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课件+练习含答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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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课件+练习含答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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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2框
一、选择题
1.2024年春节前,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3月份,甲为其创办的公司购买所需经营设备向丙先生借款100万元,并且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甲名下的该套住房抵押给丙先生,甲丙双方以传真文件的方式对抵押行为予以确认。乙知道后,要求丙先生撤销该抵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该传真文件属于书面合同,甲和丙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③丙先生有权针对抵押的住房和甲公司所购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使用
④若甲先生的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属于甲先生和乙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①正确。甲将其名下的该套住房抵押给丙先生,甲丙双方以传真文件的方式对抵押行为予以确认,该传真文件属于书面合同,甲和丙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②正确。甲将其名下的该套住房抵押给丙先生,丙先生是抵押权人,有权针对抵押的住房优先受偿,而不包括甲公司所购设备,③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若甲先生的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属于甲先生和乙女士的共同债务,④错误。故选A。
2.2019年,方某以个人名义从Z公司贷款8万并向其丈夫杨某转账6万用于家庭开销。3年后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剩余本金6万元。方某因担心会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遂于2023年主动归还剩余借款。后方某要求杨某履行还款义务,被无视。据此可知(  )
①方某从Z公司获得的8万元都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②方某向杨某转账的6万元一定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③尽管方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但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
④若方某与杨某达成了仲裁协议,二人纠纷仍不可诉诸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案中,方某以个人名义借到的8万元,由于6万元是用于家庭开销,故这6万元一定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而剩下2万元如果不能证明是用于双方家庭开销,则属于方某的个人债务,②符合题意,①与题意不符。由于方某代杨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故杨某的债权人由Z公司变更为方某,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③符合题意。由于还款纠纷发生于两人离婚后,两人纠纷已不属于家庭纠纷,而属于债权纠纷,故二人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④错误。故选C。
3.2024年5月张某与李某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张李二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张某所有。婚前张某用10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李某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8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8万元。2021年10月张某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4年6月收到稿费2万元。
①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升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前房产婚后出租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个人
④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按约定决定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张某用10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与李某结婚后房产升值为180万元,其中8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②符合题意。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约定财产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③④错误。故选A。
4.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C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③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没有打破直系血亲关系,①不选;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②入选;双方的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③不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④入选。故选C。
5.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下列说法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C )
①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属于共同财产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
③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可自行约定其归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不属于婚内劳动、投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①错误;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②正确;③说法错误,依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③错误;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可自行约定其归属,④正确。故选C。
6.受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在我国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一般男高女低。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一是夫妻共同亲权;二是夫妻家事决定权。这两项新规定将家庭和社会生活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弥补了婚姻法的空白,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①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②夫妻离婚,一方不得阻扰、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教育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夫妻家事决定权不是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①说法错误;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故③说法错误;本题考查夫妻关系平等的相关知识。增加夫妻共同亲权与夫妻家事决定权意味着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得阻挠拒绝另一方权利的行使,有利于推动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故②④说法正确。故选C。
7.钱某(婚前欠朋友2万元人民币)与妻子李某(婚前在股市投资了5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2022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钱某向朋友借款5千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亲戚借款3万元帮胞弟购房。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欠2万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欠2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C.李某婚前投资的股票市值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欠的5千元是夫妻共同债务
D.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所欠的3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D
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钱某所欠2万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A说法错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继承的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属于李某个人财产,B说法错误;李某婚前投资的股票属于个人财产,但李某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钱某所欠的5千元是夫妻共同债务,C错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李某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钱某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 000元帮胞弟购房,该30 000元属于钱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D说法正确。故选D。
8.袁女士与吕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吕先生欠党某54万元,后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因吕先生迟迟不能归还欠款,党某将袁女士与吕先生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以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承担还款责任。袁女士遂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该笔债务。下列选项中,能够支持袁女士主张的依据是( C )
A.吕先生以个人名义负债
B.袁女士与吕先生已经离婚
C.该笔欠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D.袁女士与吕先生约定该笔欠债由吕先生一人承担
答案:C
解析:袁女士与吕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吕先生以个人名义借款,这笔借款如果用于家庭开支,仍属于共同负债,袁女士仍然要一起还款,A不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袁女士仍然要一起还款,B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该笔欠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袁女士可以不用承担该笔债务,C入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袁女士与吕先生约定该笔欠债由吕先生一人承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袁女士仍然要还款,D不选。故选C。
9.家住安徽的苏婆婆生于1936年,于2024年去世,遗留下一套房屋。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关于苏婆婆的遗产处理,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由于苏婆婆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直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②梁女士及其丈夫虽非法定继承人,如若申请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③在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
④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虽然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其遗产应适当的分给他们,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而不是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③错误。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④正确。故选C。
