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一、选择题1.(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余某患有先天性白化病,余某记得自己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常年在上海打工,自己由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轮流抚养。7岁的她被父亲带上了去杭州的火车,父亲先后3次让她在原地等待自己买糖果回来,最后一次终于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18年后,余某来到电视节目,希望能够找到曾经抛弃自己的亲生父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于余某的人生遭遇评价正确的是( )①爷爷、奶奶作为余某的监护人对她遭到遗弃也有责任 ②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后的选择值得同情 ③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④如果余某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5·八省联考四川卷)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詹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女陈甲,后二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陈甲由父亲陈某抚养。两年后陈某身亡,陈甲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再婚的詹某要求将未成年的陈甲交由自己抚养,但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詹某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抚养陈甲于法有据 ②詹某抚养陈甲后,爷爷、奶奶依法需要向陈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③詹某已经再婚,故由其抚养陈甲违背最有利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 ④在詹某有能力抚养陈甲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能拒绝詹某的要求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5·贵州高三开学考)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儿女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口头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③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2025·福建漳州质检)王某妻子早故,与大儿子王甲共同生活,小儿子王乙在外地工作。2022年3月,王某向李某借款6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且申请公证,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2024年10月,王某突发疾病去世,临终前仅有王甲夫妻在场,王某立下口头遗嘱,其名下唯一遗产(价值40万元的店面)由王甲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借款合同有效,但其遗产继承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无需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口头遗嘱无效,王某债务由王甲、王乙在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留下的债务应由遗嘱继承人王甲承担清偿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2025·江苏连云港期中)王甲早年丧偶,有一女王乙。王乙有一女小高。2005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共有。王甲常年与外甥小刘共同生活,并由其照顾。2023年4月7日,王甲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小刘和王乙各继承一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甲又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2024年1月19日,王甲去世。2024年2月12日,小刘要求分得房产份额。本案中( )A.若小刘未尽赡养义务,则没有规定的继承权B.A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享有处分权C.按照约定,小刘可以获得A房屋的一半份额D.王乙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A房屋7.(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8.(2025·湖南岳阳月考)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小某”变更为“赵小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9.(2025·湖南师大附中月考)张三和李四系合法夫妻,2024年5月,张三离世后留有价值310万元的存款。张三的父母均已去世,张三和前妻的儿子小张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张三和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李四肚子里。张三留有一份遗嘱,要给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保姆王五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③小张可以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④李小四可以继承75万元的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2024·安徽安庆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11.(2024·江西吉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张老汉与李老太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张松、次子张林和女儿张梅。在老伴去世多年后,2023年,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五间正房、六间厢房。张老汉去世后,三个子女对于遗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并因此闹上了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张梅拿出一份据称是张老汉和李老太所立的代书遗嘱,遗嘱中提到全部房产由女儿张梅一人继承。 对于张梅所出示的遗嘱,有人认为,有遗嘱并不代表就按照遗嘱继承;也有人认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继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会不会依据张梅所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1.D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余某有自己的父母,其父母是她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并不是余某的监护人,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余某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时,也不得选择遗弃孩子,余某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②错误,③正确。余某被父亲遗弃后,如果她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④正确。2.B 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的郑某,他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因为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意愿的尊重,①正确。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约定而消失,②排除。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③排除。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这表明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④正确。3.B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④说法正确。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但爷爷、奶奶没有这个义务,②说法错误。再婚后抚养头婚子女并不违背最有利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③说法错误。4.A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大爷的儿女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①③正确。材料并未体现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无法看出是否丧失继承权,②错误。王先生可以通过遗赠取得张大爷的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④错误。5.C 王某的借款合同(经申请公证)真实有效。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的遗产继承人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必须承担王某未偿还的债务,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某立下口头遗嘱时只有大儿子王甲夫妻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王某留下的遗产和债务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王甲、王乙继承和承担,且是在他们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②③正确。因为王某的口头遗嘱无效,故王甲不是遗嘱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某留下的债务也应当由遗产的继承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④错误。6.C 小刘不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本身就不具有规定的继承权,小刘对其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A错误。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所有,并不全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只能处分属于本人的那部分财产,B错误。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所有,王甲只对A房屋的一半拥有所有权。根据王甲后期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该约定已经推翻了此前的公证遗嘱,王乙不再能继承A房屋,小刘则可以依照约定获得A房屋中属于王甲的一半份额,C正确,D错误。7.C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二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在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婚姻关系,B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8.D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9.A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五可以成为赠与的主体,②正确。张三的遗嘱中除遗赠外,未涉及其他遗产分配事宜,故剩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首先析产,剩下135万元作为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李四、小张、李小四三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故小张不可能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李小四也不可能继承75万元的财产(此处未出生李小四是否有继承权不影响选择答案),③④排除。10.D 蒋某、刘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刘某遗产,①排除。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②错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此刘某的遗产应为房产和存款、股票获利的一半,即40万元,③正确。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④正确。11.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有效,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②继承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有效,但其他两个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则人民法院不会完全按张梅提供的遗嘱判决,会为需要照顾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人民法院不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甚至会剥夺其继承权。