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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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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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
一、单选题
1.父亲去世后,30 岁的小赵不愿赡养继母江某。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约定: 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生养死葬事宜,江某所有财产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到去世。之后,由于拆迁,江某的房产获得补偿,小赵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部分继承江某房产。根据以上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江某与赵小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赵小华履行了协议规定,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当得到江某的遗产
③赵小华与江某达成的书面供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④小赵的诉讼主张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会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老张育有子女张甲和张乙,老张病重时张甲一直在旁悉心照料,老张当两位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表示房产由张甲继承。后老张经治疗康复,自书遗嘱将其唯一财产一套房平分给张甲和张乙。不久后,老张突发心梗离世,但老张生前还欠好友老李20万元,老李听闻老张去世,前来索要欠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的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全部由张甲来继承
②老张的自书遗嘱有效,房产应平分给张甲和张乙
③若张甲和张乙继承该房产,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④张甲和张乙不得以放弃继承房产为由,拒绝偿还老张生前所欠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王大爷与张大妈育有一子王某。2012年,他们收养了13周岁的王某甲并在县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此后,王某甲一直与王大爷、张大妈共同生活,并照顾老人生活,直至23岁结婚。2024年,张大妈立下遗嘱:其个人房产、存款将全部留给儿子王某,丧葬费、抚恤金也由王某领取和安排使用。张大妈去世后,王某甲与王某因其遗产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大妈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是其遗产部分,王某享有处置权
②王某甲与张大妈共同生活且尽到了赡养义务,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
③张大妈遗嘱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王某领取和安排使用的处分无效
④王某甲虽非张大妈直系亲属,但有权分得其部分丧葬费、抚恤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小明8岁时,其母亲高女士与继父老张结为夫妻。婚后,小明与老张共同生活,老张生活中给予小明最大的关爱和养护。抚养小明13年后,老张和高女士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24年,老张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每月只有低保收入,自己无法保证最基本的生活。老张认为,小明现已成人,并已参加工作,而自己现因病无生活来源,小明应承担赡养义务。该案例中( )
A.小明与老张没有血缘关系,小明可以不用支付赡养费
B.老张对小明尽到抚养义务,要求小明支付赡养费合法
C.小明与老张的父子关系因为老张和高女士离婚而消除
D.老张可与小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5.丧偶多年的黄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认定其单独所有的房屋归独生女小黄继承。第二年,黄某因病去世,而黄某年满93周岁的母亲徐某仍在世。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由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小黄诉请法院判决其父遗嘱合法,但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求。其原因是( )
①徐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②黄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④限制黄某遗嘱自由有利于维护徐某基本生存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独居老人郑某,因子女常年在国外生活,无法对其进行照料。经社区工作人员牵线搭桥,郑某与邻居林某达成约定,林某负责郑某的日常饮食起居、生病就医陪伴等生活事务,待郑某去世后,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予林某。之后的数年,林某一直认真履行约定。郑某去世后,林某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林某获得郑某房产的依据是( )
①林某与郑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②林某对郑某尽到了扶养责任
③林某是郑某法定的继承人
④林某获得房产属于遗嘱继承范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陈某自2013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中赊购化肥、种子等,约定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核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相关费用5万元。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向其子出具了欠条,要求陈某儿子偿还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陈某未立遗嘱,则陈某儿子可继承陈某遗产
②陈某儿子无论有无继承陈某遗产,均应承担陈某债务
③陈某与沈女士之间的赊购行为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④若陈某儿子继承陈某遗产,则必须全额偿还所欠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张父的独生女张女嫁给王男后,三人共同生活。张女因车祸去世,张父悲痛患病。王男再婚后仍与张父同住,悉心照料直至其去世并料理后事。张父的弟弟张叔以唯一亲属身份要求继承遗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男作为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张叔作为张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③将王男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违背了法定继承顺序
④该规定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老王与妻子王婆,共有两个子女,女儿大王和儿子小王(儿子是合法收养),老王因病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曾在离世前留下自书遗嘱,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子女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关于上述老王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原则,老王的遗产应遵照遗嘱进行分配
