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二)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2025年,是抗美援朝75周年纪念日。75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涌现出很多英雄人物,他们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他们进行恶意的嘲讽和抵毁。罗某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①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②罗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英烈的名誉权③法院的判令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④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②:罗某为博取关注,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其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③:本案没有涉及民法的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③不符合题意。④:中国人民志愿军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2.甲某由亲属陪护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由主任医师乙某看诊。该医院未经甲某及监护人同意,将甲某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视频内容透露了甲某的病情,主要内容经剪辑展现了甲某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对甲某心理造成伤害。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甲某的生命权②公开了甲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甲某的隐私权③展现的是甲某真实状态,未侵犯甲某的名誉权④医院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该医院的行为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甲某的健康权,而非生命权,①说法错误。②④:一般而言,多数患者不愿意将自己的就诊过程和病症情况对外公开,就医内容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个人隐私。该医院将甲某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侵犯了甲某的隐私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②④符合题意。③:涉案视频主要内容经剪辑展现了甲某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构成对甲某名誉权的侵害,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3.辽宁自然优势得天独厚,气候冷暖适宜,处于世界公认的“世界冰雪黄金带”。在某地村委会的鼓励下,村民李某以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某合作社,用于冰雪产业配套服务。此外,李某将自家宅基地改造成冰雪特色农家院,实现了从农家“方寸地”到致富“聚宝盆”的转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合作社可以占有并使用李某的承包地,享有用益物权②李某与该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李某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可依法对该土地进行改造④若李某以发展冰雪产业为由再申请宅基地,将予以批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详解】①: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村民李某以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某合作社,说明该合作社可以占有并使用李某的承包地,享有用益物权,①符合题意。②: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李某属于自然人。村民李某以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某合作社,体现了李某与该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②符合题意。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③说法错误。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李某不能再申请宅基地,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A 。4.老王一家搬来城里后,盘点了一下家里的财产。除了现在购买的商品房,手头有一些股票,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住房和仓库里做生意存放的一些木材,3亩承包地在政府修公路时,被沿途征收。这对于老王来说( )①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②老王没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但被征用时也可获得补偿③其仓库里的木材和股票可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抵押④必须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商品房的使用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详解】①: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①符合题意。②: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老王3亩承包地在政府修公路时,被沿途征收,老王虽没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但被征用时也可获得补偿,②符合题意。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老王其仓库里的木材和股票可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质押,③说法错误。④: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老王必须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5.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发货后,突遇暴雨导致的泥石流,阻断了通往A公司的道路,导致交货时间延迟。对此,从合同履行角度来说( )①B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②B公司交货时间延迟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③因不可抗力可免除B公司的合同履行义务 ④B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的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②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B公司在发货后突遇暴雨导致的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交货时间延迟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同时,B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的损失,②④正确。①: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①排除。③:因不可抗力可免除B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免除合同履行义务,③排除。故本题选C。6.2024年6月10日下午,在新野县文景苑小区,一只未拴绳的狗咬伤了6名小区居民,其中4名儿童、2名成人。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救治,并接种了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现全部居家观察。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拴绳的狗在小区游荡,狗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业不必担责②养犬人对其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6人被咬伤,应承担无过错责任③6名小区居民被咬伤,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④养犬人证明狗是偷跑出去的,主观没有故意,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小区物业有对小区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责,未栓绳狗在小区游荡,如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①错误。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犬人对其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6人被咬伤,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正确。③:对于4名儿童,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尽到了监护责任,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③不选。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题干中犬未拴绳,也没发现养犬人在场,故养犬人证明狗是偷跑出去的,主观没有故意,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D。7.小汪自2009年10月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某石化炼油生活区。厂内的液化气罐装站经常漏气,炼油厂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2023年学校组织体检中,小汪被诊断出患了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遂将石化炼油厂告上了法庭。经查,小汪还有家族病史。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汪的人身利益②炼油厂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③炼油厂如能证明小汪病情并非液化气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④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小汪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本案中小汪生病,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汪的人身利益,故①符合题意。②:本案例适用无过错侵权原则,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炼油厂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②表述错误。