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练习含答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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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练习含答案(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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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2框
一、选择题
1.下列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个人的所有财产都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实现代际传承
B.要遵循按责任大小进行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C.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法定继承
D.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人无权继承或接受遗产
答案:C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C正确。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实现代际传承,A错误。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B错误。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人可以通过遗赠等方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D错误。故选C。
2.丧偶多年的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某日,体弱多病的李某将老友吴某和女儿李乙叫来立下口头遗嘱,由李乙继承其中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由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共同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李乙已出嫁,无权继承,两套房产均由自己继承。下列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李乙可获得1.5套房产
②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③李某的口头遗嘱有效,李甲的主张不成立
④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②③ B.①②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的口头遗嘱只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嘱无效,李乙不能按照遗嘱获得1.5套房产,①不选。李某的口头遗嘱无效,李乙和李甲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同时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④符合题意。李某的口头遗嘱无效,但这不是李甲主张不成立的理由,李乙和李甲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乙不因出嫁丧失继承权,故李甲的主张不成立,③不选。故选D。
3.丁某夫妇收养了被遗弃的女婴取名为丁艳,视为己出并抚养长大。2022年7月,丁艳(12岁)亲生父母接她去景区旅游时遭遇车祸,丁艳当场遇难,后获70万元死亡赔偿金。丁艳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就赔偿金归谁的问题产生纠纷,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本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归死者的养父母所有。本案中(  )
①死亡赔偿金属于丁艳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④丁某夫妇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①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②排除。本案中丁某从小被遗弃,是其养父母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③正确。丁某的养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④正确。故选D。
4.赵某离婚后,其子小赵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后赵某与徐某同居并育有一女小徐。在小徐5岁时,赵某重病住院,小赵未曾探望且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仅徐某在旁悉心照料。赵某遂立下自书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留给徐某和小徐,同时注明若徐某另嫁他人,则财产全数归于小徐。赵某因病去世后,小赵和徐某就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的行为构成对赵某的遗弃
②小赵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③该遗嘱因违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
④徐某和小徐可按遗嘱继承赵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赵某重病住院,小赵未曾探望且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说明小赵的行为构成对赵某的遗弃,①正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有效部分处理遗产分配,而不是法定继承,因此小赵不能继承遗产,②错误。赵某遂立下自书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留给徐某和小徐,同时注明若徐某另嫁他人,则财产全数归于小徐,其中限制婚姻自由部分遗嘱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③正确。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部分遗嘱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徐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小徐可按遗嘱继承赵某遗产,④错误。故选A。
5.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故选D。
6.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被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发生火灾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一间,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是( A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和胡某
答案:A
解析: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所以甲和乙可以继承死者遗产,A正确;B、C、D错误。故选A。
7.某班举行“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主题宣讲会,下列是同学们准备的发言主题。其中内容不准确、需要修改的是(  )
A.相邻关系一方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B.他物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D.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答案:B
解析:本题是逆向选择题。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B选项内容不准确,需要修改,B错误但符合题意。A、C、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选B。
8.王大爷有两个孩子,儿子在城里生活,女儿在农村。他立下遗嘱,表示自己的财产将来由儿子继承。对此,他在农村生活的女儿也表示同意。王大爷由于过不惯城里的生活,回到农村老家,并希望女儿将来能赡养他。可他的女儿表示,自己将来不会继承老人的遗产,没有义务赡养老人。王大爷女儿的说法( D )
A.正确,因为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是对等的
B.错误,因为父母与子女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C.正确,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
D.错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D
解析: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并非对等的,故A排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故B排除;本案中王大爷女儿以自己将来不会继承老人的遗产为由,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王大爷,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这与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无关,故C排除;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故王大爷女儿说法错误,D入选。故选D。
9.李阿伯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两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表示李阿伯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在这一案例中( B )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阿伯的遗赠,获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阿伯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阿伯非亲非故,无权获得李阿伯的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B
解析: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表示李阿伯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可以看出唐先生有权接受李阿伯的遗赠,获得该套房产,①观点符合题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人针对的是法定继承人,而材料唐先生获得李阿伯的房产属于遗赠扶养协议,②说法错误;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可以看出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观点符合题意;唐先生与李阿伯非亲非故,但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并且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唐先生有权获得李阿伯的房产,④说法错误。故选B。
10.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好遗嘱,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也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A.①④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A
解析: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不能代理陈先生一切民事活动,故②③错误;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的法律制度,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故①④正确。故选A。
