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4页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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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4页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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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①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②在法律上的表现:家庭中的亲属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③处理亲属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 三不得
A.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B.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C.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父母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育小职责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
②教育义务
③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B.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C.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里的“教育”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①经济上的供养:
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父母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全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子女不得要求父母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生活上的照料。
生活上照料是指生活上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此外,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③精神上的慰藉:
所谓精神上的慰藉是指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慰籍和帮助,丰富父母的精神生活。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给予扶助。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籍,愉快地安度晚年。子女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条款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
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
①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②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
④原因
⑤缺点
⑥建议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
①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②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④原因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⑤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⑥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①意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签署监护协议后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③意定监护是基于自己意愿,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①失和行为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②承担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较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原因、含义、意义、缺陷和建议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小兰3岁时,母亲因不堪丈夫张某打骂带领小兰离家出走,两年后与丈夫正式离婚并与韩某结婚,婚后小兰母亲与韩某生下一男孩。继父韩某觉得小兰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小兰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小兰母亲因为照顾儿子,对小兰关心不够。由于长期缺乏管教,小兰经常逃学、打架斗殴。
2024年4月,13岁的小兰因帮同学打架,造成对方两女生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判决小兰父母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费用12万元。小兰母亲和继父希望张某也承担部分费用,张某认为自己已经与小兰母亲离婚,且小兰随母亲生活,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韩某在小兰闯祸后,就不再让其上学,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兰干,小兰稍有不满,韩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兰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兰关在家里,不让小兰出去。
探究1 评析案例中韩某对小兰的行为是否正确。
探究2 结合案例,探究张某是否需要承担受害人的部分医药费?为什么?
探究1 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地位一样,所以,韩某对小兰不仅有抚养的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韩某应让小兰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迫使其退学。②韩某对小兰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其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兰关在家里,不让小兰出去。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会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不利于构建和谐关系,建设和睦家庭,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探究2 张某应当承担部分医药费。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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