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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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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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张某与自幼父母双亡的李某于2020年结婚,婚后李某外出务工结识陈某,二人产生感情并育有一女小陈。2024年,陈某与李某返程途中遭遇意外,陈某不幸丧生,随后,李某也因重伤不治离世,二人打工积攒12万元,均无遗嘱。已知陈某家中有一位年迈父亲。此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继承4万元
②张某若拒绝抚养小陈不构成遗弃
③小陈能继承6万元
④李某与张某婚姻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③:李某与张某是合法夫妻,李某与陈某是同居关系,其所生女儿小陈属于非婚生子女,李某与陈某的12万元遗产均无遗嘱,则其遗产应由李某与陈某的继承人继承,即小陈、张某和陈某的父亲。分配方式如下:12万元归李某和陈某各6万,李某的6万分配给张某和小陈各3万,陈某的6万分配给其父亲和小陈各3万,因此张某能继承3万,小陈继承6万,①排除,③正确。
②:小陈为李某和陈某的非婚生子女,作为原配的张某对小陈没有抚养义务,因此张某拒绝抚养小陈也不构成遗弃,②正确。
④:张某与李某婚姻合法有效,未违反公序良俗,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王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多年来一直与大儿子甲一家共同生活,两年前甲因故去世后,甲的妻子乙继续赡养王奶奶,承担主要义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女儿丁丧失劳动能力。不久前,王奶奶病故,留下100万元遗产。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无权继承遗产
③丁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④大儿子已故,遗产应由二儿子丙和女儿丁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在丈夫甲去世后继续赡养王奶奶且承担主要义务,所以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
②:二儿子丙作为王奶奶的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不管其是否常年在外,②不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丁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③正确。
④: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丙和丁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他们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并非仅由丙和丁共同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答案】B
【详解】AB: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A错误,B正确。
C: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C错误。
D: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玉石一枚,故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D错误。
故本题选B。
4.原告翟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婚内AA制协议书》,约定“婚内有一方需要资金,另一方给到对方时,需要打欠条,日后需要偿还;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向对方借钱,必须打借条,也必须按还款日期还给对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婚内财产是共同财产,AA制协议书无效
②欠条属于重要的物证,一方可据此要求另一方偿还款项
③所涉款项不会因夫妻关系而被视为表达情谊的赠与
④协议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双方符合借贷关系主体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的AA制协议书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有效的,并非当然无效,①错误。
②:欠条属于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物证,②错误。
③:因为夫妻双方签订了AA制协议书并约定了借款需打借条偿还,这种明确的约定表明所涉款项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不是基于夫妻情谊的赠与。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与借贷有本质区别,③正确。
④: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该协议中,表现为一方出借资金和另一方承诺还款的行为。同时,夫妻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符合借贷关系主体资格,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老李与妻子王某属于再婚,老李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其单独所有的四间门市房,分给妻子王某和儿子小李各两间,七岁的继子孙某没有份额,前提是王某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弃继承,则其财产全部由小李继承。老李去世两年后,王某想要再婚,小李拿出遗嘱把王某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其放弃房屋继承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生前遗嘱应给未成年的继子孙某留有必要的财产份额
②按遗嘱优先原则,王某如再婚应该放弃继承两间门市房
③老李有权自主支配个人所有的房产,其遗嘱合法有效
④老李遗嘱中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该部分遗嘱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继承法》,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题目中七岁的继子孙某未成年且无劳动能力,若其未获得其他生活保障,老李的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无效,①正确。
②:遗嘱中 “以不得再婚” 为条件的继承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遗嘱中设置禁止再婚的条件,对遗嘱继承人的婚姻自由进行限制,这种限制不合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依据此遗嘱要求王某再婚就放弃继承,②错误。
③:老李虽有权自主支配个人房产,但遗嘱中关于限制王某再婚则丧失继承权的部分不合法,所以该遗嘱并非完全合法有效,③错误。
④:老李以“王某不得再婚”作为继承条件,干涉婚姻自由,违反公序良俗,该条件无效。因此,王某即使再婚仍有权继承两间门市房,遗嘱中损害其权益的部分无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王爷爷晚年多病,但是亲属却无人愿意照顾他。邻居郝大爷经常给王爷爷做饭,照顾其基本生活。王爷爷去世前,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郝大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郝大爷不是王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遗嘱获得案涉房屋
②若王爷爷遗嘱有效,郝大爷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案涉房屋
③郝大爷可以通过扶养关系确认王爷爷遗嘱合法有效
④郝大爷获得案涉房屋是对互助友善等传统美德的弘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继承,郝大爷虽然不是王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在王爷爷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遗产,②正确,①错误。
③: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遗嘱订立要满足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是否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郝大爷的行为体现了互助友善等传统美德,王爷爷的遗嘱也可以看作是对这种美德的认可和奖励,④正确。
故本题选D。
7.王某与薛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王某所有。2024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王某用15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薛某结婚后房产升值为20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8万元。2023年6月王某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6月收到稿费6万元。另外薛某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薛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50万和租金8万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两人关于婚后知识产权收益的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
