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1.老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的侄子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卢某若长期照顾杨某可自动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B.卢某作为监护人有权管理杨某的财产,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C.杨某的兄弟姐妹作为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该监护协议无效D.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卢某需要立即履行监护人义务2.年逾八旬的老周,因患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与护理,生活开销大。儿子小周以父亲有退休工资和职工医保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老周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周能证明自身经济极度困难,就可完全不承担赡养责任②小周拒绝支付赡养费,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③小周作为子女享有继承权,若放弃继承就可以抵消赡养义务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蒋某(男)与付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由付某抚养,蒋某承担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同时依法享有探望权;协议还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离婚后,蒋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绝。本案中( )①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付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②付某作为抚养人可调整探望方式,蒋某需接受其限制③即使蒋某与付某离婚,也不能剥夺孩子血浓于水的亲情④蒋某因付某拒绝探望,有权暂停支付抚养费直至探望权恢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周奶奶和孙女感情密切,于是在身体硬朗时和孙女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约定当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孙女负责自己的医疗救助、财产管理、丧葬安排等事宜。之后,周奶奶被确诊为患血管性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孙女想将周奶奶送进养老护理院进行专业照护,用老人的两套房的租金来支付所需费用,但周奶奶的子女们却不同意,双方闹到了法院。关于本案中周奶奶的子女和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孙女是意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孙女的主张②子女是法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子女的主张③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协议而免除④若周奶奶去世,孙女凭意定监护协议可继承部分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老张因生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小张是老张的独生子,他在支付了9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负担剩余的费用。老张遂将小张诉至人民法院。小张辩称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自己已经放弃了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权,因此,不应承担赡养责任。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等价有偿关系②成年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③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张某与前夫育有一子李某。自2019年开始,张某因身患疾病需要人照顾,求助李某,李某不顾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的生活。张某后与保姆王某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扶养协议书,约定由王某照顾张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张某则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张某离世。后王某依据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遭到李某阻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李某对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丧失继承张某名下房屋的权利③李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同王某共同继承张某名下房屋④王某对张某尽了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取得张某名下房屋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高某与栾某同居生育一子栾某某。双方就栾某某的抚养问题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栾某某随栾某生活,抚养费由栾某自理,后来栾某某被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收割机不慎碰到后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栾某与胡某达成和解,胡某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36000元。高某得知后要求栾某进行分割,遭到栾某拒绝后,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栾某直接承担抚养义务,应当多分死亡赔偿金②胡某侵犯了栾某某的身体权③高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继承栾某某遗产④若栾某某生前生活困难,高某仍要支付抚养费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郭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两处,子女四人,但两人一直由女儿照顾。后妻子刘某去世,未立遗嘱。现郭某年逾九十,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对于其请求未予支持,但向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对本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①三个儿子因为不用支付赡养费所以应该常回家看看父亲②刘某去世后,三子一女各能继承五分之一的两处房产③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刘某的遗产④三个儿子无需支付赡养费并不意味着不再负有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小张是一名个体户经营者。2019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小张向其舅舅余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0年年底前还清。但是借款到期后,小张并没有按照约定归还,余先生找到了小张的父母,并让小张父母在欠条上签下了名字。2021年11月,余先生将小张及小张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偿还借款,并由小张父母承担连带责任。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余先生有权维护自身合法财产②小张应为不当得利承担法律后果③小张父母应履行好监护人职责④小张父母没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李先生有一套房产和少量存款,和妻子离婚后,其独子长期在国外生活。李先生与侄女小李达成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被监护人去世后,意定监护人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被监护人的遗产B.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李先生口头确定小李为自己的监护人,协议有效C.小李在李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对李先生的监护职责D.只能选择无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成年意定监护人,故小李无权担任11.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②在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③卢某按约定作为监护人照料杨某生活,可以继承杨某的遗产④既然卢某与杨某签订了协议,卢某就应对杨某履行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案例表明( )①可以口头确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②签订监护协议意味着开始履行监护职责③可以让其近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④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 )①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②子女只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就可以了③我国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④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因水果摊主刘先生长年照顾孤寡老人王某的生活起居,王某遂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约定由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将名下的一套房产送给刘先生。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归刘先生所有。本案中( )①王某对自己的财产行使了处分权②刘先生自继承时取得房屋所有权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刘先生获得房产的方式属于遗赠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过年时,丈夫已去世多年的王奶奶录像立遗嘱,表明房产归小儿子,所有子女在场并无异议。王奶奶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小儿子起诉。法院认定此录像遗嘱无效。关于王奶奶录像遗嘱无效的原因,可能是( )①在场子女作为利害关系人,不能充当见证人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③录像过程中断断续续,无法完整呈现遗嘱内容④小儿子在录像前曾与王奶奶就房产问题激烈争吵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2024年,山东济南的赵大爷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名下有房产与存款,子女因遗产分配起争执。