②大王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
③王婆、大王、小王属于老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④因小王是收养的,老王的遗产只能由王婆和大王继承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0.李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多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李自幼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随母亲生活。李某与方某再婚,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百年后,我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妻子方某一人,房屋产权归方某一人所有。”李某去世后,方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经过公证该遗嘱无效
B.方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
C.方某登记后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D.遗产处理应当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
11.2024年12月,中国当代作家琼瑶在家中去世,终年86岁。琼瑶“翩然”离去,其遗书发布后被广泛传阅。遗书不同于遗嘱,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有遗嘱一定有遗嘱继承
②无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都适用遗嘱继承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继承制度是有关财富传承和弱者帮扶的重要制度,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以下选项对漫画解读正确的是( )
A.图①中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
B.图②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C.图③中遗赠抚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D.图④中继承人获得遗产后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
13.王先生父母双亡、早年丧偶,仅育一子王甲。2020年王先生与邻居小李签订协议,约定小李负责给其养老送终,王先生去世后名下房产归小李所有。2023年王先生自书遗嘱,声明存款50万元归侄子张某所有。2025年2月王先生去世后,其子王甲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小李和张某分别主张权利。本案中( )
A.王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全部遗产
B.小李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房产,存款50万元按遗嘱由张某取得
C.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均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D.张某非法定继承人,遗嘱无效,存款由王甲继承
14.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黄甲死后留有的房屋由黄丙继承
③黄丙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黄甲的存款
④黄丙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黄甲的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赵某,2016年离异,育有独生女小钱。她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如图)。赵根据我日前的身体健康状况立下某身故后,其留下的遗产都在其生母孙某处。孙某不配合小钱办理继承事宜,双方就遗产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发在微信群里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遗嘱
B.微信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无效遗嘱
C.赵某的遗嘱没有为其母亲保留一定遗产,属无效遗嘱
D.孙某、小钱都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考虑遗嘱给予小钱多些份额
16.老年人杨某无子女,在配偶去世后,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二人经过公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杨某突发重疾,意识出现障碍。医院诊断杨某多器官衰竭;卢某提交视频光盘显示杨某无法独立进行意思表示;鉴定机构鉴定杨某系重度失能人员;当地居委会出具意见确认杨某意识不清,同意卢某担任其监护人。卢某遂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监护人。本案中( )
①若卢某尽到监护职责,则可在杨某去世后获赠其个人遗产
②意定监护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
③杨某和卢某可在居委会出具意见后继续协商调整协议内容
④法院将支持卢某申请,卢某将管理杨某财产并安排其养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茅不幸离世,关于小茅的遗产,茅某、申某以及赵某三人(关系如下图)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某认为赵某不具备遗产继承人资格,便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赵某是否有资格成为遗产继承人,说明理由。
18.刘某今年26岁,已婚,育有一儿一女。2024年,刘某父母因病相继离世。刘某一家悲痛不已,在操办完父母的丧事以后,刘某着手财产的继承。刘某自认为,作为家中独子,姐姐早已出嫁他人,自己理所当然要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他的妻子却有不同看法,对刘某说,你不一定能够继承全部遗产,甚至可能继承不到任何遗产。刘某表示疑惑不解。
假如你是一名律师,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请尝试为刘某释疑解惑。
19.材料一 2024年,上海市独居老人葛某因病猝死,其配偶、子女均已去世,无直系亲属。葛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然而,葛某的堂弟夫妇以“尽过扶养义务”为由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葛某的130万元存款及300万元房产。法院最终判决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元,剩余300万元房产因无继承人收归国有。
材料二 同年,北京一名41岁独身女子病逝,留下110万元存款和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其叔姑舅姨等9名旁系亲属共同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决9人共同继承110万元,房产因无遗嘱且无直系继承人收归国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葛某的堂弟夫妇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结合《民法典》说明理由。若葛某生前与堂弟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分配可能发生何种变化?
(2)两案中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的规定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在“不婚不育”趋势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独身人士的遗产处置意愿?
(3)若葛某生前收养一名孤儿并共同生活,其遗产分配可能如何变化?