③:炼油厂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小汪病情与液化气泄漏、排放有害物质无因果关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③符合题意。④: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小汪也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故④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8.张某一生未婚且无儿无女,60岁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照看张某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张某去世后,张某的三个兄弟要求继承遗产,并与村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①张某的兄弟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会继承张某的遗产②该协议属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能继承张某遗产④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其中约定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张某的财产归村委会,张某的兄弟无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①不符合题意。②④: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②④符合题意。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接受遗赠,而不是继承张某遗产,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9.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父母有监护子女财产的职责,子女过年的压岁钱父母可以自行支配②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应该平等继承遗产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也可以不赡养父母④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父母有监护子女财产的职责,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子女过年的压岁钱父母不可以自行支配,①错误。②④:父母和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行使继承权时,男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地位是平等的。②④正确。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不可以不赡养父母,③错误。故本题选C。10.甲、乙登记结婚,婚后购有一套商品房,但房产证上只有甲的名字,丙是甲与乙的独生子。甲在生病期间留下遗嘱。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丙,20万元家庭存款一半留给老伴乙,一半留给丙。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甲与乙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若20万元家庭存款是甲的工资,则该遗嘱有效③甲应该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④甲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处置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甲与乙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若20万元家庭存款是甲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家庭存款一半留给老伴乙,一半留给丙”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②错误。③: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甲应该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③正确。④: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甲对该房产没有完全处置权,④错误。故本题选A。11.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纯属个人自由”,①不选。②: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③正确。③:国家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所以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③说法正确。④:不能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④不选。故本题选C。12.张某和尹某结婚后,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育有一子。儿子长大后一直在国外工作,定期把养老费打给父母,夫妻二人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其侄子悉心照顾。尹某去世后,张某立下遗嘱,把商品房赠与侄子。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尹某去世后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③张某有权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侄子④儿子对房产有继承权,遗嘱内容部分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①说法错误。②:构成遗弃才会丧失继承权,②说法错误。③④:张某继承遗产后,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有权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侄子,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尹某去世后其50%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儿子对房产有继承权,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13.王某与妻子徐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子王甲。婚后,王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9年,徐某去世。王甲远在国外工作,王某由临近的侄子王乙照顾。王某于2020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王乙。2023年6月,王某去世。王甲、王乙就王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和王乙都可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份额②基于遗赠抚养协议,王乙可获得该房产③王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王某的遗产④在徐某去世时王甲获得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②④:婚后,王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有徐某的一半。徐某去世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分给王某及王甲,故王某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王甲拥有房产的四分一之一。王某于2020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王乙,只能是赠与属于王某的那部分财产,故王甲和王乙都可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份额,①④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③:王乙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王某于2020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王乙,属于遗赠具有法律效力,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14.2024年1月,刘某入职A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规定“无条件支持公司关于加班的工作安排且不计加班报酬”。3个月后,刘某就加班报酬问题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了包括该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打算通过诉讼维权。此案中( )①刘某擅自发布公司营业执照,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②A公司上述加班规定侵犯了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刘某已经确认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应再主张获得加班报酬④刘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②:劳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加班且不计加班费违反劳动法,侵犯了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正确。④:劳动者维权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起诉,④正确。①:公司营业执照不属于商业秘密,①排除。③:该劳动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即使刘某已经确认,也属于无效条款,③排除。故本题选C。15.张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并于2023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有加班的情况,但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23年12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后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合同签订时起一年内②张某在该建筑公司的加班费属于工资,仲裁时效不受限制③张某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④劳动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而非合同签订时起一年内,①说法错误。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张某已经从该建筑公司离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②说法错误。③: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张某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③正确。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劳动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④正确。