宜都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具体情况后帮助两人明确了诉求,两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回工资。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农民工们在多次讨薪无果后选择诉讼这种方式的原因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①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②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占主导地位。
③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等特点。农民工可以依靠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包工头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假如包工头仍然拒绝支付,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诉讼这一解决纠纷的途径能够帮助老百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议学小结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的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比较诉讼与仲裁的
第二幕:诉讼的主要类型
议题二:探究诉讼的主要类型
议学情境二:阅读材料《三种起诉情形》
案例一: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见一条狗很可爱,便去逗引,结果被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但石某认为,如果陈某不主动逗狗,狗是不会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某赔偿其相应损失。
案例二:张某从某县山区的居民处收购了无合法来源的王锦蛇,准备高价销售牟取利益,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县林业局以王锦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由,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某日下午,华某携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常某的手机和运动手表抢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华某的刑事责任。
议学问题: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
议学小结: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诉讼的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2、划分的依据: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
3、三类诉讼的主要区别
议学情境三:观看视频《“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 为何能自诉转公诉 》
2022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一度引发全网热议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案”也在其中。
2020年7月7日18时许,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女,1992年出生,务工),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后郎某、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7月7日至7月16日期间,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9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
8月5日,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7张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7个微信公众号(阅读数2万余次)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2020年8月7日,谷某就郎某、何某涉嫌诽谤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报案。8月13日,余杭分局作出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9日的决定。
10月26日,谷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根据法院通知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
12月14日,法院立案受理并对郎某、何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相关事件及视频在网络上进一步传播、蔓延,案件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检察机关认为,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由于本案被侵害对象系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严重破坏了广大公众安全感。对此类案件,由自诉人收集证据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难度很大,只有通过公诉程序追诉才能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12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宜判,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什么是自诉?什么是公诉?为何自诉转为公诉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追诉职责,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对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被害人已提出自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处理好由自诉向公诉程序的转换。
议学小结:
【名词点击】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突破提升: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1)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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