20.李某因感情原因与前妻离婚后,10岁儿子跟随前妻生活,房产归李某所有。2012年9月,王某再婚嫁给了李某,带着8岁的儿子一起搬到了李某的住所。2022年10月,李某不幸因病去世,但生前未订立遗嘱。对于房产的分割,李某家人各执一词:李某亲生儿子认为,王某儿子不是李某亲生的,无权继承;李父认为,虽然自己有退休金,但房子是李某独有的,他作为李某唯一长辈,且已年迈,故应全部继承;王某则认为,李某亲生儿子已多年未跟李某生活,无权继承李某房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假如你是一名社区法治宣传员,请就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对李某家人进行普法宣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房产分割的建议方案。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C C B B A B B C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C B A B D
1.A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正确。
②:遗产处理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赵小华承担江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③错误。
④: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所以法院不会支持,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C
【详解】①②: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张康复后又立了自书遗嘱,所以自书遗嘱有效,房产应平分给张甲和张乙,①错误,②正确。
③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若张甲和张乙继承该房产,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张甲和张乙如放弃房产继承,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③正确,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C
【详解】①: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部分,①排除。
②:被合法收养的王某甲,长期与王大爷和张大妈共同生活且尽到了子女义务,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②正确。
③: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部分,因此张大妈遗嘱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王某领取和安排使用的处分无效,③正确。
④:王某甲被张大妈合法收养,因此其为张大妈的直系亲属,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B
【详解】A:虽然小明与老张没有血缘关系,但在小明8至21岁(13年抚养时间)这一成长关键时期,老张对小明尽到了抚养和养护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况下,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所以不能仅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小明就不用支付赡养费,A错误。
B:小明与继父老张长期共同生活,老张抚养小明且生活中给予小明最大的关爱和养护,尽到了其自身的义务,因此当继父老张因病无生活来源,小明应当支付赡养费,B正确。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并不当然地因继父母离婚而消除,小明与老张的父子关系不因老张和高女士离婚而消除,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须由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小明是老张的继承人,老张无法通过此举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D错误。
故本题选B。
5.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靠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所以黄某的遗嘱不能完全按其意愿执行,①正确。
②:题干中表明黄某订立的是自书遗嘱,认定房屋归独生女小黄继承,并没有体现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②不选。
③:题干重点在于要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而非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问题,③不选。
④:因为徐某这种情况,限制黄某遗嘱自由,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有利于维护徐某基本生存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A
【详解】①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材料中林某与郑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林某对郑某尽到了扶养责任,所以郑某去世后,林某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①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林某是郑某的邻居,不是郑某法定的继承人,③错误。
④:林某获得房产属于遗赠。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所以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B
【详解】①:若陈某未立遗嘱,陈某儿子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①入选。
②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陈某没有继承其父的遗产,则无须对其债务负责,如果继承了遗产,也只是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债务,②④不选。
③:陈某自2013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中赊购化肥、种子等,约定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这是二者在自愿基础上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③入选。
故本题选B。
8.B
【详解】①④: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男在张女去世后,仍与张父同住,悉心照料直至其去世并料理后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规定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①④正确。
②:张叔虽是张父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王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所以张叔无权继承遗产,②不选。
③:将王男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不违背法定继承顺序,③不选。
故本题选B。
9.C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老王的遗产应遵照遗嘱进行分配,①正确。
②: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出嫁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②排除。
③:王婆、大王、小王都属于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作为养子的小王对老王的遗产有继承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0.D
【详解】A:根据《民法典》,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有效,无需公证,A排除。
B:方某是李某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指定其继承财产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遗赠针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B排除。
C:继承开始时(李某死亡时)方某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或处分所需,并非取得所有权的必要条件,C排除。
D:根据《民法典》,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患病的未成年子女小李)保留必要份额。若李某未保留,遗嘱部分无效,需平衡保护弱势群体与遗嘱自由,D正确。
故本题选D。
11.D
【详解】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①错误。
②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错误,③正确。
④:《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C
【详解】A: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A错误。
B: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能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B错误。
C: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C正确。
D: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D错误。
故本题选C。
13.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李与王先生签订协议并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房产应归小李所有。王甲不能继承全部遗产,A不符合题意。
B:遗赠扶养协议覆盖房产(小李履行义务可取得),王先生自书遗嘱将50万元存款遗赠给侄子张某,张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遗嘱合法有效(自书遗嘱无需公证),存款应按遗嘱由张某取得,B符合题意。
C:协议与遗嘱无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处分的是不同财产(房产、存款),二者均有效,C不符合题意。
D:遗赠对象不包括法定继承人,张某非法定继承人,但遗嘱有效,张某通过遗赠获得存款,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A
【详解】①: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等进行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黄甲生前立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这属于遗赠,而房屋没有遗嘱表明处置方式,按照法定继承,应由其子黄乙继承,并非黄丙继承房屋,②不选。
