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失独老人将房产赠水果摊主议学任务: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其姊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得遗产吗?为什么?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与继承制度及意义(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3)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制度。(4)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2)继承关系(5)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法定继承人一.法定继承有顺序2.遗产的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一.法定继承有顺序2.遗产的认定(先析产,后继承)案例: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小四可以继承多少遗产?李四李妻210万元—10万元=200万元共有财产李四100万元李妻100万元李四死遗产100万元李妻李小四50万元50万元一.法定继承有顺序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在分割遗产之前不知道被继承人存在遗产债务的,在遗产分割之后,仍需要依法以遗产予以清偿。但是,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特别提醒: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是均等偿还,而是以各自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②“父债子偿”的“子”,不是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指所有的继承人针对练习:陈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父母与妻子已相继去世,他与儿子小陈相依为命。后因生意经营不善,欠债50万元,一气之下陈某病逝,留下两间住房,价值约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不承担偿还债务50万元的义务②小陈应当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并偿还债务50万元③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但应偿还债务40万元④小陈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务50万元的义务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①④C一.法定继承有顺序4.继承权认定(相关链接):继承权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一.法定继承有顺序5.继承权的取得(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6.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一.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合法妻子或丈夫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7、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小丽父亲150小丽母亲 150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小丽:50+25+75=150万小丽奶奶:50万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300万父母共有财产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知识拓展:代位继承爷爷爸爸儿子大伯爸爸侄子代位继承:(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主要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如图(一)所示:(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图(一)图(二)如图(二)所示:(1)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案例分析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结合材料,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张某生前在保姆和张乙见证下的这份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李某是张某的妻子,张乙是其女儿,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配偶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张某遗产分配结果 :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张某个人财产如下:价值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96万元,共411万元。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8、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P47相关链接)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正确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一、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你了解遗嘱吗?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哪些形式?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二.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1.遗嘱的含义立遗嘱人遗嘱继承人死亡生前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的法律要求其一,遗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须符合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法律对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形式要件,即只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立遗嘱,并且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效力。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思考: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二.遗嘱继承重意愿3.遗赠的含义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一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民法典继承编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来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如果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则属于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二;如果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属于遗赠。自然人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4.遗嘱继承VS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看视频,思问题: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与意义?二.遗嘱继承重意愿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5.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对点训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看视频,思问题:必留份意义?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嘱继承重意愿6.遗嘱的类型6种(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本人将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亲自用文字手写出来的遗嘱。自书遗嘱由于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并且容易鉴别真伪,因此形式要求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过程私密,是最简便易行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②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名;③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成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一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如果仅在一页签名,其他页的内容容易被改或者替换,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每一页仔细核对并签名,对遗嘱的内容作出确认。如果遗嘱人、见证人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则不能认定打印遗嘱有效。三是注明年、月、日。由于遗嘱的设立时间为判断遗嘱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4)录音录像遗嘱分为录音遗嘱与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用录音的方式记成的遗嘱。录像遗嘱是遗嘱人表达遗嘱内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而成的遗嘱,遗嘱人在表达遗嘱内容时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从而同时记录其声音,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口述方式的,如遗嘱人为聋人的,可以通过手语表达遗嘱内容。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遗嘱人在录音录像遗嘱中都应该亲自表达遗嘱内容,不能由他人转述。民法典对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成立规定了一些形式要件。第一,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过程中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否则录音录像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的有效设立需符合以下要件。第一,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主要是指溃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或者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第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没有记录的载体,因此,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否则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处在危急情况中的遗嘱人在立口头遗嘱后死亡的,如果遗嘱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没有死亡,口头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在世并且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该口头遗嘱失效。如果遗嘱人没有另立其他形式的遗嘱而死亡的,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6)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有效成立除了需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还需要遵守我国有关公正的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公证的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目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到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依法对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经审查认为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二.遗嘱继承重意愿8.遗嘱见证人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7.数份遗嘱的选定(遗嘱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于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9.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的意义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探究与分享遗嘱继承VS遗赠VS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实现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个人。 遗赠不属于继承,属于遗嘱。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归纳总结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知识总结: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易混易错辨析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解析: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X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解析: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祖父母;第二顺序: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XX解析: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严格依法处理继承问题。X5.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双方意思表示。解析: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X6.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7.只有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解析: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XX解析: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8.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杜绝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X课堂小结法定继承有继承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继承与债务做法与意义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的意义遗嘱继承遗赠遗嘱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的认定学以致用1.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正确。D2.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B3.A村的小高与B村的小田办了婚宴,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小田因病去世,患病期间小高对小田精心照料。小田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其所有财产包括父母去世后继承的B村房产由小高继承,小高因此与小田的亲属产生矛盾。本案中A.小田的自书遗嘱有完全法律效力B.小高有法定继承小田遗产的权利C.小高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田的部分遗产D.小高可遗嘱继承小田的B村的房产在房地一体格局下,权利人对农村房屋进行处分时,其所在宅基地使用权将一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小田生前将田家宅院内房屋遗赠给小高,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对小高的自书遗嘱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小高与小田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高并非小田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C所持小田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因此该选项中“遗嘱继承”表述错误;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D错误4、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当着邻居的面重新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关于李大爷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②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③手书的遗嘱因只有邻居见证而无效④按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处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①③: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③不选。②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C37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伴,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