11.张某一生未婚且无儿无女,60岁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照看张某基本生活,养老至寿终,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张某去世后,张某的三个兄弟要求继承遗产,并与村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张某的兄弟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会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该协议属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③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能继承张某遗产
④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其中约定张某去世全部遗产移交村委会,此后,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张某的财产归村委会,张某的兄弟无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①不符合题意。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村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②④符合题意。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接受遗赠,而不是继承张某遗产,③错误。故选C。
12.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了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遗嘱继承真实合法,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若遗嘱继承真实合法,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王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本案中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③正确,④错误。故选B。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以北方城市的一个平民社区“光字片”为背景,讲述周家三兄妹周秉义、周蓉、周秉昆等十几位平民子弟在近五十年时间内所经历的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
剧情:周楠是骆士宾与郑娟的非婚生子。周秉昆与郑娟结婚后,决定一起抚养周楠。骆士宾在深圳创办了骆氏集团公司,之后与曾珊结婚,并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让其儿子周楠继承其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但是周楠却在放假归国途中遭遇歹徒抢劫不幸中枪身亡。因为周楠的去世,周秉昆与骆士宾发生争执,导致骆士宾变成植物人,最后身亡。周秉昆被判入狱,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围绕骆士宾的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网友们展开了讨论。有网友认为骆士宾名下的公司股权应由周楠生母郑娟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上述网友观点进行辨析。
答案:该网友观点不正确。①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骆士宾生前留有遗嘱,应适用遗嘱优先的原则。②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因此,骆士宾遗嘱所涉及的给周楠的公司股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曾珊作为骆士宾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应依法继承骆士宾名下的公司股权,郑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解析:本题属于辨析类试题。审材料:通过关键词、句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并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优先的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信息②:“周楠……不幸中枪身亡”“导致骆士宾……身亡”→周楠作为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骆士宾死亡,则遗嘱中关于公司股权继承的部分只能依照法定遗嘱办理。有效信息③:“周楠是骆士宾与郑娟的非婚生子”“骆士宾……与曾珊结婚”→骆士宾与郑娟不存在婚姻关系,与曾珊存在正式婚姻关系,因此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骆士宾的配偶曾珊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司股权有继承权。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的知识。关键信息②: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可联系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的知识。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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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情展示 定方向
1.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
2.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3.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
4.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课前预习 固基础
自|主|梳|理
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点 1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重要性: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____________ ____, 是__________的重要保障。
个人合法财产
爱的延续和传

代际传承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__________。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______________。
继承人:依法______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________权利。
2.债务继承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______。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__________的除外。
被继承人
个人合法财产
承受
财产性
债务
遗产
自愿偿还
3.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1)法定继承:基于______的直接规定,即基于______关系、______关系、______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________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________ ____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1)第一顺序: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顺序:__________、祖父母、外祖父母。
(3)特殊的第一顺序: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__________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
婚姻
血缘
扶养
合法有效
法定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赡养义务
5.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__________、__________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重意愿
知识点 2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_________。
2.遗赠与遗嘱继承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__________赠与国家、集体或者____________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______。
(2)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____________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法定继承。
单方意思表示
个人财产
法定继承人
继承
具体继承人
优先于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__________。
(4)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处理上可以采取______________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产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的种类
(1)民法典规定,遗嘱有______遗嘱、______遗嘱、______遗嘱、__________遗嘱、______遗嘱和______遗嘱六种。
(2)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__________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____为准。
4.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______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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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两个以上
最后的遗嘱
意愿
和睦
预|习|自|测
判断下列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法律规定夫妻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答案:×
提示: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
答案:×
提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3.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现有大小两套房。在亲戚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将小套给大儿子,将大套给自己更喜欢的小儿子。在实际遗产继承时,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
答案:√
提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实际继承时要按照遗嘱继承,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4.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一起生活,但其子不孝,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悉心照料。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的。(   )
答案:×
提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的。甲通过立遗嘱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接受遗产,属于遗赠行为,因而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
核心素养 提能力
议题?