③在2024年6月收到稿费6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薛某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王某婚前用150万元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市场行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房产升值的5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依然为王某个人财产。但该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出租房屋的经营活动是由夫妻两人共同打理的,所获取的8万元租金属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都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①不选。
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王某与薛某仅是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王某所有,不符合法定的约定形式要求,所以该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虽然稿费在2024年6月收到,但文章是在2023年6月发表的,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对应的知识产权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薛某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而不是遗赠,④错误。
故本题选C。
8.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说“父亲的高度决定孩子的格局,母亲的修养决定孩子的品质”。可见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十分重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B.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只能由近亲属承担监护责任
【答案】C
【详解】AC:民法典第1058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A应该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A错误。
B: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非 “可以”,B错误。
C:根据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C正确。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D错误。
故本题选C。
9.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2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3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
①王女士可根据遗嘱继承张老汉的50万元存款
②邻居李女士可以继承张老汉的200万元房产
③王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继承50万元存款
④200万元房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归李女士所有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②④:张老汉与李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李女士履行了约定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所以200万元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归李女士所有。这里并非继承概念,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进行,②错误,④正确。
①③:王女士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张老汉尽到了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张老汉在ICU立下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王女士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不符合口头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法定条件,该口头遗嘱无效。所以,除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房产外,剩余的50万元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继承这50万元存款,①错误,③正确。
故本题选D。
10.杨某(男)丧偶后带着4周岁的儿子小杨和刘某(女)再婚,婚后他们共同生活,小杨成年后与赵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小杨不幸因车祸去世后,其工作单位发给小杨亲属丧葬费共计4万元;此外小杨名下的婚后存款共计16万元。据此判断( )
A.小杨死后的遗产共计20万元 B.小杨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三人
C.刘某作为小杨的继母有权继承其遗产 D.小杨唯一的女儿可继承小杨全部财产
【答案】C
【详解】A:丧葬费是死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等,它并非死者遗留的财产,而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经济帮助。因此,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对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该补助金不属于死者遗产,因此,小杨的遗产不是20万元;小杨名下的婚后存款等共计16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通过析产可知,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也即是遗产)为8万元,A错误;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杨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4人。也即是杨某、刘某、赵某以及自己的女儿,B错误;
C:刘某作为继母,在小杨未成年时与其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关系,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C正确;
D: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除非协商一致或存在特殊情形(如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题干未提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故女儿无法继承全部遗产 ,D错误;
故本题选C。
11.75岁的张奶奶(老伴已去世),其独生女儿定居法国,日常生活由保姆李姐照料。2024年6月,张奶奶与李姐约定由李姐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行时的意定监护人并签订协议。2025年1月,张奶奶因突发脑溢血,导致认知和行动能力严重受损,被医院认定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李姐向法院申请担任张奶奶的监护人,张奶奶的侄子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限制了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②法院应尊重张奶奶的自主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③采取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
④双方签订协议合法有效,李姐担任张奶奶的监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张奶奶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李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法律程序。法院应尊重张奶奶的自主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张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李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姐担任张奶奶的监护人,④正确。
①:材料不涉及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①排除。
③:案例是成年意定监护,而不是遗赠扶养协议。且也不能认为采取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③排除。
故本题选D。
12.13周岁初中生李小华在电子产品专卖店看中了一款价值5000元的游戏机,想让父母为其购买。父亲认为价格过高且李小华年龄尚小,不适合使用游戏机,因此拒绝购买。随后,李小华私自用自己获奖所得购买了这款游戏机。父亲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以李小华的名义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小华与商家订立的买卖合同在购买时已成立并生效
②李小华购买高价游戏机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
③获奖所得为李小华个人财产,父亲作为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理
④李小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资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李小华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购买价值5000元游戏机的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该买卖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并非购买时就成立并生效,①错误。