③: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黄丙是黄甲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黄甲通过遗嘱将存款赠与她,黄丙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存款,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进行遗产继承,黄丙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存款,而是遗赠,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5.B
【详解】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微信遗嘱并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A错误。
B: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微信里立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属于无效遗嘱,B正确。
C:在遗嘱中,遗产可以不留给法定继承人,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题中没有说明赵某的母亲孙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因此,赵某的遗产可以不留给其母亲,赵某的遗嘱不因其没有给其母亲留遗产而无效,C错误。
D:因为该微信遗嘱无效,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的母亲孙某和女儿小钱都是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遗产,而不是依据无效的遗嘱给予小钱多份额,D错误。
故本题选B。
16.D
【详解】①:监护职责的履行与遗产继承无直接关联。若杨某未通过遗嘱或遗赠协议明确将遗产赠予卢某,卢某无法仅因监护行为获得遗产,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协议需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公证后合法有效。杨某与卢某的协议经过公证,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正确。
③:材料已经提示杨某系重度失能人员,意识不清,不具有和卢某继续协商调整协议的能力,③排除。
④:材料强调杨某已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应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监护人的请求法院会支持,且作为监护人,卢某有权管理杨某财产并安排其养老,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赵某有理由成为遗产继承人。
①赵某虽已与茅某离婚,但其在与茅某婚姻存续期,共同照顾继子小茅,与小茅形成抚养关系。②对于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继子,不因继母赵某与生父茅某离婚而自然解除,因此赵某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从继承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赵某为茅某第二任妻子,虽然已经离婚,但离婚前共同养育小茅14年;小茅意外离世→可联系法定继承知识分析赵某与小茅为有抚养关系的继母继子,不因继母赵某与生父茅某离婚而自然解除,因此赵某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可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而且继承权男女平等。刘某的姐姐虽出嫁,依然享有对父母的继承权,所以刘某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②如果刘某父母留下有效遗嘱指定全部财产归刘某所有,那么刘某将获得全部遗产;若父母留有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与他人,那么刘某将无法继承任何遗产。
③被继承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刘某父母生前负债,刘某将不一定能得到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请尝试为刘某释疑解惑。需要调用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自认为,作为家中独子,姐姐早已出嫁他人,自己理所当然要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可联系继承权的范围的知识来分析。
关键词②:他的妻子却有不同看法,对刘某说,你不一定能够继承全部遗产→可联系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知识来分析。
关键词③:刘某甚至可能继承不到任何遗产→可联系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知识来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1)
①葛某的堂弟夫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堂弟夫妇为旁系亲属,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法院判决其分得130万元是因二人“尽过扶养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遗产”的规定。
②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将优先按协议执行,堂弟夫妇可能依协议获得全部或部分遗产。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2)
①法理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两案中部分遗产因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收归国有。
②法律保障手段:独身人士可通过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或遗赠),或与个人/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遗产按自身意愿处置,避免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3)
若葛某合法收养孤儿并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等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堂弟夫妇因非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若未尽扶养义务,亦无法依第1131条分得遗产。此时遗产将由养子女全额继承。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独居老人死后的遗产分配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葛某的堂弟夫妇以“尽过扶养义务”为由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葛某的130万元存款及300万元房产。法院最终判决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元,剩余300万元房产因无继承人收归国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遗产。本案中,堂弟夫妇为旁系亲属,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法院判决其分得130万元是因二人“尽过扶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若葛某生前与堂弟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案中,若葛某生前与堂弟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将优先按协议执行,堂弟夫妇可能依协议获得全部或部分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两案中部分遗产收归国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两案中部分遗产因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收归国有。
有效信息②:在“不婚不育”趋势下,保障独身人士的遗产处置意愿的法律手段→可调用继承的先关知识分析:独身人士可通过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或遗赠),或与个人/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遗产按自身意愿处置,避免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若葛某生前收养一名孤儿并共同生活,其遗产分配→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等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若葛某合法收养孤儿并共同生活,堂弟夫妇因非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若未尽扶养义务,亦无法分得遗产。此时遗产将由养子女全额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1)普法宣传: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李某未立遗嘱,因而本案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而本案例中,李父、现任妻子王某及婚生子和继子均有继承权利。建议方案:本案中李某婚生子、继子及现任妻子均有劳动能力,李父虽已年迈,但有退休金保障,按民法典规定,四人可对房产进行均分。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第一问要求就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对李某家人进行普法宣传。可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第二问属于建议类,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财产分割建议即可。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不幸因病去世,但生前未订立遗嘱→可调用法定继承的知识。本案中,李某遗产适用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②:李某因感情原因与前妻离婚后,10岁儿子跟随前妻生活。王某再婚嫁给了李某,带着8岁的儿子一起搬到了李某的住所。李父作为李某唯一长辈,且已年迈,故应全部继承→可调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本案中,李父、现任妻子王某及婚生子和继子均有继承权利,可均分。因此,建议:四人可对房产进行均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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