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教学课件(共29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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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教学课件(共29张PPT)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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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知识框架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科学精神】 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Part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继承制度
(4)遗产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继承遗产和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案例分析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张三父亲1/2
张三母亲 1/2
张三母亲1/4
张三1/2
张三父母共有房产
张三1/4
父亲过世——张三母亲3/4、张三1/4
母亲过世——张三继承全部房产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以案说法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注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2)范围顺序
4.遗产继承分配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下列特殊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拓展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5.处理好继承问题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art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注意】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③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⑤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遗嘱
(3)种类: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2.遗赠
(1)含义: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注意】
1.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2.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赠
(2)遗赠抚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拓展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P48第一段)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以案说法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1.继承制度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遗嘱
2.遗赠
5.处理好继承问题
3.立遗嘱的意义
3.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
4.遗产继承分配原则
课堂练习
1.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课堂练习
2.张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甲、乙、丙)。张某年事已高,于2023年8月去世,孙某独自居住。孙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独居期间.甲全天候照顾孙某。孙某委托村委会主任黄某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村委会副主任在旁见证,并共同署名、注明日期),指明将全部财产留给甲继承。2024年9月,孙某去世。因遗产分配纠纷,乙、丙将甲告上属地法院。对此案的认识,合乎法理的是( )
①法院应当判决孙某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其全部财产
②甲可以依据代书遗嘱继承孙某的全部个人遗产
③遗产继承重意愿,乙、丙失去孙某遗产的继承份额
④甲对母亲尽了更多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练习
3.老人和他再婚的老伴儿共同生活了9年,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024年3月15日,老人去世。在去世前,他立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留给了儿子,把与之共同生活9年的老伴儿屏蔽在外。该案例中( )
①遗嘱继承尊重个人的意愿,老人有权将其财产指定由儿子全部继承
②老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
③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老人遗产,也不能通过遗嘱方式进行处分
④老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财产留给儿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练习
4.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8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D
课堂练习
5.周大爷与王大妈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价值160万元的房产,二人有一子小周,2018年王大妈因车祸意外去世,未立遗嘱。王大妈去世后,由于小周常年在外工作,故周大爷的侄子常年照顾其饮食起居。2022年小周外祖父母去世,其舅舅料理后事。2024年周大爷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一半归儿子小周,一半归其侄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王大妈去世后,周大爷可继承20万元财产
②小周若与亲戚产生财产继承冲突,不能申请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小周外祖母去世后,小周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获得一定财产
④周大爷的侄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周大爷50万元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课堂练习
6.段某生前立有遗嘱,180万遗产中,将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留给已工作的孙子,将价值20万元的有价证券留给女儿。遗嘱未处分的剩余60万元存款由妻子王某、儿子和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王某等人,段某死亡前一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12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是段某个人债务。段某的女儿应向张某偿还()
A.75万元 B.40万元 C.30万元 D.20万元
C
课堂练习
[解析]ABCD:段某生前留有120万元的债务。法定继承的遗产有60万元,先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偿还。法定继承人一共3人,继承遗产一共60万元,每人偿还20万元,其女儿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要还20万元。还有60万元的债务,通过遗嘱继承和遗赠方式按比例偿还。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角度,其女儿和孙子获得遗产的比例是1:5。就60万元的债务而言,其女儿偿还10万元,其孙子偿还50万元。所以,其女儿总共要偿还30万元的债务,C正确,排除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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