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珍惜婚姻关系 2025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课件(共4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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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珍惜婚姻关系 2025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课件(共4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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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知识点梳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二轮复习
易错点1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破 解
点拨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易错点2 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分
可撤销婚姻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无效婚姻
当事人已有配偶;
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重要: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易错点3 世代亲等计算法
破 解
世代亲等计算法
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例: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
爷爷(三代)
爸爸(二代)
姑姑(二代)
自己(一代)
典例分析
例1: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解析:
典例分析
甲曾祖母
甲祖母
乙妈妈

甲妈妈

典例分析
例2:分辨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
允许结婚
婚姻有效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典例分析
例2:分辨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属于未进行结婚登记
不受法律保护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典例分析
例2:分辨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属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伪造证件
婚姻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易错点4 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02
0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03
破 解
离婚限制
不适用《民法典》军婚保护条款的情况: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点 拨
典例分析
例3、[云南昆明 2024高二月考]甲男与乙女郑重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后,乙女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于是决定解除恋爱关系。甲男十分气愤,扬言如果乙女不嫁给他就伤害她家人。乙女害怕甲男伤害她家人,就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想离婚,但害怕甲男出狱后报复,不敢去法院。于是,她的朋友就想代她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夫妻关系。此案件中( )
①乙女因受胁迫而结婚,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②甲男和乙女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受法律保护
③乙女可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④应由乙女本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由她朋友代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本题考查离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乙女因受胁迫而结婚,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①正确;除特殊情况外,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④正确;乙女受胁迫而与甲男结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②错误;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③错误。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③错误。
解析:
典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知识拓展
易错点5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婚姻关系解除。
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破 解
典例分析
例4:董某和申某大学毕业后结婚并生育一女。但董某染上吸毒恶习并对妻女不管不顾,申某忍无可忍,在女儿11个月大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是裁判离婚
③申某分娩未满一年,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本题考查知识点为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题干中“申某忍无可忍°,在女儿11个月大时提起离婚诉讼”可见体现的是诉讼离婚,并非协议离婚,故①错误;
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故②正确;
③董某染上吸毒恶习对妻女不管不顾,申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故③错误;
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故④正确。
故D②④正确。
解析:
典例分析
易错点6 区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格平等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
破 解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典例分析
例5:[陕西西安 2024高二月考]领到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开始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
④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①④是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符合题意;②③是夫妻人身关系的表现,排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共同财产(法定的共同财产)
破 解
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
②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破 解
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a.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属于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b.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属于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a.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b.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c.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破 解
婚前个人财产
典例分析
例6:[四川达州 2024高二月考]王某与李某于2024: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前,李某在股市投资了2万元。结婚后,李某继承了其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万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还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万元帮胞弟购房。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王某所借的2万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是夫妻共同债务
B.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因购买母婴用品而借的2万元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C.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其个人财产,王某所借的5万元是其个人债务
D.李某继承其父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所借3万元购房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B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李某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正确,A、C排除;遗嘱或者赠破点: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详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继承了其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排除。
解析:
典例分析
本题容易错选C、D,错选原因是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易错提醒
典例分析
例7: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D
解析:
D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首先,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获利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32+6=38万元。
易错点7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内涵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处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破 解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典例分析
例8:[山东威海 2024高二月考]张女士与吕先生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后吕先生经营的鞋厂拖欠包装公司货款26万余元,包装公司把鞋厂告至法院。张女士声称自己没有参与经营,不应承担吕先生的债务。但包装公司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基于吕先生夫妇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 )
①鞋厂经营所得为吕先生夫妻共同财产
②鞋厂经营所得为吕先生个人财产
③鞋厂拖欠的货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鞋厂拖欠的货款是吕先生个人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本题考查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张女士与吕先生婚前约定属于口头约定,无效。鞋厂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②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鞋厂拖欠的货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④排除。
解析:
典例分析
易错知识点梳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二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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