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一单元 第1课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1、史前时代(原始社会)尧舜禹:禅让制:天下为公(公天下)。2、夏商西周(奴隶社会)的政治构建夏朝:王位世袭制:天下为家(家天下)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奴隶制王朝国家夏。禹死后,其子启继位,打破了原始民主制下的禅让政治传统,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商朝:(1)王位世袭制:前期兄终弟及,后期父死子继。(2)内外服制:商王直接控制内服王畿,王畿四周是外服。商朝已经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分掌内外服各类事务的官吏。西周:(1)分封制内容:天子:周天子是国家最高统治者, 控制着镐京和洛邑附近的王畿地区,其他地方则分封给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在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诸侯在国内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士,形成贵族等级分封序列。诸侯虽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但要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2)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核心)西周政体的基本特征:分封制与宗法制相配合,政治权力分配与血缘关系相结合。(3)商周政体中的原始民主传统:1.表现: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原始民主传统对君主的权力有制约作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君主要征求平民“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可以通过舆论来影响朝政。(国人是居住在城邑及城邑附近的人,与居住在远郊的野人相对。)2.影响:这些原始民主传统,在春秋各国政治中仍然有一定影响。3、春秋战国(封建过渡)的政治重构表现旧制度(贵族政体)崩溃——分封制、宗法制新制度(官僚政体)萌芽——君主专制、郡县制(1)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2)战国时期,各国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君主权力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开始产生。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发展,井田制崩溃,封建(小农)经济逐渐形成。奴隶主贵族衰弱,新兴封建地主崛起,阶级斗争尖锐。春秋争霸,战国兼并,各国力求富国强兵。百家争鸣为各国变法提供理论基础。二、秦朝的政治制度1、皇帝制度(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2、三公九卿制(中央行政制度)三公职能:丞相——百官之长,分左右丞相,秉承皇帝旨意,统领百官,丞相府是行政中枢所在。太尉——最高武官,掌军事(虚职)。御史大夫——副丞相,协理国政,掌管图籍、文书;最高监察官。九卿的职能: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管司法审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权力运作:三公九卿共同组成中央政府,国家重大事务往往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3、郡县制(地方行政制度)背景:在总结春秋战国以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4、文书行政管理制度文书行政:在秦朝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治理中,文书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推行行政管理。文书传送:秦朝建立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够传送到全国各地。三、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A.古代君主专制(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一)两汉:汉承秦制,中央行政制度为三公九卿制1、汉武帝—中外朝制度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设立中朝,中央行政中枢的权力逐渐由丞相转移到皇帝亲信手中,从而使外朝丞相的权力大大削弱。西汉晚期,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2、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三公权力受到削弱。(三)隋唐—三省六部制三省:①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②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与尚书仆射并称宰相,分掌宰相职权,他们共同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六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意义: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它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不同职能。特点及作用:以皇权为中心,相权三分——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分工明确,彼此制约——提高行政效率;群相制度——节制君权,减少决策失误。(四)北宋——二府三司制最高行政长官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宋太祖时设枢密院掌管军政,三司掌管财政大权,分割宰相的权力。(五)元——一省六部制:实行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中枢制度。(六)明——废除中书省和宰相,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协助皇帝处理各种政务,内阁逐渐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但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七)清——设立军机处B.古代中央集权(地方行政体系)的演变(一)西汉:郡国并行制1、沿袭秦朝的郡、县二级制,汉初还行分封,建立了一些王国和侯国。2、景帝、武帝后,诸侯国的权力被不断削弱,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元朔二年(前127年)推恩令 元封五年(前106年)设刺史(二)东汉晚期:州、郡、县三级制(三)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四)隋朝:州、县二级制(五)唐朝:由州、县二级制发展为道、州、县三级制1、道是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后来变成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山川形便秦汉以来,根据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划分地理区域,进而划分行政区域。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的重要原则之一,能够使行政区划与经济、文化区划一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容易成为地方割据的有利条件。2、唐中期以后,部分节度使兼并役使州县,拥兵自重,形成藩镇割据势力。(唐朝中后期的藩镇割据——内轻外重,干弱枝强)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藩是“保卫”之意,镇是指军镇;节度使:唐睿宗景云元年(710),设节度大使。景云二年(711),正式设立节度使。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危害:设立之初,各节度使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权力逐渐扩大,兼管民政、财政,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藩镇割据,常与朝廷对抗。(六)宋朝:路、州(府)、县三级制(七)元朝: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犬牙交错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这样削弱了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从而使行省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环境,中央比较容易控制。(八)明清:省、府、县三级制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影响特点:(1)多层次管理,在分权基础上加强对官吏的任免、考核、监察,地方权力逐渐被分割、削弱,集权于中央。(2)地方行政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央划分适当的行政区划,直接掌控地方权力或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影响:(1)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在征发赋役以及稳定地方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保证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和封建经济的发展。(3)中央集权过度强化,造成了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难以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