故本题选D。16.2023年4月开始,安徽省组织开展“惠企暖企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下列与企业相关的案例合法的是( )A.甲企业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甲企业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B.乙企业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乙企业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丙企业对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丙企业可以申请仲裁D.丁企业是合伙企业:丁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B【详解】A: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解决这一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不是甲企业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A表述错误。B: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的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可见,乙企业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不论乙企业有无过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B表述正确。C:行政争议不能仲裁,C表述错误。D:在我国,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D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17.黄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向某酒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28箱共168瓶白酒,并支付价款19000元。黄某自称试喝案涉白酒后身体有不适反应。经鉴定,案涉白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的指标要求。本案中( )①电商平台侵犯了黄某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②电商平台违反诚信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③作为消费者的黄某缺乏必要的网购风险意识④某酒业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②:黄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向某酒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白酒,自称试喝案涉白酒后身体有不适反应。经鉴定,案涉白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的指标要求。本案中电商平台侵犯了黄某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违反诚信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①②正确。③:材料体现的是齐某购买白酒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产生纠纷,没有体现黄某缺乏必要的网购风险意识,排除③。④: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某酒业公司白酒不符合《酱香型白酒》的指标要求,未涉及实施了混淆行为,④排除。故本题选A。18.张女士订购了某品牌汽车一款热销车型,张女士将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张女士。十天之后,该汽车品牌发布了新款车型,续航和配置相较于张女士购买的车均有提高,价格还降了2万多元。张女士认为销售人员隐瞒了新款车型的发布时间和发布价格,构成欺诈,于是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在此案中( )①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违背了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②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③张女士网上订购汽车属于承诺,公司将车辆按时交付属于合同履行④买车人主张赔偿等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并不违背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①错误。②: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发布的是新款车型,张女士购买的车型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并没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不构成消费欺诈,②错误。③:本案中张女士网上订购汽车属于承诺,公司将车辆按时交付属于合同履行,③正确。④: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中买车人主张赔偿等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④正确。故本题选D。19.某物业公司客服李某在处理一起客户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李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雇了她。李某不服,经协商无果后李某准备诉诸法律。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公司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十五日内可以上诉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可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④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④:材料中指出该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雇了她,这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④正确。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其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②错误。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李某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法院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③错误。故本题选B。20.小王无许可证从事废蓄电池的收集、贮存等经营活动,被当地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并作出处罚决定。小王不服,将该环保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小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②本案是小王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小王是自诉人③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王负有举证责任④小王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环保局是行政机关,小王起诉环保局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①正确。②:自诉人是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人,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故小王不是自诉人,而是行政相对人,②错误。③:“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实行的举证原则,而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举证,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③错误。④:在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④正确。故本题选B。二、简答题:本题共5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材料一 甲无人机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将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费用,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9万元,甲无人机公司却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专利技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材料二 李某承包了王某的责任田,在使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机器脱离指定的飞行路线并从天降落,将坐在庭院里纳凉的王某砸伤。经司法鉴定,王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达十万余元。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支持王某诉讼请求的理由。【答案】(1)甲乙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成立并有效,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乙方诉求。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答“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构成侵权”。)本案中李某因操作不当导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坠落,主观上有过错,且行为与王某受伤致残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分析】背景素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侵犯人身权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判断:不会支持乙方诉求。论据①:甲无人机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说明本案甲乙双方合同成立并有效。论据②: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9万元,甲无人机公司却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专利技术→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说明本案甲公司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论据③: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说明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因此不支持乙方诉求。