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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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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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律关系
指夫妻间的     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    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婚姻关系受民法调整。
权利义务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平等
2.结婚
(1)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关系的行为。
(2)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①男女双方     。
②男女双方达到    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确立
一夫一妻
完全自愿
法定
(4)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    。
(5)同居关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     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登记
结婚登记
3.离婚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    离婚。夫妻双方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和社会负责。离婚自由的条件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
(2)离婚自由的方式: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由人民法院    离婚。
(3)注意三种不允许离婚的情形。(见教材53页相关链接)
轻率
破裂
协议
裁判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表现在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    。
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强调夫妻双方的     。表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用的权利。
责任
人格独立
3.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有相互     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夫妻共有财产:    、奖金、    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继承遗产
工资
劳务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    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    。方式:有    ,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婚前
商量
约定
1.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符合结婚条件及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为此要做到:
(1)遵循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2)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
①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②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③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2.对重婚的理解
重婚
内涵 是指有配偶者再进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
的形
式 ①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②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刑事
责任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4.离婚要慎重
(1)离婚的条件:
一般条件 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条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军人同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些都是离婚自主权受到限制的体现
(2)离婚的方式: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含义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方式 ①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前,禁止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5.全面把握夫妻间人身关系的内容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人身自由权 ①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住所选定权 ①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
②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间忠实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等。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的维护
禁止行为 包括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等违法行为
6.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对于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解析】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放离婚证。
【解析】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解析】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解析】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解析】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选择题
【例题1】 (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例题2】 甲与乙在网上认识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两人在异地,没有共同生活,也未举办婚礼。一年后,甲后悔与乙结婚,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方式可行的是 (  )
①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②由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婚姻无效
③二人分居两年以上,自动解除婚姻
④二人共同协商,自愿协议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甲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①④正确。甲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有效婚姻,故②说法错误。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③错误。故本题选C。
【例题3】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故本题选B。
【例题4】 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套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虽然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但两居室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①表述错误。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若能解决融资问题,则能实现物尽其用,②符合题意。小张所取得经营收益在婚后,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连带责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例题5】 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的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
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
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D
【解析】 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这属于小周个人财产,故A不符合题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没有明确只归小周所有,故应该是共同财产,故B错误。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故C说法错误。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4月,冯某和赵某结婚。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不久,冯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而且酒后经常打骂赵某。赵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2021年2月,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独自占有赵某个人全部工资并平分其他所有财产。他们的财产包括:赵某上班所得工资20万元,冯某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及其住房公积金10万元,还包括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
请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说明赵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后,冯某创办的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10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平分上述财产的诉求。②民法典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故赵某所得工资20万元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占有该财产的诉求。③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冯某个人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属于冯某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赵某要求平分该财产的诉求。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分析说明赵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本题目在设计上尊重教材,考查的是考生获取信息和解读材料的能力。其意图在于了解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答案的组织能力。材料中,赵某和冯某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从而说明,在赵某起诉离婚后,其工资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占有该财产的诉求即可;材料中,婚后不久,冯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而且,其还有住房公积金1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该公司经营所得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说明法院应支持赵某平分上述财产即可;材料中,在冯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该遗嘱明确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因此,该套房产是夫妻个人财产,从而说明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赵某要求平分该财产的诉求即可。(共37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    义务,也有    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    未成年子女,不得    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    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教育
遗弃
歧视
按时
离婚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    。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健康
民事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    。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    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    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义务
惩戒
慰藉
婚姻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
(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主要行为:家庭暴力、    、遗弃等。
(2)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责任。
书面形式
监护职责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虐待
刑事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
     的法律制度。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     或者夫妻     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    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转移给他人所有
个人合法
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
财产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    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     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男女
继承的遗产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    继承。
配偶
兄弟姐妹
法定
4.遗嘱
(1)形式:    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    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    。
自书
两个
和睦
5.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    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     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③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以外
生养死葬
1.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②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上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3.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1)内涵: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特点
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
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3)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4)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理解遗嘱继承的特征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的,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①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
②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2)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不同。
①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②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3)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
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②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①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②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解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解析】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选择题
【例题1】 (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例题2】 (2022·浙江卷)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例题3】 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故①不选。依据题意,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故②入选。《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③不选。依据题意,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④入选。故本题选C。
【例题4】 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  )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王某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
③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四居室住房属于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也不能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故①②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中小女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故③正确。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例题5】 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屋无出租权
④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①说法正确。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②说法错误。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但陆老太拥有此房居住权,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有权出租此房屋,③说法错误。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 (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答案】 (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本题材料一和材料二所述案例分别涉及代位继承和父母离婚后子女的遗产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考生解答本题只要掌握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题中材料分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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