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高老太未婚未育,进入养老院后,聘请该院服务人员薛女士为其专职保姆。后高老太离开养老院,薛女士作为专职保姆与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财产遗赠给薛女士。该协议由公寓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据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②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或见证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③高老太若无近亲属,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薛女士无权继承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独居老人张大爷在其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他的生活并养老至寿终,他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张大爷被居委会照料10年后去世,他在国外定居的儿子却突然找来,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大爷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优先权②居委会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张大爷的遗产③张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为有效协议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丁女士与田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然。五年后,两人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小然由丁女士抚养,田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后来田先生工作收入下降,且家庭支出增加,便只支付了部分抚养费。丁女士于是拒绝田先生探望小然,并因抚养费问题将田先生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田先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②由于客观原因,田先生可以自行降低抚养费③因田先生降低抚养费,丁女士有权拒绝田先生探望小然④虽违反离婚协议,但田先生仍有探望小然的权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张老汉丧偶多年,在一次“夕阳红”旅行中结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双方子女反对,声称若两人再婚,就不承担赡养义务。据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体贴父母②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③父母要严肃对待婚姻,必须对子女负责④当事人强行登记结婚的,可能构成重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三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因为她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近日,江苏东台的骆女士称亲生父母因自己是女孩,在出生时将自己送给别人收养。自己19岁时他们找来相认,被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已被收养是否还要赡养亲生父母的相关话题也引起了热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被收养后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C.亲生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健康D.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骆女士亲生父母的谴责是有法律依据的8.小亮与小美结婚三年,育有一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美不幸受重伤,获得伤残赔偿金20万元。小亮用妻子的赔偿金10万元偿还了婚后所欠的赌债。小美得知后十分气愤,两人争吵不断,于是小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关于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美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②小亮所欠赌债应由其个人承担,小美无须承担③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④若离婚后小亮未取得抚养权,但仍然可以探望孩子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2022年1月1日,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月,被告人张某(15岁)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阅读下面漫画,对漫画的理解正确的有( )①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②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够生效③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以其他非口头形式再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口头遗嘱,体现出法律对家庭关系和谐的关切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老文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文到外地上大学,父子俩就此断了联系。2022年12月,老文去世,与老文共同生活10多年、且照料失明多年的老文的衣食起居的魏女士领取了老文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小文得知后,要求魏女士全部返还,双方沟通未果,小文将魏女士诉至法院,魏女士提交了有老文签名及指印和人名章、证明人处有自己签名和指印的一份代书遗嘱。在该案中( )①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小文丧失了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②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应返还给小文③魏女士提交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④魏女士与老文形成事实婚姻,属于法定继承人,可获得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小某患有肾病每月透析治疗,伴有脑出血症状,随母亲生活。范某与刘某再婚,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百年后,我所有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范某去世后,刘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书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B.该遗嘱违反必留份制度而无效,遗产由范小某和刘某继承C.遗产的处理应当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D.刘某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13.周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均已成年)。周某于2024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关于周某的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该房产所有权②该房产应当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③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④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陈某与朱某恋爱期间,陈某独自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房屋首付款,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G(登记在陈某名下),两人共同用工资偿还房屋G的贷款。朱某父亲离世后,遗嘱指定一间门面房F只留给朱某。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产生收入。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婚前购买的汽车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房屋G即使登记在陈某名下,也属于陈某和朱某的共同财产③父亲离世后留给朱某的门面房F仅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④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李女士和陈先生因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深,后李女士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下列关于裁判离婚说法正确的是( )①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届满,解除夫妻关系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③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另行结婚的,构成重婚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些条件和程序不包括( )A.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B.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身体健康无疾病C.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D.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7.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4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借款若只有徐某一人的签字,则属于其个人债务③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林某有义务还,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杨某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杨某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了三套房屋。一套房屋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父母不再允许杨某居住。杨某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从而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对于本案,你的观点是( )①父母对有劳动能力的杨某已经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②涉案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③杨某作为成年子女负有照顾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④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房屋的居住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王某与李某2021年结婚,育有一女。婚后王某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辆汽车。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王某在其妻李某知情的情况下,向亲戚梁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三年后归还,同年,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脚受伤获得车主赔偿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夫妻地位平等,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②李某因交通事故右脚受伤获得车主赔偿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20万元债务是由王某向亲戚梁某所借,若离婚李某没有偿还义务④王某用自己工资购买汽车,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0.