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李某在使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机器脱离指定的飞行路线并从天降落,将坐在庭院里纳凉的王某砸伤→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说明本案中李某主观上有过错,且行为与王某受伤致残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条件,邓琴与庄天成共同创业,白手起家。随着生意日益火爆,庄天成为经营生意经常聚会、出差,引起邓琴不满,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2024年6月,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和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庄天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邓琴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商品房和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1)根据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说本案中邓琴侵犯了庄天成的什么权利 (2)邓琴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请说明其法律依据。【答案】(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邓琴去强制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是对庄天成人身权益(人格独立)的限制和干涉。(2)①对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现居住房子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现居住房子是庄天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分析】背景素材:婚姻家庭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本案中邓琴去强制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是对庄天成人身权益的限制和干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对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词②: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现居住房子是庄天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23.孙某为左手小手指缺失残疾。2020年7月1日,孙某(乙方)入职某物流公司(甲方)工作,担任叉车工。入职时提交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入职体检合格,并与物流公司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入职后,孙某存在多次工作时间未穿着工作服、代他人刷考勤卡等轻微违纪行为。2021年9月,物流公司以孙某隐瞒残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某认为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本案中物流公司和孙某的做法进行评析。【答案】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自身有残疾的事实。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平等就业的权利,孙某作为普通人付出劳动,应当获得劳动报酬,物流公司不能对残疾劳动者进行就业歧视,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物流公司以孙某隐瞒残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孙某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若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因此物流公司须支付孙某赔偿金。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孙某存在多次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代他人刷考勤卡等轻微违纪行为,没有很好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现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中孙某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详解】背景素材:一起劳动纠纷案考点考查:立足职场有法宝、心中有数上职场等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分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2021年9月,物流公司以孙某隐瞒残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某(乙方)入职某物流公司(甲方)工作,担任叉车工。入职时提交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入职体检合格→可联系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关键词②:若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可联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键词③:入职后,孙某存在多次工作时间未穿着工作服、代他人刷考勤卡等轻微违纪行为→可联系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关键词②:孙某认为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可联系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8年,绝味公司首次注册成立,其后分别申请注册了5款商标。到2019年12月,“绝味”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餐饮品牌之一,市场份额位列业内前茅。2022年,绝味公司发现在湖南、贵州、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出现多家名为“纯味”的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绝味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均为手握红辣椒的鸭子与文字组合,其官方网站还将门店照片与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宣传。绝味公司认为纯味公司此举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诉至法院。湖南高院最终判决纯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绝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与绝味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绝味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支持绝味公司诉求的理由。【答案】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绝味”和“纯味”两款商标均用于板鸭、鸭脖等食品领域,二者的使用范围相同;两款商标在形式上还使用了相似的字体形状,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已经具备了较大的混淆可能性,构成对绝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能得到法院支持;②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纯味”公司的混淆行为侵害“绝味”的商业信誉,又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分析】背景素材:“绝味”起诉“纯味”考点考查: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纯味”的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绝味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可联系教材知识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关键词②:“纯味”公司的混淆行为侵害“绝味”的商业信誉,消费者容易误认→可联系教材知识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搭便车”行为。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案情简介】辽宁丹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并于2015年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侵权;此后, 又于2019年、2020年分别以“锦玉118”“安玉13”“丹玉606号”名称继续实施套牌生产、销售“丹玉405号”品种的侵权行为。青岛连某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被诉侵权种子的销售商。辽宁丹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凌海农某公司、青岛连某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以150万元为赔偿基数,以1倍计算惩罚性赔偿)。【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于是适用法定赔偿判决凌海农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万元。辽宁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凌海农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且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改判全额支持辽宁丹某公司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关资料: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答案】①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②侵权人凌海农某公司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④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主体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实现公平正义。