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题导引
刘某与李某婚后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结婚多年,二人一直未有生育,于是收养了城市收容救助站的健康弃孩小宝。小宝7岁时,刘某生下了儿子李小某。尽管有了亲生儿子,李某与刘某还是对小宝视如己出,小宝成年后也一直尽心照顾李某与刘某。几年后,李某遭遇车祸去世,李小某表示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李某的房产。小宝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探究 关于该房产的具体分配份额,你认为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决,并说明原因。
提示:刘某占2/3、小宝占1/6、李小某占1/6。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该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占据1/2,住房的另外1/2才是李某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材料中刘某作为配偶、李小某作为婚生子女、小宝作为养子女都有权均等分配李某的遗产,各占据遗产的1/3,所以该住房的分配份额应为刘某占2/3、小宝占1/6、李小某占1/6。
重点突破
1.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2.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典例示范
1.离异的彭某带着儿子嫁给孔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照顾彭某的儿子以及孔某的母亲。次年,孔某在外地工作时意外死亡,此时彭某腹中已怀有孔某的孩子。关于孔某遗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孔某与彭某的儿子之间有抚养关系,彭某的儿子有继承权
②彭某腹中的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
③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
④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因彭某与孔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彭某和孔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彭某的儿子不是孔某的继子,因此彭某的儿子及彭某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④正确;彭某腹中的孩子与孔某有血缘关系,因此,虽然彭某腹中的孩子未出生,但享有继承权,应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②错误;孔某的母亲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③正确。故选D。
变式训练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选B。
议题?
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题导引
秦奶奶年轻时因与前夫不和离婚,带着女儿小李改嫁给苏爷爷。两人婚后购置了一套四居室住房,并又生育了儿子小苏。苏爷爷去世较早,秦奶奶一人把孩子拉扯长大。儿子小苏成年后,一直在外地工作,经济条件较好,每个月都会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女儿小李结婚后没有住房,一直与秦奶奶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秦奶奶的日常起居。秦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四居室住房留给女儿小李。后来秦奶奶因病去世,在整理秦奶奶遗产时,发现其名下除了一套四居室住房之外,还有100万现金存款。女儿小李和儿子小苏因遗产的分配产生纠纷。
探究 你认为本案例应该怎么分配遗产?并说明理由。
提示:①四居室应该由女儿小李继承理由:秦奶奶在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四居室住房留给女儿,此遗嘱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②100万现金存款应该由女儿小李和儿子小苏继承,女儿小李可以适当多分。理由:遗嘱未规定的遗产,要按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范围,女儿小李和儿子小苏都是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位继承人,都能够继承遗产,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小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重点突破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特征
①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②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③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2)适用条件
①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②立遗嘱人死亡。
③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④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提醒: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区别 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侧重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侧重生前意愿)
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区别 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继承权不因自然人性别不同而不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适用
范围 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区别 能否
改变 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效力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典例示范
2.2024年6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同时留下存款30万元。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因王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应由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共同继承
②王某的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加以确定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可申请仲裁来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王某的妻子、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应由王某的妻子、父母共同继承,①错误。王某的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加以确定,②正确。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遗产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④错误。故选C。
变式训练
2.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C
解析: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侧重于旨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区分对待,但并不影响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A错误;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名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本题中王某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B、D错误,C正确。故选C。
知识回眸 关重点
[知识图谱]
[核心关注]
两种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五个含义:继承、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六种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随堂训练 测达标
1.小军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成年后一直照顾爷爷、奶奶,二老立下遗嘱,去世后由给他们养老的小军继承他们的一套房产。二老过世后,小军的叔叔提出要继承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小军的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后,小军的叔叔已无继承该套房产的权利