张某(男)和李某(女)是初中同学,昔日的同窗情意让二人很快熟悉起来,并产生了爱慕之情。为了能长久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二人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被民政局拒绝。下列可能成为被拒的原因的是( )①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②双方父母不同意二人在一起③双方都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④二人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阿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阿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有人认为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陈先生在与朱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二人结婚后一起住在该房屋内。后陈先生与朱女士感情不和,二人离婚时就案涉房屋归属产生争议,朱女士认为其与陈先生在案涉房屋中生活多年,陈先生也与其口头约定房屋是二人共有,因此案涉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认为案涉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未果,朱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案涉财产归属的认识。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2)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某单身多年,父母早年去世,年近古稀才与张某结婚,婚后无子嗣。2021年3月,刘某因病去世,遗留下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婚前个人房产。由于在和张某结婚之前,刘某唯一的弟弟对他颇为照顾,因此基于刘某生前遗愿,张某和小叔达成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刘某的这套房产,双方各占50%。同年5月,张某反悔,以自己为唯一继承人为由独自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刘某的弟弟认为,嫂子的做法违背承诺,故诉诸法院,要求张某履行协议,支付50%的房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弟弟的诉求,并说明理由。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向观众展现了社会变迁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态。网友都说,乔家三妹乔三丽的爱情最幸福,因为她嫁给了“人间理想”王一丁。然而,架不住三丽有个恶婆婆陈桂兰,前期对三丽摆臭脸、出恶语。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陈桂兰临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大儿子一丁和大儿媳三丽。小儿子王一宁夫妇知道遗嘱之事后,冷嘲热讽道:这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吧?再说了,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况下录的还说不定呢。两家人为了继承的事吵翻了天,最终闹上了法庭。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参考答案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B D B A D A A D D B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答案 C C D C C B A A B B1.B【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有效,且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①正确。②: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签订即可,不需要公证,如果有见证人更好,但并非必须,②排除。③: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即使无近亲属,遗产也应该按照协议处理,归薛女士而不是归国家,③排除。④: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2.D【详解】③:张大爷在其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的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接收、处置其遗产的协议,应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③正确。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居委会尽到了照料张大爷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正确。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张大爷的儿子并不享有优先继承权,①错误。②:居委会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获得张大爷的遗产,并非通过遗嘱继承,②错误。故本题选D。3.B【详解】①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田先生应履行协议约定的3000元抚养费义务。若其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请求减少抚养费,不能自行降低,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③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拒绝探望权需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与抚养费支付无关。丁女士不能因田先生降低抚养费而拒绝田先生探望小然,③说法错误,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4.A【详解】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①说法正确。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因再婚而发生的婚姻关系变化并不导致赡养义务的终止,②说法正确。③:父母与已成年的子女在再婚问题上并不构成此种“负责”关系,③说法错误。④:本案当事人均为单身或丧偶,再婚不存在重婚问题,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5.D【详解】①:大女儿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仍具有继承权,①排除。②: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本案中不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②排除。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③正确。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应给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④正确。故本题选D。6.A【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当选。②: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当选。③: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错误。④: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故本题选A。7.A【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因此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A正确。B:由此可以得知,子女被收养后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B错误。C: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健康,若子女已被别人收养则由收养人(一般是养父母)履行此义务,C错误。D:骆女士亲生父母的谴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D错误。故本题选A。8.D【详解】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小亮所欠赌债应由其个人承担,小美无须承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若离婚后小亮未取得抚养权,仍然可以探望孩子,②④符合题意。①: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①说法错误。③: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交通事故中小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共同处置,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9.D【详解】①: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①说法错误。②: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正确。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③不选。④:张某父母对张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10.B【详解】①③:漫画中体现了老人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让医生转告其子女的行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以其他非口头形式再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①③正确。②: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够生效,②错误。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体现出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④排除。故本题选B。11.C【详解】②: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是老文去世后对其遗属的精神和物质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魏女士并非老文遗属,占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返还给小文,②正确。③: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魏女士提交的代书遗嘱的证明人只有一人,且是她自己,所以,魏女士提交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③正确。①: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老人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因此,小文并没有失去继承权,①说法错误。④:魏女士只是长期与老文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魏女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④错误。故本题选C。12.C【详解】A: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不需要,A错误。B:审理法院认为,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因此部分无效,B错误。C:“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规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旨在平衡遗嘱自由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以求最大限度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存权利。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C正确。D: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D错误。故本题选C。13.D【详解】①: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故①错误。②: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而不是由周甲、周乙和李某共同分割,故②错误。③: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故③正确。