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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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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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自主学习提纲
1、继承的含义、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概念: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继承制度的意义
2、遗产如何认定?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是怎样的关系?怎样清偿债务?
3、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是怎样的?有何要求?
4、遗嘱含义和类型和遗嘱处分财产的方式,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5、区分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PART 01
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学任务: 合作、小组分享
(1)你是如何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几个法律概念的呢?(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4)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情境一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议学提示
议学任务
(1)结合材料和教材:你是如何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几个法律概念的呢?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死者
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老李


财产
继承:
把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
小结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思考1: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90万)都属于遗产吗?
3.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思考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补充: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先析出,后继承
小潘父亲与小刚相依为命,2023年小刚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银行存款十万元,生前欠账15万元。
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
①人死债能消吗?小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②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提示
任务
(2)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知识拓展:继承权的丧失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6.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议学提示
议学任务
(4)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90万元
老李的配偶
小李
老李的女儿
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PART 02
遗嘱继承重意愿
情境2
任务: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提示
任务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小结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⑴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⑶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⑵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小结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年迈的老余和老伴由儿子小余和儿媳小田照料。因工作繁忙,小余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协助照顾二老。不久,小余因车祸身亡,小田照料二老如故。后老余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余重病期间手写的遗嘱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余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余的遗产处置,小田咨询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①老余老伴和小田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②小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③老余去世之日小刘自动取得房屋居住权
④老余老伴和小田均无权继承玉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针对性限时训练
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常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情境3
议学任务:
你认为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那么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提示
任务
你认为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那么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谢某的遗产。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
小结
3、遗嘱的形式
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注】: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链接: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拓展:
小结
4、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1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月,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2年11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C
针对性限时训练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与债务
遗嘱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与遗嘱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意义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课堂小结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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