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3张PPT)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教学目标】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教学重点)2.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3.明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教学难点)【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知道公民的主要诉讼权利,明确起诉至法院受理速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科学精神:了解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知道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掌握举证责任和含义。公共参与:把握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要求:浏览课本P88—91,找出下列问题并作出标识1.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2.上诉的时效是多久?3.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4.法律援助的申请(适用情形)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自主预习第一目诉讼权利面面观吴谢宇杀母案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杀死其母谢某后潜逃。2018.5.27,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谢宇批准逮捕。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其舅舅谢天鹰旁听了庭审。9月,吴谢宇正式提起上诉。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法律援助机构曾为其指派的一位律师提供辩护。2021年10月,北京律师徐昕团队接受了吴谢宇本人发来的书面委托,介入该案的二审辩护。“90后”“北大学子” “弑母”思考:1.法律赋予当事人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2.法律为什么允许犯罪嫌疑人有申请辩护人的权利。吴谢宇杀母案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杀死其母谢某后潜逃。2018.5.27,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谢宇批准逮捕。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其舅舅谢天鹰旁听了庭审。9月,吴谢宇正式提起上诉。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法律援助机构曾为其指派的一位律师提供辩护。2021年10月,北京律师徐昕团队接受了吴谢宇本人发来的书面委托,介入该案的二审辩护。“90后”“北大学子” “弑母”有人说:吴谢宇杀母,丧尽天良,罪大恶极,还给他法律援助请人辩护,还上诉?就该千刀万剐!你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即便是最好的人类道德和司法制度,也是可能存在误杀无辜的现象这就是为什么程序正义显得尤为的重要我们只能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追求正当的正离开了正当的程序你追求正义的结局有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正所以我们没有看到不代表它不存在不理解也不代表它不正确我们必须承认人类是有限的我们是人类就代表着是会犯错误的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知识拓展: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 / 被告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告)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是律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案例中是否正确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1.陈某与李某两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有限,李某委托表弟为诉讼代理人。2.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3.某造纸厂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李某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4.村民王某不满区政府给予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遂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朋友张律师作为辩护人。√×××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因: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相关链接: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自行回避:是前述人员发现存在法定事由后主动要求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等认为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并提出申请要求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应当回避,但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当事人等也未提出申请,而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职权作出决定,命令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诉讼上诉二审→→→(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拓展】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再上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拓展:驳回上诉是指在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是指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从而决定不再改变原判决的结果补充: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前)(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知识拓展上诉期限【 P89相关链接3】 一审判决 (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法院的组织结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注意: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15日10日10日5日【适用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判决会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比如,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中止诉讼、裁定准予撤诉等,主要涉及诉讼程序的推进或调整。同时,裁定也可用于解决一些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判决、裁定上诉:上诉启动的是第二审程序,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不包括人民检察院。上诉一定是当事人提出的,引起的是二审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一定是当事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出。知识拓展:上诉、申诉、抗诉区分:诉讼、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2)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P92(3)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4)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对一审判决(未生效)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5)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向原审法院和上级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三大诉讼 内容法律基础 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有的 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各自特有 的基本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总结: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二目寻求法律援助被告人张某,男,16岁,2023 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盜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年9月1日张某的父母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许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张某父母的委托,无偿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许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思考: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张某有何意义 张某获得法律援助的依据是什么?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由于许律师对案情的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取证,将公诉人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降至15000元,终于使法院减轻对张某的判决。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相关链接)(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注意:≠司法援助:部门——人民法院;缓交或免交诉讼费)1.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二、寻求法律援助未到法定年龄、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存在缺陷等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 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相关链接】法律援助法3.法律援助适用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链接(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知识整合】: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我国《律师法》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申请审查办理→→4.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面面观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公民的诉讼权利课堂小结1.李某骑摩托车在某路口转弯时,因避让前方的一辆三轮车而不慎摔倒,遂迁怒于骑三轮车的宋某,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用拳头击打宋某头部,致使宋某右眼眶璧骨折,右眼外肌损伤等,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此次诉讼( )A.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B.属于行政诉讼,李某享有上诉的权利C.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D.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A2.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讼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①孙某 ②李某 ③王某 ④张某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D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施行。该法明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 )①为每个公民提供帮助,降低公民的解决纠纷成本②有利于维护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③作为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是政府的责任④规范诉讼程序,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