②:李小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高价游戏机的行为不属于能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②正确。
③:李小华的获奖所得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虽然父亲是监护人,但也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个人合法财产,③正确。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享有与其他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诉讼行为通常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进行。“不具备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资格”错误,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3.李奶奶的大儿子两年前病故,大儿媳小王一直与李奶奶老俩口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奶奶继子刘某与其无扶养关系,李奶奶的小儿子小明丧失了劳动能力。李奶奶病故留下了夫妻共同财产8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小明因失去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③刘某作为李奶奶的继子,也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80万元应该由李奶奶的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①②正确。
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享有继承权,刘某与李奶奶无扶养关系,不属于继承人,③错误。
④:80万元的存款应该先析产,其中的40万属李奶奶老伴个人所有,剩余40万作为李奶奶的遗产可由其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4.戴某丧偶后身患重病,其子庞某在外地工作,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照顾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②戴某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个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③庞某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蔡某有权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①排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取得遗赠人财产的权利的协议。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扶养人,照顾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这说明戴某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个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②正确。
③:法律规定,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庞某可以选择诉讼但不能选择仲裁,③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戴某与蔡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因此蔡某有权获得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赵某(男)与赵某军系父子,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2013年,李某30岁时,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夫妻二人在2015年购置一套房屋,此后赵某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房屋中。赵某有尘肺病,孙某有严重风湿病,李某对赵某履行了赡养义务。2024年赵某去世,李某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并与赵某军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赵某与李某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李某无权继承赵某的遗产
②孙某、李某、赵某军都是赵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若赵某无其他继承人,整套房产应由孙某、李某、赵某军均分
④关于赵某的遗产,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因履行赡养义务已与赵某形成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 ,①错误。
②:孙某、李某、赵某军都是赵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虽在赵某与孙某结婚时已成年,但长期与赵某共同生活并实际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形成扶养关系,应认定为有继承权的继子女 ,孙某作为配偶、赵某军作为亲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正确。
③:赵某与孙某2015年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的遗产范围仅包含该房产50%份额,应由孙某、李某、赵某军三人均分该部分而非整套房产 ,③错误。
④:关于赵某的遗产,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适当多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孙某身患严重风湿病且长期缺乏劳动能力,符合法定照顾情形 ,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6.“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③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是夫妻双方家庭关系稳定的必要条件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双方人格独立的表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正确。
②:夫妻平等不是均等,不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而是要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错误。
③:夫妻双方自由平等,无需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③错误。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双方人格独立的体现,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王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独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随后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生养死葬及一切费用,王某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张某。张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但李某却以自己是独子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李某是王某独生子女,应当继承部分遗产
B.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当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C.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
D.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该房产所有权
【答案】D
【详解】A:王某早年丧夫,李某是王某独子,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李某虽是法定继承人,但因其未尽赡养义务且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无权继承房产,A错误。
B: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不能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产权,B错误。
C: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但张某不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C错误。
D: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该房产所有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8.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岁)。王某婚前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将该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开支。李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无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及租金收益,并主张获得子女抚养权和补偿家务劳动付出。据此可以推断( )