大儿子认为自己赡养多应多分,小女儿主张平均分配。关于赵大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②只有对赵大爷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才能参与继承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④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参与分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7.李某遭遇事故致残,获得赔偿金40万元。同年,李某的母亲去世,并在其遗嘱中载明遗产30万元归李某继承。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外,另有20万元存款。李某的母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王某离婚。下列关于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分割正确的有( )①获得的赔偿金40万元和李某母亲的遗产3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②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存款及3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王某一共能获得105万元的财产④李某一共能获得155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王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独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随后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生养死葬及一切费用,王某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张某。张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但李某却以自己是独子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①若存在多个同位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李某应当不分或少分②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当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③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④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该房产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9.老王离婚后一直受好友老梅一家照料,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老王与程老太登记结婚。老王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老梅养老安葬,老王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老梅所有。老梅照料老王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程老太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王的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能有效②老梅履行了遗嘱约定的义务应当成为法定继承人③老王通过遗嘱作出遗产处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④尽管留有遗赠,程老太仍能获得老王的部分遗产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0.胡某和王某婚后育有一女胡甲,胡某父亲已过世,胡某一家和胡某的母亲张某及王某的母亲刘某一起生活。2024年胡某遭遇工伤,获得50万赔偿金。胡甲11岁时,胡某不幸去世,留下夫妻共有的房屋6间和现金40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胡某因工伤而获得的50万赔偿金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B.王某的母亲刘某有权继承胡某的部分遗产C.胡某可以被分割的财产包括90万现金、6间房屋D.必须由胡甲、王某、胡某母亲平均分配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一。【案情简介】赵某与丈夫周某(已殁)生育四个子女,赵某现已78岁高龄,在农村独居,长女与其生活在同村。赵某年事已高,独居风险大,安全隐患多,故向法院提起赡养之诉。长子认为其已负责父亲的赡养和送终,母亲赵某应归次子赡养。长女认为赵某应由四名子女共同赡养。次子表示愿意赡养,但其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贴身照顾,同意出钱由其他兄弟姐妹代为照顾。小女认为其作为出嫁的女儿没有分得家产,没有赡养的义务。【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因子女关系不和导致对赡养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由四子女轮流各照顾赵某三个月,负责赵某的饮食起居,未履行照顾义务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赵某雇请保姆的费用。(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该案的认识。(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发布这一典型案例的社会意义。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李老太与余某于197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留给儿子。2020年,因余甲长期定居国外生活,无人照料,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予小王。小王尽心尽力照顾李老太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予的部分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余甲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小王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小王确实常年悉心照顾李老太,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社区调解的合理性。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1年,贾某去世,名下有房产一处,未留有遗嘱。贾某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贾某二、贾某三认为贾某名下房产应由他们俩继承。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在诉讼中张某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这起案件给了我们哪些启示。24.请根据所给的民法典的部分法律条文,分析并解答下列问题。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1)小华父亲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该怎样处分父亲的遗产?(2)独生子小明没能继承去世父亲的全部遗产,请写出可能的原因。(只要写出一种即可)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B C A A D B B D B C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A D B B B D B B D A1.B【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需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才可能获得财产权,A错误。B: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定监护协议需在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并经公证或书面确认。监护人卢某的职责包括管理被监护人杨某的财产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B正确。C:材料强调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说明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C错误。D: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因此,在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D错误。故本题选B。2.C【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经济困难不是不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理由,可协商解决,①错误。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小周拒绝支付赡养费,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②正确。③: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享有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抵消其赡养义务。无论是否享有继承权,子女都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③错误。④: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正确。故本题选C。3.A【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付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①正确。③:《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本案中,即使蒋某与付某离婚,也不能剥夺孩子血浓于水的亲情,③正确。②:因探望方式调整需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付某无权单方面限制,②错误。④:非直接抚养方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但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望权分属独立法律关系,非直接抚养方不得以探望权受阻为由单方中止抚养费支付 ,④错误。故本题选A。4.A【详解】①②: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是当事人自主决定的一种监护类型,更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因此意定监护人的监护顺位高于法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孙女的主张,①正确,②排除。③:意定监护和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使存在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子女仍然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③正确。