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29页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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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29页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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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事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导言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框架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事权利●
(最基础的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框
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一节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身体层面
(如非法绑架)
精神层面
(如造谣中伤)
注意: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权人人都有,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区分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2)作用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巩固提升●
案 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1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 √
2 理发师强行剪短他人长发 √
3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
4 乙被甲打一耳光,造成牙齿脱落、耳鸣,并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 √
5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
6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误摘患者甲的肾脏,导致甲死亡 √ √ √
7 甲明知自己感染传染病,还到处乱跑,结果造成10几人感染 √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法律规定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补充: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可能同时被侵害,不限定。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③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探究与分享●
案例1: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分析:(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1)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格权。
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框
第二节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是名称权)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④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干涉
盗用
假冒
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只用姓名,不用身份。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擅自将某影视明星的名字作为店名;
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既用姓名又用身份。
例如:李某冒充齐某的名字,借用齐某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某名落孙山;
妹妹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探究与分享●
案例2:
李强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张丽生活。李强年满18周岁后,征得张丽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李山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李。并通过朋友圈发布李强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李强非常烦恼。
分析: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中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李强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张强),李山将张强的姓名改回李强,属于干涉张强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强的姓名权。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做法。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拓展:
1、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③恶意丑化、污损; 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2、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巩固提升●
1.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 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并放在网站上。
3.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未经同意)
不侵犯(不被识别)
侵犯(丑化)
不侵犯(未使用李某肖像)
●探究与分享●
分析: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污损,就不算侵权。
●拓展延伸●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⑥班级合影发朋友圈也不构成侵权。
RICHTS
霸总VS民法典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框
第三节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注意:区分姓名权与名誉权
1、如果绰号具有侮辱性、贬损性,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2、如果绰号直接替代、混淆他人真实姓名,或未经允许以干涉、盗用等方式使用他人姓名,则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
●拓展延伸●
名誉(自然产生) 荣誉(不会自然产生)
不同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社会评价,可好可坏。 组织评价,一定正面。
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可以予以剥夺
例子 脸面、泼脏水、造谣他人整容 XXX荣誉称号、XXX劳动模范
相同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害英烈权益行为将受严惩!
●探究与分享●
针对以下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微信QQ)、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3、个人信息
(1)含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隐私,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才属于隐私(比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
(2)法律规定: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人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小结●
侵犯责任的答题方法
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者某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 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题要点:
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等权利。②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A……的行为造成……受害人B损失,侵害了受害人B……的权利。③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试题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 侵犯了哪些权利 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相关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让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归纳总结●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总述:①原因;②内容;③要求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地位;②作用;③侵权表现; ④如何保障
姓名权: ①含义;②为什么要保护;③法律要求
肖像权: ①肖像的含义;②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 : ①名誉含义;② 法律依据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①隐私含义;② 法律依据;③保护隐私意义; ④个人信息的含义;⑤保护个人信息原因、要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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