①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需尊重甲的个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辞职在家无收入,无权主张子女抚养权
③王某对婚前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李某无权过问
④李某婚后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甲已10周岁,因此法院需尊重其意愿,①正确。
②:抚养权的判决主要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单纯以收入为依据。李某虽无收入,但长期照顾家庭,仍可主张抚养权。经济能力不足可通过抚养费或财产分割弥补,②错误。
③:该房为王某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租金收益,③错误。
④: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李某辞职照顾家庭,有权请求补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9.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用张某婚后的稿费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因病去世。张某留有自书遗嘱,称该房屋归自己的父母所有。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父母可获得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
②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是张某个人财产
③遗嘱没有给胎儿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
④遗嘱无效,只有王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屋一半属于张某遗产,且遗嘱需先为胎儿保留份额,剩余部分按遗嘱由父母继承。因此,张某父母可获得部分所有权,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婚后的稿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张某婚后的稿费收入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
③:甲的遗嘱没有给胎儿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③符合题意。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必要份额,因此部分无效,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0.李某与王某结婚3年。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依法登记。婚后,王某父母购买一辆轿车赠与女儿王某(合同注明赠与王某)。李某经营亏损,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后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王某主张分割房产及轿车,李某则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王某分割房产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②王某父母赠与轿车归王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的20万元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属于个人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李某婚前购买并登记的商品房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王某无权分割,①错误但符合题意。
②:王某父母赠与的轿车,合同明确注明赠与王某,属于其个人财产,归王某所有,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③: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③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④:该债务虽以个人名义借取,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④错误但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冉老太和老伴育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2017年以前,老两口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2017年,冉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一直照顾他们的小儿子觉得自己年纪也大了,父母跟随自己生活了这么多年,哥哥和姐妹们也该共同照顾母亲了。6个子女商议后,便开始轮流照顾母亲,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每人照顾1个月。小女儿则认为自己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进行3次透析治疗,因此拒绝赡养照顾母亲。其余5位子女轮流照顾的赡养模式一直持续到2021年上半年。那时,大儿子一家由于均远在外地,提出变更赡养模式,欲将母亲送到养老院生活或将其带到打工所在地生活。但冉老太不愿意去养老院,也不愿去大儿子的打工地,坚持要跟随子女轮流生活。与大儿子交涉无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6个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将自己送到养老院,必须由子女轮流照顾,每次照顾期限以1个月为周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诉讼请求,由其6个子女轮流照顾赡养,每人以1个月为周期;给予其小女儿司法关怀,判决她轮流赡养其母半个月。大嫂也因法院判决和法官劝导而回老家照顾冉老太。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诉讼请求的原因。
【答案】①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义务人无权拒绝履行。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老人的实际赡养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有困难的子女给予照顾。材料中的6个子女成年且有赡养能力,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同时法院给予其小女儿司法关怀。法院判决尊重老人意愿,由子女轮流照顾赡养。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赡养父母的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来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诉讼请求的原因。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冉老太不愿意去养老院,也不愿去大儿子的打工地,坚持要跟随子女轮流生活。与大儿子交涉无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6个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将自己送到养老院,必须由子女轮流照顾,每次照顾期限以1个月为周期→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的知识说明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义务人无权拒绝履行。
有效信息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诉讼请求,由其6个子女轮流照顾赡养,每人以1个月为周期;给予其小女儿司法关怀,判决她轮流赡养其母半个月。大嫂也因法院判决和法官劝导而回老家照顾冉老太→可从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的角度,说明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有困难的子女给予照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某作为长子,参加工作后将自己的工资上交给了父母。2018年方某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债务为由,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导致其与李某的小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双方矛盾不断。2021年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202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争议如下:
①方母认为:李某从其父亲处得到的房产、存款是自己儿子在世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作为母亲有权要求分割。
②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③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答案】
①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方某的配偶,方母作为方某的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某和方母均享有继承权,有权分割方某遗产。
