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2张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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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2张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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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民法
(实体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侧重身份权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
(实体法)
诉讼法(程序法)
选择性必修二整体思维导图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家庭婚姻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抚养关系)
1.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权利:教育、保护
二、子女对父母(赡养关系)
1.赡养:全方位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三、家庭侵权
1.主要行为:遗弃、虐待、家庭暴力
2.法律责任:~
四、继承
1.继承的一般知识
2.法定继承:含义、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割原则、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3.遗嘱继承:含义、意义、遗嘱的形式、对象
4.遗赠:对象、遗赠抚养协议
一、结婚
二、离婚
三、夫妻关系
1.含义
2.要求
3.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有效条件
5.同居关系
1.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2.离婚方式
3.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总述
2.平等的人身关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度
5.共同债务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1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2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重要的不是你站在什么位置,而是你正朝着什么方向
稿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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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山东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湖北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解读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第六课思维导图
结合教材P42-49,梳理巩固以下问题答案。
1.什么是婚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及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3.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程序和区别是什么?
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5.什么是夫妻平等?
6.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自主复习,梳理基础
一、珍惜婚姻——结婚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要求)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是一种民事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4.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孙某与赵某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P51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拓展深化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深化: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效力、财产分配及损害赔偿
拓展深化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22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审设问
(1)婚姻:基本原则、条件、登记程序
(2)两对关系
张楠与赵娜
李明与赵娜
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理由)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审材料:关键词、关键句
链接教材的法律知识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程序条件:登记
组织答案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王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并于2020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时常发生矛盾争吵,“离婚”经常挂在夫妻双方的嘴边。2022年7月,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给予王某和李某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王某或李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1.你觉得离婚冷静期【P52探究与分享】的规定合理吗 为什么
2.30天冷静期后,如果王某和李某仍然选择离婚,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离婚。
提示:1.离婚冷静期合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如果王某和李某感情确已破裂,他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他们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1.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3.离婚自由 的限制
4.离婚方式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二、离婚要慎重
---双方自愿情况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注】自提出离婚申请60日内,离婚双方没有人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4.离婚方式【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
5.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优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单方意愿情况或协商不成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李某与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18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1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或“身体权”)的限制和干涉。
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8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一、夫妻关系概述
1.确立
2.内容
3.核心
4.表现
5.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二、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2.表现
3.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
2.内容
3.确定
4.处理原则
(一)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各享有一半。
注意: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法定 财产制 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 共同债务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
平等处理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 财产制 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归一方
处理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 财产制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按约定来】
1.约定的构成要件:合法夫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内容合法;
2.形式:应当书面,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3.约定时间:婚前、婚后,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稿酬:(只需记住除了婚前取得和离婚后取得这两种情况外,剩下的稿酬都属于共同——即: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共同财产:①婚姻存续期间的稿酬所得;②婚前投稿婚后发表;③婚前发表婚后取得,婚存期发表离婚后取得。
(2)个人财产:①婚前取得;②离婚后发表并取得
2.投资收益:(只看投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不看本金是谁的——以股票为例,债券、存款同理——只要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存期,投资收益的部分就是共同的——即:投资行为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婚前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取得炒股收益——个人(法定孳息)
(2)婚存期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共同
(3)离婚后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个人
拓展深化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拓展深化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深化: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
1.(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B
高考真题
2.(2023·山东菏泽一模)孙某是先天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带着婚生女儿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某村,丈夫鲁某(贵州安顺人)已离家10多年,杳无音信,孙某欲与鲁某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 )
①孙某可以向居住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离婚
②孙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③孙某应向贵州安顺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回归第六课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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