④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人民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让三个子女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张老汉留下的遗产。解析:本题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3 / 3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知课标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明考情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2024·湖南卷T19;②2024·重庆卷T15;③2023·新课标卷T4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①2024·湖北卷T9;②2024·安徽卷T14;③2024·浙江1月选考T27(2);④2024·甘肃卷T14;⑤2023·江苏卷T6;⑥2023·浙江6月选考T26婚姻及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2024·山东卷T14;②2024·浙江6月选考T20、T22览体系知识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家和万事兴(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义务 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权利 保护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教育 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点拨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P43“相关链接”)(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4)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拓展抚养、赡养与扶养类别 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遗产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有顺序根据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范围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点拨遗产的分配(P47“相关链接”)(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拓展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重意愿①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②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类别 不同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2024·重庆高考15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2024·甘肃高考14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命题探源 P47第1自然段中“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链接”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2023·江苏高考6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遗赠扶养协议(2024·安徽高考14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命题探源 P48“相关链接”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内容。易错点一 误认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丧失了对子女的监护权1.秦某与夏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孩子归母亲夏某抚养,父亲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200元。后夏某因经济压力比较大想让秦某提高抚养费,秦某不同意,夏某就拒绝秦某探视孩子,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夏某阻止秦某行使探视权这一行为是错误的 ②夏某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③夏某抚养孩子,秦某不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④根据约定,秦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家立业为止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易错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易错点二 混淆遗嘱继承和遗赠2.(2025·湖南长郡中学调研)王某有一女王某丽,高某是王某丽的女儿。王某和高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屋,多年来王某与其外甥周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并由周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后王某办理公证遗嘱,确定去世后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周某。王某去世后第7天,周某向王某丽及其他亲属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取得该房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房屋由周某和高某按份共有②周某凭遗嘱可以继承该房屋③高某对王某遗产不享有继承权④王某丽因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易错提醒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知识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制度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婚姻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堂兄妹、表兄妹为第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堂兄妹、表兄妹的子女属于第四代亲属,可以结婚)。③未达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离婚要慎重(1)原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3)方式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3.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要求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4.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约定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结婚与离婚(2024·浙江6月选考20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命题探源P36“相关链接”中“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内容。P77“相关链接”中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P16“相关链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相关规定。P52“结婚登记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平等的财产关系(2024·山东高考14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方法技巧一图看懂夫妻债务问题易错点一 误认为离婚后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视为恢复夫妻关系1.白某因产生婚外情与妻子索某提出离婚,双方父母认为离婚会让周围人嘲笑而强烈反对,但白某执意离婚,索某也同意离婚。于是白某父亲采取藏匿户口本、结婚证的行为阻止二人离婚。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白某、索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 ②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 ③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白某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 ④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视为恢复夫妻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易错提醒 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则视为同居关系,而非恢复夫妻关系。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2.(2024·湖南长沙三模)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了小帅婚前80万元买的房子(现市值100万元),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 000元,租房整一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元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元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 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A.64 000元 B.26.4万元C.206万元 D.60 000元易错提醒夫妻财产的归属(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2)婚前个人房产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③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个人财产(自然增值)。(3)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注意: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遗产的继承 材料一 李先生2002年大学毕业后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过3年打拼,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2024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然而,李先生的父母认为上述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进而与李先生的父母产生纠纷。 材料二 张三(男)与李四(女)是夫妻,共育有一儿一女。2018年1月,李四因病去世,子女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极少回家看望张三。2020年1月,张三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21年7月,张三口头立遗嘱将其所有的120万元存款和股票若干留给其子女平分,住房归王女士所有。2023年12月,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2024年5月,张三因病去世,王女士主张按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张三的子女不同意,与王女士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例事实 法律依据 遗产处分李先生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李先生的父母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 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张三因病去世后,王女士主张按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张三的子女不同意,与王女士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其继承权 王女士有权按照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先生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的依据及其意义。提示: 运用遗产继承的知识分析具体案例(1)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3)法定继承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进行。