②李某父亲的一栋房产、50万元存款虽是方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得来的,但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和存款归李某一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母无权要求分割。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方母无权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资,妻子李某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④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赔偿,不符合遗产特征,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但李某和方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遗产的继承、夫妻财产关系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方某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发生争议→可运用遗产的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方母都是方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有权分割方某遗产。
关键词②: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父亲的一栋房产、50万元存款归李某一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母无权要求分割。
关键词③: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可运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知识分析说明方母无权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资,妻子李某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关键词④: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可运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和方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爷爷早年丧偶,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赵甲在外地工作,虽定期给父亲生活费,但很少回家看望。二女儿赵乙在市立医院工作,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并照顾父亲。小儿子赵丙游手好闲,对父亲不闻不问。
赵爷爷名下有一套位于城区的房产以及80万元存款。随着年龄的增长,赵爷爷身体每况愈下,决定立遗嘱。他找来两位多年的邻居作为见证人,由其中一位邻居代书,立下代书遗嘱,将房产和60万元存款留给二女儿赵乙,20万元存款给大儿子赵甲。
赵爷爷去世后,小儿子赵丙得知遗嘱内容后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一部分房产和存款。于是,赵丙将赵甲和赵乙诉至当地法院,声称父亲立遗嘱时受赵乙的胁迫,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赵丙的诉讼请求 请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支持赵丙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赵爷爷的代书遗嘱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作为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有效。②赵丙虽声称赵爷爷生前立遗嘱时受到胁迫,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所以遗嘱内容系赵爷爷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遗嘱无效事由。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执行。(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遗嘱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爷爷找来两位多年的邻居作为见证人,由其中一位邻居代书,立下代书遗嘱,将房产和60万元存款留给二女儿赵乙,20万元存款给大儿子赵甲→可调用代书遗嘱的含义。本案中,赵爷爷的代书遗嘱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作为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有效。
关键词②:赵丙将赵甲和赵乙诉至当地法院,声称父亲立遗嘱时受赵乙的胁迫,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可调用遗嘱的含义、证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爷爷生前立遗嘱时受到胁迫,遗嘱内容系赵爷爷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遗嘱分配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离世)育有一子庞小某(现已成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后,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
(1)有观点认为,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此观点。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从该案例纠纷中获得的感悟(列举出三点即可)。
【答案】(1)合理性:①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负责戴某的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了义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有权依据协议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等约定的财产权益 。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蔡某对戴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况下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
不合理性:③蔡某与戴某已经离婚,蔡某不属于戴某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简单说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准确说是有权依据遗赠抚养协议获得约定财产。
(2)答案示例: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对患病需要照顾的母亲不理不顾,不履行赡养义务,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这警示人们要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传承尊老孝亲的传统美德。
②蔡某与戴某签订协议并依约履行,最终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法律支持。这表明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③该案例体现了遗赠抚养协议在遗产分配中的作用。这启示人们在处理财产传承等问题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如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提前规划,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养老需求。
【分析】背景素材: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考点考查:合同的履行、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辨析题,要求辨析“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这一观点,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知识,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两个角度辩证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的知识,说明戴某与蔡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有权依据协议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等约定的财产权益 。说明观点合理性。
关键词②: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履行;说明观点合理性。
关键词③:有观点认为,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的区别,说明蔡某不属于戴某的法定继承人,不是通过继承获得戴某的遗产,是依据遗赠抚养协议获得约定财产。说明观点不合理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要求谈谈从该案例纠纷中获得的感悟,需要调用合同的履行、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但庞小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知识,说明警示人们要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传承尊老孝亲的传统美德。
关键词②: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可联系合同履行的原则的知识,说明启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关键词③: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这启示人们在处理财产传承等问题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养老需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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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张某与自幼父母双亡的李某于2020年结婚,婚后李某外出务工结识陈某,二人产生感情并育有一女小陈。2024年,陈某与李某返程途中遭遇意外,陈某不幸丧生,随后,李某也因重伤不治离世,二人打工积攒12万元,均无遗嘱。已知陈某家中有一位年迈父亲。此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继承4万元