B.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应该由小军继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D.不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小军的爷爷、奶奶有权决定谁继承该套房产
答案:B
解析:材料中强调的是遗嘱继承,小军的爷爷、奶奶的该套房产应由小军继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小军的叔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不享有该套房产的继承权,A、C、D正确,B错误。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故选B。
2.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3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以下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
B.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
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
答案:A
解析: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张某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构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A正确。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张某、李小某、徐某平均分配是错误的;且张某、李小某、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某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不能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B、C、D错误。故选A。
3.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处理其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老王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我百年后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下列关于陈阿姨能否接受老人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老人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其是老人遗产的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遗赠不属于继承,②错误;老王的亲笔信合法有效,所以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老人遗产,③正确;陈阿姨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选A。
4.陈某与李某育有两女(李甲、李乙)和一子(李丙)。陈某去世后,李某独自居住在夫妻共同房产内。因李乙经常照顾李某,李某委托邻居王某帮忙代书一份遗嘱,指明将房产留给李乙继承。李某去世后,李甲和李丙将李乙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产要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再执行代书遗嘱
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李乙可继承属于李某的房产
③李乙对李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④李某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产,后继承。李某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李乙对李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①说法错误,③符合题意。因李某代书遗嘱无效,李乙不能继承属于李某的全部房产,②不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故材料中李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④符合题意。故选D。
5.2007年12月,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妹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下安度晚年,于16年后去世。这时,曹大爷的四名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由居委会继承
②曹大爷的四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③居委会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曹大爷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
④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妹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下安度晚年,于16年后去世。居委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由居委会继承,①④符合题意。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曹大爷的四名子女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遗产,②排除。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故选B。
6.(2023·河北名校联盟联考)5年前,某村村民小强身患肝癌,向亲朋好友借了几十万元治病。2017年11月,小强因治疗无效去世,留下40万元债务。上门要债的债主看其家徒四壁,没忍心催账。小强的父亲陈某将债务一笔笔记下来,并主动承诺:“儿子欠下的债一定要还,不能让借钱给我们治病的亲朋好友寒心。人死债不烂,我一定会想办法把钱都还上!”
2018年1月开始,陈某一家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两口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空闲时间则去打零工,默默制定了还款计划。
2018年12月,陈某把家里养的牲畜全部卖掉,加上土地流转金、产业帮扶补贴等收入,还了5万元债务。2019年至2022年,陈某参与了养殖黄牛的产业扶贫项目。4年间,陈某将省吃俭用攒下的30万元还给了亲戚朋友。如今,陈某只剩下5万元的债务。一些人认为陈某傻,说“人死债烂”。60岁的陈某斩钉截铁地说:“做人要讲良心,当年人家救了我家的急,现在再苦再累,我都得想办法还。”
对于“人死债烂”和“人死债不烂”两种观点,你支持哪一种?并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说明理由。
答案:观点一:支持“人死债烂”。父母是子女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小强因治病而欠下的债务本应由小强承担,但小强因治疗无效去世而给父母留下40万元债务,陈某没有从儿子小强那里继承到遗产,却因治病致贫,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安度晚年。
观点二:支持“人死债不烂”。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对超过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陈某自愿承担儿子小强治病欠下的债务,讲诚信、懂感恩,用言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答题类型属于辨析类答题。回答这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依据本题设问可知,考生需要从两种观点中支持一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支持观点一,即“人死债烂”的理由:
有效信息:小强因治病而欠下的债务本应由小强承担,但小强因治疗无效去世而给父母留下40万元债务,陈某没有从儿子小强那里继承到遗产→联系父母是子女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陈某没有从儿子小强那里继承到遗产,却因子病致贫,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安度晚年。
支持观点二,即“人死债不烂”的理由:
有效信息:陈某自愿承担儿子小强治病欠下的债务,讲诚信、懂感恩→联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对超过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讲诚信,懂感恩,用言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父母是子女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陈某没有从儿子小强那里继承到遗产,却因子病致贫,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安度晚年。(或者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应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对超过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讲诚信、懂感恩,用言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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