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新教材(统编版)高三政治第32课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教师寄语:努力奋斗的人是很幸福的稿定PPT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02考纲考情 备考策略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2023江苏、湖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继承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2、结婚:条件、登记3、离婚: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4、夫妻地位:①法律规定②平等的人身关系③平等的财产关系1、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监护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承担法律责任家庭家庭与婚姻婚姻1、继承2、意义3、继承中的要素:①被继承人②继承人③遗产4、遗产继承和债务清偿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6、遗嘱:①遗嘱继承、②遗赠、③种类:六种 ④意义思维导图(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1、亲属关系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相关链接】注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家和万事兴(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链接】注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相关链接】注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相关链接】注4: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优点: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3)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1、继承制度(二)薪火相传有继承(3)继承关系被继承人 死者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特别提醒】: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5、处理好法定继承(1)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3)遗嘱的形式: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注】: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6、遗嘱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7、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二)遗嘱继承重意愿考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归纳提升: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正确对待婚姻(1)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4、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5、结婚登记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2)步骤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相关链接】:同居关系1、表现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区别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6、离婚要慎重(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注意: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3)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1)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离婚的方式: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注】: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②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C、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夫妻关系(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8、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1)夫妻平等的姓名权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4)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6)、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8、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2)夫妻财产的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平等的财产关系(3)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4)“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考点二珍惜婚姻关系◇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知识拓展:关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张某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小李所有小李所有小张所有课堂巩固课堂巩固D1、(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课堂巩固A2、(2020·浙江卷)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课堂巩固D3、(2019·浙江卷)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课堂巩固C4、(2017·浙江高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