②张某若拒绝抚养小陈不构成遗弃
③小陈能继承6万元
④李某与张某婚姻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王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多年来一直与大儿子甲一家共同生活,两年前甲因故去世后,甲的妻子乙继续赡养王奶奶,承担主要义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女儿丁丧失劳动能力。不久前,王奶奶病故,留下100万元遗产。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无权继承遗产
③丁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④大儿子已故,遗产应由二儿子丙和女儿丁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4.原告翟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婚内AA制协议书》,约定“婚内有一方需要资金,另一方给到对方时,需要打欠条,日后需要偿还;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向对方借钱,必须打借条,也必须按还款日期还给对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婚内财产是共同财产,AA制协议书无效
②欠条属于重要的物证,一方可据此要求另一方偿还款项
③所涉款项不会因夫妻关系而被视为表达情谊的赠与
④协议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双方符合借贷关系主体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老李与妻子王某属于再婚,老李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其单独所有的四间门市房,分给妻子王某和儿子小李各两间,七岁的继子孙某没有份额,前提是王某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弃继承,则其财产全部由小李继承。老李去世两年后,王某想要再婚,小李拿出遗嘱把王某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其放弃房屋继承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生前遗嘱应给未成年的继子孙某留有必要的财产份额
②按遗嘱优先原则,王某如再婚应该放弃继承两间门市房
③老李有权自主支配个人所有的房产,其遗嘱合法有效
④老李遗嘱中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该部分遗嘱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爷爷晚年多病,但是亲属却无人愿意照顾他。邻居郝大爷经常给王爷爷做饭,照顾其基本生活。王爷爷去世前,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郝大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郝大爷不是王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遗嘱获得案涉房屋
②若王爷爷遗嘱有效,郝大爷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案涉房屋
③郝大爷可以通过扶养关系确认王爷爷遗嘱合法有效
④郝大爷获得案涉房屋是对互助友善等传统美德的弘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王某与薛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王某所有。2024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婚前王某用15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薛某结婚后房产升值为20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8万元。2023年6月王某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6月收到稿费6万元。另外薛某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薛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50万和租金8万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两人关于婚后知识产权收益的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
③在2024年6月收到稿费6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薛某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说“父亲的高度决定孩子的格局,母亲的修养决定孩子的品质”。可见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十分重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B.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只能由近亲属承担监护责任
9.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2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3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
①王女士可根据遗嘱继承张老汉的50万元存款
②邻居李女士可以继承张老汉的200万元房产
③王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继承50万元存款
④200万元房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归李女士所有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10.杨某(男)丧偶后带着4周岁的儿子小杨和刘某(女)再婚,婚后他们共同生活,小杨成年后与赵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小杨不幸因车祸去世后,其工作单位发给小杨亲属丧葬费共计4万元;此外小杨名下的婚后存款共计16万元。据此判断( )
A.小杨死后的遗产共计20万元 B.小杨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三人
C.刘某作为小杨的继母有权继承其遗产 D.小杨唯一的女儿可继承小杨全部财产
11.75岁的张奶奶(老伴已去世),其独生女儿定居法国,日常生活由保姆李姐照料。2024年6月,张奶奶与李姐约定由李姐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行时的意定监护人并签订协议。2025年1月,张奶奶因突发脑溢血,导致认知和行动能力严重受损,被医院认定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李姐向法院申请担任张奶奶的监护人,张奶奶的侄子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限制了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②法院应尊重张奶奶的自主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③采取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生活
④双方签订协议合法有效,李姐担任张奶奶的监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13周岁初中生李小华在电子产品专卖店看中了一款价值5000元的游戏机,想让父母为其购买。父亲认为价格过高且李小华年龄尚小,不适合使用游戏机,因此拒绝购买。随后,李小华私自用自己获奖所得购买了这款游戏机。父亲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以李小华的名义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小华与商家订立的买卖合同在购买时已成立并生效
②李小华购买高价游戏机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
③获奖所得为李小华个人财产,父亲作为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理
④李小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资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奶奶的大儿子两年前病故,大儿媳小王一直与李奶奶老俩口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奶奶继子刘某与其无扶养关系,李奶奶的小儿子小明丧失了劳动能力。李奶奶病故留下了夫妻共同财产8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小明因失去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③刘某作为李奶奶的继子,也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80万元应该由李奶奶的老伴和小王、小明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戴某丧偶后身患重病,其子庞某在外地工作,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照顾其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②戴某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个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③庞某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蔡某有权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赵某(男)与赵某军系父子,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2013年,李某30岁时,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夫妻二人在2015年购置一套房屋,此后赵某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房屋中。赵某有尘肺病,孙某有严重风湿病,李某对赵某履行了赡养义务。2024年赵某去世,李某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并与赵某军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赵某与李某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李某无权继承赵某的遗产