10.张三与王美丽于2024年2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第二天,为表达爱意和诚意,张三和王美丽二人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将张三婚前的全部存款50万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3月,二人一起出资购买一处商铺,并登记在张三名下。二人计划于9月1日举办婚礼,但6月张三因飞机失事意外去世,由于张三未立遗嘱,张三父母与王美丽因存款和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张三的父母认为二人没有举办婚礼,不同意王美丽参与继承张三遗产,双方产生严重纠纷。王美丽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50万为张三的婚前存款,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②张三与王美丽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夫妻关系
③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前析产,王美丽占有商铺价值的一半
④王美丽、张三的父母以及张三姐姐都是张三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张三的50万存款虽然是张三的婚前存款,但夫妻二人有书面约定,所以50万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程序。张三与王美丽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夫妻关系,②正确。张三与王美丽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的商铺,虽然登记在张三名下,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前先析产,王美丽占有该商铺财产总额的一半,③正确。张三与王美丽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夫妻关系,根据法律,王美丽与张三的父母都是张三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姐姐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选C。
11.某班四位同学在学习了“珍惜婚姻关系”一课后发表了以下见解:
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
乙: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丙: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上述四位同学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B
解析: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甲正确。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乙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丙正确。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丁错误。故选B。
12.甲男与乙女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2023年10月,甲在一次车祸中重伤,获得18万元赔偿金,收得亲友慰问金4万元。因伤势过重,甲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的见证下留下打印遗嘱将婚前房产留给乙,之后甲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后甲医治无效死亡。甲父母健在且与乙有一女,夫妻有8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甲的父母可分得现金遗产30万元
②乙可继承部分房产和15万元遗产
③赔偿金、慰问金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乙可继承一套房产和15.5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材料中80万元与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18万及婚前购置的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所以甲的现金遗产60万元,由父、母、女儿、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父母可分得现金遗产是:60万元分成4份=15×2=30万元,①正确。乙根据法定继承可得15万元现金遗产,根据甲的打印遗嘱,可获得甲婚前购置的房屋,②正确。赔偿金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慰问金属于共同财产,③错误。乙可继承遗嘱中的房产和15万元遗产。如果有其他房产,乙也可继承一部分,④错误。故选A。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吴浩是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年薪88万元人民币。2016年5月,吴浩与陈女士登记结婚。2022年8月,吴浩用个人的薪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二人共同居住。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吴浩个人所有。后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陈女士将吴浩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与吴浩离婚并要求将该商品房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来,该地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陈女士关于平均分割商品房的诉求?结合材料和《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说明原因。
答案:法院会支持陈女士关于平均分割商品房的诉求。原因如下: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财产关系,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②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按照民法典规定,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属于吴浩与陈女士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支持李女士平均分割房产的诉求。
解析:本题要求对法院是否会支持陈女士关于平均分割商品房的诉求作出判断,并简要阐明作出这一判断的法理依据。可调用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吴浩是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年薪88万元人民币。2016年5月,吴浩与陈女士登记结婚。2022年8月,吴浩用个人的薪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二人共同居住→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②: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吴浩个人所有→可联系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运用法律知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何先生离婚后一直与儿子小何生活在一起,两年后与年轻10岁的王女士再婚,婚后,王女士觉得住在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不方便,再说,小何也需要婚房,于是拿出积蓄,与何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小套住房。但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而产生房屋纠纷,何先生了解妻子想法后,主动要求将房产过户给王女士个人的名下,但因该房产还在按揭中,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仍困惑不已。
(1)从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角度,分析王女士担忧的理由。
(2)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角度,谈谈该如何帮助王女士解惑。
答案:(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对于何先生与自己共同购买的房产小何也有继承权。
(2)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何先生和王女士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何先生和王女士购买的房子归王女士一个人所有。
解析:第(1)问,命题点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解答时,关键是获取材料的有效信息“何先生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小何住在一起”“王女士……与何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据此联系教材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知识,即可正确作答。第(2)问,命题点在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解答时,关键是获取材料的有效信息“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而产生房屋纠纷”,据此联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知识,即可正确作答。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共56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学情展示 定方向
1.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知道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意义,理解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
2.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3.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为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课前预习 固基础
自|主|梳|理
平等的人身关系
知识点 1
1.夫妻关系
(1)内容:包括夫妻______关系和______关系。
(2)核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夫妻平等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____________、平等__________、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人身
财产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__________。
(2)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______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____姓,可以随____姓。
(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______、学习和__________的自由。这些______是夫妻双方__________平等的重要标志。
人格独立
姓名


工作
社会活动
自由
家庭地位
(4)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__________、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__________。
家庭地位
和谐家庭
平等的财产关系
知识点 2
1.夫妻财产
(1)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__________密不可分。
(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__________。夫妻双方可以_________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__________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______的。
人身关系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约定
法律规定
平等
2.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__________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1)基础:夫妻可以在__________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存续期间
平等自愿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______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具体内容:夫妻对__________________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____________________”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书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预|习|自|测
1.判断下列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答案:×
提示: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所谓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答案:×
提示: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
答案:×
提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女青年小杨喜欢户外骑行运动,婚后购买了一辆运动自行车,小杨夫妻对该自行车有平等的处分权。(   )
答案:×
提示:个人的专属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使用的一方享有处分权。该自行车虽为婚后购置,但属于小杨的专用运动装备,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只有小杨对它有处分权。
2.甲于2022年1月与乙结婚,甲于3月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22年7月,甲、乙二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提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核心素养 提能力
议题?