④:材料中的意定监护协议并没有给出未来的遗产处置方式,周奶奶的孙女并非周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周奶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赠与其孙女,这一行为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5.D【详解】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关系,父母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并不直接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①错误。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③:根据我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除非父母存在严重遗弃、虐待等极端情形)。因此,小张不能以老张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③正确。④: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正确。故本题选D。6.B【详解】①:张某与保姆王某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扶养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①正确。②:李某对张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不是抚养义务,而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除非张某在遗嘱中明确剥夺李某的继承权,否则李某仍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②错误。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张某已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王某依约履行了义务,所以王某应优先取得房屋,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有遗赠扶养协议且已履行的情况下,不能同王某共同继承张某名下房屋,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约定,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后,有权按照协议取得遗赠财产。王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取得张某名下房屋,④正确。故本题选B。7.B【详解】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通常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栾某作为直接抚养人,与栾某某共同生活,依赖程度更高,法院可酌情多分,①正确。②:胡某驾驶的收割机不慎碰到栾某某后抢救无效死亡,胡某侵犯了栾某某的生命权,②排除。③:高某与栾某约定栾某某随栾某生活,抚养费由栾某自理,因此可以认定高某虽然作为栾某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栾某某遗产,③排除。④:高某与栾某约定栾某某随栾某生活,抚养费由栾某自理,这不符合法律关于父母对子女义务的规定,因此若栾某某生前生活困难,高某仍要支付抚养费,④正确。故本题选D。8.D【详解】①:赡养义务不因是否支付赡养费而免除,因果关系表述不准确,①排除。②:刘某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配偶郭某和四个子女共五人平分,每人继承五分之一,②排除。③: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女儿长期照顾父母,符合“适当多分遗产”的情形,③正确。④: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法院未支持赡养费是因郭某生活不困难,但三个儿子仍需履行其他赡养义务,故《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④正确。故本题选D。9.B【详解】①:余先生将钱借给小张,小张到期未还,侵害了余先生的财产权益,余先生作为债权人当然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①正确。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而小张向余先生借款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并非不当得利,小张是因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②不选。③:小张作为个体户经营者,已经是成年人,不存在监护人一说,其父母并非基于监护人职责来处理此事,③不选。④:小张父母是在余先生要求下在欠条上签名,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要承担保证责任,从法律角度看,不能当然认定其要承担连带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10.C【详解】A:侄子小李不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A错误。BC: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小李在李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对李先生的监护职责,B错误,C正确。D:李先生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监护人,小李有权担任,D错误。故本题选C。11.A【详解】①:材料强调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说明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①正确。②: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因此,在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②正确。③④:材料反映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卢某对杨某没有赡养义务,卢某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③④排除。故本题选A。12.D【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能口头确定,①不选。②: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②不选。③④:材料强调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其目的是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杨某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有利于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13.B【详解】①③: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①③正确。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错误。④:材料反映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不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排除④。故本题选B。14.B【详解】①:王某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产在去世后送给刘先生,体现了王某对自己财产行使处分权,①正确。②:刘先生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不是继承,应自遗赠协议生效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时,②错误。③:本案中王某与刘先生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遗嘱继承,③错误。④: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某与刘先生签订协议,由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将房产送给刘先生,刘先生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方式属于遗赠,④正确。故本题选B。15.B【详解】①: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子女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充当见证人,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①正确。③:录像遗嘱要求完整、清晰地呈现遗嘱内容,断断续续无法完整呈现,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③正确。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按照遗嘱本身进行遗产分配,而不是法定继承优先,②错误。④:小儿子此前与王奶奶就房产争吵,和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并无直接关联,④错误。故本题选B。16.D【详解】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说法错误。②:子女无论赡养情况都有继承权,只是不尽赡养义务分配时可能少分或不分,②说法错误。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③说法正确。④: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可参与遗产分配,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17.B【详解】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李某获得的赔偿金4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李某母亲遗嘱中明确遗产归李某继承,所以这30 万元遗产也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①正确。②:夫妻共同购买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30万元遗产是李某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③: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 150 万元和存款20万元,共170万元,王某可分得一半即85万元,没有105万元,③错误。④:李某个人财产有赔偿金40万元和母亲遗产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他可分得85万元(房屋和存款共170万元的一半),总共40 + 30 + 85 = 155 万元,④正确。故本题选B。18.B【详解】①:王某早年丧夫,李某是王某独子,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说明李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若存在多个同位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李某应当不分或少分,①正确。②: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不能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产权,②错误。③: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但张某不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③错误。④: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该房产所有权,④正确。故本题选B。19.D【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①说法错误。