【分析】背景素材: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例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尊重知识产权、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尊重知识产权、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并于2015年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侵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本案中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关键词②: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本案中侵权人凌海农某公司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关键词③:辽宁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关键词④: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凌海农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且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改判全额支持辽宁丹某公司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试卷第1页,共3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试卷第1页,共3页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二)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2025年,是抗美援朝75周年纪念日。75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涌现出很多英雄人物,他们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他们进行恶意的嘲讽和抵毁。罗某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①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②罗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英烈的名誉权③法院的判令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④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甲某由亲属陪护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由主任医师乙某看诊。该医院未经甲某及监护人同意,将甲某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视频内容透露了甲某的病情,主要内容经剪辑展现了甲某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对甲某心理造成伤害。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甲某的生命权②公开了甲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甲某的隐私权③展现的是甲某真实状态,未侵犯甲某的名誉权④医院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辽宁自然优势得天独厚,气候冷暖适宜,处于世界公认的“世界冰雪黄金带”。在某地村委会的鼓励下,村民李某以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某合作社,用于冰雪产业配套服务。此外,李某将自家宅基地改造成冰雪特色农家院,实现了从农家“方寸地”到致富“聚宝盆”的转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合作社可以占有并使用李某的承包地,享有用益物权②李某与该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李某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可依法对该土地进行改造④若李某以发展冰雪产业为由再申请宅基地,将予以批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老王一家搬来城里后,盘点了一下家里的财产。除了现在购买的商品房,手头有一些股票,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住房和仓库里做生意存放的一些木材,3亩承包地在政府修公路时,被沿途征收。这对于老王来说( )①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②老王没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但被征用时也可获得补偿③其仓库里的木材和股票可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抵押④必须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商品房的使用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发货后,突遇暴雨导致的泥石流,阻断了通往A公司的道路,导致交货时间延迟。对此,从合同履行角度来说( )①B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②B公司交货时间延迟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③因不可抗力可免除B公司的合同履行义务 ④B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的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2024年6月10日下午,在新野县文景苑小区,一只未拴绳的狗咬伤了6名小区居民,其中4名儿童、2名成人。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救治,并接种了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现全部居家观察。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拴绳的狗在小区游荡,狗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业不必担责②养犬人对其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6人被咬伤,应承担无过错责任③6名小区居民被咬伤,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④养犬人证明狗是偷跑出去的,主观没有故意,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小汪自2009年10月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某石化炼油生活区。厂内的液化气罐装站经常漏气,炼油厂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2023年学校组织体检中,小汪被诊断出患了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遂将石化炼油厂告上了法庭。经查,小汪还有家族病史。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汪的人身利益②炼油厂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③炼油厂如能证明小汪病情并非液化气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④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小汪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8.张某一生未婚且无儿无女,60岁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照看张某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张某去世后,张某的三个兄弟要求继承遗产,并与村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①张某的兄弟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会继承张某的遗产②该协议属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能继承张某遗产④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父母有监护子女财产的职责,子女过年的压岁钱父母可以自行支配②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应该平等继承遗产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也可以不赡养父母④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10.甲、乙登记结婚,婚后购有一套商品房,但房产证上只有甲的名字,丙是甲与乙的独生子。甲在生病期间留下遗嘱。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丙,20万元家庭存款一半留给老伴乙,一半留给丙。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甲与乙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若20万元家庭存款是甲的工资,则该遗嘱有效③甲应该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④甲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处置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张某和尹某结婚后,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育有一子。儿子长大后一直在国外工作,定期把养老费打给父母,夫妻二人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其侄子悉心照顾。尹某去世后,张某立下遗嘱,把商品房赠与侄子。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尹某去世后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③张某有权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侄子④儿子对房产有继承权,遗嘱内容部分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王某与妻子徐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子王甲。婚后,王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9年,徐某去世。王甲远在国外工作,王某由临近的侄子王乙照顾。王某于2020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王乙。2023年6月,王某去世。王甲、王乙就王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和王乙都可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份额②基于遗赠抚养协议,王乙可获得该房产③王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王某的遗产④在徐某去世时王甲获得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14.2024年1月,刘某入职A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规定“无条件支持公司关于加班的工作安排且不计加班报酬”。3个月后,刘某就加班报酬问题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了包括该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打算通过诉讼维权。