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6)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 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09年,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2023年7月,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 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现由四姐妹居住。2024年,曹家四姐妹作为被告接到了A区人民法院的电话,侄女小曹起诉她们腾房。看完起诉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经登记在小曹名下了。原来,小曹与张某已于2024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随后小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庭审时,人民法院认为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览体系①抚养 ②保护 ③供养 ④慰藉 ⑤和睦 ⑥一夫一妻⑦男女平等 ⑧法定婚龄 ⑨轻率离婚 ⑩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知识点一高考命题感悟【例1】 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例2】 A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例3】 D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可知,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遗嘱处分遗产,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B、C排除。【例4】 D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易错易混清障1.A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③错误。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不管成家立业与否,父母都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④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夏某阻止秦某探视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夏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增加抚养费,②正确。2.A 案涉房屋为王某和高某的共同财产,高某作为王某的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高某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高某在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本案中,高某母亲健在,因而高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王某遗产,③正确。王某通过办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的周某,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错误。王某丽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她不能继承王某遗产并非因其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而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该房屋应由周某和高某按各自的份额共同所有,①正确,④错误。知识点二高考命题感悟【例1】 D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例2】 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易错易混清障1.C 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①不符合题意。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同时白某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②③符合题意。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则视为同居关系,④说法错误。2.D 婚前财产、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12×5 000元=60 000元,D正确。案例感悟命题设计1.提示:①李先生的父母只能依法继承相应财产,不能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②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理由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析产以后,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④析产以后,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2.提示:①依据:王女士有权继承张三的遗产。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其继承权。张三生前通过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按照遗嘱进行继承。②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教育引导大众敬老爱亲,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跟踪训练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小曹可以获得张某赠与的一半产权。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小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属于曹某遗产的继承权。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要考虑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维护,一味强调合法性会忽视法律的正当性追求。因此双方要重新协商遗产继承。解析:本题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和分配等知识分析。9 / 10(共93张PPT)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高中总复习·思想政治知课标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明考情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2024·湖南卷T19;②2024·重庆卷T15;③2023·新课标卷T4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①2024·湖北卷T9;②2024·安徽卷T14;③2024·浙江1月选考T27(2);④2024·甘肃卷T14;⑤2023·江苏卷T6;⑥2023·浙江6月选考T26婚姻及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2024·山东卷T14;②2024·浙江6月选考T20、T22览体系目录CONTENTS知识点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知识点二珍惜婚姻关系案例感悟理清答题思路遗产的继承课时跟踪检测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含综合探究: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知识点一1.家和万事兴(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权利 保护 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教育 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点拨 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P43“相关链接”)(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4)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拓展抚养、赡养与扶养类别 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遗产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有顺序根据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范围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点拨遗产的分配(P47“相关链接”)(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拓展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重意愿①遗嘱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②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类别 不同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2024·重庆高考15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 ①③ B. ①④C. ②③ D. ②④√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2024·甘肃高考14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命题探源 P47第1自然段中“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链接”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2023·江苏高考6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解析: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可知,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遗嘱处分遗产,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B、C排除。遗赠扶养协议(2024·安徽高考14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命题探源 P48“相关链接”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内容。易错点一 误认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丧失了对子女的监护权1.秦某与夏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孩子归母亲夏某抚养,父亲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200元。后夏某因经济压力比较大想让秦某提高抚养费,秦某不同意,夏某就拒绝秦某探视孩子,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夏某阻止秦某行使探视权这一行为是错误的②夏某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③夏某抚养孩子,秦某不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④根据约定,秦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家立业为止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③错误。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不管成家立业与否,父母都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④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夏某阻止秦某探视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夏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增加抚养费,②正确。易错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易错点二 混淆遗嘱继承和遗赠2.(2025·湖南长郡中学调研)王某有一女王某丽,高某是王某丽的女儿。王某和高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屋,多年来王某与其外甥周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并由周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后王某办理公证遗嘱,确定去世后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周某。王某去世后第7天,周某向王某丽及其他亲属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取得该房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房屋由周某和高某按份共有 ②周某凭遗嘱可以继承该房屋 ③高某对王某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④王某丽因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A. ①③ B. ①④C. ②③ D. ②④√解析: 案涉房屋为王某和高某的共同财产,高某作为王某的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高某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高某在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本案中,高某母亲健在,因而高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王某遗产,③正确。