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说法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老王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由老梅养老安葬,老王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老梅所有,这属于遗赠,该遗赠合法有效,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符合题意。④:老王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可能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程老太可先分割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若老王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程老太可能主张该部分权益,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20.A【详解】A: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胡某因工伤而获得的50万赔偿金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A入选。B:王某的母亲刘某无权继承胡某的遗产,因为岳父母不是女婿的法定继承人,B不选。C:首先6间房屋和40万现金先析产,胡某和王某一人一半,为3间房屋、20万现金,再加上胡某50万赔偿金,胡某的遗产应该是50万赔偿金、3间房屋、20万现金,所以共计70万现金和3间房屋,C不选。D:如果胡某母亲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照顾的情形,可以适当多分,未必是平均分配,D不选。故本题选A。21.(1)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本案中四名成年子女均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因对一方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更不能以自己的性别区分赡养义务的承担。(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动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促进家风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宽容、敬老爱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有利于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背景素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赵某年事已高,独居风险大,安全隐患多,故向法院提起赡养之诉。长子认为其已负责父亲的赡养和送终,母亲赵某应归次子赡养。长女认为赵某应由四名子女共同赡养。次子表示愿意赡养,但其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贴身照顾,同意出钱由其他兄弟姐妹代为照顾。小女认为其作为出嫁的女儿没有分得家产,没有赡养的义务→从子女赡养父母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四名成年子女均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因对一方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更不能以自己的性别区分赡养义务的承担。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由四子女轮流各照顾赵某三个月,负责赵某的饮食起居,未履行照顾义务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赵某雇请保姆的费用。→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角度分析:推动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关键词②:由四子女轮流各照顾赵某三个月,负责赵某的饮食起居,未履行照顾义务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赵某雇请保姆的费用→从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分析: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关键词③:人民法院发布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从德治的角度分析: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利于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风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宽容、敬老爱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①李老太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该遗嘱有效。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因此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②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因此,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③但李老太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④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法律法规,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与赠予纠纷考点考查: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调解等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调解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李老太与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去世后房产赠予小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本案中,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与小王签订协议,且小王已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房产归小王所有。关键词②:李老太与余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现估值100万元;经调解,由小王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或应当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自书遗嘱有效,但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关键词③:双方就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本案中,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权利,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3.(1)①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其女张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②继承份额的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法院在分配继承份额时,考虑到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在贾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给予他们更多的继承份额。贾某一和张某的继承份额则相对较少。③自愿赠与:张某在诉讼中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法院在判决中尊重了张某的意愿,进一步调整了继承份额。(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2)本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更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的继承纠纷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依据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法定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贾某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可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其女张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关键词②: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此,贾某二、贾某三认为贾某名下房产应由他们俩继承→可从继承份额分配的角度,说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法院给予贾某二、贾某三更多的继承份额。贾某一和张某的继承份额则相对较少。关键词③:在诉讼中张某表示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可联系赠与的知识,说明法院在判决中尊重了张某的意愿,进一步调整了继承份额。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启示类试题,考查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可说明本案启示给我们的启示: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关键词②:从道德的角度分析→可说明本案启示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4.(1)如果没有遗嘱,可用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或按照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小明没有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会有几种可能性。例如:①可能是遗嘱继承。因为在遗嘱继承中,父亲的遗嘱里没有把遗产全部留给他。②可能是法定继承,但在继承中,有同一继承顺序的其他人,如母亲、爷爷、奶奶……【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遗产的知识,分析小华父亲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处分父亲的遗产的方式。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小华父亲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可联系遗产继承的方式的知识,说明如果没有遗嘱,可用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或按照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遗产继承的知识,独生子小明没能继承去世父亲的全部遗产,请写出可能的原因。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独生子小明没能继承去世父亲的全部遗产→可联系遗产继承方式的知识,说明可能是遗嘱继承,父亲的遗嘱里没有把遗产全部留给他;可能是法定继承,有同一继承顺序的其他人。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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