此案中( )①刘某擅自发布公司营业执照,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②A公司上述加班规定侵犯了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刘某已经确认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应再主张获得加班报酬④刘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张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并于2023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有加班的情况,但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23年12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后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合同签订时起一年内②张某在该建筑公司的加班费属于工资,仲裁时效不受限制③张某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④劳动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2023年4月开始,安徽省组织开展“惠企暖企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下列与企业相关的案例合法的是( )A.甲企业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甲企业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B.乙企业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乙企业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丙企业对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丙企业可以申请仲裁D.丁企业是合伙企业:丁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7.黄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向某酒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28箱共168瓶白酒,并支付价款19000元。黄某自称试喝案涉白酒后身体有不适反应。经鉴定,案涉白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的指标要求。本案中( )①电商平台侵犯了黄某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②电商平台违反诚信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③作为消费者的黄某缺乏必要的网购风险意识④某酒业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张女士订购了某品牌汽车一款热销车型,张女士将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张女士。十天之后,该汽车品牌发布了新款车型,续航和配置相较于张女士购买的车均有提高,价格还降了2万多元。张女士认为销售人员隐瞒了新款车型的发布时间和发布价格,构成欺诈,于是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在此案中( )①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违背了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②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③张女士网上订购汽车属于承诺,公司将车辆按时交付属于合同履行④买车人主张赔偿等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某物业公司客服李某在处理一起客户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李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雇了她。李某不服,经协商无果后李某准备诉诸法律。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公司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十五日内可以上诉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可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④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0.小王无许可证从事废蓄电池的收集、贮存等经营活动,被当地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并作出处罚决定。小王不服,将该环保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小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②本案是小王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小王是自诉人③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王负有举证责任④小王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简答题:本题共5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低空经济”是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材料一 甲无人机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将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费用,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9万元,甲无人机公司却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专利技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材料二 李某承包了王某的责任田,在使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机器脱离指定的飞行路线并从天降落,将坐在庭院里纳凉的王某砸伤。经司法鉴定,王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达十万余元。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支持王某诉讼请求的理由。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条件,邓琴与庄天成共同创业,白手起家。随着生意日益火爆,庄天成为经营生意经常聚会、出差,引起邓琴不满,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2024年6月,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和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庄天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邓琴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商品房和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1)根据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说本案中邓琴侵犯了庄天成的什么权利 (2)邓琴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请说明其法律依据。23.孙某为左手小手指缺失残疾。2020年7月1日,孙某(乙方)入职某物流公司(甲方)工作,担任叉车工。入职时提交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入职体检合格,并与物流公司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入职后,孙某存在多次工作时间未穿着工作服、代他人刷考勤卡等轻微违纪行为。2021年9月,物流公司以孙某隐瞒残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某认为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本案中物流公司和孙某的做法进行评析。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8年,绝味公司首次注册成立,其后分别申请注册了5款商标。到2019年12月,“绝味”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餐饮品牌之一,市场份额位列业内前茅。2022年,绝味公司发现在湖南、贵州、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出现多家名为“纯味”的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绝味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均为手握红辣椒的鸭子与文字组合,其官方网站还将门店照片与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宣传。绝味公司认为纯味公司此举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诉至法院。湖南高院最终判决纯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绝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与绝味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绝味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支持绝味公司诉求的理由。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案情简介】辽宁丹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并于2015年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侵权;此后, 又于2019年、2020年分别以“锦玉118”“安玉13”“丹玉606号”名称继续实施套牌生产、销售“丹玉405号”品种的侵权行为。青岛连某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被诉侵权种子的销售商。辽宁丹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凌海农某公司、青岛连某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以150万元为赔偿基数,以1倍计算惩罚性赔偿)。【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于是适用法定赔偿判决凌海农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万元。辽宁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凌海农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且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改判全额支持辽宁丹某公司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关资料: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二)(原卷版)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 法律与生活 综合练习(二)(解析版)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