王某通过办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的周某,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错误。王某丽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她不能继承王某遗产并非因其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而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该房屋应由周某和高某按各自的份额共同所有,①正确,④错误。易错提醒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珍惜婚姻关系知识点二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婚姻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堂兄妹、表兄妹为第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堂兄妹、表兄妹的子女属于第四代亲属,可以结婚)。③未达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离婚要慎重(1)原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3)方式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3.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重要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要求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4.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 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约定 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结婚与离婚(2024·浙江6月选考20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命题探源 P36“相关链接”中“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内容。P77“相关链接”中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P16“相关链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相关规定。P52“结婚登记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平等的财产关系(2024·山东高考14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方法技巧一图看懂夫妻债务问题易错点一 误认为离婚后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视为恢复夫妻关系1.白某因产生婚外情与妻子索某提出离婚,双方父母认为离婚会让周围人嘲笑而强烈反对,但白某执藏匿户口本、结婚证的行为阻止二人离婚。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意离婚,索某也同意离婚。于是白某父亲采取( )①白某、索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 ②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 ③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白某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 ④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视为恢复夫妻关系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 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①不符合题意。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同时白某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②③符合题意。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则视为同居关系,④说法错误。易错提醒 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则视为同居关系,而非恢复夫妻关系。易错点二 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2.(2024·湖南长沙三模)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了小帅婚前80万元买的房子(现市值100万元),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 000元,租房整一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元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元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 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A. 64 000元 B. 26.4万元C. 206万元 D. 60 000元√解析: 婚前财产、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12×5 000元=60 000元,D正确。易错提醒夫妻财产的归属(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2)婚前个人房产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③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个人财产(自然增值)。(3)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注意: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遗产的继承案例感悟理清答题思路 材料一 李先生2002年大学毕业后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过3年打拼,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2024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然而,李先生的父母认为上述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进而与李先生的父母产生纠纷。 材料二 张三(男)与李四(女)是夫妻,共育有一儿一女。2018年1月,李四因病去世,子女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极少回家看望张三。2020年1月,张三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21年7月,张三口头立遗嘱将其所有的120万元存款和股票若干留给其子女平分,住房归王女士所有。2023年12月,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2024年5月,张三因病去世,王女士主张按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张三的子女不同意,与王女士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例事实 法律依据 遗产处分李先生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李先生的父母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 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案例事实 法律依据 遗产处分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张三因病去世后,王女士主张按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张三的子女不同意,与王女士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其继承权 王女士有权按照张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先生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①李先生的父母只能依法继承相应财产,不能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②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理由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析产以后,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④析产以后,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的依据及其意义。提示:①依据:王女士有权继承张三的遗产。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取消其继承权。张三生前通过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财产大部分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按照遗嘱进行继承。②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教育引导大众敬老爱亲,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运用遗产继承的知识分析具体案例(1)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3)法定继承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进行。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6)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 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09年,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2023年7月,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 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现由四姐妹居住。2024年,曹家四姐妹作为被告接到了A区人民法院的电话,侄女小曹起诉她们腾房。看完起诉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经登记在小曹名下了。原来,小曹与张某已于2024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随后小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庭审时,人民法院认为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小曹可以获得张某赠与的一半产权。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小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属于曹某遗产的继承权。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要考虑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维护,一味强调合法性会忽视法律的正当性追求。因此双方要重新协商遗产继承。解析:本题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和分配等知识分析。课时跟踪检测一、选择题1.(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余某患有先天性白化病,余某记得自己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常年在上海打工,自己由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轮流抚养。7岁的她被父亲带上了去杭州的火车,父亲先后3次让她在原地等待自己买糖果回来,最后一次终于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18年后,余某来到电视节目,希望能够找到曾经抛弃自己的亲生父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于余某的人生遭遇评价正确的是( )①爷爷、奶奶作为余某的监护人对她遭到遗弃也有责任 ②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后的选择值得同情 ③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④如果余某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余某有自己的父母,其父母是她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并不是余某的监护人,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余某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时,也不得选择遗弃孩子,余某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②错误,③正确。余某被父亲遗弃后,如果她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④正确。