④:周某生前拥有个人婚前房产一套,遗嘱中写明由李某继承,李某可通过周某的合法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继承人自周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14.C【详解】①:婚前购买的汽车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②:房屋G虽登记在陈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出资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③:门面房F因遗嘱明确指定由朱某单独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门面房F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③符合题意。④: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5.C【详解】①: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①排除。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中的法定程序,通过调解尝试化解夫妻矛盾,②正确。 ③:在判决生效前,原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当事人另行结婚的,构成重婚,③正确。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排除。 故本题选C。16.B【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A: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A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感情基础和健康状况并非结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B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C: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C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D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7.A【详解】①: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② :借条只有一方签字不一定是个人债务,需要根据另一方是否追认或者知情。本案中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家庭购房需要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③: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正确。④: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并非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8.A【详解】①:杨某已经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对有劳动能力的杨某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①正确。②④:上述房产为杨某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杨某不得干涉,杨某父母健在,还没有涉及遗产问题,与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关,②正确,④排除。③:材料没有涉及照顾和赡养父母,③排除。故本题选A。19.B【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说明夫妻地位平等,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正确。②:根据《民法典》,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获得的赔偿金是李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③: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房需要,且李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李某有偿还义务,③错误。④: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20.B【详解】①②③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会成为被民政局拒绝的原因,①④符合题意,②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21.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但其他部分有效。案涉房产系阿明的遗产。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系阿明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阿明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女儿小洁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给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为充分保障小洁的合法权益,结合阿明去世时小洁距离成年的时间,综合考虑被继承人遗产价值及使用情况、小洁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医疗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当地的基本生活和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由小洁继承案涉房屋部分份额,剩余份额根据遗嘱由小波继承。(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这一观点。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先解释正确部分,再解释错误部分。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正误判断:不科学。论据①: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可联系民法典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论据②: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医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其他部分有效。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22. 陈先生在与朱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从所有权角度分析该房应当是陈先生的个人财产。朱女士所说的口头约定难以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无书面协议或共同还贷等证据,案涉房屋应归陈先生个人所有,因此房子应当归陈先生所有。(该试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陈先生与朱女士的房产纠纷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案涉财产归属的认识,从认识的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陈先生在与朱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该房是婚前个人财产。关键词②:朱女士认为其与陈先生在案涉房屋中生活多年,陈先生也与其口头约定房屋是二人共有→可联系夫妻约定财产说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3.(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部分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夫妻地位平等,设问指向是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材料回答即可。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知识。说明本案中,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夫妻地位平等,设问指向是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依据材料回答即可。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可调用夫妻债务的知识。说明本案中,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4.会支持。理由:①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刘某去世,张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刘某的全部财产,但是本案中刘某年近古稀才结婚,刘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刘某和张某结婚之前,弟弟对他颇为照顾,按照民法典应遵循公平、公序良俗的原则,本案中弟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②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最初,张某和小叔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基于刘某生前遗愿,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是有效协议。后来张某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其他角度,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履行合同原则、法定继承有顺序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民法基本原则和履行合同原则等知识,设问要求是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弟弟的诉求,并结合案例具体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刘某单身多年,父母早年去世,年近古稀才与张某结婚,婚后无子嗣,刘某在和张某结婚之前,唯一的弟弟对他颇为照顾→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进行说明,即遵循公平、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刘某弟弟在刘某婚前对他颇为照顾,因此可以分得部分遗产。有效信息②:基于刘某生前遗愿,张某和小叔达成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刘某的这套房产,双方各占50%,刘某去世后张某反悔,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刘某的弟弟认为嫂子的做法违背承诺,故诉诸法院→可运用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法定继承有顺序的知识进行分析,本案中,继承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刘某生前遗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张某行为构成违约,故法院会支持刘某弟弟的诉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25.①《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桂兰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因此该遗嘱无效。②因此,陈桂兰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平等继承遗产。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所以,大儿子一丁可以获得多数或全部遗产,小儿子王一宁可以获得少数遗产,或没有遗产。(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电视剧《乔家的儿女》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陈桂兰的遗产,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从为什么、怎么做的角度来分析陈桂兰的遗产分配问题。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陈桂兰临死前幡然悔悟,自己在家录音,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大儿子一丁和大儿媳三丽→可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从有效录音遗嘱的条件的角度分析说明陈桂兰的录音遗嘱无效。有效信息②:但当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是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从法定继承的规则角度分析说明陈桂兰的遗产分配。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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