②孙某、李某、赵某军都是赵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若赵某无其他继承人,整套房产应由孙某、李某、赵某军均分
④关于赵某的遗产,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可以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③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是夫妻双方家庭关系稳定的必要条件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双方人格独立的表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王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独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随后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生养死葬及一切费用,王某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张某。张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但李某却以自己是独子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李某是王某独生子女,应当继承部分遗产
B.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当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C.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
D.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该房产所有权
18.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岁)。王某婚前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将该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开支。李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无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及租金收益,并主张获得子女抚养权和补偿家务劳动付出。据此可以推断( )
①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需尊重甲的个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辞职在家无收入,无权主张子女抚养权
③王某对婚前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李某无权过问
④李某婚后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用张某婚后的稿费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因病去世。张某留有自书遗嘱,称该房屋归自己的父母所有。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父母可获得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
②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是张某个人财产
③遗嘱没有给胎儿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
④遗嘱无效,只有王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李某与王某结婚3年。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依法登记。婚后,王某父母购买一辆轿车赠与女儿王某(合同注明赠与王某)。李某经营亏损,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后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王某主张分割房产及轿车,李某则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王某分割房产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②王某父母赠与轿车归王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的20万元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以个人名义借款20万元属于个人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冉老太和老伴育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2017年以前,老两口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2017年,冉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一直照顾他们的小儿子觉得自己年纪也大了,父母跟随自己生活了这么多年,哥哥和姐妹们也该共同照顾母亲了。6个子女商议后,便开始轮流照顾母亲,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每人照顾1个月。小女儿则认为自己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进行3次透析治疗,因此拒绝赡养照顾母亲。其余5位子女轮流照顾的赡养模式一直持续到2021年上半年。那时,大儿子一家由于均远在外地,提出变更赡养模式,欲将母亲送到养老院生活或将其带到打工所在地生活。但冉老太不愿意去养老院,也不愿去大儿子的打工地,坚持要跟随子女轮流生活。与大儿子交涉无果后,冉老太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6个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将自己送到养老院,必须由子女轮流照顾,每次照顾期限以1个月为周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冉老太的诉讼请求,由其6个子女轮流照顾赡养,每人以1个月为周期;给予其小女儿司法关怀,判决她轮流赡养其母半个月。大嫂也因法院判决和法官劝导而回老家照顾冉老太。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冉老太诉讼请求的原因。
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某作为长子,参加工作后将自己的工资上交给了父母。2018年方某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债务为由,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导致其与李某的小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双方矛盾不断。2021年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202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争议如下:
①方母认为:李某从其父亲处得到的房产、存款是自己儿子在世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作为母亲有权要求分割。
②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③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爷爷早年丧偶,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赵甲在外地工作,虽定期给父亲生活费,但很少回家看望。二女儿赵乙在市立医院工作,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并照顾父亲。小儿子赵丙游手好闲,对父亲不闻不问。
赵爷爷名下有一套位于城区的房产以及80万元存款。随着年龄的增长,赵爷爷身体每况愈下,决定立遗嘱。他找来两位多年的邻居作为见证人,由其中一位邻居代书,立下代书遗嘱,将房产和60万元存款留给二女儿赵乙,20万元存款给大儿子赵甲。
赵爷爷去世后,小儿子赵丙得知遗嘱内容后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一部分房产和存款。于是,赵丙将赵甲和赵乙诉至当地法院,声称父亲立遗嘱时受赵乙的胁迫,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赵丙的诉讼请求 请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理由。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离世)育有一子庞小某(现已成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后,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
(1)有观点认为,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此观点。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从该案例纠纷中获得的感悟(列举出三点即可)。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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