平等的人身关系
议题导引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5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探究 请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评析上述材料中王某及其父母的行为。
提示: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
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重点突破
1.夫妻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表现: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3)意义
①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②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2.夫妻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2)夫妻人身自由权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典例示范
1.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④排除。故选B。
变式训练
1.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A
解析: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①符合题意;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②符合题意;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均不是夫妻人身关系的表现,③④不选。故选A。
议题?
平等的财产关系
议题导引
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婚后李某创办了一家儿童玩具制造厂,近几年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王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婚后自己有存款20万元。由于工厂事务较多,李某经常不回家,导致二人感情疏远,吵闹不断。2022年下半年,李某与同行业的张某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将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款约110万元的住房送给张某。王某知情后,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与李某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探究 结合材料,从家庭与婚姻的角度,谈谈人民法院应怎样依法处理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
提示: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李某创办的玩具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和王某婚后存款20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平分上述财产的诉求。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李某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院不支持平分该套住房的诉求。
重点突破
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看时间
节点 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属于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各自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等
除夫妻约定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看法律
规定 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属于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各自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等
除夫妻约定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看夫妻
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看特殊
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作出司法解释,主要涉及民法典中“其他应当归一方(或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属于个人财产
典例示范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
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选B。
变式训练
2.(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故选B。
知识回眸 关重点
[知识图谱]
[核心关注]
一个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一个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平等的重要标志。
两个表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三个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随堂训练 测达标
1.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故选D。
2.于某与高某婚后生育一子高某某(未成年)。因感情不和,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付清全部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某所有。后于某向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改为由法院依法分割房产,高某则坚决表示反对。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于某撤销赠与行为有违民法典诚信原则
②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分割
③于某与高某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于某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双方基于离婚进行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于某撤销赠与行为有违诚信原则,①③正确。房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此时双方已经离婚,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正当理由,不能再重新分割,②不选。于某和高某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于某无正当理由,不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协议,④排除。故选A。
3.2024年1月,王某在文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子;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4月,刘某在蒙自市购买一套房子;5月,王某发表小说并获得稿酬3万元;6月,刘某的父亲赠送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她,声明归刘某所有。关于王某夫妻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归自己所有
④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且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应归自己所有,③正确。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且声明归刘某所有,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选C。
4.备受年轻一代青睐的在生活、工作等领域施行的AA制,有延展到家庭婚姻领域的趋势。AA制婚姻观要求平分家务、平均分担生活所需费用等。AA制婚姻观(   )
①可能引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②有利于使夫妻在互谅互让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③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④使夫妻双方均等付出,成就美满幸福的婚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AA制婚姻观要求平分家务、平均分担生活所需费用等。AA制婚姻观可能引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有利于使夫妻在互谅互让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①②说法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要考虑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③说法错误;平等不等于均等,④说法错误。故选A。
5.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其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C
解析:约定夫妻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案例中,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有效且效力高于法定,①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可知,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排除;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③错误;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基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梁某有支付扶养费的义务,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④正确。故选C。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答案:①“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②“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③“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
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首先审材料,通过关键词、句、段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可联系“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有效信息②: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
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可联系“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信息③:“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可联系“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最后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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