12345678910112.(2025·八省联考四川卷)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A. ①③ B. ①④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的郑某,他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因为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意愿的尊重,①正确。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约定而消失,②排除。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③排除。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这表明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④正确。12345678910113.詹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女陈甲,后二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陈甲由父亲陈某抚养。两年后陈某身亡,陈甲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再婚的詹某要求将未成年的陈甲交由自己抚养,但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詹某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抚养陈甲于法有据 ②詹某抚养陈甲后,爷爷、奶奶依法需要向陈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③詹某已经再婚,故由其抚养陈甲违背最有利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 ④在詹某有能力抚养陈甲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能拒绝詹某的要求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④说法正确。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但爷爷、奶奶没有这个义务,②说法错误。再婚后抚养头婚子女并不违背最有利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③说法错误。12345678910114.(2025·贵州高三开学考)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儿女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口头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③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A. ①③ B. ①④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大爷的儿女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①③正确。材料并未体现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无法看出是否丧失继承权,②错误。王先生可以通过遗赠取得张大爷的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④错误。12345678910115.(2025·福建漳州质检)王某妻子早故,与大儿子王甲共同生活,小儿子王乙在外地工作。2022年3月,王某向李某借款6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且申请公证,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2024年10月,王某突发疾病去世,临终前仅有王甲夫妻在场,王某立下口头遗嘱,其名下唯一遗产(价值40万元的店面)由王甲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借款合同有效,但其遗产继承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无需清偿王某的债务②口头遗嘱无效,王某债务由王甲、王乙在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③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留下的债务应由遗嘱继承人王甲承担清偿责任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王某的借款合同(经申请公证)真实有效。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的遗产继承人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必须承担王某未偿还的债务,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某立下口头遗嘱时只有大儿子王甲夫妻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王某留下的遗产和债务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王甲、王乙继承和承担,且是在他们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王某债务超过其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②③正确。因为王某的口头遗嘱无效,故王甲不是遗嘱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某留下的债务也应当由遗产的继承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④错误。12345678910116.(2025·江苏连云港期中)王甲早年丧偶,有一女王乙。王乙有一女小高。2005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共有。王甲常年与外小刘共同生活,并由其照顾。2023年4月7日,王甲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小刘和王乙各继承一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甲又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2024年1月19日,王甲去世。2024年2月12日,小刘要求分得房产份额。本案中( )A. 若小刘未尽赡养义务,则没有规定的继承权B. A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享有处分权C. 按照约定,小刘可以获得A房屋的一半份额D. 王乙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A房屋√1234567891011解析: 小刘不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本身就不具有规定的继承权,小刘对其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A错误。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所有,并不全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只能处分属于本人的那部分财产,B错误。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所有,王甲只对A房屋的一半拥有所有权。根据王甲后期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该约定已经推翻了此前的公证遗嘱,王乙不再能继承A房屋,小刘则可以依照约定获得A房屋中属于王甲的一半份额,C正确,D错误。12345678910117.(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 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 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1234567891011解析: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二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在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婚姻关系,B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12345678910118.(2025·湖南岳阳月考)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小某”变更为“赵小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C. ①④ D. ③④√A. ①② B. ②③1234567891011解析: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12345678910119.(2025·湖南师大附中月考)张三和李四系合法夫妻,2024年5月,张三离世后留有价值310万元的存款。张三的父母均已去世,张三和前妻的儿子小张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张三和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李四肚子里。张三留有一份遗嘱,要给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保姆王五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 ③小张可以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75万元的遗产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五可以成为赠与的主体,②正确。张三的遗嘱中除遗赠外,未涉及其他遗产分配事宜,故剩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首先析产,剩下135万元作为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李四、小张、李小四三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故小张不可能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李小四也不可能继承75万元的财产(此处未出生李小四是否有继承权不影响选择答案),③④排除。123456789101110.(2024·安徽安庆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A. ①② B. ②③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D 蒋某、刘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刘某遗产,①排除。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②错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此刘某的遗产应为房产和存款、股票获利的一半,即40万元,③正确。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④正确。1234567891011二、非选择题11.(2024·江西吉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张老汉与李老太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张松、次子张林和女儿张梅。在老伴去世多年后,2023年,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五间正房、六间厢房。张老汉去世后,三个子女对于遗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并因此闹上了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张梅拿出一份据称是张老汉和李老太所立的代书遗嘱,遗嘱中提到全部房产由女儿张梅一人继承。 对于张梅所出示的遗嘱,有人认为,有遗嘱并不代表就按照遗嘱继承;也有人认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继承。123456789101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会不会依据张梅所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答案: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有效,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②继承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有效,但其他两个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则人民法院不会完全按张梅提供的遗嘱判决,会为需要照顾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234567891011解析:本题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③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人民法院不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甚至会剥夺其继承权。④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人民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让三个子女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张老汉留下的遗产。1234567891011演示完毕 感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docx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pptx 第二课 家庭与婚姻(练习,含解析).docx